90. 四叔的颧骨不高,为何也算俺家的人?
从本节开始,我们将暂别“语言与形而上学”这个话题,而进入“语言与日常用法”这个新话题。我们首先要处理的一个相关的语言哲学论题,即“语词的意义的本质即其用法”,或者用一句话来概括,便是“意义即用法”。
为什么有人要讨论这问题?这是因为这样的一种对于语词意义的看法,乃是与西方哲学传统对于语词意义之看法的观点有所差异的。按照西方哲学的传统观点,语词的意义,只能通过下定义来确定。苏格拉底便是持有这种传统观点的代表性哲学家。
烦人的苏格拉底
在柏拉图的对话里,他的老师苏格拉底就经常在雅典的城邦里面到处闲荡,像杠精一样找人辩论,问大家对于某某事物怎么看,对于某个核心概念的定义该怎么找。
有个年轻人拎着两只鸡,要到神庙里杀了鸡献神,苏格拉底就把他拦住了,问:“年轻人,你为什么要去杀鸡献神呢?”年轻人说:“我虔诚啊,我去敬神啊。”苏格拉底就问了:“你敬神,但问题是你知道‘虔诚’这个概念的含义到底是什么吗?”这时候那个雅典青年急得抓头皮,随便就讲了个定义。苏格拉底非常不乐意,接下来他就反反复复地和这个青年讨论“虔诚”的定义到底是什么。
苏格拉底为什么要这么做呢?他的思路是这样的:你要做与概念A(如“虔诚”这个概念)相关的事情,你就得要对概念A本身进行定义,否则,你做的这件事情本身就失去了根据。所以,如果说儒家的思想是“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的话(请看看本书第75节的讨论),苏格拉底的思想便是“定义不准则事不成”。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定义”并不是儒家所说的“正名”在西方哲学传统中的对应物,因为儒家说的“正名”指的是主语所描述的对象所具有的特征与相关名分所蕴含的规则之间的互相匹配——而对于这种匹配性的判断,是不需要说话人将相关名分所蕴藏的所有规范在反思的层面上加以展示的。与之相比,定义活动却需要我们将被定义项得以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予以清楚的展示。从这个角度看,苏格拉底的“定义”要比儒家的“正名”具有更高的理智门槛。
但苏格拉底学说的麻烦也就在于此。也正因为“定义”的理智门槛太高了,这就使得我们对于他的思想的日常运用会出现极大的不便。假若某男生爱上了某女生,那么,按照苏格拉底的说法,他就首先要对“爱”本身下一个定义,否则,他就不能被说成是真正爱上了那女生。但众所周知的是,“爱”是一个极难被定义的词。而且,世界上很多不擅长语词定义的人,未必不能深深相爱。这也就是说,定义这件事很可能没有像苏格拉底想象的那么重要。
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概念
对“定义概念”这件事的重要性提出质疑的一位最重要的当代哲学家,就是前面已经提到过多次的维特根斯坦。我们之前也已经说过了,维特根斯坦在其前期和后期开创出了两种不同的哲学思想:他早期的哲学思想主要是由他的《逻辑哲学论》所代表的,而他晚期的思想则主要是由他的《哲学研究》所代表的。
《逻辑哲学论》仍然设定了某种关于意义的对象理论,也就是说,每一个语词的意义,都是通过它所指涉的对象来确定的。由此,你就能通过把意义分解为对于这些原始对象的指涉,来完成对于复合意义的重构。这个过程,与苏格拉底所孜孜以求的定义活动也是颇为类似的。
但维德根斯坦的后期哲学基本上放弃了这个思想,因为他发现,在日常生活的很多场景中,我们是没有办法对语词的意义下一个很清楚的定义的。而且,此类定义活动所瞄准的“共相”概念也是虚妄的。于是,维特根斯坦就沿着元语言唯名论的思路,提出了一个旨在替换“共相”概念的新哲学概念,以便使得定义活动彻底失去其对象。这就是所谓的“家族相似”(family resemblance)概念。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概念现在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哲学术语了,它早已在人文社科的各个领域流行开了。
什么叫“家族相似”呢?比如,你去参加邻居家的一个家庭聚会,你就会发现,这个家的家庭成员的长相是彼此有点相似的。但到底是哪一个方面彼此相似呢?是鼻子?是眉毛?是发色?还是皮肤的质地?最后你会发现,没有一个身体特征是为所有的家庭成员具有的。不过,这仍然不妨碍我们把这些家庭成员都看成是一家子人,因为上面所说的这些属性至少为这个家庭当中的足够多数量的成员所分享。
那么,凭什么说“家族相似”概念,构成了对于苏格拉底所鼓吹的“下定义”的方法的反驳呢?其道理是:按照苏格拉底式的“下定义”的思路,你就要对所有的家庭成员的共通特征做一个无所遗漏的罗列,并且按照这样的模板来写定义的内容:“任何一个对象被判定为属于家庭甲,当且仅当该对象的外貌特征不多不少正好包含下面列表所涉及的内容:A、B、C、D、E……M。”与之相比,家族相似关系则将某对象从属于某家庭的条件放松了。说得更确切一点,按照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观点,任何一个对象被判定为属于家庭甲,只需要该对象的外貌特征包含下面列表所涉及的内容中的大多数:A、B、C、D、E……M。——而且,这里所说的“大多数”究竟是占比多少,是因特定的语境而定的,而无不变的定规。换言之,关于如何判断某事物是否从属于一类,需要的不是预先给定的定义模板,而是大量的语言实践所提供的语言直觉。
意义的本质在于其用法
基于家族相似论,维特根斯坦提出了所谓“意义的本质在于其用法”的观点。那么,这一观点与所谓的家族相似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前面已经提到,对于家族相似论的运用,已经涉及一定的语境因素。譬如,“高颧骨”这个面部特征是否视为成为某一家庭的家庭成员的标准,是因人而异的。三叔的颧骨高,所以他是我家的成员——而四叔的颧骨虽然不够那么高,但基于他的鼻子足够高这一点,他也算我家的人。为何对三叔合适的标准,落到四叔的身上就得变通一下,则是由我们的日常语用直觉来决定的。所以,家族相似的说法,本身就蕴含了对于“用法”的重视。
讲到了这一步,我就想起一个例子,这个例子足以证明有些人不懂维特根斯坦的“意义即用法”的道理,总是想从每个词的字面意思去理解词义,由此就会闹出笑话。
比如,张三经过邻居春花家门口,正看到邻居春花坐在门口晒太阳。春花旁边有一条狗,看上去非常凶猛。张三想去摸一摸狗,但是他又怕被咬,就问春花说:“春花,你家的狗咬人吗?”春花说:“肯定不咬人。”于是张三就放心大胆地摸了那条狗,结果就被狗咬了。
张三事后很不开心,就问春花:“你这小孩子怎么撒谎?”春花说:“我没有撒谎。”张三说:“你不是说你家的狗不咬人吗?可我刚才摸你的狗,然后就被你的狗咬了,这事怎么说呢?”春花就说了:“我家的狗的确不咬人,但我什么时候说了,刚才咬你的狗是我家的狗呢?这条狗其实是小黑子寄养在我家的,过几天他就会领走。”
这个笑话告诉我们什么呢?“你家的狗”这样一个短语,在大多数的场合里指的就是你家的狗,至于你家的狗是不是在我身边,是不是在我眼前,这是无所谓的。但是在当下的这个语境里面,既然张三的手指指着这样一条狗,并在与此同时说“你家的狗”——在这样的语境中,他说的就是眼前的这条狗,而不是字面意义上的“你家的狗”。也就是说,在这样一个特殊的语境当中,“你家的狗”这个表达式的用法改变了,你是不能按照这个表达式的字面意思去理解他的。春花的错误,就是依然按照这个表达式的字面意思去理解它,由此让张三倒了霉。使用一些修辞手段,比如说夸张,比如说反讽,比如说借代。通过这样的方法,监测者就没有办法把握到规律了,因为现有的机器是做不到这一点的。
如何用得上?
在这里,我想稍微谈谈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观与人工智能的关系。现在我们所处的时代,貌似是人工智能技术一日千里的时代。也正因为这一点,现在很多人都在担心未来机器翻译会把人类译员的活给取代了,从此以后学外语的人可能就没饭吃了。因此,这样一种声音现在貌似也颇有市场了:现在我们似乎也就没有必要好好学英文了,以后完全让机器来做翻译吧!但实际上,这种观点是非常偏颇的。为什么呢?因为现在的机器翻译技术更多是根据海量的语用案例,来对新语境中的语词搭配方式与双语对译模式进行预测,而无法对该语境自身的特定语用信息进行细致的分析,遑论在此基础上灵活地改变语词的用法。
以张三与春花之间的那场对话为例:春花的思维方式其实就非常接近机器人的思维方式:她更多的是根据语词的字面含义——或者是语词在大多数应用场景中的含义——来思考语词指涉的到底是什么,而没有办法根据语境所提供的特殊信息,灵活地改变语词的所指。
除此之外,任何一种对特定语境的特殊信息有所依赖的修辞手段——如夸张、反讽与隐喻——都很难被目下的机器翻译技术所很好地处理。我们会在本书的最后两节(第98、99节)中深化对于该问题的讨论。而本节的讨论,其实已经足以使得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了:后期维特根斯坦“意义即用法”的观点,乃是一种很难为当下的主流机器翻译技术所消化的观点,因为在主流技术对于大数据的依赖与维特根斯坦对于当下语境的特殊性的强调之间,是有着一种不可克服的张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