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二战史上的一个重要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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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节中,我们将沿着前文讨论“意义即用法”这一理论的道路,引入一个新的哲学概念:“言语行为”(speech acts)。

言语vs语言

在汉语里,“言语”和“语言”只不过是把“言”和“语”的次序互相做了一个调换,因此我们在用汉语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可能不会太重视“语言”和“言语”之间的分别。但是在英文里面,二者的区别是很大的:“言语”是“speech”;“语言”是“language”。

那么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语言是一个静态的存在,比如说汉语,它就是一种客观的概念体系。

但言语就不一样了:言语指的是我们用某种特定的语言来办事的动态的活动。比如,我在上海说上海话,我到广东学广东话,我跑到美国去则说英语,我为什么要在不同的地方讲不同的语言呢?道理很简单,我得入乡随俗。那我为什么要入乡随俗?因为我要和别人交流,我得解决问题。而语言一旦进入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情境之中,也就变成了言语。而所谓的“言语行为”,也就是指人类运用语言而完成的各种活动。

三类言语行为

对言语行为理论做出重要贡献的一位哲学家,乃是牛津大学的哲学家奥斯汀。他与后期维特根斯坦一样,同属于一个叫“日常语言学派”的哲学运动。该哲学运动的主要思想是:哲学研究应该远离那些抽象的、精密的逻辑分析,而要走向活生生的日常语言分析。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奥斯汀是怎么来看待言语行为的。

奥斯汀将言语行为区分为了三类,由此对日后的语言哲学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言表意行为

第一类言语行为叫“以言表意行为”(the locutionary act),什么叫“以言表意行为”呢?就是你把意思说出来,然后大家听到什么就是什么了。

比如这样一句话,“秋天的小提琴在漫长地哭泣,用单调消沉的气息伤我的心”。大家听出来了吧,这是一首诗。此诗取自于法国诗人保罗·魏尔伦的《秋歌》。就它在字面上所要表达的意思而言,就是要表达那种颓废的、有点小资的那种情调。而且,既然这句子里包含了“伤心”这样的字眼,这就说明说话人的确伤心了。

以言行事行为

奥斯汀提到的第二种言语行为叫“以言行事”(the illocutionary act),就是以语词为工具来办事情。

那么办哪些事情呢?你可以用语言来陈述一件事情,你可以用语言来警告一件事情,你可以用语言来承诺一件事情。比如,当陈述一件事情时,你就会说“这里起火了”;如果是警告,你就得说:“这里要起火啦!”若是承诺,你就得说:“有咱们消防队在,再大的火,我们也能灭掉。”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相同的关于“火”的语言内容,就可以与不同的言语态度(陈述的态度、警告的态度或者是承诺的态度,等等)相互结合,构成非常复杂的组合。

我们再拿《秋歌》这首诗里的那个诗句作为例子。这首诗在人类战争史上扮演了一个很重要的角色。在诺曼底登陆前夕,法国抵抗组织就接收到了盟军总部发来的这首诗歌当中的这个句子,其真实含义其实是:“诺曼底登陆即将发生,命令贵部立即到德国占领军的后方搞坏其运输线!”——很显然,这是一个带有“命令”这一命题态度的“以言行事行为”。毫无疑问的是,《秋歌》的原句并不包含这层意思——是盟军指挥官对于该诗句的二次开发才使得其具有了与其字面意思几乎毫无关系的新含义。

以言取效

这第三个层面叫“以言取效行为”(the perlocutionary act)。也就是说,那种以语词为工具,并以取得一定的效果为目标的行为,就是“以言取效行为”。

我举一个稍微简单一点的例子。比如我看到了火灾的场景,就喊了一声“火”,从第一个层面上来讲——也就是在“以言表意”的层面上——我是在表达一个意思,即对外部世界中的某种状况的一个描述;从第二个层面上(也就是在以言行事的层面上)来看,我是在做一个警告,也就是说:火着起来了,大家得当心。但是警告并不是我的最终目的,我的最终目的是希望大家听到警告以后立即离开危险的地方。如果我看到餐厅的一角已经发生了大火,而餐厅的另外一角的人竟然还在吃大闸蟹,然后我冲他们喊了一声“火啊,火灾啊”,他们竟然还视若无睹,那就证明我的这个以言取效的目的最终没有达成。换言之,如果这些食客听了我的话后立即跑了,这就说明我说话的目的达到了。

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贯彻言语行为理论

很显然,在上述三种言语行为中,要成功实施“以言取效行为”,难度最大。我举一个例子:我参加了一次鸡尾酒会,看到一个女孩子穿了日本和服,手里面拿着一个装清酒用的杯子,我就问旁边的人:“那个穿着日本和服、手里拿着杯子、正喝着清酒的日本女孩子长得挺漂亮的,气质不错,你知道她是谁吗?”但是事情的真相是:那个女孩子其实是从小在美国长大的韩裔加拿大公民,她只是因为某种原因穿了一件日本和服,而她的那个杯子里装的也不是清酒,而就是清水。现在假设听话者——也就是接我话茬的那位兄弟——是知道这个女孩的背景的,他会不会由此就不知道我指涉的到底是谁呢?如果他只是在字面上理解我的话的意思的话,那么他或许真不知道我指的是谁——因为在这间房间里,根本就没有任何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日本人。

但是,我相信任何一个正常人,在这种情况下都能够猜出我指涉的那个对象到底是谁。为什么呢?这其实是个很简单的推理:在这个房间里面的这么多人,最接近我所给出的那些描述特征的女孩,就是那边那个女孩。她虽然不是日本人,但穿着和服;她虽然没有喝清酒,但手里的确拿着用来装清酒的杯子,而没有第二个人更接近于我给出的这些标准了。如果我的朋友能够顺利完成上述推理的话,他就会正确地指向我所指向的那个女孩,并告诉我她的名字是什么。而且,他还非常可能会告诉我,她其实不是日本人。

以上就是一个在日常言语活动中如何澄清表达式指称的案例。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说话人在以言表意的层面上指称发生了偏差,只要听话者脑补的能力足够强,他依然可以在“以言取效”的层面上获得成功。所以,成功的言语行为的实施,就需要说话人与听话人之间相互谅解、相互帮助,以最终达成有效的沟通。而培养这种沟通能力、提高自己的社会写作意识,也是我们培养自己的社会融入力的一个重要面相。

而下节所说的“遵守规则”,更是这种社会协作精神的重要体现。


90. 四叔的颧骨不高,为何也算俺家的人?92. 领导说话太含糊,该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