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詞義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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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是發展的,學習語言要有歷史發展的觀點。現代漢語是從古代漢語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我們又必須承認語言的繼承性,看到古今漢語相同的方面;但是更應該重視語言的發展,看到古今漢語相異的方面。繼承和發展,是矛盾的統一,忽視任何一方面,都是不對的。語言的各方面,詞彙變化最快。舊詞不斷消亡,新詞不斷產生,詞義不斷演變。在學習古代漢語時,我們必須特別注意古今詞義的異同。

有沒有這樣的一些詞:它們的意義直到今天仍舊是幾千年前的意義,幾乎沒有發生變化的呢?有的。例如“雞”、“牛”、“大”、“小”、“哭”、“笑”等,它們所指稱的仍舊是幾千年前的同一概念。這些是屬於基本詞彙的詞,是詞彙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語言的繼承性、穩固性的重要表現之一。但是,像這種意義幾乎沒有變化的詞,在漢語詞彙中只占少數。

有沒有這樣的一些詞:它們的現代意義和古代意義是毫無關係的呢?也是有的。例如“該”字在上古和中古都只當“完備”講(注:古代漢語裡,字和詞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一致的;因此,研究古代漢語,傳統上都以字為單位。本書為了行文的方便,沿用了傳統的辦法,在論及某個具體的單音詞時,往往不稱“某詞”而稱“某字”,如不說“'該'這個詞”,而說“'該'字”,以下皆同此(只是行文上這樣,但我們實際上還是以詞為單位)。),宋玉《招魂》:“招具該備,永嘯呼些。”王逸注:“該,亦備也。”到了中古以後才有“應當”的意義,在這後起的意義和“完備”的意義之間,我們看不出繼承的關係來(注:《說文》:“該,軍中約也。”段玉裁注:“凡俗雲'應該'者,皆本此。”但是“軍中約”的意思沒有史料可以證明。)。又如“搶”(qiǎng)字,現代是搶劫的意思;《莊子·逍遙遊》中“搶(qiāng)榆枋”的“搶”,是“突過”的意思,《戰國策·魏策四》中“以頭搶(qiāng)地爾”的“搶”,是“撞”的意思,都和“搶劫”的意義無關。再如尋找的“找”(zhǎo)。《集韻》有個“找”字,那是“划船”的“劃”(huá)的異體字,和“尋找”的意義無關,讀音也完全不同。像這樣使用同一形體而古今意義無關的詞,在漢語詞彙中更是少數。這少數字,有的只是同一個字,古今用法不同,表示不同的詞;有的則是因為我們的研究不夠,它們的來歷還沒有被發現罷了。

就一般情況來說,古義和今義是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由於語言的繼承性,今義從古義的基礎上發展出來,今古之間必然要發生關係。有些關係是比較明顯的,有些關係是比較隱晦的。有些關係非常密切,竟致使一般人分辨不出古今詞義的細微區別;有些關係比較疏遠,卻又令人誤以為沒有關係。我們對於古今詞義的關係,不管是密切的還是疏遠的,都應該加以注意。

在異同的問題上,難處不在同,而在異;不在“迥別”,而在“微殊”。

假使古代漢語的詞都像“雞”、“牛”、“哭”、“笑”等一樣,古今詞義相同,我們讀古書的困難就會小得多。假使古代的詞是死去了的,現代罕用的,當然對閱讀古書會帶來一定困難;但我們一查字典,也就解決了問題。例如“儺”(nuó)字,《辭海》說是“驅逐疫鬼”,我們一看也就懂了。又如上文所舉的“該”(又寫作“賅”)字,我們知道它在古代只有“完備”的意義,和現代“應當”的意義截然不同,那也好辦,我們很容易就把古今詞義分辨得清清楚楚。只有在古今詞義“微殊”的情況下,最容易產生誤解,例如“勸”字,我們讀到《左傳》成公二年的時候,很可能把“以勸事君者”瞭解為“以此規勸事君的人們”。事實上,上古的“勸”只有“勉勵”和“鼓勵”的意思,這裡的“勸”,只能作“勉勵”講。至於“善言規勸”和“勸解”的意義,那是很晚才有的。我們如果把古今詞義之間這種細微的差別忽略過去了,那就沒有真正地讀懂古書。

又以“給”字為例。當我們讀《戰國策·齊策》,讀到“孟嘗君使人給其食用”一句的時候,很容易把“給”字解作“給與”(給予)。的確,這樣講似乎也講通了。為什麼說“也講得通”呢?一則因為現代“給”字所具有的“給與”的意義本來就是從古代“供給”的意義發展來的,所以二者自然能有共通之點;二則因為這樣講也能適應上下文。但是,這一句話的“給”字絕對不能解作“給與”,因為在那個時代“給”字還沒有這種意義。

又以“再”字為例。“再”字在上古只有“兩次”(或“第二次”)的意思。《左傳》莊公十年:“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左傳》僖公五年:“一之謂甚,其可再乎?”這些“再”字都只能解作“兩次”(或“第二次”)。要注意“再”和“複”的分別:“再”字表示動作的數量,它代替了“二”(古人不說“二而衰,三而竭”,也不說“一之為甚,其可二乎?”),“複”字只表示行為的重複,不表示數量。例如《戰國策·趙策》:“有複言令長安君為質者,老婦必唾其面。”這裡是“重複”的意思,所以用“複”,不能用“再”。現代漢語的“再”相當於古代的“複”,假如拿“再”的現代意義去理解古書中的“再”(特別是上古),就會產生誤解。

總之,詞義是隨著時代的推移而產生發展變化的,時代不同,詞義就可能有變化。我們一定要注意這一點,不能不加考察地以今義去理解古書中的詞彙。學習古代漢語,必須在字、詞、句方面狠下功夫,有一個“求甚解”的態度,認真學會辨析古今詞義的異同,進而還應該對先秦、兩漢和唐宋以後的詞義差別給予高度的注意。

在解釋古代詞義方面,《說文》所講的詞義基本上是可靠的。例如許慎在“再”字下麵說:“一舉而二也”,意思是說“同一的動作進行兩次”。這是非常恰當的解釋。《辭海》根據別的書把“再”字解作“重也、仍也”,已經不夠確切,假定有人在解釋先秦的作品時,把“再”解作“複也、又也”,那就完全錯了。

我們要正確地瞭解古代的詞義,就必須依靠比較好的字典和辭書。《辭源》、《辭海》在字義的解釋上比較慎重。試看《辭海》對“勸”字的解釋:

【勸】去怨切,音券,願韻。(一)勉也。禮表記:“使民有所勸勉愧恥以行其言”,此為勸勉他人;又論語為政:“舉善而教不能則勸”,此為受教而知所勸勉。(二)俗謂以言說使人聽從曰勸。(一)是“勸”的古義,(二)是“勸”的後起意義,《辭海》把它們分得清清楚楚,這對我們瞭解古代詞義無疑是有幫助的。但是《辭海》卻往往把古今詞義混在一起,容易令人發生誤解。試看《辭海》對“給”字所下的解釋:

【給】基揖切,音急,緝韻。(一)足也。孟子梁惠王:“秋省斂而助不給”。(二)供也。左傳僖四年:“敢不共給”,給亦供也。漢書張湯傳:“用善書,給事尚書”,謂供給書寫之事。(三)賜與曰給。晉書輿服志:“四望三望夾望車,形制如皂輪,王公大臣有勳德者特給之。”按凡與人以物亦曰給。(四)言辭捷給也。參閱口給條。口給的“給”是特殊的意義,這裡不討論。(一)(二)兩個意義是上古的意義,本來都不錯。(三)“賜與”和“與人以物曰給”,則是後起的意義,混在一起就分不清時代了。我們看《辭源》、《辭海》的時候,自己要下一些判斷。從所舉的例子來看,還是可以解決一些問題的。這裡(一)(二)所舉的是《孟子》《左傳》的例子,可見它們是上古的意義;(三)“賜與”的意義舉的是《晉書》的例子,《晉書》是唐代的著作。至於“與人以物曰給”,未舉出古代的例子。可見是後起義,至少在上古不是常用義。但是《辭源》、《辭海》在古今詞義異同方面還做得很粗疏,不能單純依靠它所舉的例子來斷定詞義的時代先後。

有些文字學家的專著,對古今詞義的異同問題,解決得比較好,沒有將古今的詞義混為一談。他們或者只指出詞的古義,例如許慎《說文》對“給”的解釋是:“給,相足也。”段玉裁在注解“給”字時說:“相足者,彼不足,此足之也,故從合。”“對不足者供給”,這是“給”的本義,他們的注解都只解釋了“給”的本義。另外,他們還往往指出古今詞義的不同,如徐灝在他的《說文解字注箋》裡,對“兩”字的解釋是這樣的:

引申之,凡雙行者皆曰兩。故車兩輪,帛兩端,屨兩枚,皆以兩偁(稱)。說卦傳:“參天兩地而倚數”,兩猶耦也,重也。許訓為再,再亦重也。今直用為一二之數,非古義矣。徐灝的意思是說,今天“兩”字當“二”字講,不是古代的意義了。他的意見是對的。

但是,古人由於時代的局限,他們的解釋不能像現代人在詞典裡給詞下定義那樣富於科學性。他們雖然心知其意,由於當時字書的體例不夠完善,只知道用同義詞解釋,找不到一個適當的同義詞的時候,就只能得其近似了。許慎在“兩”字下面不寫“二也”,而寫“再也”,已經是值得讚揚的,因為他清楚地知道“兩”字不等於“二”。他寫一個“再也”,表示“重”的意思,因為他找不到更合適的同義詞了。

漢語詞義的研究,過去長期停留在古書訓釋的階段,雖有不少成果,但目前還沒有一部字典或任何別的著作解決了詞義的時代差別問題。因此,我們今天在閱讀古書時,除了查閱字典和文字學專著之外,有時還需要自己利用科學方法,進行比較歸納,解決古書中遇到的詞義問題。詞義在古書中的應用,是帶有普遍性的;因為詞義是具有社會性的,社會對它有共同的理解。例如《左傳》“再”字共見四十七次,都是“兩次”(或“第二次”)的意義,沒有一次是“複”的意義的。再拿《公羊傳》、《谷梁傳》、《墨子》、《論語》、《莊子》、《孟子》、《荀子》等書比較,也都沒有例外。這樣,我們就用確鑿的事實證明了《說文》“一舉而二也”的解釋是不錯的。有些事實甚至是前人所沒有發現的,只要進行深入的研究,必然續有發現。


怎樣查字典辭書單音詞,複音詞,同義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