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的本義和引申義
所謂詞的本義,就是詞的本來的意義。漢語的歷史是非常悠久的,在漢字未產生以前,遠古漢語的詞可能還有更原始的意義,但是我們現在已經無從考證了。今天我們所能談的只是上古文獻史料所能證明的本義。瞭解這種本義,對我們閱讀古書有很大的幫助。
一個詞往往不只具有一個意義。當它們有兩個以上的意義的時候,其中應該有一個是本義(注:有些詞的本義已經消失,如“試”字。詳見古漢語通論(五)163頁。),另外還有一個或一些引申義。所謂引申義,是從本義“引申”出來的,即從本義發展出來的。舉例來說,“向”字的本義是“向北的窗戶”(《說文》:“向,北出牖也”),《詩經·豳風·七月》:“塞向墐戶”。(塞好朝北的窗子,用泥塗好柴門。)由朝北的窗戶這個本義,引申為“朝著”或“對著”。又如“道”字,它的本義是“路”,《詩經·秦風·蒹葭》:“道阻且長”。引申為達到道德標準的途徑,《論語·裡仁》:“朝聞道,夕死可矣。”又引申為正當的手段,《論語·裡仁》:“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等等。
詞義的引申和詞義的更替應該區別開來。詞義的更替是指某詞在產生新的意義的時候同時排斥了舊的意義,例如“腳”字的本義是“小腿”(《說文》:“腳,脛也”),後來“腳”字變為指“足”,也就不再指小腿了。詞義的引申是指某詞產生了新的意義以後,並不排除原始意義。例如“道”字雖然產生了一些新義,但是路的意義一直保存到現代漢語裡。這類情況很多,也最重要。一方面,這增強了語言的穩固性,使語言不至於面目全非;另一方面,這使語言豐富化了。
清代的文字學家如段玉裁、朱駿聲等,都非常重視本義和引申義的關係,因為這種研究方法對於徹底瞭解詞義是一種以簡馭繁的科學方法。試看段玉裁對“理”字的解釋(注:見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玉部。):
戰國策:“鄭人謂玉之未理者為璞”,是理為剖析也。玉雖至堅而治之得其理,以成器不難,謂之理。凡天下一事一物,必推其情至於無憾,而後即安,是之謂天理,是之謂善治,此引申之義也。戴先生(指戴震)孟子字義疏證曰:“理者,察之而幾微,必區以別之名也,是故謂之分理。在物之質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則有條而不紊,謂之條理。”鄭(玄)注樂記曰:“理者分也。”許叔重(慎)曰:“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古人之言天理何謂也?曰:“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天理雲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無不得其平是也。”
這樣抓住本義去說明各種引申義,就會處處都通,而且令人明白:雖然一個詞有許多意義,但是它們之間是互相聯繫著的,而且往往是環繞著一個中心。比如:朝拜、朝廷、朝向的“朝”就都是從朝見的“朝”引申出來的。也有的是一環套一環,幾個引申義同本義之間的距離有遠近之分。仍以“朝”字為例,它的本義是早晨的意思(《說文》:“朝,旦也”),引申為朝見,由朝見再引申為朝廷,由朝廷又引申為朝代。
近的引申義很容易令人意識到;例如長短的“長”引申為長久的“長”,尊長的“長”引申為首長的“長”。遠的引申義就不容易令人意識到,例如長短的“長”引申為首長的“長”,不但意義遠了,連讀音都改變了。其實長短的“長”和滋長的“長”,意義還是相當近的,因為草木滋長(zhǎng)是越來越長(cháng)了。然後滋長的“長”引申為長幼的“長”,再引申為首長的“長”。本書在講常用詞的時候,近的引申義不另立一義,較遠的引申義則另立一義,以便學習。
文字學家憑什麼辨別本義呢?主要是憑字形。分析字形,能說明字的本義,從而有助於瞭解詞的本義。許慎的《說文》主要是憑字形來說明字的本義。現在有了甲骨文和金文,在字形的辨認上又有所補充。試就上文所舉的“向、道、理、長”四個字加以討論。《說文》:“向,北出牖也,從宀(mián),從口”(注:楷書“向”字的宀變為了。)。詩曰:'塞向瑾戶。'“宀”表示房子,房子開一個口,就是窗。但是,甲骨文比篆文更能說明問題。“向”字在甲骨文裡是,分明書的是房子和視窗。《說文》:“道,所行道也,從辵(chuò),從首。一達謂之道。”朱駿聲訂正說:“按從辵,首聲。”辵表示走路,因此可以證明道的本義和走路有關。《說文》:“理,治玉也。從玉,裡聲。”“理”字左邊的王就是玉字,因此可以證明“理”的本義與玉有關。“長”字的問題比較複雜。《說文》:“長(),久遠也,從兀,從匕。亾聲。兀者高遠意也;久則變化。者倒亡也。”《說文》這個說法顯然是穿鑿附會。按甲骨文“長”作,像人頭上的長髮。我們認為可能是當初造字的人用這個字來標誌語言中長短的長這個詞。長久這個意義是由長短這個意義發展出來的,不可能是本義。
為了充分證明字形和詞義的關係,我們再舉出下面的幾個列子:
(1)引。《說文》:“開弓也,從弓丨。”《孟子·盡心下》:“君子引而不發。”開弓像是把弓弦拉長了,所以“引”有延長的意義。《詩經·小雅·楚茨》:“子子孫孫,勿替引之(勿替,不廢)。”《周易·繫辭》:“引而伸之。”開弓是把箭導向後方,所以“引”又有“導”的意義。《詩經·大雅·行葦》:“以引以翼(引,導;翼,扶助)。”開弓既是向後拉,所以“引”又有引退的意義。《戰國策·趙策》:“秦軍引而去”。
(2)發。《說文》:“射發也,從弓,癹pō聲。”《詩經·召南·騶虞》:“壹發五?br> 。”射發是箭離弦,所以引申為出發、發出等意義。
(3)解。《說文》:“判也,從刀判牛角(按甲骨文從雙手解牛角)。”這是本義。《莊子·養生主》載庖丁為文惠君解牛的“解”,就是用的本義。分解、溶解等義都從此引申而出。解說的“解”,意義較遠,其實解說就是分析(朱駿聲引皇氏說),引申的線索也是清楚的。
(4)責。《說文》:“求也,從貝,朿(cì)聲。”王筠說:“謂索求負家償物也。”“責”就是“債”字,但是它在上古可用作動詞,兼有討債的意義。它之所以從貝,因為貝表示財。《左傳》昭公二十年:“使有司(主管機關)寬政,毀關(去掉關稅),去禁(廢除各種禁令),薄斂(減少田租),已責(停止討債)。”這是“責”的本義。不難理解,由此引申,索取已經允許過的錢財也可以叫“責”;《左傳》桓公十三年:“宋多責賂(財物)于鄭。”由索取的意義引申出要求的意義;《左傳》僖公十五年:“西鄰責言,不可償也。”這裡用“償”字和“責”字相照應,顯示著“責”字仍有討債的意思,但是已經變為比喻了。《左傳》閔公二年:“修已而不鶉恕保饉際撬敵拮約旱牡賴露灰蟊鶉誦薜隆S燒飧鮃庖逶僖輳褪侵剛У囊饉劑耍弧蹲蟠焚夜唚輳骸霸鷂蘩褚病!閉廡┮庖宓囊旯淌欠淺C饗緣摹?br> (5)習。《說文》:”數飛也,從羽,白(自)聲。“”數(shuò)飛“是屢飛的意思。《禮記·月令》:”鷹乃學習。“這是本義。引申為溫習的”習“,因為溫習是反復多次的行為;又為習慣的”習",因為習慣也是由反復多次的行為所形成的。
抓住一個詞的本義,就像抓住了這個詞的綱,紛繁的詞義都變為簡單而有系統的了。對本義有了體會,對於某些詞義可以推想而知,而且也可以瞭解得更透徹。詞典裡某些詞共有十幾個甚至幾十個意義,其實從引申的觀點看,許多詞義都可以合併。例如“解”字,依《辭海》共有四個讀音,二十七個意義。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紛繁的。現在試看《辭海》所載“解”字的前九個意義:
(1)判也,剖分也。莊子養生主:“庖丁解牛。”左傳宣四年:“宰夫解黿。”
(2)離散也。漢書陳餘傳:“恐天下解也。”注:“謂離散其心也。”
(3)說也,析言事理也。荀子非十二子:“閉約而無解。”史記呂後紀:“君知其解乎?”正義:“謂解說也。”
(4)脫也,免除也。禮曲禮:“解屨不敢當階,”疏:“脫也。”漢書孔光傳:“于法無所解(注:《漢書·孔光傳》原作”於法以說解“,《辭海》誤。),”注:“免也。”
(5)開放也。後漢書耿純傳贊:“嚴城解扉。”
(6)曉悟也。三國志魏志賈詡傳:“太祖與韓遂、馬超戰渭南,問計於詡,對曰:'離之而已'。太祖曰:'解'。”注:“謂曉悟也。”
(7)意識也。詳見解條。
(8)消釋怨隙也。如雲和解。
(9)達也。莊子秋水:“無南無北,奭然四解。”(奭shì)第一個意義是本義。第二個意義是引申義,“恐天下解也”的“解”就是解體,不必曲解為“離散其心”。第三個意義是另一引申義,“閉約而無解”的“解”,原義是解繩結(約,繩結)。荀子這句話是用來做比喻的,是說解釋古書中難懂的話,也正像解結。第六個意義“曉悟”就是第三個意義“解說”的引申義。第七個意義“見解”的“解”也就是“瞭解”的“解”,當與(6)合併。第八個意義“和解”的“解”,也是由“解繩”的“解”引申出來的。第四個意義與第三個意義有糾纏,“解屨”的“解”也就是“解繩”的“解”,“於法無所解”的“解”才是解脫的意思,和解繩的意義相近。第五個意義是第四個意義的引申。第九個意義的解釋是錯誤的,成玄英注莊子雲:“奭然無礙”,可見“四解”就是四面開放的意思,應該和第五個意義合併。抓住了本義,我們就可以把(1)(2)合併,(3)(6)(7)合併,(4)(5)(8)(9)合併,由九個意義歸併成了三個意義。
有一種情況值得注意,那就是不同的兩個字在意義上可以發生關係。這是因為引申義距離較遠,一般人已經不再意識到它是一個意義的引申,為了要求區別,就另造一個字來代表它。例如懈怠的“懈”,本作“解”,《詩經·大雅·烝民》:“夙夜匪解,”《孝經》引作“夙夜匪懈”;由解散的意義引申為懈怠的意義,本來是很自然的(依徐灝說)。現在我們說“鬆懈”,“松”正是“解”的意思。又如豎(豎)字。《說文》:“豎,立也。”其實“豎”就是“樹”的引申義(依羅振玉說)。“樹”由栽種引申為樹立,讓人感覺是另一種意義,所以另造一個“豎”字。《後漢書·靈帝紀》:“槐樹自拔倒豎。”當時“樹”既當“木”講,假使寫成“槐樹自拔倒樹”,反而不好懂了。
詞除了本義和引申義之外,還有假借義。朱駿聲在解釋詞義的時候,一般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依照《說文》的解釋(有時加以訂正),作為本義;第二部分是轉注,即引申義;第三部分是假借,用朱駿聲的話來說,即所謂“本無其意,依聲托字”。朱駿聲的辦法是對的。假借的意義和本義是不相干的,我們仍以“解”字為例,《辭海》認為“解”字同獬,同蟹,通嶰(地名),通澥(海),同廨,通邂(解後即邂逅)。這些都是假借。“解”字之所以具有這些意義,只是借用,而不是從本義引申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