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能够为所说的概念运用于世俗智慧的对象作准备的一些考察
我迄今为止所说的,都仅仅是我对一个重要的对象的最初观察,但这也不是没有困难的。如果要从上述足够易懂的例子上升到普遍的命题,那么,人们也有理由要特别小心,有可能在一条没有人走过的道路上误入歧途,这也许只有继续走下去才会认识到。据此,我把自己对此还想说的东西只是当做一个试验,尽管我期望人们可能对它给予的注意会给我带来各种各样的好处,但它毕竟还是很不完善的。我清楚地知道,诸如此类的承认,对于那些要求一种极为大胆的独断的语气、以便让人把自己带入别人愿意的任何一个方向的人们来说,是一种很糟糕的争取掌声的自荐。但是,我对损失这种类型的掌声一点也不感到惋惜,我认为,把自己的思想首先以缺乏自信的试验的形态交给公众审查,要比马上就以所有狂妄的缜密和完备的可信性的装饰宣布出来,更为符合像形而上学这样一种如此难以把握的知识,因为在后一种情况下,通常所有的改善都被拒之门外,在其中可能发现的任何弊端都将是无法补救的。
1.任何一个人都能够轻而易举地理解,为什么某种东西如果缺少肯定性的理由就不存在;但是,存在的东西是怎样终止的,这就不那么容易理解了。例如,如今在我的灵魂中,借助我的想象力有太阳的表象。在紧接着的那个瞬间我不再想这个对象。这个曾存在的表象在我里面就终止了,下一个状态就是前一个状态的零。如果我想说明理由,说思想之所以终止乃是因为我在紧接着的那个瞬间不再产生它,那么,这个回答与问题根本没有区别;因为所要说的正是一个现实地发生的行动如何能够被搁置,也就是说,如何能够终止存在。
据此我说:任何一种消逝都是一种负的产生,也就是说,为了取消某种存在着的肯定的东西,和为了产生某种尚不存在的东西一样,都要求一个真正的实际理由。这理由就包含在上一章中。假定有a,那么,只有当a-a=0的时候,也就是说,只有当一个同等但相反的实际理由与a的理由相结合的时候,a才能被取消。一个运动永不完全或者部分地停止,除非有一个与能够产生失去的运动的动力同样大小的动力,同它在对立中结合起来。不过,就连对通过灵魂的活动而变为现实的表象和渴望之取消的内部经验,也与此非常契合。人们在自身非常清楚地感受到,为了使心中一种充满忧伤的念头消逝,取消掉它,就要求真实的、通常很大的活动。当有人想使自己的心情认真起来的时候,为了清除一个逗人发笑的有趣表象,就要付出现实的努力。任何一种抽象都无非是取消某些通常为了更清晰地想象其余的东西而形成的清晰表象。但众所周知,为此需要多少活动;这样,人们可以把抽象称之为负的注意,也就是说,一种真实的行为,它与使表象清晰的行动相对立,并通过与它结合而造成零或者清晰表象的阙失。因为否则的话,如果它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否定和缺乏,那么,为此将很少需要付出什么努力,就像为了我不知道某种从未有其理由的东西,就很少需要花费气力一样。
为了取消灵魂的一个内在的偶性,同样必需一个肯定性的理由,这表现在对渴望的克服中,对此可以使用上面引证过的例子。但无论如何,即便除了人们在其中甚至意识到这种对立的活动、并且为我们引证过的实例之外,当我们在自己里面并没有清晰地发现它的时候,也没有充足的理由去否定它。例如,我现在想到了老虎。这个念头消逝了,与此相反我想到了亚洲胡狼。当然,在表象的转换中,人们同样可能感知不到灵魂的特别努力,在那里致力于取消上述表象中的某一个。然而,在我们精神的深处,隐藏着多少值得惊赞的活动,我们在实施的过程中没有注意到它们,那是因为精神有很多活动,但每一个个别的活动都是很难表象清楚的。这方面的证据是尽人皆知的;在它们中间,只要对在阅读时在我们里面悄悄地发生的行动予以考虑,就必然会对此感到惊讶。此外,在这方面还可以查看一下对此作过考察的莱马鲁斯[1]的逻辑学。这样,就可以作出判断:尽管内部经验并不总是能够在这方面给我们以教导,但我们灵魂的表象及其所有活动的游戏,如果它们的结果在成为现实之后又终止,就都由于我们引证过的某些原因,以对立的行动为前提条件,其中一个是另一个的负面。
如果考虑到这里引证的规则引以为基础的那些理由,人们就会马上领会到,就取消一个实存的某物而言,在精神物类的偶性中间,与作用力在物体世界中的那些结果不存在任何区别,也就是说,它们永远只会通过另一个某物真实的、对立的动力被取消,而一个内在的偶性,灵魂的一个思想,如果没有同样的思维主体的一种真实能动的力量,就不会终止存在。在这里,区别仅仅涉及这两类存在物所服从的不同规律,因为物质的状态从来只能被外部原因改变,而一个精神的状态则也能被内部的原因改变;在这里,尽管有这种区别,实际对立的必要性却依然如故。
我再次说明,如果人们把我们灵魂活动的肯定性结果的取消称之为搁置就认为是理解了它,那这就是一个骗人的概念。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人们越是细究自己最普通、最确信的判断,所发现的这样一些假象就越多,在这里,我们满足于语词,却没有对事情有某种理解。所谓我现在没有某个想法,这一点,如果这个想法以前也不曾有过,那么,当我说我搁置不想这个东西的时候,是可以得到充分理解的。因为这个词在这种情况下意味着理由的阙失,由它出发就可以理解结果的阙失。但如果是说:前不久还有的那个想法为什么不在我里面了,那么,前面的回答就不完全正确了。因为这个不存在此时是一种黜夺,而搁置在这里则完全有另外一种意义[2],也就是说,它是对一种先前存在的行动的取消。但是,这正是我提出的、并且不让用一个词就轻而易举地搪塞掉的问题。就把所说的规则运用到自然界所有的事例上而言,人们必须小心谨慎,以免错误地把某种否定性的东西认作是肯定的,这是很容易发生的。因为我在这里引证的定理的意义涉及某种肯定性的东西的产生和消逝。例如,由于燃料告罄而熄灭的火焰,就不是负的产生,也就是说,它不是建立在一个与火焰产生的动力相对立的真实动力之上的。因为火焰的存续不是一个已经存在的运动的持续,而是其他可燃的雾状微粒的新运动的不断产生。[3]据此,火焰的终止不是一个现实的运动的取消,而是新运动和更多的分解的阙失,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缺乏这方面的原因,即火的进一步的燃料;在这种情况下,这就不能被看做是一件实存的事物的取消,而是必须被看做是一种可能的事态(进一步的分离)的理由的阙失。不过这就够了。我写这些东西,乃是为了给在这类认识中进行试验提高进一步考察的契机;不熟悉的人当然有权要求更多的说明。
2.我在这一条想陈述的定理,在我看来极其重要。但之前我还必须给负值的普遍概念附加一个规定;我在上面经过考虑把这个规定放在一边,为的是不至过于堆积一个紧张的注意力的各种对象。迄今为止,我只考虑了实际对立的理由,它们现实地在同一个事物里面设定了其中一个是另一个的负面的规定,例如同一个物体向恰恰相反的方向的动力,此时这些理由现实地取消其两方面的结果,即运动。因此,我现在想把这种对立称之为现实的对立(oppositioactualis)。与此相反,人们有理由列举这样的谓词,它们虽然属于不同的事物,并且一个并不直接地取消另一个的结果,但一个却是另一个的负面,因为每一个都具有这样的性质,即它要么取消另一个的结果,要么至少能够取消与这个结果同样肯定且与它相等的某种东西。这种对立可以叫做可能的对立(oppositiopotentialis)。二者都是实际的,也就是说,都与逻辑的对立有别,二者都在数学中被不断地运用,而且二者都理当在哲学中亦是如此。就两个在同一条直线上以同样的力相对运动的物体而言,由于这两个力在两个物体的碰撞中将互相传递,可以把一个称之为另一个的负面,并且是在前一种意义上通过现实的对立。就两个在同一条直线上以同样的力沿着相反的方向运动的物体而言,一个力是另一个力的负面;但是,由于它们在这一场合并不相互传递自己的力,它们就仅仅处于可能的对立中,因为每一个物体都具有与另一个物体同样多的力,如果它撞到像前一个物体那样在这个方向上运动的物体,它里面的力就会被取消。这样,我将还在后面从世界上实际对立的所有理由出发、而不是仅仅从属于动力的理由出发来理解它。但是,为了给其余的理由也举一个例子,可以说,一个人具有的快乐和另一个人具有的不快处于潜在的对立中,因为它们也现实地偶尔地一个取消另一个的结果,在这种实际的冲突中经常一个人摧毁另一个人按照自己的快乐创造的东西。由于我完全一般地列举在两种意义上实际地对立的理由,所以不要要求我任何时候都具体通过实例直观地说明这些概念。因为对于直观来说,虽然可以使之像属于运动的一切那样清晰和易于理解,但在我们这里,那些并非力学的实际理由,要想解释与它们的结果在对立中或者在协调中的关系,却是如此困难和不清晰。据此,我满足于阐明以下定理的一般意义。
第一个定理如下:在世界上所有的自然变化中,肯定性东西的总和既不增加也不减少,这个总和可以通过把彼此一致的(并非对立的)状况相加并把彼此实际对立的状况相减来测算。
所有的变化都在于,要么是设定过去不存在的某种肯定性的东西,要么是取消过去存在的东西。但是,变化当然并不因此就是它的理由,就像结果属于世界一样。据此,在第一种场合,由于一种过去不存在的状况被设定,变化就是一种产生。这次变化之前的世界状态相对于这一状况等于零,而通过这次产生,实际的结果=A。但我说,如果A产生,那么在一次自然的世界变化中必然还产生一个-A,也就是说,不可能有一个实际结果的自然理由,而不同时有另一个是它负面的结果的理由。[4]因为当结果是无=0的时候,除非理由被设定,状况的总和在结果中所包含的,就不多于在世界的状态中所包含的,如果世界包含着这方面的原因的话。但是,这种状态关于在结果中的那个状况所包含的是零,也就是说,在结果中可以发现的那个状况并不在以前的状态中,所以,由此产生的变化在世界的整体中按照其现实的结果或者潜在的结果也无非是等于0。由于另一方面,结果是肯定性的并且等于A,但宇宙的整个状态和以前一样相对于变化A来说应当是零,但这是不可能的,除非A-A是可以合并的,由此得出,从未在世界上发生一种自然方式的肯定性变化,其结果不在整体中处于一种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取消自身的对立中。但是,这个总和是0,变化前它也同样是0,所以,它由此既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
在第二种场合,由于变化处于对某种肯定性东西的取消中,所以结果是0。但是,整个理由的状态按照前一条不是仅仅=A,而是A-A=0。所以,按照我在此作为前提条件的测算方式,世界中的状况既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
我力图把在我看来非常重要的这个定理解说清楚。在物体世界的变化中,它肯定是早就经过证明的力学规则。它被表达为:quantitasmotus,summandovirescorporumineasdempartesetsubtrahendoeasquaeverguntincontrarias,permutuamillorumactionem(conflictum,pressionem,attractionem)nonmutatur[如果把朝同一方向运动的物体的力相加,把朝相反方向运动的物体的力相减,则运动的大小并不由于它们的相互作用(相撞、压力、吸引)而变化]。但是,尽管人们没有在纯力学中直接从我们引申出普遍定理的这一形而上学理由出发推导出这一规则,但它的正确性却在事实上是建立在这一理由之上的。因为在通常的证明中构成基础的惯性规律,就是仅仅从上述论据获得其真实性的,只要允许详细陈述,我就能轻而易举地说明这一点。
在并非力学变化的各种实例中,例如在我们灵魂中或者依赖于它的种种变化中,说明我们研究的这个规则,就其本性而言是困难的,无论是这些结果还是它们的原因,都远远不能像物体世界中的结果和原因那样,能够被阐述得如此易于理解和直观清晰。尽管如此,我还是想尽我所能作出一些说明。
憎恶和渴望一样是某种肯定性的东西。前者是一种肯定性的不快的结果,和后者是一种快乐的结果一样。只是如果我们在同一对象身上同时感受到快乐和不快,那么,对同一对象的渴望和憎恶就处于一种现实的对立中。然而,如果在一个客体上引起快乐的理由同时成为对另一个客体的真正的不快的理由,那么,渴望的理由就同时是憎恶的理由,而一种渴望的理由就同时是与之处于实际对立之中的某物的理由,尽管这种对立仅仅是潜在的。就像在同一条直线上沿着相反方向彼此远离的物体的运动一样,虽然它们并不致力于一个取消另一个的运动,但一个仍然被看做是另一个的负面,因为它们潜在地彼此对立。据此,在某人心中产生出对荣誉的如此程度的渴望,同时也就在与对立面的关系中产生同等程度的憎恶,虽然只要情况尚未与荣誉渴望处于现实的对立中,这种憎恶就是潜在的,但尽管如此,通过荣誉渴望的同一个原因,只要世界的情况与有利于前者的情况相对立而发生,就已经在灵魂中确立了同等程度的不快的一个肯定性理由。[5]我们马上就可以看到,在最完善的存在者里面就不是这样的情况,它的最高快乐的理由甚至排除了不快的所有可能性。
在知性的行动中我们甚至发现,把某个理念解释得清楚或者明白的程度越高,其余的理念就越变得模糊,其清晰度就越减小,以至在这样一种变化中成为现实的肯定性东西,与一个实际的和现实的对立结合在一起,如果人们按照上面提到的测算方式把一切都加在一起,则这种对立通过变化既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小肯定性东西的程度。
第二个定理如下:宇宙所有的实际理由,如果人们把彼此一致的相加,把彼此对立的相减,得出的结果等于零。世界的整体自身是无,除非它通过另一个某物存在。据此,所有实存着的实在性如果是建立在世界之中的话,其总和就其自身来看都等于零。尽管所有可能的实在性都是在与神的意志的关系中得出一个肯定性结果,但由此仍然没有取消一个世界的本质。但从这种本质必然地得出,在它里面建立起来的东西的实存仅仅就其自身而言等于零。因此,世界上的实存者的总和在与它之外的那个理由的关系中是肯定性的,但在内部实际理由相互之间的关系中却是等于零。由于在前一种关系中从来不可能发生一种世界的实际理由与神的意志的对立,所以就此而言没有取消,总和是肯定性的。但由于在第二种关系中结果是零,因此可以得出,肯定性的理由必然处于一个它们被看做并且加起来得出零的对立中。
关于第二条的说明
我陈述这两条定理,为的是请读者对这一对象进行反思。我也承认,它们对我自己来说还不够清晰,还不能以足够的显明性从它们的理由看出来。然而,我甚至认为,在抽象的知识中以问题的方式讲述未完成的试验,对较高的世俗智慧的增长可能是非常有益的,因为另一个人在一个隐藏很深的问题中经常要比为他提供动因并且其努力也许只能够克服一半困难的人更容易作出说明。在我看来这两个定理的内容本身具有某些价值,只要人们认识到它们的意义,就能够鼓励人们对它们作精确的检验,但在这样一种认识中也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我在这里还想力图面对一些误解。如果有人设想我借助第一个定理想说的是,实在性的总和由于世界的变化根本既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那就是完全没有理解我。就连作为实例引证的力学规则也还恰好允许对立面,这绝不是我的意思。因为通过物体的相撞,运动的总和时而被增加,时而被减少,如果单独考察,只有按照同时附加的方式测算[6],结果才是保持不变的。因为在许多实例中,都只有当动力并不现实地互相取消、从而一种增长能够成立的时候才是潜在的。然而,按照曾经被当做准绳的测算,这些动力还是必须相互减去的。
同样,人们还必须在把这个定理运用于非力学的变化时作出判断。如果有人想起按照这一个定理,世界的完善性将根本不能增长,那就产生了同样的误解。因为借助这一定理根本没有否认,实在性的总和根本不应当能够以自然的方式增长。此外,世界的完善性也根本不像世界的物质部分显而易见地仅仅通过各种力量在一个合规则的进程中的争执而得到维持一样,在于相互对立的实际理由的这种冲突。如果有人把实在性的总和与完善性的大小看做是一回事,就总是一个很大的误解。我们在上面就已经看到了,不快与快乐一样是肯定性的,但谁会把它称之为一种完善性呢?
3.我们已经注意到,要弄清自然界的某些否定究竟是单纯由于缺乏一个理由的阙失,还是出自两个肯定性理由的实际对立的黜夺,经常是很困难的。在物质世界,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常见的。每一个物体有联系的各个部分以真实的力量(吸引力)相互挤压,而如果不是同样真实的活动在同等程度上通过各元素的排斥——其作用就是不可入性的理由——反作用于它们的话,上述努力的结果就是体积的变小。在这里,静止并不是因为缺乏运动,而是因为它们彼此反作用。同样,如果在秤杆上按照平衡的规律安置重物,重物就在两个秤杆上保持静止。人们可以把这个概念远远地扩张越过物质世界的界限。当我们相信精神完全不活动的时候,思维和渴望的实际理由的总和小于这种活动的一些程度呈现于意识之前的那种状态,这也同样不是必然的。如果在某个最博学的人物清闲安宁的时刻告诉他,他应当说些什么,让人们听一听他的见识,他却什么也不知道,你们将发现他在这种状态下思想空荡荡的,没有某种思考或者判断。哪怕是通过一个问题或者通过你们的判断给他以契机,他的知识就会展示在一系列具有这样一种方向的活动中,以至使他和你们有可能意识到他的这些见识。毫无疑问,这方面的实际理由早就可以在他里面找到,但由于对意识来说结果是零,所以就此而言,它们必然是相互对立的。这样,毁灭性的艺术所发明的那个雷霆,为了一场未来的战争就保存在一个君王的武库中,默默地威慑着,直到一个泄漏机密的点火装置触及了它,它便在电闪中突然爆发,把周围的一切都夷为平地。时刻准备弹开的机簧就在它里面被强大的吸引力制约着,等待着一个火星的刺激,以求释放自己。我觉得,在莱布尼茨先生的思想中,蕴涵着某种伟大的、非常正确的东西:灵魂以其表象力囊括了整个宇宙,虽然这些表象中只有一个无限小的部分是清晰的。事实上,所有种类的概念都仅仅建立在我们精神的内在活动上,把它当做它们的基础。外部的事物可能包含着它们以这样或者那样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条件,但却不包含现实地产生它们的力量。灵魂的思维能力必定包含着所有据说以自然的方式在它里面产生的概念的实际理由,生生灭灭的知识的各种表现根据一切迹象来看只应当归因于所有这些活动的一致或者对立。人们可以把这些判断看做是对前一条第一个定理的说明。
在道德事物中,零同样不总是被视为对阙失的否定,一个较大量的肯定性结果也不在任何时候都是应用到这一结果的方向上的一个较大活动的证明。给一个人10个单位的在某一种场合违背义务规则的情欲,例如贪财。让他按照博爱的原则运用12个单位的努力;就他慈善和乐于助人而言,结果就是2个单位。设想另一个人有3个单位的贪财,有7个单位的能力按照责任的原则行事。就他在与自己的贪欲冲突之后对另一个人有用而言,他的行动有4个单位那么大。但毋庸置疑的是,如果所说的情欲可以被看做是自然的和非任性的,那么,第一个人的行动的道德价值就比第二个人的更大,虽然如果要通过起作用的力量来测算,后一场合的结果要超过前一场合的结果。因此,人们不可能有把握地从他人的行动中推论出其道德意向的程度,也只有透视心灵深处的那位,才保留着作出裁决的权利。
4.如果有人想冒险把这些概念运用到人们关于无限的神明能够拥有的如此脆弱的认识上,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什么困难不环绕着我们这些极端的努力呢?由于我们只能从自己本身获取这些概念的基础,所以,我们是应当把这一理念本真地还是借助一些类比转用到这一不可理解的对象,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清楚的。西摩尼得斯始终还是一位智者,他在作出各种各样的踌躇和推搪之后回答自己的君王:“我越是思考上帝,就越是不能看透他。”这样的话并不是受过一点教育的群氓的语言。后者什么也不知道,什么也不懂,但却谈论一切,并吹嘘自己所谈论的一切。在最高存在者里面,不可能有黜夺或者实际对立的理由。由于一切都是在它里面并通过它被给予的,所以凭借各种规定的无所不有,在它自己的存在里面不可能有内在的取消。因此,不快的情感并不是适合于神明的谓词。人从未不肯定地憎恶对立面,却对一个对象有渴望,也就是说,不仅是让自己意志的关系是渴望的矛盾对立面,而且还是它的实际对立面(憎恶),也就是说,是一个从肯定性的不快产生的结果。对于一个真诚的领袖所拥有的培养好自己的学生的渴望来说,任何不符合他的渴望的成绩,都与它肯定性地对立,并且是不快的一个理由。各种对象与神的意志的关系则迥然不同。本来,没有任何外在的事物是神的意志里面的理由,既不是快乐的理由,也不是不快的理由;因为神的意志一点也不取决于别的什么东西,凭借自己本身得福者之所以有这种纯粹的快乐,不是因为善在他外面存在,相反,这种善之所以存在,乃是因为它的可能性的永恒表象以及与此相结合的快乐就是实现了的渴望的理由。如果把关于所有受造物的渴望之本性的具体表象与此进行比较,就会发现,非被创造者的意志与它们很少会有相似之处;即便也考虑到其余的规定,对于一个人来说,这也将不是出乎意料的,他清楚地知道,如果人们把事物进行比较,其中一些就自身来说是无,但另一事物则是万物惟有通过它才存在的东西,那么,在质上的差别就必然是不可测量的。
总的说明
由于自称缜密的哲学家日益增多,他们如此深刻地审视所有的事物,以至对于他们来说,也没有任何他们不能说明、不能把握的东西还隐藏着,所以,我已经预见到,在本文一开始的时候被我当做基础的实际对立的概念,对他们来说是平淡无奇的,在这上面建立起来的负值概念也显得不够缜密。我通常极少领会所有人认为轻而易举就能理解的东西,我不会掩藏自己见识上的弱点,我自认为由于无能而有权利得到这些大人物的支持,他们高超的智慧将会弥补我不完善的见识留下的漏洞。
我非常理解,应当如何按照同一性的规则通过一个理由来设定一个结果,之所以如此,乃因为它是通过对概念的分解而被发现包含在理由之中的。例如,必然性是不可更改性的理由,组合是可分性的理由,无限是全知的理由等等。我清楚地认识到理由与结果的这些结合,因为结果确实与理由的一个分概念是一回事,并且由于已经包含在理由中而按照一致性的规则被借助理由来设定。但是,某物如何从别的某物中不按照一致性的规则流溢而出,这却是我很想让人给我讲明白的东西。我称第一种理由为逻辑理由,因为它同结果的关系可以在逻辑上、也就是说按照同一性的规则而清楚明白地认识,而第二种理由我称之为实际理由,因为这种关系确实属于我的概念,但发生关系的方式却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判断的。
至于说到这种实际理由及其与结果的关系方面,我的问题就以这种简单的形态提出:我应当如何理解,由于某种东西存在,某种别的东西就存在?一个逻辑结果之所以被设定,本来就是因为它与理由是一回事。人会犯错误;这种可错性的理由就在于他的本性的有限性;因为如果我分析一个有限精神的概念,我就会看到,可错性就包含在这概念之中,也就是说,可错性与一个有限精神的概念所包含的东西是一回事。然而,上帝的意志包含着世界存在的实际理由。神的意志是某种东西。实存的世界是某种截然不同的东西。然而一个却是借助另一个被设定的。我听到斯塔吉拉人这个名字的状态是某种东西,由此却设定了某种别的东西,即我关于一个哲学家的思想。一个物体A处在运动中,另一个物体B在该运动的直线上处在静止中。A的运动是某种东西,B的运动则是某种别的东西,但一个却要通过另一个被设定。你们可以任意地分析神的意志的概念,你们将永远不能在其中发现一个实存的世界,除非它就包含在其中,并且由于同一性而被设定,在其他事例中亦是如此。用原因和作用、力和行动这样的词来搪塞我也不行。因为如果我把某种东西已经看做是一个原因,或者给予它一种力的概念,那么,我在它里面已经想到了实际理由与结果的关系,而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同一性的规则认识结果的状况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例如,通过上帝全能的意志可以完全清楚明白地理解世界的存在。然而在这里,权能意味着在上帝里面的某种东西,其他事物凭借它而被设定。但这个词已经标示着一个实际理由与结果的那种我很乐意让人给我讲明白的关系。我只是偶尔发现,克鲁修斯[7]先生关于观念理由与实际理由的划分与我的划分截然不同。因为他的观念理由与认识理由是一回事,而在这里很容易看出,如果我把某种东西已经看做是一个理由,我就能够从中推出结论。因此,按照他的定理西风是雨云的一个实际理由,同时又是一个观念理由,因为我能够从中认识并事先推测到雨云。但按照我们的概念,实际理由从来也不是一个逻辑理由,并不是根据同一性的规则凭借风而设定雨。我们所讲的逻辑对立与实际对立的区分与现在所说的逻辑理由与实际理由的区分是平行的。
借助矛盾律我清楚地认识到第一种区分,而且我也知道,如果我设定上帝的无限性,由此也就取消了可死性的谓词,因为它与前者是矛盾的。然而,由于一个物体的运动与另一个物体的运动并不矛盾,如何通过一个运动而取消另一个运动,却是另一个问题。如果我以不可入性为前提条件,它与任何力图进入一个物体所占有的空间的力量都处于实际的对立中,那么,我就已经可以理解运动的取消了;但在这种情况下,我却把一种实际对立带到了另一种实际对立。应该尝试一下,看是否能够说明并且使人清楚地认识到实际的对立,例如由于某种东西存在,所以某种别的东西就被取消,以及比起我说过的,即这不是凭借矛盾律发生的,看是否能够说出更多的东西。就我关于理由和结果的判断而言,我反复思考过我们认识的本性,我将在某个时候详细地阐述这些考察的结果。从这一结果可以得出,一个实际理由与由此被设定或者被取消的某种东西的关系根本不是通过一个判断、而是仅仅通过一个概念就可以予以表达,人们通过分析达到实际理由的更简单概念就可以得出这个概念,这样,最终我们关于这种关系的所有认识,都终结于与结果的关系根本不能讲清楚明白的实际理由的简单的、不可分解的概念。到此,那些不承认自己狂妄的认识有任何界限的人,将试一试自己的方法,看自己究竟能够在这个问题上前进到什么地方。
原文收入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2卷,作于1763年。
注释:
[1]《理性学说》,第35节,汉堡和基尔,1756。——科学院版编者注
[2]这种意义从来没有属于这个词。
[3]每一个物体,其各部分突然转化为气雾,从而产生与联系相对立的排斥,就都喷出火并燃烧起来,因为之前处于压抑状态的火元素迅速得到解放并扩散开来。
[4]例如,在一个物体与另一个物体的碰撞中,一个新运动的产生与一个过去存在的相等的运动的取消同时发生;没有人能够从一个驳船上把另一个漂浮物体撞向一个地方,而自己却不被向相反方向推动。
[5]因此,斯多亚智者必定要根除一切诸如此类包含着一种巨大的感性快乐的情感的冲动,因为人们用它们同时培植起巨大的不满和不快的理由,世事无常,后者有可能取消前者的全部价值。
[6]参见《康德全集》,第I卷,11页和16页注。
[7]参见《康德全集》,第I卷,393页注。参见《形而上学》,第34节以下;《逻辑学》,第140节以下。——科学院版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