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人生而自由 让—雅克·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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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6年,伦敦,一个黑色眼睛、身穿长毛皮大衣的小个子男人来到特鲁里街(Drury Lane)剧院看戏。剧院里的大多数人,包括国王乔治三世(George III),对这位外国游客的兴趣都远远超过了舞台上的演出本身。这个外国男人看上去如坐针毡,一边还在担心被自己关在房间里的一条阿尔萨斯狼狗(Alsatian)。他不喜欢受到在伦敦剧院里那样的关注,更喜欢在乡下田野上独自寻找野花。他是谁?为什么每个人对他都如此着迷?答案是:他是生于瑞士的伟大思想家和作家让—雅克·卢梭。他的伦敦之行是受大卫·休谟之邀,其到来轰动了文学界和哲学界,引起的骚动和吸引的人群,不亚于今天的著名流行歌手。

此时的卢梭,已经被天主教会禁了好几本书,原因是其中包含了有悖传统宗教思想的理念。卢梭相信,真正的信仰发自内心,不需要宗教仪式。不过,给他惹上最大麻烦的还是其政治理念。

他在《社会契约论》(The Social Contract,1762)一书的开头写道:“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当时的革命者把这句话牢记于心,丝毫不让人奇怪。和许多法国大革命领袖一样,马克西米连·罗伯斯庇尔(Maximilien Robespierre)觉得卢梭的宣言鼓舞人心,革命者的追求正是打破富人给穷人套上的枷锁。当穷人挨饿时,主子们却过着奢侈的生活。富人的行径让卢梭愤怒,也让革命者痛恨,他们渴望真正的自由、平等和兄弟情谊。然而,在法国大革命发生10年前便已去世的卢梭不太可能会赞同罗伯斯庇尔将敌人送上断头台这样的恐怖统治。肉体消灭对手更像是马基雅弗利可能倡导的行为,不是卢梭推崇的理念。

卢梭认为人性本善。如果我们可以自由生活在森林里,很多问题就不会出现。但是把我们从这种自然状态抽离出来,放到城市里,事情就开始变得糟糕起来。我们变得痴迷于支配他人、吸引别人注意。这种竞争性的生活方式造成了可怕的心理影响,而金钱的出现又让一切进一步恶化。嫉妒和贪婪是人在城市里共同生活的结果,回到野外,每个“高尚的野蛮人”都会变得健康强壮,最重要的是能够重获自由。卢梭认为,文明似乎在腐蚀人类,然而他是一个乐观主义者,认为有可能找到更好的社会组织方式,使个人获得发展、得到满足,同时又能够与周围的人和谐相处,为共同利益而努力。

他在《社会契约论》中给自己设定的任务是找到一种方式,让人们可以一起生活,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同时,又能像生活在社会之外那样享受自由。这听起来似乎不可能实现,也许真的是不可能的。如果成为社会一部分的代价是遭受某种形式的奴役,那这个代价就太高了。自由和社会强加的严格规则无法共存,因为这些规则像枷锁一样,对个人的某些行为加以限制。但是,卢梭相信能够找到一条出路,其办法源自他对公意(General Will[1])的思考。

公意就是对整个社会、整个国家最好的东西。当人们选择组成群体寻求保护时,似乎不得不放弃许多个人自由,霍布斯和洛克都这么认为。很难想象如何保持真正的自由,同时又生活在一群人中,因为在群体中,必须有规则来约束每个人,限制其行为。但是卢梭相信,作为生活在一个国家内的个体,你既可以自由,又能服从国家的法律,自由和服从可以结合在一起,而不是相互对立。

人们很容易误解卢梭所说的公意。举一个现代的例子,大部分人不喜欢高税率,政党也常常通过承诺上台后降低税率来拉选票。如果要选择把收入的20%或5%用来交税,大多数人都会选5%,但那不是公意。如果你去问每一个人,他们想要什么,你得到的答案不是公意,而是被卢梭称为众意(Will of All)的东西。相比之下,公意是人们应该想要的东西,对整个社区有益,而不是符合社区中个人的自私愿望。要弄清楚公意是什么,我们必须忽略自我利益,关注整个社会的利益,即公共利益。如果我们认可有许多事情,例如道路维护等,都需要从税收中支付,那么对整个社会来说,如果提高税收可以做成这些事情,便是好事。如果税收太低,整个社会都会因此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公意便是:税收应该足够高,以提供良好的服务。

当人们群居形成社会时,就成为同一类型的人,个体都是这个大整体的一部分。卢梭认为,在社会中保持真正自由的办法,是遵守与公意相一致的法律。这些法律由睿智的立法者制定,其任务是建立一套法律体系来帮助个人,让他们遵守公意,而不是以损害他人利益为代价追求自我利益。在卢梭看来,真正的自由是成为一个社群中的一员,做符合社群利益的事情。个人愿望也应该是那些对所有人来说最好的东西,而法律应该帮助你避免自私的行为。

但是如果你有反对意见呢?有些事情可能对你所处的城邦是好的,但是你却反对这么做。你作为个体,可能并不想遵守公意。对于这种情形,卢梭给出了解决办法,但这个办法并不是大多数人愿意接受的。他有一句令人忧心的名言:如果有人没有认识到遵守法律是为了社会的共同利益,那么这个人就应该被“强迫自由”(forced to be free)。他的观点是,任何人如果反对真正符合社群利益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他们觉得自己的行为是自由的选择,但其实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自由,对于个体来说,只有遵守公意才能获得自由。这是卢梭提出的解决办法,但是,你怎么能强迫一个人的自由?如果我强迫你读完这本书的剩余部分,就不是你的自由选择,对吧?很明显,强迫某人做某事与让他们自由选择完全是背道而驰的。

然而,在卢梭看来,这并不矛盾。那些不知道什么才是正确行为的人,会因为被强迫接受公意而获得自由。由于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社群成员,我们必须认识到,自己应该遵守公意,而不是追求自私的个人选择。按照这种观点,只有当我们遵守公意时,才有真正的自由,即使我们是被迫这样做的。这是卢梭的理念,但是后来的许多思想家,包括约翰·斯图尔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见第二十四章),都认为政治自由应该是让个人尽可能做出自我选择的自由。卢梭的理念确实让人感到有些受到欺骗,他一方面控诉人们受到锁链的束缚,另一方面却提出强迫某人做某事是另一种自由。

卢梭一生大部分时间都在为躲避迫害而游走于不同的国家,相比之下,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几乎从来没有离开自己的家乡,然而他的思想所带来的影响却遍及整个欧洲。


[1]又译为“共同意志”“全意志”。——译注


第十七章 想象中的钟表匠 大卫·休谟第十九章 戴着玫瑰色眼镜看世界 伊曼努尔·康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