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无知带来的公平 约翰·罗尔斯
也许你很富有,也许你是超级富豪,但我们大多数人都不是。有些人非常贫穷,在贫病交加中度过短暂的一生。这既不公平也没有道理。如果世上有真正的正义,就不会出现一些儿童忍饥挨饿,另一些却钱多得不知道该怎么办这样的情况。如果世界上有真正的正义,每一个病人都能得到良好的治疗,非洲的穷人不会比美国和英国的穷人更穷,西方的富人不会比生来就处于劣势的人富上千万倍。正义就是公平对待人民。有些人的人生自小鲜花铺就,而另一些人,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却很少有机会选择可以如何生活:他们对工作没有选择,甚至无法选择住在哪里。每当谈到这些不平等现象,有些人就会耸耸肩说,“哦,生活本来就不公平”,可这些人通常自己却是特别幸运的。但也有一些人会下功夫,仔细思考应该如何更好地组织社会,他们或许还会试图改变社会,使其变得公平一些。
约翰·罗尔斯(1921—2002)是一位沉静而谦逊的哈佛学者,他的著作《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1971)改变了人们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方式。《正义论》是罗尔斯近20年苦心思索的结晶,是一位哲学教授写给其他哲学教授看的一本书,风格相当枯燥。这类作品大都在图书馆攒灰,可《正义论》的命运却截然不同,成为一本畅销书。从某种角度来说,有这么多人愿意读这本书着实令人吃惊,但其实这本书的核心理念极为有趣,很快就成为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书籍之一。读者中有哲学家、律师、政治家和其他许多人,这是罗尔斯自己做梦也想不到的事情。
罗尔斯参加过二战。1945年8月6日,当原子弹在日本广岛上空爆炸时,他正在太平洋战场服役。战争的经历对他影响至深,他认为使用核武器是错误的。跟许多经历过那场战争的人一样,他希望创造一个更好的世界,一个更好的社会。但是,他寻求改变的方式是通过思考和写作,而不是参加政治活动和集会。他书写《正义论》的时候,正值越南战争期间,美国各地都发生了大规模的反战抗议活动,并非所有的抗议活动都是和平进行的。罗尔斯选择研究抽象的正义问题,而不是陷入当时的热点。他理论的核心是,我们需要清楚地思考应该如何共存,以及国家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为了生活下去,我们需要合作。但应该怎么做呢?
想象一下,如果要你来设计一个崭新的社会,一个好一些的社会,首先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可能是:“谁应该得到什么?”如果你住在漂亮的大屋里,有私家室内游泳池,周围有仆人照应,有私人飞机随时可以把你送去热带岛屿度假,你设计的社会可能会是:一些人非常富有,也许因为他们工作最为努力,而另一些人的钱则少得多。如果你生活在贫困之中,你可能会设计一个不允许任何人成为超级富豪的社会,每个人都能以更为公平的方式分得一部分社会资源,不允许有私人飞机,而同时那些不幸的人会有更多的机会。这就是人类的本性:不管是否意识到这一点,当描述一个更美好的世界时,人们想到的往往是自己的位置。预设的偏见和认识的偏差扭曲了政治思维。
罗尔斯的天才之举是设想出了一个思想实验,也就是他称之为“原初立场”(The Original Position)的实验,淡化了我们所有人都有的一些自私的偏见。这个思想实验的核心很简单:设计一个更好的社会,但不知道自己将在这个社会中占据什么位置。你不知道自己是富有还是贫穷,是否有残疾,是美是丑,是男是女,聪明或不聪明,是否有才能或技术,是否是同性恋,是否是双性恋或异性恋。罗尔斯认为,在这个虚构的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后面,你将倾向于选择更公平的原则,因为不知道自己会落在什么位置上,会成为什么样的人。从这种不知道自己位置的简单选择方式出发,罗尔斯发展出了他的正义论理念,以两个原则为基础:自由和平等,他认为所有理性的人都会接受这两个原则。
第一个是“自由原则”(Liberty Principle):每个人都应该享有一系列不可剥夺的基本自由,比如信仰自由、选举领导人的自由和广泛的言论自由。罗尔斯认为,这些自由非常重要,即使限制其中一些自由能够改善大多数人的生活,也不能超越保护这些自由的重要性。跟其他自由主义者一样,罗尔斯非常重视这些基本自由,相信每个人都有权利享有这些权利,没有人应该剥夺这些权利。
罗尔斯的第二个原则,“差异原则”(Difference Principle),是有关乎平等。社会应给予最为弱势的群体更为平等的财富和机会,如果社会上不同的人得到的金钱数量不同,那么唯一允许出现这种不平等的情况是如果这么做能直接帮助最穷困的人。银行家的收入可以比最低收入者高一万倍,但是这种情况只有在最低收入者可以直接受益,并且能够因此增加收入的情况下才能够获得允许。如果罗尔斯掌权,没有人能获得巨额奖金,除非最贫穷的人能够因此增加收入。罗尔斯认为,如果人们不知道自己会变得富有还是贫穷,他们就会选择这样的社会。
在罗尔斯之前,哲学家和政治家在思考谁应该得到什么这个问题时,通常倾向于支持让社会平均财富增加的做法,但这种状况下的社会,可能有一些人极为富裕,许多人适度富裕,还有少部分人非常贫困。在罗尔斯看来,有一种状况更好,即没有超级富豪,但是每个人都享有更平等的份额,即使这意味着社会平均财富要低一些。
这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想法,特别是对那些有能力在现实中获得高收入的人来说。对此提出质疑的包括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2002),他是美国一位重要的政治哲学家,在政治上比罗尔斯右倾。他提出,前来欣赏一位优秀篮球运动员比赛的球迷应该拥有把自己所付门票钱的一小部分送给那名篮球运动员的自由,选择这样花钱是他们的权利。诺齐克认为,如果有数百万人前来观看这名球员的比赛,那么他因此赚得几百万美元是件公平的事。罗尔斯完全不同意这种观点,他认为,除非这笔交易让最贫穷的人因此增加收入,这名篮球运动员的个人收入不应该达到如此高的水平。罗尔斯看法颇为具有争议:天才运动员或高智力人士不应该自动享有获得高收入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他相信运动能力和智力是一种好运气。仅仅因为你足够幸运,跑得快或是球玩得好,或是特别聪明,并不意味你就应该比别人得到更多。具有运动天赋或聪明才智是因为你“中了自然的彩票”。许多人强烈反对这种观点,认为优秀应该得到奖赏,但是罗尔斯认为,在擅长某事和应该得到更多报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但是,如果在无知之幕的背后,有些人更愿意赌一把呢?如果他们把生活想象成彩票,想要确保在社会上有一些非常有吸引力的职位,那会怎么样?赌徒为了有机会变得极其富有,可能会甘心冒着变穷的危险。因此,在他们喜欢的社会中,经济地位的差异比罗尔斯描述的社会更为悬殊。罗尔斯认为,理性的人不会以这种方式赌上自己的人生。也许他在这一点上是错的。
20世纪的许多哲学家与过去的伟大思想家已经没有任何思想上的关联。罗尔斯的《正义论》是20世纪为数不多的值得与亚里士多德、霍布斯、洛克、卢梭、休谟和康德相提并论的政治哲学著作之一。罗尔斯本人可能过于谦虚,不会同意这种观点。但是他作为一个榜样,激励了新一代哲学家,包括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Sandel)、托马斯·波格(Thomas Pogge),玛莎·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等。他们都认为,哲学家的任务之一是思考我们应该如何,以及怎么才能共同生活在同一个世界里这样深刻和困难的问题。与上一代某些哲学家不同,他们并不羞于回答这些问题,也不害怕激发社会变革。他们认为,哲学应该真正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而不仅仅是改变我们如何讨论生活方式的改变。
另一位持有这种观点的哲学家是彼得·辛格。他是本书最后一章的主角。在研究他的思想之前,我们先来探讨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电脑会思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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