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成长空间 约翰·斯图尔特·穆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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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一下,你童年的大部分时间都与其他孩子隔离开。别的孩子在玩游戏,你却在私人导师的指导下学习希腊语和代数,或者与睿智的成年人交谈。你长大后会变成什么样子?

这差不多就是约翰·斯图尔特·穆勒(1806—1873)的人生。他是一个教育试验品,父亲詹姆斯·穆勒(James Mill)是边沁的朋友,他和洛克一样认为小孩子的头脑就像是一张白纸。他坚信如果以正确的方式抚养,孩子很有可能成为天才。所以他让儿子在家学习,确保他不会浪费时间和同龄的孩子玩耍,或者从他们身上学到坏习惯。但是詹姆斯的教学方法并非简单的死记硬背,他使用苏格拉底的质询方法进行教学,鼓励儿子探索所学到的思想,而不是鹦鹉学舌。

这种教育方式的成果令人震惊。约翰3岁时就开始学习古希腊语,6岁时便写了一部罗马史,7岁时能够阅读《柏拉图对话集》的原文,8岁时开始学习拉丁文。到12岁时,他对历史、经济和政治有了透彻的了解,能够解开复杂的数学方程式,并对科学充满热情和浓厚的兴趣。他确实是个神童,20多岁时,就已经成为当时最杰出的思想家之一。然而他从未走出过畸形童年的阴影,一生孤独,难以与人接近。

不管怎么样,他真的成为天才,可以说他父亲的试验成功了。他是一个反对社会不公的活动家、早期的女权主义者(曾因提倡节育而被捕)、政治家和记者,还是一位伟大的哲学家,或许是19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

穆勒从小被培养成一个功利主义者,边沁对他的影响巨大,每年夏天,穆勒一家都会住进边沁在萨里(Surrey)乡下的家里。边沁认为产生最多幸福的行动总是正确的行动,尽管穆勒同意这个观点,但他渐渐认为老师把幸福描述为快乐的说法太粗糙了,因此,年轻的穆勒发展了自己的版本,把快乐区分为高等和低等两种。

如果让你选择,你想要做一只快乐的猪,心满意足地在泥泞的猪圈里打滚,大口吃着猪食,还是做一个悲伤的人?穆勒认为:很明显,我们会选择做一个悲伤的人,而不是一只快乐的猪。但这与边沁的理论相悖,你一定还记得,边沁说过:能否产生愉悦才是重要的,如何产生是不重要的。穆勒不同意这一点,他认为人可以拥有不同等级的快乐,有些快乐比其他快乐要好太多,无论多少低等的快乐都无法与之相比。低等的快乐,如动物可以体验到的快乐,永远无法挑战高等的、需要智力才能得到的快乐,比如读书或听音乐所产生的快乐。穆勒进一步表示,与其做一个满足的傻瓜,不如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这是因为哲学家苏格拉底能够从自己的思想中获得微妙的快乐,这是傻瓜永远无法企及的。

读者为什么要相信穆勒的说法呢?他自己的回答是,任何经历过高等和低等快乐的人都更喜欢高等的快乐。猪既不识字,也听不懂古典音乐,所以它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不算数。如果一头猪能读书,那么它会更愿意读书而不是在泥里打滚。

这就是穆勒的理论,但也有人指出,他假设每个人都宁愿读书也不愿在泥地里打滚,但是并非每个人都跟他一样。更难办的是,一旦引入快乐的不同层次,加上快乐还有数量上的差别,根本就很难计算。边沁的方法最大的优点之一就是简单,任何快乐和痛苦都用同一种度量衡来计算,而穆勒却没有给出如何换算高等和低等快乐的方法。

穆勒把功利主义思想运用到生活的各个方面。他认为人类有点像树木,如果得不到足够的发展空间,就会变得扭曲、脆弱。树苗一旦种在正确的位置上,就可发挥潜力,枝叶繁茂、又高又壮。同样,在适当的情况下,个人也会得到充分发展,这不仅会给个人,也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好处,也就是会使幸福最大化。1859年,他出版了一本篇幅不长的书,论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组织社会最好的方式是给予每个人空间,让他们按照适合自己的方式发展。这本书名为《论自由》(On Liberty),至今仍被广泛阅读。

家长主义(paternalism),又称父爱主义,这个词的词根来自拉丁语pater,即父亲,家长主义是指出于对某人好而强迫其做某事。当然我们也可以称之为母爱主义(maternalism),拉丁语mater意为母亲。如果你小时候曾被大人逼着多吃绿色蔬菜,那么你一定能理解这个概念。你多吃绿色蔬菜对你父母和其他任何人都没有好处,但是你父母仍然逼你这么做,因为这对你自己的健康有好处。穆勒认为,家长主义如果是针对孩子,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孩子需要保护不受自己伤害,并且孩子的行为需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约束。但是在文明社会里,对成年人实行家长主义不可接受,唯一的例外是一个成年人的行为有可能伤害到他人,或者这个人有严重的精神问题。

穆勒希望传达的观念很简单,就是所谓的“伤害原则”(Harm Principle)。每个成年人都应该自由地过自己想要的生活,只要不伤害到其他人。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这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观点,当时许多人认为政府的部分作用是保证人民有良好的道德价值观。穆勒不同意这一观点,他认为更大的幸福来自个人在行为上有更多的自由。让穆勒担心的不仅仅是政府,而且还有他所说的“多数人暴政”,即社会压力让许多人无法做自己想做的事,无法成为自己想成为的人。

穆勒指出,别的人可能认为他们知道什么能让你快乐,但他们通常都是错的。你想成就什么样的人生,你自己比别人要清楚得多,即使暂时还不清楚。最好的办法是让每个人自己摸索,而不是强迫其遵循某一种生活方式。这一观点与他那个版本的功利主义思想是一致的,因为他相信:总的来说,增加个人自由比限制自由更能带来幸福。

穆勒认为,天才(他自己就是)比普通人更需要自由才能得到发展。他们中大部分人举止行为古怪,不符合社会对他们的期许。如果限制他们的发展,受损失的是我们所有人,因为不受扼制的天才本可以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所以,如果想让社会的幸福度更高,就要让人们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过自己的日子,当然,除非他们的行为可能伤害到其他人。你也许觉得其他人的所作所为冒犯了你,但这不足以让你阻止他们这样生活。穆勒在这一点上说得很清楚:不要把冒犯和伤害混为一谈。

穆勒倡导的做法可能会产生一些令人不安的后果。想象一下,一个没有家庭的男人决定每晚喝两瓶伏特加。很明显,他正走在酗酒而死的道路上。法律应该介入阻止他吗?不,穆勒认为,除非他这么做有伤害别人的风险。你可以和这个酗酒的人争论,告诉他,他这么做是在毁掉自己,但是没有人应该强迫他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政府也不应该阻止他酗酒,这是他的自由选择。如果这个人要照顾年幼的孩子,那么他就没有这个自由选择了。但是如果没有人依靠他生活,他就可以做任何喜欢做的事情。

除了生活方式的自由之外,穆勒还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思考和言论的自由,因为公开讨论对社会大有裨益,可以迫使人们认真思考自己的信仰。如果你的观点没有受到持相反观点的人的挑战,那么这些观点最终可能成为“僵死的教条”(dead dogmas),也就是无法真正捍卫的偏见。他主张的言论自由也是有界限的,不可煽动暴力。比如,记者有自由撰写社论,宣称“玉米贩子让穷人挨饿”,但如果他站在玉米贩子家门口的台阶上,面对愤怒的暴徒,挥舞着上面印有同样字样的标语牌,那就是在煽动暴力,这是穆勒的伤害原则所禁止的。

许多人不同意穆勒的观点。有些人认为,他对自由的看法过于集中于个体,认为个人对自己人生的感受才是最重要的。若拿他跟卢梭(见第十八章)相比,穆勒对自由的诠释更具个人主义色彩。还有一些人认为,穆勒打开了一扇通向纵容一切的社会的大门,在那样的社会里道德将会被永远摧毁。与他同时代的詹姆斯·菲茨詹姆斯·斯蒂芬(James Fitzjames Stephen)认为,大多数人应该被逼走上一条狭窄的人生道路,不要在生活方式上给予他们太多选择,因为如果任其自由选择,许多人最终做出的决定是糟糕的,只会走向自我毁灭。

穆勒的各种观点中,有一个在当时显得特别激进:他是一个女权主义者。在19世纪的英格兰,已婚妇女不允许拥有财产,对于丈夫的暴力和强奸几乎没有法律保护。穆勒在1869年出版的《妇女的屈从地位》(The Subjection of Women)中提出,男女之间无论在法律上还是社会生活中都应该得到平等对待。他身边有一些人声称女人天生就不如男人,对此他提出质疑:在妇女常常无法充分发挥其潜力,比如无法接受高等教育和不允许从事多种职业的情况下,他们是如何得出这一结论的?穆勒最希望实现的,是两性之间更多的平等,比如说婚姻应该建立在平等的两个人之间的友谊之上。他自己与寡妇哈丽特·泰勒(Harriet Taylor)的婚姻就是这样,给两人带来了巨大的幸福。哈丽特的第一任丈夫还在世时,他俩就是亲密的朋友,甚至可能是情人,但穆勒一直等到1851年才成为她的第二任丈夫。在哈丽特的帮助下,穆勒完成了《论自由》和《妇女的屈从地位》,不幸的是,她在这两本书出版之前就去世了。

《论自由》于1859年首次出版,同年还有一本更加重要的著作出版了:查尔斯·达尔文(Charles Darwin)的《物种起源》(On the Origin of Spe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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