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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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军:使法在己曰专,与下畏法曰法(1)。军无小听,战无小利,日成,行微曰道(2)。

【注释】

(1)使法在己曰专,与下畏法曰法:意谓由主将自己随意制定的法规,叫作专一;主将与下属都畏惧遵守的法规,才能叫法。施子美曰:“执法驭下者,贵乎必。率下以身者,贵乎公。将之治军,使法归于己而无掣肘之患,则法为必矣,故曰专。孙子曰:‘臣既受命为将,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是知专也。法行于人,己与其畏之,而无失之私,则法为公矣,故曰法。魏武曰:‘法与天下共之,何敢轻也?’是知法也。李牧守雁门,军不从中御。李靖军中节度,不从中治。此法使在己,曰专也。祭遵以光武舍儿犯法,而终杀之。曹操马跃夌中,乃割发自刑。此与下畏法,曰法也。”刘寅曰:“凡军旅之中,使法令出在己谓之专一,上与下皆惧法,方可谓之法也。”朱墉引《通义》曰:“使法在己,而人不得而参之,则权不分,故曰专。法立而人畏之则法在,人玩之则法亡。若但以法绳下,动以三尺从事,孰敢不畏?而执法者法所不加,乃独以不法自处,而不自畏,必且为偏,为党,为反,为侧,其究反使下得玩法。始乎畏法、卒乎玩法云乎哉!故必上与下皆畏法,乃曰法。然而道为要,未有不闻道而于法有成者也,故复归本于道。”又引《指南》曰:“‘与下畏法’者,言军法不但下畏之,而上亦畏之。上与下皆知所畏,此法之所以行也。”

(2)“军无小听”四句:意谓军中不要听信小道消息,作战不要贪图小利,每天都有计谋产生,行动隐秘才是用兵之道。小听,指不正规的小道消息。微,隐秘。李零说:“‘日成行微’,‘日’,战日,作战时间;‘成’,既定;‘行’,行动;‘微’,微密。《孙子兵法·九地》:‘是故政举之日,夷关折符,无通其使,厉于廊庙之上,以诛其事。敌人开阖,必亟入之。先其所爱,微与之期。践墨随敌,以决战事。’‘是故政举之日’相当这里的‘日成’,‘微与之期’则相当这里的‘行微’。”施子美曰:“行兵之法,无以小言而必从,无以小利而必贪。从小言,必为敌所间,贪小利,必为敌所诱。张飞声断军后,曹洪知其张声;姚兴言救慕容,宋武知其虚辞。军岂可以小听哉?司马懿屯阳遂,以诱诸葛,而亮不动。先主营平地,以诱陆逊,而逊知其有巧。战岂可以小利哉?两者既不可以成功,如何而可哉?曰有道也。盖势有所立,而后可以用其机;机有所秘,而后可以尽其道。法曰:知战之地,知战之日,可以千里而会战,知战固有日也。夫战日既成,是战之势立矣。而又行之以微,则密其机,使时人不知吾所与战日与地,斯可谓尽用兵之道也。张良运筹决胜,卫公以为知道,此也。”刘寅曰:“军中无小听则战无小利,言听之大而战之利亦大也。谋虑日有所成,而行之以微妙,此谓之道。”朱墉引《通义》曰:“军无小听,战无小利,务其大者也。务其大者,讵谓无成?然而成者,显然可见之迹,其行之者,则微而不可见者也。不可见者道也,道即前治乱之道仁信等七者是也。七者寓于法而不与法俱显者也,微之谓也。”又引许济曰:“日有成谋,而又行之以隐微,使人莫测,则明敏不滞,既有以裁制于机,先且疑鬼疑神,复运用之于无形之际,斯之谓道也。”又引《开宗》曰:“此言军法贵专而可守,不可以小谋小利而乱图微妙之大道。”

【译文】

治军的原则是:由主将自己随意制定的法规,叫作专一;主将与下属都畏惧遵守的法规,才能叫法。军中不要听信小道消息,作战不要贪图小利,每天都有计谋产生,行动隐秘才是用兵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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