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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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战:三军之戒,无过三日(1);一卒之警,无过分日(2);一人之禁,无过皆息(3)。
【注释】
(1)三军之戒,无过三日:刘寅曰:“凡欲与人战,三军警戒之命无过三日之中。”
(2)一卒之警,无过分日:刘寅曰:“一卒警示之言无过半日之内。”
(3)一人之禁,无过皆息:息,瞬息。施子美曰:“人有众寡,则其令之也有久近。凡战之法,方治军之初,必有戒令,三令五申之,欲其详且悉也。谆谆复复,恐人之不知也。是以戒三军,则三其日;警一卒,则半其日;禁一人,则不过一息耳。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则一军一日故三日。百人为卒,誓之则半日。若夫一人之禁为易,讵过一息哉?前言凡三军人戒分日,人禁不息,不可以分食,盖言当危惧时,而戒欲其速也。此则令军之常法也。彼子玉治兵,终朝而鞭七人,贯二人耳,岂古法也哉?”刘寅曰:“一人禁止之令无过瞬息之间。”朱墉引《通义》曰:“一人之禁可以面命,一息可也。积而为卒,卒百人,又积而为军,军万二千五百人,此固非可面命,亦岂一息之可遍也?故三军之戒无过三日。前言人戒,发谋也。为谋贵密,迟则易泄,故不俟终日也。此言三军之戒严备矣,申令欲熟,速则难遍,故在三日之前,其有三日、分日、瞬息之异者,以众寡不同。然而非实有三军之戒、百人之警、一人之禁也。”又引《开宗》曰:“此言禁戒贵速。”
【译文】
作战的原则是:对三军下达的诫命,须在三天以内执行;对一支百人小队下达的号令,须在半天内执行;对一个士卒下达的禁令,必须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