讳辩
旧史公传云:“李贺父名晋肃,不应进士,而愈为贺作讳辩,令举进士。”盖以是罪公。而新史则书其事于贺传,云:以父名晋肃不肯举进士,愈为作讳辩,然亦卒不就举。
愈与李贺书¹,劝贺举进士。贺举进士有名,与贺争名者毁之²,曰:“贺父名晋肃,贺不举进士为是,劝之举者为非。”听者不察也³,和而唱之,同然一辞。皇甫湜曰:“若不明白,子与贺且得罪!”⁴
¹“李”上,或有“进士”二字,非是。
²此公自言尝劝李贺举进士,而贺从己说,举进士有名称,故与之争名者毁之也。今方氏乃从诸本删去“名”字,而以“有”字属下句,遂使复出四字为剩语,而“争名”二字无所承。故诸本亦有觉其误者,而并删四字以从省,虽若小胜方本,然要为失韩公本指,而不究毁者之情也。方本又无“之”字,亦非是。方又云康骈剧谈录谓公此文因元稹而发,董彦远谓贺死元和中,使稹为礼部亦不相及争名。盖当时同试者。〔补注〕陈景云曰:元稹为礼部在长庆初,贺前卒久矣。
³或无“也”字。
⁴或无“若”字。
愈曰:“然。”律曰:“二名不偏讳。”释之者曰:谓若言“征”不称“在”,言“在”不称“征”是也。曰:“不讳嫌名。”释之者曰:谓若“禹”与“雨”、“丘”与“”之类是也¹。今贺父名晋肃,贺举进士,为犯“二名律”乎?为犯“嫌名律”乎?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²?
¹“”,与“丘”同音乌。“”,草名。或无此注字。
²“嫌名律乎”下,诸本皆有此二十字,或从杭本去之,非是。
夫讳始于何时?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 孔子欤?周公作诗不讳¹;孔子不偏讳二名²; 春秋 不讥不讳嫌名³;康王 钊之孙实为昭王⁴;曾参之父名晳,曾子不讳“昔”⁵。周之时有骐期,汉之时有杜度⁶,此其子宜如何讳?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将不讳其嫌者乎?汉讳武帝名彻为“通”⁷,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也;讳吕后名雉为“野鸡”,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也⁸。今上章及诏不闻讳“浒”、“势”、“秉”、“饥”也⁹,惟宦官宫妾乃不敢言“谕”及“机”,以为触犯¹⁰。士君子言语行事,宜何所法守也¹¹?今考之于经,质之于律,稽之以国家之典,贺举进士为可邪,为不可邪¹²?
¹若曰“克昌厥后”,又曰“骏发尔私”,谓文王名昌,武王名发也。“若”字或作“周公”。
²若曰“宋不足征”,又曰“某在斯”。“若”字或作“孔子”。
³若卫 桓公名“完”。本或无“若”字。
⁴康王名钊。“钊”,音昭。
⁵若曰“昔者吾友”,又曰“裼裘而吊”。“若”字,或作“曾子”。
⁶“期”字、“度”字下,或并有“者”字。董彦远曰:骐期以姓苑考之为“期”。又李涪谓杜操字伯度,魏人。以武帝讳,谓杜度,公误用也。然张仲景方自有杜度,公所用,或出此。〔补注〕沈钦韩曰:晋书 卫恒传云:章帝时齐相杜度善草书。韩公所指,即其人也。
⁷谓“彻侯”为“通侯”、“蒯彻”为“蒯通”之类。
⁸或无下“又讳”二字。颜氏家训曰:“桓公名白,传有‘五皓’之称;厉王名长,琴有‘修短’之目。不闻谓‘布帛’为‘布皓’,呼‘肾肠’为‘肾修’。”公言盖有自也。今按:公言或与颜氏偶同,未必用其语也。
⁹以“浒”、“势”、“秉”、“饥”为近太祖、太宗、世祖、玄宗庙讳。盖太祖名虎、太宗名世民、世祖名昞、玄宗名隆基。“浒”,呼古切。
¹⁰以“谕”为近代宗庙讳,以“机”为近玄宗庙讳。代宗讳豫,玄宗讳见上。
¹¹“言语”,或作“立言”。
¹²或无“举”字。“为可”下,或无“邪”字;或无“邪为”二字。
凡事父母得如曾参,可以无讥矣;作人得如周公 孔子,亦可以止矣¹。今世之士,不务行曾参 周公 孔子之行,而讳亲之名则务胜于曾参 周公 孔子,亦见其惑也²!夫周公 孔子 曾参卒不可胜;胜周公 孔子 曾参,乃比于宦者宫妾;则是宦者宫妾之孝于其亲,贤于周公 孔子 曾参者耶³?
¹“矣”,或并作“也”,或并作“邪”。〔补注〕李光地曰:此处承上“事父母”,故先曾参;以下泛论,故先周公、孔子:韩文之不苟如此。
²〔补注〕张裕钊曰:理足词胜,足以厌乎人人之心。
³“宦者”,或并作“宦官”。〔补注〕刘大櫆曰:结处反复辨难,曲盘瘦硬,已开半山门户;但韩公力大、气较浑融,半山便稍露筋节。张裕钊曰:收处极文章之能事,介甫所谓飘风急雨之骤至,轻马骏马之奔驰,最得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