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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一
[1] 一般地讲,除了农忙时节,农民在家里并无固定的事情非要赶着做,生活范围的相对狭小,使农民们对像我们这样的外来者多少会怀有一些神秘感,或者他们就干脆把你看成政府派下来了解民间疾苦的干部。所以,只要他们相信你,觉得你没有架子,好接近,他们一般都愿意跟你谈,而且也总有说不完的话,一些能说会道者还往往以能为你提供尽可能多的村庄知识作为在村人面前证明自己能力和价值的一种方式。正因为这样,在村庄从事田野调查,入场的难度相对较小。然而在乡镇则不同,干部们与我们一样,从本质上都已经是不同于农民的城里人,他们多少都读过书,有见识,生活方式、行为处事与待人接物也与我们不存在根本的不同。因此,对于像我这样一个从外部闯入,以刨根问底、打听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为职业的局外人,在彼此熟悉之前,他们未必会配合。而且,政府干部的职业心理,也容易使他们把你视作新闻记者一类的人物,而新闻记者在这里几乎就等同于需要防范者,这样,那种无形的距离感和被调查对象随时表现出来的自我保护的“职业警惕”,会使调查者感觉到与访谈者之间总存在着一道不易穿越的无形之墙。访谈之中,他们要么会以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的惯有方式来适应你(或应付你),要么会有意无意地隐去一些他们认为不适合让外人知道的事情或情节,而无论哪一种方式,都可能会影响到调查。所以,作为调查者,我只能以尽可能多地参与他们工作的方式,通过工作中的观察、询问和直接体验来弥补结构性访谈的不足。这兴许就是我的小镇调查与双村调查在方式上的最大不同。这种不同将注定会影响到我对小镇调查结果的整理和表述。
[2] 应该说,并不仅仅是由于税改迎检这一“事件”的自然牵引打乱了我最初所设想的结构性调查的安排,在国内由孙立平等人所首倡的“过程—事件”研究策略从一开始就对我的小镇调查思路的形成具有影响。孙主张将研究对象由静态的结构性分析转入由事件所展现的动态过程的研究之中,并将过程本身看作一种独立的解释变项或解释源泉。孙认为,通过对这一动态的“过程—事件”的研究,展现流动着的“社会事实”,能够更为深入和准确地认识与把握中国国家—农民之间实践着的复杂关系,揭示这种关系中的种种隐秘。(孙立平,2000)而事实上,我已经读到的即有关于中国政治的研究著述中通过特定“过程—事件”的展示性研究来揭示政治特质与机制的成功之作,如孔飞力(Philip A.Kuhn)的《叫魂》(孔飞力,1999)和应星的《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应星,2001)等书,都对我的研究具有先期的影响。尽管如此,我还是要承认,我仍然是在学理上尚未完全准备好的情况下遭遇到历史社会学所强调的时间性叙事并开始思考这一问题的。
[3] 对于安徽省农村的税费改革,国内学界多有研究,而某些对其过程进行介绍的农民调查报告文学作品则详细而形象地向人们展现了税费改革从缘起、发展到在全国推开的过程。此类书的出版也使该问题的影响超出政学两界,成为新世纪初叶国人对“三农”问题高度关注的重要中介。而在这之前,曹锦清的《黄河边的中国》(曹锦清,2000)和李昌平的《我向总理说实话》(李昌平,2002)等书也都起到了类似的作用。
[4] “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两项改革”即:
(一)取消乡统筹费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取消现行按农民上半年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农村办学经费(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费。取消所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取消乡统筹费后,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由财政预算安排。修建乡村道路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村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村民大会民主协商解决,乡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政府负责安排。农村卫生医疗事业逐步实行有偿服务,政府适当补助。
(二)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涉及农民的政府性集资
取消所有面向农民的各种政府性集资。取消在农村进行的教育集资后,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三)取消屠宰税
停止征收屠宰税。原来随屠宰税附征的其他收费项目一律停征。
(四)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全镇用3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2002年每个劳力每年承担积累工和义务工最高不得超过22个,2003年不得超过15个,2004年不得超过10个,2005年起全部取消。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植树造林。劳动义务工主要用于防汛、义务植树、公路建设、修缮村办校舍。对于农业基础较好、过去投劳任务本身就比较少的地方,在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的过渡期间,每年“两工”的投入量要相应减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一步取消。“两工”取消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劳动,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筹劳严格实行上限控制,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数额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须经区级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才能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不得强行以资代劳。
(五)调整农业税政策
一是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以农民第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基础,按政策据实确定。对二轮承包后,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征(占)用的计税土地,并按政策规定办理了耕地占用税征、免手续的,不再作为农业税土地面积;对二轮承包后新开垦的耕地按规定免税到期的,应纳入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建立农业税计税土地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计税土地面积发生增减变动时,农业税则同步进行调整,防止出现新的有地无税和有税无地的现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计税土地面积,为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非法占地不能拉减计税面积,应负担的农业税及附加,由占地单位或个人承担,不得转嫁其他农户。
二是调整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以1994—1998年5年农作物的实际平均产量折合成主粮确定,并保持长期稳定。除计税土地面积发生增减变动外,常年产量不得随意调整。
三是确定农业税税率。改革后农业税实行比例税率,按照省里规定,全镇统一执行7%。
计税常年产量、税率和农业税征收任务,经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分类测算到村,并落实到农户及其他纳税单位和个人。
农业税计税价格及社会减免和自然灾害减免政策按省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执行。
(六)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
1.减少征收环节。取消原部分一个应税品目两个环节征税,实行一个应税品目只在一个环节征税。
2.简化征收办法。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的原则,对在非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税产品,只征收农业税,不征收农业特产税。严禁两税重征。
3.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征收环节、税率以及减免政策按省《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七)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
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中开支部分仍继续保留外,凡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部分,改革后缴纳农业税的,采取新的农业税附加方式收取;缴纳农业特产税的,采取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收取。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比例确定为改革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正税的20%。收购环节的农业特产税不征收附加。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采取征收代金制。用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收取的村提留属于集体资金,由农业税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经管站负责管理,实行镇管村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村提留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年初由村民委员会提出预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经管站审核,经镇政府同意,报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筹资额严格实行上限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5元。经批准后的筹资额,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监督卡由村委会组织发放到农户。筹资款由村委会按卡收取,按议定的用途使用、管理,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筹资的提取、管理、使用,接受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监督,防止出现限额失控的情况。
原由集体经营收入负担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的,改革后可以采取适当方式继续实行以工补农。对不承包土地的务工经商农民,可以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经村民大会民主讨论确定,在原乡统筹费和新的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的负担水平内,由村委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纳入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款项统一管理,用于村内集体公益事业。
(八)改革共同生产费征收和使用方法
用于村庄统一组织的抗旱排涝、防虫治病、恢复水毁工程等开支的共同生产费,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用于农村抗旱排涝的计量税费和电费等,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受益农户据实承担。用于村组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纳入一事一议范围内统一安排。(参见附录2:1)
[5] 根据杨雪冬和周庆智等人的研究,这种目标管理体系生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借助于农村承包责任制的成功而被广泛地纳入县乡政府的管理之中,被作为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来运用。(参见杨雪冬,2002;周庆智,2004)周庆智认为,已经确定的行政任务通过逐级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向下派发,一般经由三个层次完成。第一个层次是县委、政府与上级党委、政府签订责任状,责任人是书记和县长。第二个层次是由县委、政府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签订的责任状,责任人是乡镇的书记、乡(镇)长以及各职能科局的负责人,责任状规定完成的任务以及任务完成与否的奖罚措施。第三个层次在各乡镇、职能部门内部展开,乡镇领导、职能部门领导与自己下属部门的负责人签订责任状,行政任务在这个层次才算是真正落到了“实处”。这种做法被称作“政治承包制”。(周庆智,2004:131)
[6] 在乡村干部的工作交往中,乡镇干部普遍不以正式的权力关系而以非正式的人际关系作为推动工作的基本手段的状况,是与当前村干部体制性的角色特征相关的。在内陆农村,科层体制之外的边缘化地位和较低的经济报酬,使作为一个特定体制性群体的村干部缺乏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工作的热情,同时也使得乡镇政府同样缺乏制约和激励其工作的制度化手段,而经常性地撤换干部(无论是通过行政任免还是选举方式)则又有可能造成乡村工作新的矛盾和阻力。(参见吴毅专著,2002)因此,作为体制性连接力量不足的一种补充,通过建立和维系良好的个人关系,以人情和面子作为督促村干部配合政府工作的方式,就成为乡镇干部对待村干部的一种普遍的方式。对于这一点,乡镇干部不讳言,村干部心里也清楚,并以受用这种来自乡镇干部的友情和敬重为满足。因为这种友情与敬重能够有效地转换为巩固村干部自身精英地位的资源。但是,明智的村干部绝少会因为这种受用而忘却了自己相对于乡镇干部的真实的下级地位。所以,他们总是会“投桃报李”地在工作中给予政府工作上的支持,而不是不知好歹地去轻视或者挑战政府干部的这种“示好”。因为他们知道,真正处于弱势的还是他们自己而非政府,而他们自身作为乡村基层社会精英地位的获得和维系,从根本上讲也仍然取决于来自政府的体制性赋予(在相当数量的情况下,即使村庄选举也难以不受到政府的影响)。所以,即便是要维护村庄的利益,抵制可能来自乡镇的非正当利益侵犯,他们一般也不会以牺牲与政府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的个人关系为代价。由此,我们就比较好理解老罗所说的“就怕政府跟我们讲人情”的话了,这句话恰到好处地表现出村干部在面临来自镇政府领导的友情与礼遇之时,那种既不想牺牲村庄利益又不愿意破坏乡村干部之间个人关系的两难处境。
[7] 按村委会组织法对村干部职数的规定,村干部是3—5人,即小村3人,大村5人,但实际上,据我在各地的调查,村干部超过法律规定的职数并不是个别现象。超编的原因多种多样,如村级经济发达,工作量大,干部人数不够;又如在换届选举中落选的干部因各种原因,又重新聘回,另行安排(例如本人不愿意下,不好做工作,在位时经手的事情多,了解情况多,不宜下或者下了以后会给村里的工作造成麻烦和被动等)。就秦家畈村而言,在2002年换届选举中,本来新班子的人选不拟变动,但半路杀出一个采石场的老板杨宏军,他在个别干部的支持下站出来竞选,并承诺当选之后愿意出钱为村里修路,结果高票当选为村委会副主任,这样,原来的副主任就只能以聘用干部的方式继续留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某些村民小组的影响较大,但没有村干部作为代表,村里也只有将小组长作为村里的聘干。这种种的原因都使得村干部的实际人数超过编制人数。对于此类情况,乡镇政府实际上也都是知道的,不过他们还是只按制度规定的职数拨付给村里转移支付款,只要政府不多给钱,村里自己愿意多拿钱养人,或者降低自己的工资水平,那也就由着他们了。但是,在应对各种考核和检查时,村里上报的干部人数却必须和制度规定相符,因此,在一些迎接检查的表格上,许多村的实际干部人数并不会(也不允许)反映出来。
[8] 连续一段时间的税改迎检也给我提供了一个观察与分析乡镇干部行政心态的较好机会。通过这种观察,我对他们的行政心态做了以下的粗略分层,当然,这种分层也许仅仅关注到了制度对角色的塑造,而没有去考虑其他社会因素对特定环境中的特定人物的影响。
主官层。这主要是指乡镇党政一把手。如今的乡镇党政一把手大多比较年轻,有文化,工作能力强,能说会道。这些人中,相当部分已非起自基层,而是直接由区县下派。因受上级主要领导的信任,他们到乡镇任职多带有锻炼与提供舞台施展才能的意思。在这种背景下,在任职期间尽可能快地干出成绩,取得上级的承认和重视,争取进一步的晋升机会,是他们行政心态中一个相当重要的动机。这部分人中,出身农村者居多,他们熟悉农村和农民,了解基层工作的艰辛,对上级的政策要求与基层实际可能存在的诸多脱节和错位,他们其实知道得很清楚,但在其位就要谋其政。仕途竞争的激烈与不可预期往往使他们的行为决策更主要地服从于紧跟上级政策需求而非面向基层实际的逻辑(如果两者存在冲突的话)。即便是内心有矛盾,存在着自己的判断,但这种矛盾与判断在多数时候都必须服从紧跟上级的理性,因为你不跟别人也会跟,那么,你在仕途竞争中就必然会落于下风。这就叫作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无疑,选择紧跟上级的行动理性是比选择违背上级的行为更加容易和普遍的,若非各种特殊机缘的集合,李昌平式的干部并不容易产生。
次主官层。这一层人多为乡镇副职,即一般所说的班子成员(包括副书记、副镇长和乡镇党委委员)。其中又可以做进一步的分层。
(1)上级下派、年纪较轻、文凭较高的副书记类。他们有与乡镇党政一把手类似的经历和背景。因此,其行政心态与前者有近似之处,但他们与上级政府之间毕竟隔着一个主官层,责任、机会与风险都较小,所以,他们主要是以完成任务来取得主官的信任,同时,尽可能通过各种关系打通与区县一级领导的联系,争取得到他们的关注,也是他们所必须经常考虑的。
(2)起自于基层的中年以上的次主官。这些人多是从基层干起来的,是按传统干部人事模式选拔上来的。在如今强调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背景下,他们获得进一步晋升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年龄偏大不要怕,不进政协进人大”的预期仍然会促使他们跟上,至少是不违上;另一方面,这些人起于基层,在性格和气质上有更多底层干部的民间性和草根性,他们往往能够比较坦率和独立地表达他们对上级政策举措的看法和评价。
(3)一般班子成员。这些人经过奋斗,进入了乡镇领导班子,虽然说他们的职位从科层化的行政序列上看十分卑微,但在乡镇好歹也算得上是一个副乡级的领导,所以,从职业理性上讲,他们会完成上级任务并预期能获得进一步的升迁。但在实际上他们都知道,除了个别的幸运者,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都只能在现职上干到退休,顶多解决一个待遇问题。所以,“干加混”往往是这些人最为典型的行政心态。
一般干部。这其中又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接近退休年龄的干部,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是从班子中退下来的,一部分是进入政府工作不久的年轻人。前者是老乡镇,对乡镇工作熟悉,因为临近退休,已无所顾忌,所以,其中多有能向你直陈和分析现行乡镇政治的利与弊者,与他们接触,收获颇丰。后者年轻,他们工作发奋努力,想争取一个好的前途,但从整体上看,他们对乡镇工作还有一个继续熟悉的过程,体会也未必很深。此外,还有一些人到中年却未有晋升机会的一般干部,对于他们而言,做好工作、过好日子是主要考虑的事情。
然而,心态归心态,无论上述诸类人物的地位与想法有何不同,一旦进入体制,在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型运作机制的驱使下,他们对待工作也是不敢怠慢的,尤其是在目前乡镇机构面临精简分流和下岗压力的背景下,干好本职工作仍然是他们的第一行为选择。
[9] 赵树凯在《乡镇政府的应酬政治》一文中指出,在各类检查中,为了确保检查的真实性,上级往往不预先给下级打招呼,而是采取突然袭击的检查方式,其行动诡秘犹如特工。但下级总有办法事先知道检查的信息,如检查时间、线路、检查者的行踪,甚至检查组的车号等。在应对自上而下的检查中,地方上存在一种规律性现象:如果是省里来检查,市、县、乡、村都会紧急动员起来,共同应付;如果是市里来检查,县、乡、村则都紧急动员起来,共同应付。比如省里检查时,市里有关部门就会提前探情况,向下边的县提供某些检查信息和应付方法的“公共服务”;当市里来检查时,县里有关部门就为乡镇提供这样的服务。在这个过程中,检查者永远处于被孤立的状态,犹如一叶扁舟驶入汪洋大海,而被检查者则利益一致,团结一心,共同对“上”,犹如布下天罗地网,将上级的检查活动消解于无形。谈及这种上级检查的“孤舟效应”,有乡镇干部称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参见赵树凯,2006)赵文的分析无疑有助于加深我们对目前各类上对下的工作检查的认识。
[10] 荣敬本等人认为,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的放权让利,县乡管理体制开始从传统计划体制下的集中动员型体制向分权的压力型体制转变,其具体表现是分层化的政治承包制。即一级政治组织(县、乡)为了实现经济赶超,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而采取的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评价体系。为了完成经济赶超任务和各项指标,各级政治组织(以党委和政府为核心)把这些任务和指标层层量化分解,下派给下级组织和个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然后根据完成的情况进行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奖惩。由于这些任务和指标中一些主要部分采取的评价方式是“一票否决”制(即一旦某项任务没有达标,就视其全年工作成绩为零,不得给予各种先进称号和奖励),所以各级组织实际上是在这种评价体系的压力下运行的。他们认为,压力型体制的运行大致分为指标、任务的确定,派发,完成和评价四个阶段。(参见荣敬本等,1998:25—35)应该说,压力型体制这一概念的提出对于理解县乡政府的运行特点是有解释力的,而导致这一体制运作特点的根本原因还在于权力层层向上负责的集权体制。
[11] 按照邹谠的解释,全能主义(totalism)指的是政治机构的权力可以随时地、无限地侵入和控制社会每一个阶层和领域,全能主义政治则是以这个思想为基础的政治社会,它是用于表述政治与社会关系的一个概念。邹谠认为,全能主义政治的起源与晚清以降中国所面临的全面危机以及人们对这一危机所采取的应对方法和手段有关,即以社会革命与政治统揽全局的方式来克服当时整个国家和社会所面临的危机,由此也就造成了以政治全能主义来控制、引领国家和社会生活全部领域的特点。邹谠认为,当这种危机过去以后,全能主义政治就失去了它的历史功能和任务,其应用范围应当逐渐缩小,进而全能主义政治会逐渐地消解。(邹谠,1994)
[12] 老洪认为,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下,挂村制度是有用的,因为它本来就是革命时代的动员和集中领导体制的产物,只要我们仍然习惯于以统一的思路来解决千家万户小农的问题,要将上级的统一意志传达到分散的个体化的小农,那么,在政府与村庄之间就必须有一个制度性的连接链条,这就是挂村干部制度。当然,如果管理体制有变化,这一制度可能就多余了。(参见附录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