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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1] 作为我国最基层一级政府,小镇政府内部设有许多科室,干部编制按科室分列。但是,除了政府办公室、民政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招商引资办公室等少数科室有相对饱和与恒定的工作量之外,其他科室的工作大多都是季节性和突击性的。所以,这些科室中的干部除了季节性地从事本业外,一年中的绝大多数时间实际上以挂村为主,而督促村里完成农业税征收任务,则是其最为主要甚至是唯一硬性的工作。所以,对绝大多数乡镇干部的工作考核,就主要不是看他们将本职工作做得如何,而是看他们的挂村工作,即征收任务完成得如何,这构成了乡镇干部所要面临的最主要压力。所谓以数量化考评机制为核心的自上而下的县—乡压力型体制,在存在农业税征收任务的情况下,就构成对农业型乡镇干部最为核心的考评压力。在这个意义上,说农业型乡镇的广大干部一年到头都围绕着农业税的征收在忙碌和奔波,并不为过。
[2] 关于村干部作为“撞钟者”的角色和心理,是我首先在一篇学术随笔中提出来的,其所针对的是一种村干部角色的制度主义应然分析。意指村干部在既无法归属于国家科层化体制又不被村民所接纳的“双重边缘化”村治实态下,实际上无法扮演好他们本应扮演的国家代理人和村庄当家人的制度性双重角色,而一定制度利益的存在,却又使他们当中的相当多数人不会轻易放弃其已经获得的职位,所以,他们实际所能做的,也就是充当一个无为的村庄秩序“守夜人”,并从中寻求其既得的制度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干部角色与行为上的最大特征是:一方面,不会有意怠慢行政任务;另一方面,要他们在操持村庄事务中竭尽全力也是不太现实,此时,他们运作村政的全部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于其作为一种中间角色所能够获得的实际制度性利益的大小。所以,我们经常看到的便是缺乏发展的无为而治以及随利益而动的有选择性行政,这也许就是近年来中西部农村最为常见的一种村治景观。(参见吴毅,2001)
[3] 单纯以道义上的同情取代对底层群体社会特性之多重复合分析,是政治文化和政治研究缺乏成熟和理性的表现之一,而导致这种缺陷的原因,我以为与政治尚未进化到理性阶段有关。正因为现实政治中权力与资源的专一特征,官民矛盾就往往构成了民间社会和知识精英进行政治批判的中心,相应地,也就自然易于对社会政治上的弱势阶层怀抱单纯的道义性同情。结果,我们看到,政治研究往往都是激情式的批判有余而冷静的理性分析不足,受此激情化取向影响的政治发展战略也自然易于接受理想主义路径而缺乏经验主义和保守主义特征。可以想见,由于激情式批判和改革会对政治资源垄断者构成生存能力的挑战,结果往往被禁止或打压,而禁止和打压的结果又会再次强化政治道义性批判情结,从而使宽容的政治文化难于生成。如此周而复始,政治格局即始终在激愤与打压之间来回摆动,理性、中庸与宽容的政治文化与体制格局始终难于呈现,故而并未摆脱从宰制到反抗的二元困境。
[4]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韩俊领导的课题组所做的调查显示,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有20%—30%留在乡以下,其中,农民的补偿款占5%—10%;城市政府拿走土地增值的20%—30%;各类城市房地产公司、开发区、外商投资公司等拿走土地增值收益的大头,占40%—50%。而据中国改革杂志社近两年直接接触到的投诉、上访案例看,即使是与土地溢价悬殊巨大的征地补偿款,农民最后也不一定能拿到手。对此现象,中财办副主任陈锡文概括为“拿别人的地,发自己的财”。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国英教授算过一笔账,从“一五”开始,农民通过剪刀差为国家的工业化做出了30万亿元的“贡献”,农民在土地的收益上又为城市化做了近30万亿元的“贡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石小敏做过一个比喻:“正在崛起的中国,形象多少有些畸形。有两块胸大肌特别突出,一块城市房地产,一块出口加工。这两块胸大肌之所以发育超前,是因为把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民工的剩余劳动力及社保扣除当成丰乳剂,抹在了上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刘守英指出,按照《土地承包法》,农民拥有长期的土地使用权,但同为法律的《土地管理法》又规定,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时候,农业用地要变成城市建设用地,国家要将土地由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同时给农民一定的补偿。结果,在农地的使用和非农化转移问题上,农民实际上面对着两套相互矛盾而又互不衔接的法律,许多由征地引发的问题,其深层次原因与两套相互矛盾的法律有关。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依靠城市化战略实现财政收入增长则是其热衷于土地开发的制度诱因。这些研究都为我们理解征地过程中政府与农民的利益紧张提供了更为宏观的背景。(参见王平等,2005)
[5] 这里的“刁民”可以被视为胆大妄为、敢与政府作对者。有意思的是,对于这些“刁民”,不同的话语体系可能会有不同的评价标准。例如,在乡村干部的眼中,这些人是违规者,是“刺儿头”;在循规蹈矩的农民眼里,这些人是爱闹事、不安分守己、道德不完善的“大社员”,即农民群体中的边缘性角色;(参见吴毅专著,2002)而在媒体和一些学者的眼里,这些人则可能是底层正义的化身和农民意见领袖。这里的确有一个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的标准问题。站在维系既存秩序和道德的角度,村干部多会对这些人持否定态度,并相应地对其他评价标准有所保留。例如,秦家畈村的老罗就不止一次地对我说过,知识分子的位置站错了,如果这些人的形象真像他们所说的那么好,为何村组干部里没有他们?所以,老罗认为,真正的乡村精英还是那些有理性、在体制内活动并遵循体制游戏规则的人。老罗的话不一定都对,例如,要守体制,首先就得细究体制本身的公正性,但的确又是富于启发和反思的。排开纠缠不清的意识形态评价,从工具理性出发,考察古今中外一些激进的政治与社会运动,我们会发现,其核心集团多是由富有激进政治理想的青年知识分子和这些底层社会不安分守己者(边缘人物)构成的,而一般对既成体制规范持认同态度的精英阶层和社会主流,如无特殊原因不大会卷入。这就促使我们重新去思考不同乡村精英的类型及其在不同社会时态下的不同作用这样一个带有更为根本性的历史评价的问题。其实,视野更为广阔的研究也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一点。例如,勒庞在其研究法国大革命的著作《革命心理学》中,就对革命者的各种社会构成及其心理基础做了冷峻却不乏深思的研究。(参见勒庞,2004)当然,指出这一点并非是要以单纯道德的标准来评价人的社会行为,而是相反,想要对促成社会行为的人的道德基础做出更加场景化的复杂理解。
[6] 调查发现,一般农民并不惧怕政府和乡村干部,却畏惧地方黑恶势力,因为前者终归是正规的权力象征,有起码的行为规范,而随着全能型政治治理结构的解体,政府与村级组织又已经很少能对农民的日常生活施加制约性影响,而后者却与不可捉摸和把握的阴暗罪恶与恐怖想象相联系。因此,在一些棘手的工作中,当村干部无法说服农民配合却又找不到其他更为有效的制约手段之时,也是有可能利用地方黑道来压服农民的。一些干部甚至还认为这一招很灵,“道上的伢们一出动,农民马上就老实了”。由此也可见,随着社会转型所带来的传统地方秩序的崩解和正规权力规范在治理中的失效,灰色势力在地方秩序的建构方面开始发挥比较复杂的作用。一些学者由此推断出农村基层组织黑恶化的结论,但我认为,虽然不排除个别地方农村基层组织黑恶化的问题,但借用黑道(灰色势力的表述在这里可能更为准确)参与地方秩序建构这一问题的更为普遍的原因,主要还在于乡村政权和组织存在着的正规化治理能力的短缺,致使基层组织缺乏有效手段去完成由体制所传递下来的繁重的科层化任务。这一点在传统乡村社会也从来都是存在的,虽然应该解决,却不应以危言耸听的方式进行“学术”式的恐吓。以一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对复杂的社会问题做出阶级斗争式的理解,如若仅仅停留于学术层面倒也无大妨碍,一定情况下也有助于传递作为公共知识分子的激愤式忧思(尤其是在一个言论日益开放的社会),但若以此作为设计社会改革方案的依据,则会对社会选择做出误导(尤其是在一个言论尚未完全放开、对信息的获取和评判存在严重不对称情况的社会)。
[7] 所有我调查过的人对此都持几乎相同的看法,使我不能不去思考这一现象的范围和普遍性问题。但遗憾的是,在整个小镇调查期间,我都无法对此展开一个亲身的观察体验或者如社会学所要求的起码的统计分析,因此,我也无法对此展开相应的学术上的推理分析。我只能说,这样一种盖然性的推论成为从官到民再到商的所有情况介绍者的共同叙说话语,也许至少说明了此类现象可能的确已经成为乡镇中人的一个共同生活体验。而它向我们所展示的,显然是不为城市白领阶层所熟悉的另外一重社会世相,这似乎也是中国转型社会所经历的结构性断裂在城乡地域空间上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