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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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向明在她的《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一书中引述了范曼宁(Van Maanen)关于民族志写作风格的评论,后者认为至今为止的民族志研究成果主要以七种方式写成,即:(1)现实主义的故事;(2)忏悔的故事;(3)印象的故事;(4)批判的故事;(5)规范的故事;(6)文学的故事;(7)联合讲述的故事。(参见Van Maanen,1983及1988)陈向明对“规范的故事”的特点做了这样的定位:规范的故事的作者也希望通过自己的研究来建立、检验、概括和展示理论。但他们对研究实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不是非常关心,他们最关心的是建立规范的形式理论。在这种叙事文体中,作者的“主观性”比较强,观点比较明确,具有明显的理论导向。由于作者的目的是建立理论,因此行文的风格也比较正规、严肃,逻辑性强。陈向明进一步指出,虽然规范的故事也强调从资料中产生理论,但其主要目的是证实或证伪研究者自己抽象出来的理论,所以,作者在写作时虽然也对一些具体的人物和事件进行描写,但是使用这些资料是为了论证自己的理论假设。因此,在这种作品中引用的资料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可旅行性”,即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完全依赖某一个特定的情境。在对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和归类时,作者主要关心的是自己建立理论的需要,而不是资料本身的特点。由于规范的故事关心的是建立理论,这种故事中的人物通常没有自己的个性和特点,他们就像马戏演员手中的玩偶,任作者按照自己的意图拨来拨去。在这里,理论是至高无上的,作者关心的是如何利用有关人物或事件来为自己的理论服务,而不太关心人物的思想和情感特性及其所处的社会权力地位。因此,在规范的故事里,作者很容易忽略研究现象中那些隐藏着的、无意识的、被虚假地意识到的或者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意识形态。由于这一写作方式主要强调建立“形式理论”,它往往使实地调查变成了一种类似实验室的工作,失去了自己的特点和独特的贡献。陈向明认为,这种做法与民族志的传统有一定的冲突。(参见陈向明,2000)

[2] 政治学与村庄研究的结缘在某种程度上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历史机缘所促成的“意外”结果。那时,中国政治学从显学一度跌落到了谷底,正是在重新寻找立身之地的“挣扎”之中,农村“有幸”成为它证明自身价值的“再生之地”(这样讲虽然有绝对之处,却能在相当程度上说明政治学在当时所面临的学科尴尬)。但是,由于这一时期的村民自治研究在实际上承担起了自下而上重新寻找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历史重任”,因此,它与村庄的结缘在实际上是非常有限和表层的,因为它只是对无能为力的宏大关怀的一种暂时的替代和移情。所以,此一时期的农村政治研究看似村庄的,却又不是局限于村庄的,说到底它更是关乎宏观中国政治的。这一研究特征对后来的学科发展产生了复杂的影响。一方面,具有宏大关怀的村民自治研究很快就超越村庄的范围(其实它从一开始就没有真正进入村庄),成为一个社会科学领域乃至知识精英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公共话语;另一方面,由于其研究的价值关怀主要在村庄之外,因此,怀抱宏大关怀的研究者也十分容易轻视对研究对象——农村社会本身的认识,或者说这种认识缺乏农村“主位”。而且,过于宏大的价值关怀与研究方法上的微观个案的联姻,在加速经验研究与学理研究结合的时候,也容易使来自农村社会的“经验”成为论证某种理论政治正确性的材料,从而造成对“经验”本身的切割与拼装,使这一时期的村庄研究在显现出个案与田野外貌的同时,又呈现出某种非个案和非田野的特质。但是,这一时期的村庄政治研究也产生了一个为最初的研究者所没有料想到的结果,即一部分进入村庄做村民自治选举观察的学者也由此开始面向农村,深入村庄,以研究和解决农村与农民自身的实际需要为指归,以理解和阅读转型期中国农村政治特征本身为目的,力争发展出相对更“农村主位”而非绝对“国家主位”意义上的农村政治研究。其中有两个倾向是与村庄研究紧密相关的:(1)以描述和解释农村基层政治实态及其支配机制为研究旨趣的新取向。这种研究取向的目的在于通过深入发掘、理解影响与支配中国乡村政治运行及其深层机制的“地方性知识”,重新发现和认识中国乡土的经验,并力图以这种经验来丰富和重构中国基层政治的图像,最终为学理的操作提供一个真实的经验平台。这一尝试受到人类学的影响,并在事实上由政治学者自己而不是经由人类学者的越俎代庖,开拓出中国政治研究中的人类学路径。(2)农村政策的社会基础研究。这种研究自称以探讨政策绩效差异与地域和社区的关系为起点,但最终实际上落脚到着力理解转型期乡土社会的特性、原因及其走向,力图在连接学理研究和政策研究上做出尝试。这种研究其实与第一类研究有接近之处,但它们之间又存在张力,这表现在这种研究的拟社会学特征和它始终执着地要在学理研究与政策研究的中间地带建立明确而结构化的连接,并力图据此开拓出一个以问题带动学科的研究领域。(参见吴毅《农村政治研究》一文,2005)

[3] 在人类学的政治行为研究路向上,常有将社会过程—事件中的权力运作、博弈与冲突比作“社会戏剧”(social drama)来分析的案例。在这种分析中,研究者多将注意力集中在政治竞技场中的那些活跃人物的身上,研究他们是如何操作社会中的符号、象征和其他文化准则,以便在权力竞逐中处于有利地位、获取最大利益的。(董建辉,1999)格尔兹在研究19世纪印度尼西亚巴厘的政治国家时,也使用了“剧场国家”(the theatre state)一词来凸显它向人们所展示的显赫、夸示、尊严、风采等“辉度”(stateliness)的特征,以区别于西方(现代)国家作为治理的权力结构的类型。同样地,在社会学研究中也有将戏剧比拟引入学术分析之中的,例如戈夫曼(Erving Goffman)就运用戏剧舞台的特有意象来研究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将人对社会角色的履行视作一种特殊的社会表演。(参见马尔科姆·沃特斯,2000)我在此处使用“剧场效应”一词,主要是为了说明基层政权—村级组织—农民三重互动博弈所“制作”出来的复杂多变的碰撞效果,反映三方围绕着发展这一基本主题所呈现出来的利益勾连与冲突,因此,“剧场效应”一词的使用显然更类似于对文学比喻的借用,意在突出对其过程张力的情景展现,同时也注意到了与既有学术研究的承袭关系。而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小镇都的确如一个利益与力量角逐的展演场。

[4] 在一般对乡村政权组织与农民力量博弈的研究中,多数学者并不太注意对官民的力量对比关系做进一步细分,他们要么从强制性权力的角度关注两者的博弈态势,要么从基础性权力的角度去分析乡村治理的现状,因而其结论也就往往非此即彼,即或者认为“官强—民弱”仍然是一种基本的权力分布态势,或者认为基层政权的治理能力已经大大削弱。应该说,这两种观点都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目前存在的问题,但非此即彼的观察视角又往往难以同时理解现实中更为复杂的强弱交互渗透的现象,即难以同时解释官既强却又不断遭遇治理困境、民既弱却又往往能以种种强悍手段“反制”官的现象。而迈克尔·曼对国家权力进一步细分的方法则可能会有助于我们去分析当下乡村基层政权的特征,从而进一步去准确理解官民博弈的实际状况。迈克尔·曼不是把国家权力视作一个不可切分的整体,而是将其进一步细分为专制性权力与基础性权力,前者指国家精英可以在不必与市民社会各集团进行例行化、制度化讨价还价的前提下自行行动的范围,后者指国家事实上渗透市民社会,在其统治的领域内有效贯彻其政治决策的能力。根据这两种权力的强弱,迈克尔·曼又进一步将历史和现实中的国家权力分为四种理想类型,即两种权力均弱型,如历史上的西欧洲中世纪封建国家;前强后弱型,如中华帝国、罗马帝国等传统国家;前弱后强型,如西方近代以来的官僚制国家;双强型,如一些当代集权主义国家。(转见李强,1998)应该说,这种对于国家权力的细化分析对于透视当下的乡村基层政权也是有启发意义的。我们看到,小镇的乡镇政权一方面并未真正失去对农民的基本强制能力,尤其是在涉及政权运转的一些核心利益时,农民是很少能与政府形成真正的讨价还价局面的,即使政府有所退让,也是在固化乡村组织基本利益的大前提下的些微调整;而另一方面,在一些惯常的行政运作中,乡村组织却又屡屡遭致农民的“反制”,或者被农民牵着鼻子走,显示出某种外在力量的“弱势”。这两种矛盾现象的并存,其实也正是基层政权所具有的强制性权力与基础性权力较之于大集体时期发生某种变化的结果,正是这种变化在一定的程度上外显为基层政权的强“强制权力”与弱“基础权力”并存的特征。从这个角度,我们似乎能够对一些看似矛盾的现象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

[5] 源自于欧洲近代经验的“国家政权建设”概念是对一个客观发生的近代化现象的概括,它特指分散的、多中心的、割据性的权威体系逐渐转变为一个以现代国家组织为中心的权威结构。但正如张静所分析的,“国家政权建设”并非只涉及国家权力的扩张,“更为实质性的内容是,它必定还涉及权力本身性质的变化,国家——公共(政府)组织角色的变化,与此相关的各种制度——法律、税收、授权和治理方式的变化,公共权威与公民关系的变化”等。即“国家政权建设看上去解决的是权力流动问题——权力从基层分割系统向中央的游动,但实质上,是治理角色与治理关系的制度(规则)改变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国家政权建设不仅使国家成为一种新的、象征主权的组织,它还必须完成一种面向公共组织的性质转变,使自己成为提供公共产品、管理公共财务、为公共社会服务的组织。这样一个角色及其与公民制度化关系所代表的公共性(公民)权利原则,是‘国家政权建设’包含的规范性含义”。(参见张静,2006)而相形之下,在对中国近代以来乡村基层政治变迁的经验解释中,这个概念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则是国家权力的不断向下扩张以及由此引起的“官治”与“自治”的对立,并依此作为评价政权运作之合理性的主要理由。循此逻辑,一些学者当然就认为人民公社时期的全能主义治理方式有效地完成了近代以来开始的中国乡村的“国家政权建设”任务,由此甚至导引出一种重新为过度集权张目的主张。有鉴于此,为了避免在中国的语境中误读“国家政权建设”概念本来所指向的经验事实和规范性含义,也许改用现代中国的“国家治理转型”来说明和评价乡村的政治变迁是一个更为合适的选择,而如果以此来对照中国乡村的变革,所谓“国家政权建设”的历史任务就仍然是长期和艰巨的。


十四附录1、小镇调查笔记引用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