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字数:1635

[1] 判决执行难是农村基层司法中面临的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一些民事赔偿案件在判决之后往往难以执行,其中除了经济方面的因素,更为基本的还在于相当数量的农民(何止是农民)较普遍地缺少对于法律神圣性的信仰,而乡镇基层法庭又往往缺乏力量去督促判决的执行,结果,许多判决也就一拖了之,成为一纸空文。相反,类似的纠纷如果是通过村落内部进行调解,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就基本上不存在赖账的问题,因为赖账会使当事人有悖于乡村熟人社会的交往规则,让自己丢失面子与人情。显然,这告诉我们,中国乡村社会还远不是一个以法律和事本主义文化来建构交往规则的社会,而是一个基于熟人直接交往之上的人情至上的社会。

[2] 观察表明,这似乎正在成为一些地区村干部愈益突出的行为特征。一些村干部将主要精力放在发展村级经济,即谋求村办企业的发展上,对于其他的村庄公益,则因为经济能力的局限而相对淡漠。在征收农业税的状况下,他们这样做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力图减轻村庄沉重的税赋压力;而在不收税的情况下,此种行为的一个最为直接的动机则是为了解决村级组织的运转经费和增加村干部自身的经济收入。我们不否认这一动机的现实合理性,因为在上级转移支付与村庄需求之间尚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况下,取消税费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村级财务的更加困难,一个形象的说法就是连最起码的招待费和通信费都无法解决,因此,他们必须为此而谋划,否则,“这村干部当着还有个么味”?但此类行为的泛化,无疑也可能导致村干部作为一个自谋福利的小群体与普通村民之间制度与利益性连接的松弛,并且变相导致村庄公共资源的小团体化,即由村庄所有变为村级组织所有,又由村级组织所有变为实质上的村干部所有。

[3] 现代行政管理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数字化的管理,社会生活的各种情况最后都要以数字的方式进入官方统计档案,这本身就是现代性和规范化的典型表现。在这个意义上,现代国家也就是数字化管理的国家,政绩的考核也就是数字的考核。但这一过程本身又会催生出一种不断自我膨胀与复制的趋势,即管理过程中数字化的愈益繁复与冗赘。这是因为每一级科层设置的工作业绩主要都要依靠这些数字来体现,所以,即使是仅仅出于对本一层级管理特性与工作绩效的维护与体现,每一级科层单位也都倾向于要进一步去细化上一级单位的数字化考核指标,结果,管理本身就异化为数据制作、统计与考核的层层推衍的无穷游戏,对社会的管理最终为各种繁复的数据制作所累。

[4] 这里借用方慧容的“无事件境”概念来表示农民对那些在农村社区中反复发生和缺乏制度时间进行精细定位的事件—过程的记忆特征,(参见方慧容,2001)这一记忆特征是自洽性、无精确空间与时间划分需求的村落社会的心理投射,它使经历者无法具体复述某一事件—过程的精确“真实”,而是将其泛化为一种交叠、无序与混杂的存在。但这一记忆特征恰恰可能让要去适应现代科层化管理之标准化叙事的基层干部十分头痛,因为上级对其工作的考量与记录所需要的正是对具体事件具有明确的“时间”和“事件感”划分。为了适应这种科层化标准的考量,唯一的办法就是设法让农民对某些事件的记忆呈现出某种明显的“事件境”特征,能够准确无误地叙述出它们所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等,而这就不得不设法对农民实施他们所不自觉的记忆强化工作。

[5] 应星在评仝志辉的《选举事件与村庄政治》(仝志辉,2004)一书时,提到了质性研究的优势和功能,他认为:“质性研究的力量并不在研究的数量上——它在这一点上完全不可能与定量比较相比,而是在研究的深度上。所以,要体现村庄政治的丰富性,并不在于所研究的村庄类型的丰富性,而是在于提出问题的敏锐性、田野调查的深入性、叙事展开的繁复性与理论分析的复杂性上。无论是作为一个个案,还是作为多个个案比较,都应该在叙事中体现足够强大的张力,容纳足够复杂的关系,展示足够完整的过程。”(应星,2005)应星对深度个案研究的学术功能定位无疑是相当准确的,要求也是很高的,但是,如果个案研究真的成功地达到了这样一种境界,即使作者无意追求该个案的代表性,其代表性也会自然而然地在充满张力的多元叙事和复线分析之中呈现出来。其实,你愈是成功地避免把“丰富的材料简单处理成用以证实或反驳某种总体概括的‘个案’或理论分析的‘例子’”,(应星语)你所呈现的个案反倒愈是有可能具备反映同质现象之普遍意义的功效,尤其是站在跨时空的比较角度,这种功效可能会更加明显。


十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