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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三 宋文
纵囚论
欧阳修
此论有刀斧气,横斫竖斫,略无少恕。读之,增人气力。
信义行于君子¹,而刑戮施于小人²。(先立二句,如二壁对插。)刑人于死者³,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悬指所纵之囚。)宁以义死,不苟幸生⁴,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悬指囚之自归。再立二句,又如二壁对插。看他更不作一余笔相缭绕,只此四句,如四壁对插。)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⁵。(入事。)是以君子之难能⁶,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⁷。(下一断。)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下一断。)此岂近于人情哉⁸?(两断,大力一收。)
或曰⁹: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人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腐生必有之论,不与驳出,必不得杨。)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妙,妙。不用驳语,却反与劈手一接,最奇笔。吉太宗为此,正求恩德入人之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¹⁰,所以纵之乎?(写尽丑。)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写尽丑。)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¹¹;(快笔,辣之甚,骇之甚。)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快笔,辣之甚,骇之甚。)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快笔,辣之甚,骇之甚。)乌有所谓施恩德(上。)与夫知信义(下。)者哉!(断尽,更无人可得戏翻。)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妙,妙。)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妙,妙。)此又不通之论也。(反复再断,更无人可得戏翻。)
然则何为而可¹²?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句。)而又来,(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¹³。(此只是戏论,然与腐生语,不可不如此。)然此必无之事也。(急断正。)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¹⁴,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¹⁵?(圣人复起,不易此。)是以尧舜三王之治¹⁶,必本于人情¹⁷,不立异以为高¹⁸,不逆情以干誉¹⁹。(另笔结出正论,却判尽太宗。)
【注释】
¹信义:信用与礼义。
²刑戮:刑罚与杀戮。
³刑入于死者:按刑法被定为死罪的人。
⁴苟:苟且。幸:侥幸。
⁵“方唐太宗之六年”四句:方,当。六年,指贞观六年(公元632年)。贞观六年十二月,唐太宗(李世民)曾亲自过问系狱囚犯,将三百九十名死囚释放回家,并规定他们于第二年秋天国狱就刑。贞观七年九月,这些犯人如数返回,无一人亡匿,得到太宗的大赦。事见《资治通鉴》卷一九四。录,取、选择。大辟(bì逼):这里指判处死刑。纵:释放。
⁶难能:难以做到。
⁷小人之尤者:最坏的小人。
⁸人情:人之常情。
⁹或曰:有人说。
¹⁰冀:希望。免:赦免。1贼:偷偷地揣摩,暗中算计。
¹²然则:那么。何为:怎样处理。
¹³为恩德之致尔:被思德感化而导致如此的。
¹⁴不死:不会被处死。
¹⁵“不可为常者”二句:不可以经常执行的法规,难道能算是圣人的法律么?¹⁶三王:指夏禹、商汤以及周朝的文王、武王。治:治理国家。
¹⁷本于人情:根据人之常情来办事。
¹⁸立异:标新立异。
¹⁹逆情:违背情理。干誉:求取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