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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賞忠厚之至論
刑賞忠厚之至論[1]
堯舜禹湯文武成康之際,何其愛民之深,憂民之切,而待天下之以君子長者之道也!有一善,從而賞之,又從而咏歌嗟嘆之;所以樂其始,而勉其終。有一不善,從而罰之,又從而哀矜懲創之[2];所以棄其舊,而開其新。故其吁俞之聲[3],歡忻慘戚,見於虞夏商周之書。
成康既没,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猶命其臣吕侯而告之以祥刑[4]。其言憂而不傷,威而不怒,慈愛而能斷,惻然有哀憐無辜之心,故孔子猶有取焉。《傳》曰:“賞疑從與,所以廣恩也;罰疑從去,所以謹刑也[5]。”
當堯之時,皋陶爲士[6]。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7]。故天下畏皋陶執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四岳曰:“鯀可用[8]!”堯曰:“不可!鯀方命圮族[9]。”既而曰:“試之!”何堯之不聽皋陶之殺人,而從四岳之用鯀也?然則聖人之意,蓋亦可見矣。《書》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10]。”嗚呼!盡之矣!
可以賞,可以無賞,賞之過乎仁;可以罰,可以無罰,罰之過乎義。過乎仁,不失爲君子;過乎義,則流而入于忍人[11]。故仁可過也,義不可過也。古者賞不以爵禄刑不以刀鋸。賞以爵禄,是賞之道行於爵禄之所加,而不行於爵禄之所不加也[12]。刑以刀鋸,是刑之威施於刀鋸之所及,而不施於刀鋸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勝賞,而爵禄不足以勸也;知天下之惡不勝刑,而刀鋸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則舉而歸之於仁。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歸於君子長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詩》曰:“君子如祉,亂庶遄已;君子如怒,亂庶遄沮[13]。”夫君子之已亂,豈有異術哉?制其喜怒[14],而不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義,立法貴嚴,而責人貴寬。因其褒貶之義,以制賞罰,亦忠厚之至也[15]!
[1]録自《經進東坡文集事略》卷九。嘉祐二年(1057)作。蘇轍《東坡先生墓誌銘》:“嘉祐二年,歐陽文忠公考試禮部進士,疾時文之詭異,思有以救之。梅聖俞時與其事,得公《論刑賞》,以示文忠。文忠驚喜,以爲異人。欲以冠多士,疑曾子固所爲。子固,文忠門下士也,乃置公第二。復以‘春秋對義’居第一,殿試中乙科。以書謝諸公。文忠見之,以書語聖俞曰:‘老夫當避此人,放出一頭地。’士聞者始譁不厭,久乃信伏。”蘇軾《太息送秦少章》亦云:“昔吾舉進士,試於禮部,歐陽文忠公見吾文,曰:‘此我輩人也,吾當避之。’”(參看歐陽修《與梅聖俞》、朱弁《風月堂詩話》卷上、《曲洧舊聞》等)
[2]〔懲創〕懲戒。創,懲。
[3]〔吁〕表示不以爲然的嘆聲。〔俞〕表示贊許、應允的聲音。
[4]〔吕侯〕即甫侯,周穆王時司寇,穆王“用吕侯之言,訓暢夏禹贖刑之法。吕侯稱王之命而布告天下,史録其事作《吕刑》。”(《書·吕刑》孔穎達疏)〔祥刑〕善於用刑。祥,善。《吕刑》:“王曰:吁,來,有邦有土,告爾祥刑。”孔安國傳曰:“告汝以善用刑之道。”
[5]〔《傳》曰至謹刑也〕《書·大禹謨》“罪疑惟輕,功疑惟重”句孔安國傳云:“刑疑附輕,賞疑從重,忠厚之至。”意謂欲罰有疑,寧可從輕,欲賞有疑,寧可從厚,以見出“忠厚”之旨。
[6]〔皋陶(yáo)〕亦作咎繇,舜任爲掌管刑法之官。《書·舜典》:“帝曰:‘皋陶,……汝作士,五刑(墨、劓、剕、宫、大辟)有服。’”蘇軾誤爲堯臣。
[7][3]三次。《老學庵筆記》卷八:“東坡先生省試《刑賞忠厚之至論》有云:‘皋陶爲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梅聖俞爲小試官,得之以示歐陽公。公曰:‘此出何書?’聖俞曰:‘何須出處!’公以爲皆偶忘之,然亦大稱嘆。初欲以爲魁,終以此不果。及揭牓,見東坡姓名,始謂聖俞曰:‘此郎必有所據,更恨吾輩不能記耳。’及謁謝,首問之,東坡亦對曰:‘何須出處。’乃與聖俞語合。公賞其豪邁,太息不已。”敖英《緑雪亭雜言》引此,并云:“愚按東坡斯言,非無稽臆斷也。在《文王世子》(按,《禮記》篇名)曰:‘公族有罪,有司讞於公。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三宥不對,走出,致刑於甸人。’即此而觀東坡之意,得非觸類於此乎?”龔頤正《芥隱筆記》中《殺之三宥之三》條則云:“此語蘇蓋宗曹孟德問孔北海:‘武王伐紂,以妲己賜周公,出何典?’答曰:‘以今準古,想當然耳。’一時猝應,亦有據依。”原注:“據《東漢·孔融傳》:融與操書,稱武王伐紂,以妲己賜周公。操不悟,後問出何經典?對曰:‘以今度之,想當然耳。’”楊萬里《誠齋詩話》記歐陽修問蘇軾“‘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此見何書?’坡曰:‘事在《三國志·孔融傳》注。’歐退而閲之無有。他日再問坡,坡云:‘曹操滅袁紹,以袁熙妻賜其子丕,孔融曰:“昔武王伐紂,以妲己賜周公。”操驚問何經見?融曰:“以今日之事觀之,意其如此。”堯、皋陶之事,某亦意其如此。’歐退而大驚曰:‘此人可謂善讀書,善用書,他日文章必獨步天下。’然予嘗思之:《禮記》云:‘獄成,有司告於王,王曰宥之;有司曰在辟,王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三宥不對,走出,致刑於甸人。’坡雖用孔融意,然亦用《禮記》故事,其稱王謂王三皆然,安知此典故不出堯?”
[8]〔四岳〕四方諸侯之長,實爲四方部落的首領。〔鯀(gǔn)〕帝禹之父,被四岳推舉,奉堯命治水。未成,被舜殺死於羽山。《書·堯典》:“殛鯀於羽山。”
[9]〔方命圮族〕語出《書·堯典》。方命,違命。(一説放棄教命)圮,毁,絶。圮族,殘害同類。
[10]〔罪疑四句〕見《書·大禹謨》。經,常規。
[11]〔忍人〕殘忍之人。
[12]〔賞以三句〕意謂僅以爵禄爲賞,則其作用只局限於爵禄所加的範圍内,而不及其他更廣泛的方面。以下“刑以三句”語意仿此。
[13]〔《詩》曰幾句〕《詩·小雅·巧言》:“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君子如祉,亂庶遄已。”蘇軾所引句序顛倒,意謂君子如喜納賢人之言,怒責讒人之言,則亂事庶幾可止。祉,喜歡。沮,終止。
[14]〔制〕掌握,控制。一作“時”,通“伺”,從旁觀察。
[15]〔《春秋》之義數句〕歸有光《文章指南》:“題意止此,而於結末,復因類以及其餘,謂之推廣法。如蘇子瞻《刑賞忠厚之至論》謂‘《春秋》因褒貶以制賞罰,亦忠厚之至’是也。”
【評箋】 羅大經云:“莊子之文,以無爲有,東坡平生極熟此書,故其爲文駕空行危,惟意所到。其論刑賞也,曰‘殺之,三’等議論,讀者皆知其所欲出,推者莫知其所自來,將無作有,是古今議論之傑然者。”(楊慎選、袁宏道參閲《三蘇文範》卷五引)
楊慎云:“此東坡所作時論也。天才燦然,自不可及。”又云:“每段述事,而斷以婉言警語,且有章調。”(同上)
王世貞云:“此篇只就本旨從疑上全寫其忠厚之至,一意翻作三段,非長公筆力不能如此敷暢。”(同上)
茅坤《宋大家蘇文忠公文抄》卷一七:“東坡試論文字,悠揚宛宕,於今場屋中極利者也。”又引唐順之曰:“此文一意翻作數段。”
儲欣《唐宋十大家全集·東坡集録》卷一:“風氣將開,拔此大才,以奏掃蕩廓清之烈,歐陽公力也。”
沈德潛《唐宋八家文讀本》卷二〇:“以‘罪疑惟輕,功疑惟重’二語作主,文勢如川雲嶺月,其出不窮。”又云:“以長公之高才,歐文忠之巨眼,而闈中遇合之文,圓熟流美如是,宜後世墨卷不矜高格也。爲之三嘆!”
張伯行《唐宋八大家文鈔》卷八:“東坡自謂文如行雲流水,即應試論可見,學者讀之,用筆自然圓暢。中間‘賞不以爵禄,刑不以刀鋸’一段,議論極有至理。”
【附録】
李廌《師友談記》:“王仲薿承事,字豐甫,相國郇公之子也。昔爲廌言:東坡自蜀應進士舉到省,時郇公以翰林學士知舉,得其論與策二卷藁本,論即《刑賞忠厚之至》也。凡三次起草,雖藁亦結塗注,其慎如此。”
《經進東坡文集事略》卷九引“潁濱嘗語陳天倪云:亡兄子瞻及第調官,見先伯父,問所以爲政之方。伯父曰:‘如汝作《刑賞忠厚論》。’子瞻曰:‘文章固某所能,然初未嘗學爲政也,奈何?’伯父曰:‘汝在場屋,得一論題時,即有處置,方敢下筆,此文遂佳。爲政亦然。有事入來,見得未破,不要下手,俟了了而後行,無有錯也。’至今以此言爲家法。伯父即提刑涣字文甫者,事見語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