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1800年的日耳曼人是一个具有阶级意识的民族,接受阶级区分,将它当做是社会秩序与经济组织的制度,仅有极少数的人拥有非世袭的贵族头衔。“在日耳曼,”斯塔尔夫人记录道,“每一个人都保持他在社会中的阶层、身份,就好像那是他已确定的职位一样。”在沿着莱茵河的地区,以及大学毕业生中情况较好,但就大体而论,日耳曼是较诸法国人更具耐力的民族。
法国大革命鼓舞了文学,但在工业上却影响轻微。日耳曼富于天然资源,但是封建制度的持续以及封建男爵的权力,使得中部和东部国家延缓了一种商业和制造业阶级的兴起,而此阶级若经由一种自由和无阶级差别经济的刺激,将会从土壤中储藏丰富的煤和金属供给工业。贸易获助于富庶的诸河——莱茵河、威悉河、易北河、萨勒河、美因河、斯普里河、奥得河(the Oder),但是诸国的分裂使得道路短、少且坏,沿途还有强盗和封建通行税。贸易因同业公会的管理、高税以及地理上的各色各样的度量衡、币制和法律而受阻。
直到1807年,日耳曼的工业不得不遭到由最新机械所制造的英货的竞争,英国享有工业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中领先30年的利益,它禁止输出新工业技术或熟练的专技人员。繁殖工业以供人们衣食与杀死人们的双面战神滋养了国家的经济,而1806年之后的“大陆封锁”,多多少少排拒英货,帮助了大陆工业的成长。采矿业和冶金术在西日耳曼,尤其是在杜塞尔多夫(Düsseldorf)和埃森及其附近之处,发展了起来。1810年,在埃森,克虏伯(Friedrich Krupp,1789—1826)创始了金属制品的综合体,此举武装了百年的日耳曼。
尽管有这些人,但是企业家依然被贵族和国王认为是潜在的奸商而遭受歧视,没有商人和制造业者被允许和贵族通婚,或购买一处封建地产。金融业者——胡格诺派教徒(Huguenot)、犹太人或其他,虽被允许贷款给贵族或皇室,但当1810年他们建议:普鲁士仿照英国和法国并设立一个国家银行,以低利发行国家公债,因此而让国家债务去帮助负担国家的经费时,国王和贵族一致认为:如此的一个程序将会置王国于银行家的掌握中。普鲁士拒绝由资本家的经纪人来控制国家,而宁可选择由一个军事阶级和普鲁士贵族政治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