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与反社会行为
从20世纪末到现在,两类遗传研究在人类行为研究(包括反社会行为和犯罪行为)中特色鲜明,它们是:行为遗传学和分子遗传学。行为遗传学关注的是如何探究遗传对人类行为和其他动物行为的形成和发展所起的作用。它也是生物学的分支,即探讨遗传和环境在决定个体行为中的差异关系。这一研究的优势是“把遗传影响与环境影响清晰地区别开来,并评估他们所占的比重”(Rhee&Waldman,2011,p.143)。在双生子和收养研究中,用于行为遗传学的研究方法对区别遗传影响和环境影响尤其有用。
分子遗传学研究基因在分子阶段的结构和功能。当代分子生物学聚焦于把特定基因作为某种类型的行为的基础。而且,“分子生物学的核心概念是哺乳动物—不管是人类还是大鼠—构成身体所有需要的信息都蕴藏在哺乳动物的脱氧核糖核酸(DNA)的大约10万个基因中;一套主宰基因激活必需的DNA为行为和发展生产合适的蛋白质”(Cacioppoet al.,2000,p.833)。分子遗传学研究基因如何从一代传给下一代,该领域的研究通常关注的是DNA或DNA的长链聚合物。
行为遗传学
传统的行为遗传学视行为差异肇始于三个遗传或环境渠道:(1)遗传效应的影响;(2)与兄弟姐妹共享的环境影响(如家庭环境);(3)源自使其与兄弟姐妹不同的非共享环境的影响(Dick&Rose,2002)。这些遗传影响和环境影响的重要性通常源自对同卵双胞胎和异卵双胞胎(与普通的兄弟姐妹一样,只拥有一半相同的基因)的数据分析。因此,确定遗传在犯罪行为中的作用的一种方法就是在同卵双胞胎(单卵)和异卵双胞胎(双卵)之间比
第三章·犯罪行为溯源:生物因素
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成年人犯罪的发生率和类型。双卵双胞胎(DZ),也称异卵双胞胎,是由两个不同的受精卵发育而成的,在遗传基因上并不比非双胞胎的兄弟姐妹更相像。单卵双胞胎(MZ),又称同卵双胞胎,是由单个受精卵发育而成的,往往是同性别的,拥有完全相同的基因。那么如果基因具有决定性作用,同卵双胞胎想必应该表现出高度相似的行为。如果他们没有表现出高度相似的行为,那么我们就可以推断出行为差异是环境因素的结果。因为同卵双胞胎拥有100%相同的基因,所以如果一个儿童的双生兄弟(姐妹)表现出反社会行为,就可以推断出他/她的反社会行为的遗传风险很高;如果双生兄弟(姐妹)没有表现出反社会行为,则他/她的反社会行为的遗传风险较低。
然而,使事情复杂化的是,大约有2/3的同卵双胞胎是单绒毛膜的,即发育在同一个绒毛膜囊内:1/3的同卵双胞胎是双绒毛膜的,即有两个绒毛膜(Rhee&Waldman,2002)。绒毛膜囊是包裹胚胎的外薄膜。因此,一些同卵双胞胎在产前环境中的发育会略有不同,这就会造成双胞胎在发育成熟时的个体差异。实际上,几个研究发现,单绒毛膜的同卵双胞胎比双绒毛膜的同卵双胞胎拥有更相似的人格和认知能力(Rhee&Waldman,2002)。然而,从理论上说,通过对比同卵双胞胎和异卵双胞胎,研究者大体能够识别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相对人格、认知能力和行为等方面发展的相对贡献。
双生子研究
双生子研究和一些收养研究为反社会行为的遗传性提供了支持。超过100个双生子和收养研究(涉及77000多个家庭)审查了遗传与反社会行为的关系(Moffit,2005a,2005b:Raine,2008),研究包括多达800000对双胞胎(Johnson,Turkheimer,Gottesman, &Bouchard,2009)。这些研究数据使得研究者总结出:遗传大约会影响50%的样本,使其在反社会行为方面产生变异,这表明遗传在个体发展过程中扮演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Burt,2009;Raine,2013)。相似的结论也被曝出:遗传也对攻击性和暴力行为(Rhee&Waldman,2011)以及严重的、习惯性的未成年犯有影响(Barne,Beaver,&Boutwell, 2011)。然而,遗传影响的存在并不意味着遗传可以不考虑其他影响而直接引起攻击行为(Johnson et al.,2009)。遗传影响并不是固定的、静止的和一成不变的。人类发展早期的环境影响能够直接改变基因的表达,转而改变大脑功能,导致反社会和其他形式的偏差行为发生;环境影响的效果适得其反,会引起可能成问题的基因产生积极的改变。社会心理影响会导致DNA的结构改变,这对神经细胞的功能和行为具有深刻影响。这些复杂的互动低估了理解发展的级联效应的重要性。
而且,如果遗传影响使一半样本发生反社会行为变异,这仍为环境影响行为留下了相当大的空间。与同伴和兄弟姐妹之间的互动、儿童虐待和忽视、社会榜样和大脑受伤或疾病都会产生消极影响。另一方面,温暖、支持型父母教养能够有效压制儿童反社会行为或改变儿童行为使其向亲社会和无反社会的方向发展,即使对那些在遗传上易于犯罪的孩子也是这样(Kim-Cohen&Gold,2009)。
在更好地理解双生子和收养研究之前,应该首先了解几个概念:共享环境、非共享环境和一致率。
共享和非共享环境
共享环境有时也称共同环境,包括以同样方式影响双生子的产前经历和生活经历。例
如,由相同的生物学父母抚养的双生子就拥有同样的遗传环境和家庭环境。此种意义上的共享环境易于促使双胞胎双方在品质和行为上的高度相似,同卵双胞胎尤甚。这也同样适用于反社会行为模式,甚至对非双生子的兄弟姐妹也是这样(Kendler,Prescott,Myers,&Neale,2003;Moffitt,2005a)。有反社会倾向的父母易生出有反社会倾向的后代。与对50%反社会行为负责的变异遗传因素相比,共享环境贡献的是15%~20%的变异率(Moffitt,2005a;Rhee&Waldman,2002)。
另一方面,非共享环境包括每一个双生子的不同的生活经历,如在不同的家庭环境中抚养,参加了不同的活动,甚至在不同的学校上学。父母有时会通过鼓励他们参加不同的团队或追求不同的爱好来保持每一个双生子的独特性。因此,为了确定遗传与环境对行为的相对影响,共享环境和非共享环境都必须考虑。已有的研究表明,非共享环境占大约30%的反社会行为变异率(Moffitt,2005a)。但是,研究认为,发展因素也至关重要。例如,双生子研究表明,随着年龄的增长,遗传和非共享环境影响的重要性会提升,而共享环境影响的重要性会下降(Loehlin,1992;Plomin,1986;Rhee&Waldman,2002)。也就是,当 一个儿童开始在家庭圈外花费更多的时间时,尤其是当他变成一个小大人时,共享环境(家庭)的影响趋弱,而遗传和非共享环境(如同伴)的影响日趋明显。雷和瓦尔德曼(Rhee&Waldman,2002)描述的一个由马西尼(Matheny,1989)做的纵向研究揭示,当年龄大一点时,同卵双胞胎的性格(如情绪基调、恐惧以及对他人的接近或回避等)比异卵双胞胎更相似。因此,我们可以期望,任何双生子研究的参与者的发展年龄在决定遗传对个体的影响中都发挥着比环境更重要的作用。我们待会儿再回到这个话题。
一些研究者认为,同卵双胞胎在生理上如此相像,以至他们会在共享环境中引发比异卵双胞胎更相似的社会反应。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更可能发展出相似的个性。该观点也许有价值,但还没有研究支持。把同卵双胞胎放在一起抚养的话,同卵双胞胎和其父母可能会刻意突出他们各自的特性,而当分开抚养时,他们就没必要故意显得不同了。
一致率
这是双生子研究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一致率是遗传学的术语,表示相关的一对样本具有特定行为或情况的一致程度,通常以百分比表示。假定我们想要确定20对同卵双胞胎和20对异卵双胞胎的智力的一致率,如果我们发现10对同卵双胞胎有大致相同的智商分数,但仅有5对异卵双胞胎有同样的分数,同卵双胞胎的一致率就是50%,异卵双胞胎是25%。同卵双胞胎的一致率是异卵双胞胎的2倍表明遗传因素在智力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如果二者的一致率大致相同,我们会得出遗传与智力不相关的结论,至少我们采集的样本表现出来的是这样,或以我们的方法测出来的是这样。
早期采用的研究方法对许多双生子一致率的研究结果表明,遗传因素可能是智力、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神经紊乱、酗酒和犯罪行为等的决定性因素(Clatidge,1973;Hetherington&Parke,1975;McClearn&DeFries,1973;Rosenthal,1970,1971)。慕尼黑 内科医生约翰内斯·兰格(Johannes Lange,1929)在他的著作《命中注定的犯罪》(Crimeas Destiny,Christiansen,1977;Rosenthal,1971)中报道了第一个与犯罪行为有关的此类研 究,标题也反映了兰格深信犯罪行为是由先天的遗传决定的。他在13对成年同卵双胞胎中发现了77%的犯罪一致率,而在17对异卵双胞胎中发现的犯罪一致率仅是12%。奥古斯特·马塞尔·勒格拉斯(Auguste Marcel Legras,1932)接着在5对同卵双胞胎中发现了
第三章·犯罪行为溯源:生物因素
65 100%的犯罪一致率。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研究用的都是小样本。后来的研究用了更复杂
的设计和方法来进行双胞胎鉴别和取样,仍然发现同卵双胞胎与异卵双胞胎相比,有着相当高的犯罪一致率,但都没有兰格和勒格拉斯发现的犯罪一致率高。尽管这些列表式调查和对犯罪的定义各有不同,但总体一致率水平表明,只要涉及犯罪行为,同卵双胞胎似乎比异卵双胞胎更默契,一致率更高。
双生子早期发展研究
双生子研究中最引人注目的系列研究之一是现在正在英国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做的对出生于1994、1995、1996年的双胞胎的纵向研究。该研究的名称为双生子早期发展研究(TEDS),研究探求从童年直至成年的行为问题,包括语言、认知、学业能力上的发展问题(Haworth,Davis,&Plomin,2012;Oliver & Plomin,2007: Trouton, Spinath,& Plomin, 2002)。由于是第一次采集数据,个别样本有所流失,但研究还是保留了对13000对双生子的追踪数据。需要注意的是,到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所有的TEDS双生子都已经年满18岁,这就使得研究者们能够对他们自儿童早期到成年早期的发展路径进行研究。因此,该研究是迄今为止对双生子发展模式研究得最广泛的调查之一。当前的样本由10000对双生子组成(Haworth et al.,2012)。该项目正由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的罗伯特·普洛明(Robert Plomin)主导。
正如我们贯穿全章的观点一样,先天遗传和后天教养共同造就了人类行为,该观点被TEDS再度证实。然而,TEDS表明,先天遗传对有些行为问题的影响甚大(如注意缺陷多动障碍、自闭症谱系障碍)。至于我们关注的核心问题—反社会行为,TEDS的数据显示,遗传其实仅仅发挥了有限的作用。尽管如此,至少有一个与反社会行为联系的个性特征-冷漠无情的特质(callous-unemotional trait)-表现出了非常高的遗传性,共享 环境几乎对其没有影响(Oliver&Plomin,2007,Viding,Blair,James,Moffit,& Plomin, 2005)。冷漠无情特质将在第六章再次探讨。
在由TEDS数据库提供支持的一项研究中,贾菲(Jaffee,2005)及其同事在对1116对5岁双胞胎和其家庭的分组研究中,运用同卵双胞胎和异卵双胞胎分别研究遗传或环境风险因素对反社会行为发展的影响。项目的参加者同时也是“环境风险纵向双生子研究”项目的成员。贾菲团队通过访谈父母、评估儿童、向老师发放问卷等来确定儿童的反社会行为。该研究中的环境风险因素是儿童报告的来自父母的虐待的数量,因为研究显示,早期被虐待常常会导致个体发展出反社会行为(Lansford et al.,2002)。不足为奇的是,贾菲等人(Jaffee,2005)发现,虐待在预测有着很高的遗传风险因素的孩子发展出反社会行为的概率上效果最显著。换言之,那些本身就有着先天遗传问题的孩子或早期出现反社会行为的孩子如果遭受了虐待,长大后特别容易真正以反社会的方式行事。这些发现和许多其他研究的发现已经形成了共识,即在人的发展过程中,环境因素可以改变—或唤起或熄灭—遗传因素的影响,生物因素和环境影响确实可以交替作用(Raine,2002,2013)。新出现的证据表明,社会环境(如父母教养)能够对那些处于遗传风险中的孩子产生更深远的影响(Hou et al.,2013;Maes et al.,2006;Moffitt,2005a)。
正如之前提到的,当一个人步入成年后,环境的影响似乎多少都会有所减弱。例如,有新证据表明,家庭或父母对攻击性行为的影响量级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降低,而遗传因素在攻击性和反社会行为的稳定性方面终其一生都势头不减地发挥着重要作用(Rhee&Waldman,2002;van Beijsterveldt,Bartels,Hudziak,&Boomsma,2003),这种影响在 男性中尤甚。从另一方面来讲,女性的攻击性行为似乎更多地受家庭环境的影响(vanBeijsterveldt et al.,2003)。换句话说,家庭影响在抑制反社会行为方面对女孩比对男孩更有效,尤其是当女孩步入青春期和成年初期时,家教的影响更重要。
双生子的童年和青春期发展研究
另一个纵向研究项目是双生子的童年和青春期发展研究(TCHAD),数据来源于瑞典双生子登记局。特伍布莱德、埃利和利希滕斯坦(Tuvblad,Eley,&Lichtenstein,2005)研 究了1226对双生子,使用一个精心设计的行为量表来测量由父母报告的孩子在8—9岁时是否出现过攻击性行为。然后要求这批孩子自己报告他们8年后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了把遗传因素从环境因素中清理出来,研究者的样本中既有同卵双胞胎也有异卵双胞胎。他们发现,遗传因素在儿童早发型攻击行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青春期男孩自我报告的违法犯罪行为中没有那么突出。泰勒、亚科诺和麦丘(Taylor,Iacono,&McGue,2000)报告了相似的研究结果,他们发现,遗传在持续终生型犯罪人的早发型违法犯罪行为中扮演着一个更重要的角色,而社会环境(如违法犯罪的同伴)对局限于青春期型的违法犯罪人员(即晚发型违法犯罪)更有明显作用。研究的对象全部是男孩。令人惊奇的是,在特伍布莱德等人(Tuvblad et al.,2005)的研究中,遗传似乎在女孩的攻击性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发展中都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这些研究结论与雷和瓦尔德曼(Rhee&Waldman,2002)的研究结论相悖,他们认为,对男性和女性而言,遗传和环境影响对反社会行为的重要程度是相同的。由这两个结果相悖的研究可以很清楚地看出,遗传对不同性别的反社会行为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收养研究
另一个用于识别遗传和环境互动中的关键变量的方法是收养研究。收养方式最有助于研究犯罪发生的环境因素。收养研究基于这样的假设:收养父母和其收养的孩子在遗传上不相关(Jaffee,Strait,&Odgers,2012)。这样的调查样本其实极少,就是对这些极少样本的研究也存在很多方法上的瑕疵。
一项最早的收养研究是由丹麦的施莱辛格(Schulsinger,1972)开展的,他探讨了在被收养的成年人中具有生物学亲属关系的人的精神病态的发生概率。施莱辛格把一组被他诊断为患有精神病态的57个被收养成年人与由57个没有被诊断为精神病态的被收养成年人组成的对照组做对比。这两组被试在性别、年龄、社会阶层、送到收养家庭时的年龄上都经过了匹配。该研究对犯罪研究的直接启示是有问题的,因为施莱辛格是以他自己宽泛的标准来界定精神病态的。一个人如果很冲动、易发脾气就会被施莱辛格划归到精神病态的行列。正如我们将在第七章看到的一样,这些描述并不必然意味着该人就有精神病态或犯罪性。尽管如此,冲动性与一些形式的犯罪行为是有联系的,研究还是有一定的相关性的。
施莱辛格发现,患有精神病态的被收养人的生物学亲属有3.9%可以被列为精神变态,而在对照组的被收养人的生物学亲属中,仅有1.4%的人可以被界定为精神变态,结果并未达到统计上的差异显著性,这也预示着我们对收养研究结果应该持谨慎态度。但有意思的是,即使给精神变态一个宽泛的界定,冲动型的收养家庭的被收养人的精神病态发生率还是普通家庭的2.5倍。
第三章·犯罪行为溯源:生物因素
67 克罗(Crowe,1974)则做了一个更为精心和完善的研究,这是对52名被收养孩子的追
踪研究,这些孩子因母亲犯罪而被母亲放弃抚养,很早就被别人收养。90%的生物学母亲在子女被收养时犯了重罪,最常见的罪名是伪造罪、开空头支票。25%的被收养人是女性,而且都是白人。另外挑选了没有证据表明其有犯罪家庭背景的52个被收养人作为控制组,在性别、族群、被收养时的年龄等方面都与实验组相匹配。
在该研究的追踪阶段,克罗挑选了在追踪研究时已达18岁的37个指标样本(指标样本是指那些具有重要意义的样本)和37个控制样本。指标样本中有7名被收养人有被逮捕记录,至成年时,这7人都有过至少一次的有罪记录,4人有多次被捕记录,2人有多次被定罪
记录,3人是重罪罪犯。在37个与之匹配的控制样本中,只有2人在成年后有过被捕记录,
只有1人被定罪。由3名临床医生基于测试结果和面谈搜集的材料对每一个样本进行了人格诊断,没有考虑家庭背景。临床医生的诊断过程是彼此独立的,事先也并不知道样本的分组。6名一出生就被收养的女性犯罪人被诊断为“反社会人格”;1个控制组的样本被诊断为“疑似反社会人格”。
克罗发现,在指标样本组里的人出现的反社会倾向与两个变量呈正相关:一个变量是被收养时的年龄;另一个变量是儿童在被收养之前在临时照顾环境(孤儿院和寄养家庭)中度过的时间长短。犯罪人的孩子被收养时年龄越大,在临时照顾环境中待的时间越长,这个孩子就越有可能发展出反社会性。控制组的孩子则不受这些条件影响。这就说明,要么是两个收养群体对相似的环境反应迥然不同,要么是收养机构把女性犯罪人的后代置于不太理想、条件较差的家庭—但没有证据表明有这样的安置。
哈钦斯和梅德尼克(Hutchings&Mednick,1975)也做了一项考察遗传和环境影响的研究。他们推断如果犯罪行为有遗传基础,那么生物学父母的犯罪倾向和由他人收养的子女之间就应该有显著相关。1971年,哈钦斯和梅德尼克利用哥本哈根收养档案确定了1145个被收养男性并进行研究,那时候这些人已经是30~44岁了。他们与相同数量的非被收养控制组做对比,控制组在性别、年龄、父亲的职业地位、居住场所等都与实验组相匹配。研究者发现其中有185名被收养人(占16.2%)有犯罪记录,与之相对比的是,非被收养组里只有105人(占8.9%)有犯罪记录。核查发现,无论与被收养人的养父相比还是与非被收养组的父亲相比,被收养人的生物学父亲参与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几乎是前两者的3倍。而且,养子的犯罪行为与生父的犯罪行为有显著关系。当生父有犯罪记录而养父没有时,相当数量的被收养人仍然会犯罪(22%);但当生父没有犯罪记录而养父有犯罪记录时,从事犯罪活动的被收养人的数量相对较低(11.5%)。如果生父和养父都犯罪,与只有一个父亲犯罪相比,被收养人会成为罪犯的机会就大大增加了。哈钦斯和梅德尼克最后总结认为,遗传因素对犯罪倾向性具有持续的强有力的影响,即便如此,环境因素也不可忽略。
与任何收养研究一样,哈钦斯和梅德尼克的数据的一个严重缺陷是收养机构通常会根据儿童的生物学背景和社会经济背景(有时也考虑)尽力使被收养儿童与收养家庭相匹配。而克罗涉及犯罪人子女的调查没有发现这一结论,但让哈钦斯和梅德尼克进行研究的丹麦收养机构也证实他们是这样做的—使被收养儿童与收养家庭相匹配。为了他们的信誉,研究者不仅承认这个问题,而且警告在把这一研究结果推论到其他国家(美国)时应该谨慎,因为当时的丹麦是一个在文化价值和族群方面都比较均衡与和谐的社会。
迄今为止,最复杂的收养研究是由梅德尼克、加布里埃尔和哈钦斯(Mednick,Gabrielli&Hutchings,1984,1987)做的。这些研究者把一个欧洲小国的14427个被收养
人(收养于1927—1947年)的法庭判决与其生物学父母和养父母的有罪判决记录做比较。该研究表明,被收养人判罪(无论男女)和其生物学父母的有罪判决记录显著相关。特别是当生物学父母被判罪时,被收养人(生物学孩子)犯罪的风险显著增加。尤其是男性被收养人如果表现出持续犯罪或惯犯时,这种相关尤为明显。正如我们所预料的,持续犯罪人对于这一群体的所有犯罪人来说不成比例。有意思的是,没有证据表明生物学父母的犯罪类型与生物学孩子的犯罪类型有任何关系。生物学父母和生物学孩子都积极参与犯罪活动,但会选择不同类型的犯罪。也没有迹象表明被收养孩子知道其生物学父母的犯罪行为。研究者总结了由犯罪父母传递的一些因素增加了其孩子参与犯罪活动的可能性。加布里埃尔和梅德尼克(Gabrielli&Mednick,1983,p.63)在一本书中评论道:“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合情合理的:有些人继承的先天生物学特质使他们比其他人更容易具有反社会倾向。”
总而言之,双生子研究和收养研究都表明,一个人的遗传因素也许对促使其演变为犯罪人的作用有限,但研究也发现环境因素至关重要(Raine,2002)。按照生物心理学家的说法,迄今为止的可用数据表明,也许有些人与生俱来的生物学特质使其容易做出与社会价值和规范相悖的行为,但环境因素也可以抑制生物学因素或者为生物学因素提供便利。例如,因其生物学父母反社会而具有反社会行为遗传风险的被收养人,如果其养父母为其提供了充满压力的家庭环境(如虐待他们),那么他们本人就很容易发展成反社会人格(Johnson,2007;Raine,2002)。基因也许并不直接影响犯罪行为,但基因的作用是影响人们对环境风险因素的易感性或抵抗力。
分子遗传学
分子遗传学试图解答这样的问题:“哪些基因易于做出哪类反社会行为?”(AdrianRaine,2008,p.323)。于是答案不断涌现,例如:
如果抽空老鼠体内的单胺氧化酶中的A基因(或让其失效),老鼠就会变得极富攻击性,变成“拳头战士”。如果把该基因重新注入老鼠体内,他们就会回归正常的行为模式(Raine,2008.p.323)。
单胺氧化酶(MAOA)基因在阻止人类反社会行为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Kim—Cohenet al.,2006)。有意思的是,通常与攻击性和暴力性相连系的低活性单胺氧化酶(MAOA—L)基因被该领域的一些研究者(McDermott,Tingley,Cowden,Frassetto,&Johnson1,2009) 称为“战士基因(the warrior gene)”。据估计,西方社会大约有1/3的人携带低活性单胺氧化酶基因,这种低活性单胺氧化酶通常在外界挑衅下开始发挥作用(McDermott et al.,2009)。在最近的一项研究中发现,那些携带低活性单胺氧化酶基因的人又遭遇了童年不幸的话,那么在之后的青春期和成年早期就更容易被报告发生过犯罪(Fergusson,Boden,Horwood,Miller,&Kennedy,2012)。再者,该研究强调考虑环境对基因影响的重要性,而不是仅仅认为基因可以直接引发行为。
雷恩进一步指出至少有七种基因已经被分子遗传学研究确认与人类反社会行为有关。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基因是导致脑结构或功能受损的原因之一,从而反过来也会导致反社会的或异常的攻击性行为。前额叶皮层的结构或功能异常往往与冲动性暴力犯罪人关系密切。例如,一些研究发现,被判决为故意杀人犯罪的人其前额叶皮层的葡萄糖代谢降低
第三章·犯罪行为溯源:生物因素
69 (Raine,Buschsbaum,&LaCasse,1997),那些表现得极其心理变态的犯罪人其前额叶皮层
的灰质也有明显减少(Yang et al.,2005)。这两项研究发现,没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这些脑部异常是因为创伤或其他疾病,似乎反映的是遗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