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犯罪与心理失常
本章目标
如何界定心理失常。
概述DSM及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诊断。对受审能力的界定及相关的内容。介绍精神错乱的辩护规则和标准。
探讨特殊被告被提出免除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探讨在押人员的精神疾病患病率。
界定风险评估和识别风险因素用于评估暴力犯罪行为。探讨心理失常和暴力的关系。
电影《美国狙击手》(American Sniper)被提名为2014年奥斯卡最佳影片,讲述的是一名4次参加伊拉克战争的士兵—克里斯·凯尔(Chris Kyle)的故事。凯尔曾被认为是美国军事史上最致命的狙击手,2013年,在凯尔光荣退役4年后,他和他的朋友查得·利特菲尔德(Chad Littlefield)在得克萨斯州一个射击场被枪杀。犯罪人埃迪·雷·劳斯(EddieRay Routh)是前海军陆战队员,他向法庭申请案发时因精神错乱而无罪(NGRI)。劳斯辩称自己在案发过程中正处于精神错乱的状态,最后劳斯被判处终身监禁并且不得假释。
2011年1月在亚利桑那州,23岁的杰瑞德·拉夫纳(Jared Loughner)用枪击中了国会议员加布里埃尔·吉福斯(Gabrielle Giffords)的头部,他还杀了其他6个人,其中包括一名9岁的女孩和一名联邦法官。除此之外,他还打伤了与吉福斯议员同行的12个人。枪击发生在图森市的一家超市外,当时议员吉福斯正在会见她的选民。拉夫纳最初被裁定为无受审能力(IST),并在密苏里州的一家医院按严重精神病接受治疗。2012年8月,拉夫纳认罪,
*本章的主题词mental
中有多种译法:精神异常、心理失常、精神障碍等。本章选择“心理失常”一词的考虑是:前一章重点介绍的是与犯罪行为有关的个
中
物改变的人格异常现象;而本章重点介绍的个人有失常态的犯罪行为发生的心理背景问题。
景问题。有失常态:有的出于严重的精神错乱发作,有的出于犯罪人的自我保护和隐匿之心从而使人不解其心理动机;还有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欲借精神病进行从轻处罚的辩护。所以,选择“心理失常”重在体现这类犯罪行为的不同寻常或有悖常态的特性。而“障碍”一词含有杂乱,混乱、无序的含义,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不能包含行为失常但心理并不杂乱的问题。同时,考虑本书属于心理科学,故使用“心理失常”更符合学科归类和本书的主旨。-译者注
显然他是在逃避死刑。
2012年的一个午夜,在科罗拉多州电影《蝙蝠侠》的首映式上,詹姆斯·霍尔姆斯(James Holmes)开枪杀害了12人,并导致多人受伤。2015年,在霍尔姆斯接受审判的过程中,他申请因精神错乱而无罪。霍姆斯此前曾想以承认有罪来换取获得终身监禁,但公诉人认为他应被判处死刑。2015年8月,霍尔姆斯被认定有罪,但没判死刑,最终他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1979年,6岁的男童伊坦·帕茨是失踪孩子中首个肖像被印在牛奶盒上的。33年后也就是2012年,53岁的佩德罗·埃尔南德斯(Pedro Hernandez)供认他曾绑架了帕茨并将其杀害。经过6小时的审讯,他告诉警方,他以一瓶苏打水将男孩诱骗到一个酒窖的地下室,掐住男孩的脖子使他窒息,然后在男孩还活着的时候把他塞进一个垃圾袋,最后处理尸体。埃尔南德斯有智力缺陷和精神病史,其辩护律师称,他的供词是受到了警察在心理上的胁迫。2015年1月,法官决定开庭审理此案。埃尔南德斯提出因精神错乱而无罪的辩护。因为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经过18天漫长而慎重的审议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2015年5月,法官宣布了无效审判。
最后,不得不说到另一个让人无法遗忘的案子。2001年,31岁的安德里亚·耶茨(Andrea Yates)在浴缸里溺死了她的5个孩子,他们中最小的只有6个月大,最大的7岁。耶茨有精神病史,她曾两次自杀未遂,并因严重的抑郁症而至少四次入院治疗。在审判时,耶茨提出做精神错乱辩护,并特别引用了她的产后抑郁症病例。她的律师说,耶茨坚信她被撒旦附体,她的孩子们将在地狱中受苦,因为她代表了邪恶。为了拯救孩子们,让他们摆脱痛苦的命运,耶茨认为他们必须马上死,才能够进入天堂,于是,耶茨遵照撒旦的要求,亲手杀死了他们。法院裁决耶茨对其中3个孩子的死亡负责。当上诉法院发现在案件起诉阶段存在明显失误时,她重新受审。第二次审理时,她被确定为因精神错乱而无罪。时至今日,她仍受到管制,在一个有安全戒备的医院接受治疗。
上述每一案件都引起了全美国的关注,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提出了一个具有共性的棘手问题,即全美法律系统如何处置那些实施了严重犯罪行为的心理失常者。耶茨案在全美范围内引发了关于心理失常法定标准的热议。在拉夫纳案件前和后,就有人提出精神疾病患者的用枪问题及审判问题。为了使拉夫纳具备受审能力,还对他进行了精神药物治疗。霍尔姆斯愿意认罪,在公诉人坚持以死刑控诉时,他申请因精神错乱而无罪辩护。因为被告的智力缺陷和长期的精神疾病及被胁迫的供词,埃尔南德斯案变得很棘手。埃迪·雷·劳斯被诊断出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但律师没有使用该诊断,相反,律师辩称劳斯是在精神错乱的状态下作案的,因为劳斯当时认为被害人是被派来杀害他的“刺客”。在本章中,我们将讨论由此类案件引发的很多相关问题。
尽管上述案件都很悲惨,但残忍和暴力的案件并不都是精神疾病患者实施的,患有精神疾病者也不经常实施这样的犯罪行为。如果他们都实施犯罪行为,那么犯罪率肯定会一路飙升:据估计,在美国所有的成年人口中,约有18%的人患有精神类疾病,但其中有1/5的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serious mental illness,SMI,U.S.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2013)。滥杀事件的实施者有严重精神疾病的表现的情况并不少见,正如将在第
十章讨论的那样。其他的杀人犯,包括系列杀人者很少有这样的表现。当我们看到一个人
走进他的单位,开始对其同事射击时,我们通常一定认为他患有精神疾病。同样的,我们也会认为,对年仅4岁的孩子进行性侵并将其折磨致死的人也一定患有精神疾病,不然还
第八章·犯罪与心理失常
有什么可以解释他们的行为呢?尽管存在这样的看法,精神错乱的辩护仍没有得到广泛支
持(Goldstein et al.,2013)。正如在本章开头提到的案例所示,只有耶茨案是唯一以精神错乱辩护成功的案件,而且耶茨是在二审程序中被法官而不是陪审团认定无罪的。
媒体在将心理失常与犯罪(尤其是严重暴力犯罪)联系在一起的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电视和其他娱乐媒体上,与贪婪和报复一样,精神疾病常常被认为是绝大多数实施犯罪者的基本动因(Surette,1999)。约翰·莫纳汉(John Monahan,1992)列举的一项早期调研(Gerbner,Gross,Morgan,&Signorielli,1981)指出,在美国黄金时段播出的电视节 目中,73%的有精神疾病的人均表现出了一定的暴力行为。在这之后的一项分析(Shain&Phillips,1991)显示,在已出版的涉及精神病患者的故事中,86%的故事重点放在主人公的暴力上,尤其当主题涉及系列杀人案和滥杀案时。如今,在有线电视和网络上,越来越多的推理节目倾向于把暴力犯罪人(尤其是杀人犯)描述成离谱的、带有精神疾病的、让分析者难以捉摸的人。
从历史角度看,精神疾病会给社会、心理健康专业和刑事司法系统带来挑战。表现出离奇行为的个体常接受奇怪的有时是残酷的治疗方法。过去曾采用宗教仪式来帮助个体摆脱所谓邪恶的灵魂;还有很多未经检验的技术,例如,把精神病人放在带有轮子的工具上进行旋转或把他们投进冰冷的水中;或干脆直接把他们锁在阁楼或收容所里。但这些方法很少能够解决他们精神上的问题(Rothman,1975,1980)。
在20世纪,这些做法被药物治疗代替,后来,心理治疗与药物治疗共同发展。药物治疗至关重要,因为心理失常被认为具有生理的基础。当今,我们仍在使用药物治疗来解决精神疾病的问题。药物能帮助人们度过每一天,但是药物很少能解决潜在的心理问题。
药物治疗的主要争议点是它的副作用,例如,感到恶心、无力、注意力不集中、食欲不振、头晕,和其他同样令人不安的症状。目前,关于心理失常的药物治疗有了大幅改善,心理健康从业人员均认为,药物治疗是必需的,只是担心会过度使用。此外,心理健康从业者强调单独的药物治疗不能解决心理问题。今天,我们经常看到精神病学专家和心理学专家共同合作,前者开处方,后者提供心理治疗。
少数但仍然有影响力的是精神病学专家托马斯·萨斯(Thomas Szasz)的观点,萨斯在他的经典书籍《精神疾病的神话》(The Myth of Mental Illness,1961)和《疯狂行为的制造》 (The Manufacture of Madness,1970)中对精神病学及其相关的专业进行了批评。萨斯认为, 精神疾病患者身上表现出的行为偏差不应该被视为疾病,医学工作者被赋予了过多的权力,使他们能够使用药物来对一些不同于大众的行为进行治疗。萨斯及其追随者在治疗中倡导让个体学习对自己“生活中的问题”负责任。萨斯于2012年去世,他的自由主义的观点激怒了精神病学专业的诸多同行,尤其是他认为精神病学专家对行为过度诊断和过度使用药物侵犯了公民自由。
当今,萨斯的观点毕竟是少数,因为药物已成为精神疾病治疗的主流方式—除非一个人喜欢心理失常或行为障碍。然而,不能否认的是,萨斯的观点对精神病学专业的统治地位是一个挑战,这是一个显著的贡献。即使精神疾病不是一个神话,对其病因和治疗还需要深入研究。
如今,许多学者把精神疾病划分为一般精神疾病和严重精神疾病两类,他们更关注后者。正如前面提到的,据估计,有930万名成年人经历过严重精神疾病(U.S.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2013)。严重精神疾病并没有标准定义,但较为普遍的定义
是“一类心理失常的症状(如精神分裂······重度抑郁症······)或其他病症,有可能极显著地影响个人的社会交往功能和职业功能”(Heilbrun et al.,2012,note 1)。需要强调的是,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人如果实施犯罪,通常实施的是轻微犯罪,而不像本章开篇所列举的那类案件。他们更倾向于实施违法侵入、入室盗窃或人身攻击,而不是故意杀人。最近的研究表明,严重的精神疾病并不是犯罪的主要原因(Peterson,Skeem,Kennealy,Bray, &Zvonkic,2014:见专栏8.1),心理正常者和异常者违法犯罪的风险因素相似(Skeem,Winter,Kennealy,Louden,&Tatar,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