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赏忠厚之至论

字数:1856

苏轼

尧、舜、禹、汤、文、武、成、康之际,何其爱民之深,忧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有一善,从而赏之,又从而咏歌嗟叹之,所以乐其始而勉其终。有一不善,从而罚之,又从而哀矜惩创之,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故其吁俞之声¹,欢休惨戚²,见于虞、夏、商、周之书。成、康既没,穆王立³,而周道始衰,然犹命其臣吕侯⁴,而告之以祥刑⁵。其言忧而不伤,威而不怒,慈爱而能断,恻然有哀怜无辜之心,故孔子犹有取焉。

《传》曰:赏疑从与⁶,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⁷,所以慎刑也。当尧之时,皋陶为士⁸。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四岳曰⁹“鲧可用¹⁰”,尧曰:“不可,鲧方命圮族¹¹”,既而曰“试之”。何尧之不听皋陶之杀人,而从四岳之用鲧也?然则圣人之意,盖亦可见矣。

《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呜呼,尽之矣。可以赏,可以无赏,赏之过乎仁;可以罚,可以无罚,罚之过乎义。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¹²。故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古者赏不以爵禄¹³,刑不以刀锯。赏之以爵禄,是赏之道行于爵禄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禄之所不加也。刑之以刀锯,是刑之威施于刀锯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锯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胜赏,而爵禄不足以劝也;知天下之恶不胜刑,而刀锯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诗》曰:“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君子如怒,乱庶遄沮¹⁴。”夫君子之已乱,岂有异术哉?时其喜怒,而无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义,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因其褒贬之义,以制赏罚,亦忠厚之至也。


¹吁俞:吁,疑怪声;俞,应词也。

²欢休:和善也。惨戚:悲哀也。

³穆王:周穆王,名满。

⁴吕侯:人名,一作甫侯,周穆王之臣,为司寇。周穆王用其言论作刑法。

⁵祥刑:刑而谓之祥者,即刑期无刑之意,故其祥莫大焉。

⁶赏疑从与:言与赏而疑,则宁可与之。

⁷罚疑从去:言当罚而疑,则宁可去之。

⁸士:狱官也。

⁹四岳:唐尧之臣,羲和之四子也,分掌四方之诸侯。一说为一人名。

¹⁰鲧:传说大禹之父,四凶之一。

¹¹圯族:犹言败类也。

¹²忍人:谓性情狠戾之人也。

¹³爵禄:爵位和官职。

¹⁴君子如祉:这四句诗出自《诗经·小雅·巧言》。祉:犹喜也。遄:速也。沮:止也。

【译文】

唐尧、虞舜、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的时候,他们爱戴百姓关心百姓是多么地深切,而且用君子长者的态度来对待天下人。有人做一件好事,奖赏他之余,又用歌曲赞美他,为他有一个好的开始而高兴,并勉励他坚持到底。有人做一件不好的事,处罚他之余,又哀怜同情他,希望他抛弃错误而开始新生。因此欢喜和忧伤的声音,欢乐悲伤的感情抒发,见于虞、夏、商、周的历史书籍。成王、康王死后,穆王继承王位,周朝的王道便开始衰落。然而穆王还是吩咐大臣吕侯,告诫他使用“祥刑”。他说的话忧愁却不悲伤,威严却不愤怒,慈爱而能决断,凄惨的表情表现出哀怜无罪者的好心肠。因此,孔子把这篇《吕刑》选进《尚书》里。

古书上说,奖赏时如有可疑者应照样给予,为的是推广恩泽;处罚时遇有可疑者则应该免除,”为的是谨慎地使用刑法。尧当政时,皋陶是掌管刑法的官。要处死一个人,皋陶三次说当杀,尧帝却一连三次说应当宽恕。所以天下人都害怕皋陶执法坚决,而赞美帝尧用刑宽大。四岳建议:“鲧可以任用。”尧说:“不可!鲧违抗命令,毁谤同族。”过后,他还是说,“试用一下吧。”为什么尧不听从皋陶处死犯人的主张,却听从四岳任用鲧的建议呢?那么圣人的心意,从这里可以看出来了。

《尚书》说:“罪行轻重有可疑时,宁可从轻处置;功劳大小有疑处,宁可从重奖赏。与其错杀无辜的人,宁可犯执法失误的过失。”唉!这句话完全表现出忠厚之意。可以赏也可以不赏时,赏就过于仁慈了;可以罚也可以不罚时,罚就超出义法了。过于仁慈,还不失为一个君子;超出义法,就流为残忍了。所以,仁慈可以超过,义法是不可超过的。古人奖赏不用爵位和俸禄,刑罚不用刀锯。用爵位、俸禄行赏,只对能得到爵位、俸禄的人起作用,不能影响不能得到爵位和俸禄的人。用刀锯作刑具,只对受这种刑的人起作用,对不受这种刑的人不起作用。古代君主知道天下的善行是赏不完的,不能都用爵位俸禄来奖赏;也知道天下的罪恶是罚不完的,不能都用刀锯来制裁。所以当赏罚有疑问时,就以仁爱之心对待。用君子长者的宽厚仁慈对待天下人,使天下人都相继回到君子长者的忠厚仁爱之道上来,所以说这就是赏罚忠厚到了极点啊!

《诗经》说:“君子如果高兴纳谏,祸乱就会快速止息;君子如果怒斥谗言,祸乱也会快速止息。”君子止息祸乱,难道有异术吗?他不过是适时地控制自己的喜怒,不偏离仁慈宽大的原则罢了。《春秋》的大义是,立法贵严,责人贵宽。根据它的褒贬原则来制定赏罚制度,这也是忠厚之至啊!

【评析】

这篇策论,是作者在进士考场即兴写就的“命题作文”。副主考梅尧臣和主考官欧阳修曾问苏轼“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的出处,苏轼答云:“何须出处。”可见苏轼思想的敏锐和立论的大胆。但平心而论,这种用杜撰历史事实来作为论据的做法并不可取。但苏轼文笔流畅,思维活跃,一个很枯燥的题目,却说得有声有色,好像早就成竹在胸,完全没有一般试卷那种战战兢兢,揣摩谄媚讨好之。其中围绕主旨“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进行布局谋篇,从容论证,有力突出了“刑赏忠厚之至”的主题。


卷之十一范增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