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
抢劫是指“对一个人所有的、喜爱和支配的财物施以胁迫或者暴力手段,使被害人处于恐惧中,并抢走或者尝试抢走他人看护、监管或者控制的有价值财物的行为”(FBI,2014a)。抢劫和其他侵财犯罪(比如,入室盗窃、诈骗和盗窃)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作案人和被害人之间会发生直接接触,抢劫还会涉及威胁或者使用暴力手段。作案人威胁被害人,如果反抗或者阻碍作案人实施犯罪,就对其实施身体伤害。通常,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种威胁来自一件可以看到的致命武器,比如一支枪或者一把刀。
就像其他暴力案件一样,抢劫的报警数量和抢劫率近年也在下降。例如,在2010年,发生抢劫案件有367832起,全美抢劫案的发生率为每10万人有119.1起(FBI,2011a)。在2013年,抢劫案共345031起,发生率为每10万人有109.1起(FBI,2014a)。下降还是比较显著的,比2009年下降了15.6%。
统计数据中还有抢劫案件中的武器使用情况。在2013年的抢劫案件中,使用肢体暴力手段的比使用枪支的情况略多(43.6%vs 40.0%)。值得注意的是,与持有武器(枪或刀)的抢劫相比,肢体暴力抢劫更可能对被害人造成伤害。这可能是因为在被害人面对没有携带凶器的抢劫时不会那么恐惧。在抢劫者没有携带枪支或其他凶器的情况下,被害人为避免个人财物损失往往会抵抗得更加强烈一些。这种抵抗的倾向可能造成了在抢劫犯没有携带武器的情况下,被害人的受伤率反而更高。从另一方面讲,当作案人持有武器时,他们在控制局面上可能会感到更加自信和强大。因为这种自信心的提升,作案人可能不会那么紧张,在作案方式上更加有条理,因此能够更加清晰地思考问题,评估一些行动的后果,这是在假设作案人没有吸食毒品的情况下。
如同其他犯罪,抢劫也大多由刚刚成年的年轻人(25岁以下)所为,因抢劫而被抓捕的年轻人约占2/3,大约有90%的(因抢劫)被拘捕者是男性。
抢劫只占所有因侵财犯罪被拘捕者的4%,却占暴力犯罪的35%。由于这种犯罪对被害人有潜在的人身伤害,所以给民众造成的恐惧感最为严重(Garofalo,1977)。特别是陌生人在街面实施抢劫,还可能造成身体伤害,这种情况可以发生在任何人身上,因此更令民众感到恐惧(Wright,Brookman,&Bennett,2006)。根据调查,超过一半的抢劫案发生 在街面和高速公路上(见图15.1)。有1/3的抢劫(包括尾随抢劫、拦路抢劫、蒙面抢劫)都会致使被害人受伤,有1/10的抢劫会致被害人严重受伤,需要送医救治(U.S.Departmentof Justice,1988)。而且,相对其他暴力犯罪而言,实施抢劫的作案人更可能携带凶器,尽管前文曾提到,大量的抢劫犯仍以肢体暴力为主。抢劫具有很高的危险性,但心理学家们仍然很少研究抢劫类犯罪行为。
其中一个原因是缺乏研究兴趣,就抢劫心理而言,其目的与指向非常清楚—为获取钱财才去抢劫。抢劫来的钱主要用来买酒或吸毒,心理学家可能更关注毒品或药品滥用。抢劫
第十五章·暴力侵财犯罪、网络犯罪和恐吓犯罪
加油站,2.4%
银行,1.9%
便利店,5.0% 其他,18.4%
商业建筑,13.3%
住宅,16.6% 街道/高速,42.5%
图15.1 抢劫案件发生的地点分布(2013)
来源: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2014a).Crime in the United States 2013:Uniform Crime Reports.Washington,DC: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过程简单快捷,潜在收益大。相对于入室盗窃犯罪,抢劫承担的风险更大,所受的刑事处罚也更加严厉。但正如我们所知,人类的行为不应该被简单化,犯罪者的动机可能是非常多样化的。人们之所以按某种方式行动,是因为他们确信这种行为方式对自己最有利。
抢劫银行
抢劫银行是指其抢劫的地点是在金融机构内(FBI,2013)。抢劫银行经常出现在影视情节中,但在现实中,抢劫银行的案件在全部抢劫案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在2013年为1.9%,见图15.1)。尽管抢银行时很少发生暴力,但如果抢劫犯感到自己失控,仍会实施暴力,工作人员和顾客仍有受到伤害的危险。银行对此有标准的要求,银行会明示收银员,即使没有暴力威胁或者没有看到武器,也要快速满足街面抢劫者的要求,倒空他们的现金抽屉。银行的基本目标是确保工作人员和顾客的安全。因此,街面抢劫者遇到抵抗的可能性非常小,在银行内实施抢劫一般都会成功。银行抢劫犯一般会很快地直接被抓获,但是多数银行抢劫犯仍确信自己不会被抓到(Erickson,1996;Weisel,2007)。事实上,有15%的银行抢劫犯当场(或者在距离抢劫地不远处)被抓,1/3的银行抢劫案当天就告破(Weisel,2007)。总体来说,60%~75%的银行抢劫案会最终破案(FBI,2003)。之所以有较高的破案率,是因为这类案件报案迅速,有许多目击证人,一般发生在白天,可通过监控摄像头获得广泛的图像信息。
根据银行犯罪统计(Bank Crime Statistics,BCS)的数据,在2014年,商业银行遭到的 抢劫最普遍(见表15.1)。尽管破案率可能很高,最终追缴回来的钱却很少,被抢走的钱只有约20%能够追缴回来。抢劫银行案最可能发生在周五。因为周五是大多数国家发工资的日子,需要把大量的现金分发到各个分支银行。即便在近些年分支银行减少和网上银行
业务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周五也常常是抢劫银行案件的高发日。表15.1
统计在案的抢劫银行案(2014)被抢机构
案件数 商业银行
3430 互助储蓄银行
31 储蓄信贷协会
93 信用合作社
武器商店
13 总计
3961
来源: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2014c).Bank Crime Sttistics.Washington,DC:U.S.Department of Justice. 新手和专业老手
大多数(80%)抢劫银行案由一个作案人实施。实施抢劫的人绝大多数是男性(95%),年龄多在18~29岁,大多数(80%)抢劫银行的作案人是新手,没有因抢劫银行判过刑(FBI,2003)。例如,最近的统计数据(FBI,2014)表明,在查证属实的案犯中,只有18%的人有过前科(抢劫银行、入室盗窃或一般扒窃)。
一名新手临时起意抢劫银行时,往往没有太多的计划,主要为满足一些需求,比如,买酒和毒品,有些人是为了改善生活。他们大多缺乏行为自律能力。他们通常是在毒品或者酒精的作用下鼓起勇气抢劫银行的。因此,抢劫银行的新手通常不会精心计划如何实施犯罪,不像我们在电影里看到的那种由一群经验丰富的犯罪人精心策划的抢劫。抢劫银行的新手有高度可预测的行为模式,就像他们会持续抢劫,因为这种作案模式非常容易实施。有时,他们会一天抢劫多家银行,在后继的抢劫中使用同样的作案手法(见表15.2)。他们会反复使用同样的标记,比如,使用特别的措辞,指示收银员;假如他们使用伪装,他们会表15.2
抢劫银行的作案手法(2010)作案手法
次数 使用即期票据
3142 步枪
1445 手枪
1394 其他枪支
78 其他武器
武器威胁
2461 使用或者威胁使用爆炸装置
口头要求
3096 盗窃保险柜
17 破坏防盗装置
1
16 从收银抽屉中盗窃
接管
333
源:Bank Crime Statistics(2011).Bank Crime Report:Final 2010.Washington,DC:U.S.Department of Justice, 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第十五章·暴力侵财犯罪、网络犯罪和恐吓犯罪
再一次使用这类伪装(Rehder&Dillow,2003)。值得注意的是,大概一半的抢劫银行新手
不会去尝试伪装,2/3的抢劫银行的新手在抢劫银行时没有携带武器(FBI,2003)。总之,抢劫银行的新手倾向于独自实施抢劫,不携带武器,不伪装自己(Weisel,2007)。
在抢劫银行案件中,发生暴力攻击的情况只占很小的比例。例如,在2014年,只有3%的抢劫银行案件涉及暴力活动,造成63人受伤,13人死亡(其中10人是抢劫犯本人),附带31起劫持人质事件(在抢劫银行案件中),可能会出现枪支或者其他武器,一般不会伤害任何人。
抢劫银行的专业老手通常会全副武装,多人实施抢劫。他们经常试图破坏或者遮蔽监控摄像头,更可能伪装自己,比如戴一个滑雪面罩,或者万圣节面罩。新手在实施抢劫前
通常会去排队等候、步行或者骑自行车逃跑,而且通常住在银行附近。而老手一般会使用
机动车逃跑。对于抢劫银行的新手有吸引力的银行对于专业老手不可能有吸引力(Weisel,2007)。另外,老手倾向于选择在顾客不多的时间段实施抢劫,比如,刚开门的时候或者每周的前几天;而新手经常会选择中午和周五—银行顾客最多的时候。老手会选择位于街角的银行,这样可以有多种逃跑的选择。老手更愿意尽可能控制情境。因此,选择顾客较少的时候和拿出武器都可能增加他们对于抢劫现场的控制。他们也会应用多种威胁手段,比如身体上或者口头上的威胁,高声的野蛮的威胁。表15.3对比了抢劫银行犯罪的新手和老手的不同特点。
彼得·雷特奇曼(Peter Letkemann,1973)在评论那些成功的专业抢劫老手时指出,成功的抢劫犯对被抢劫的人有一种“掌控”和自信。雷特奇曼将抢劫犯和入室盗窃犯进行了对比,他指出,入室盗窃犯作案时不必关注人,但是专业的抢劫犯必须能够时刻掌控他们的被害人。例如,抢劫银行犯必须了解一次成功抢劫的关键在于制造某种情境压力来控制现场所有人的信心和能力。研究人员认为,信心反映在抢劫犯的语音、语调和行为模式上。成功的抢劫犯还会注意细心地要求被害人摆出姿势和身体位置,以强化对他们的控制。
根据雷特奇曼的研究,专业抢劫犯经常因为日常对抢劫的报道方式而感到沮丧。例如,电视或者电影经常会弱化抢劫银行案的可怕性,特别是没有人员受伤的抢劫案。因此,作案人在实施案件时必须让被害人当真,让被害人相信他们是真的在抢劫。有时,娱乐媒体还会鼓励被害人奋起反抗,充当英雄。抢劫犯会认为,这种反抗是非常不理智的,对于他们的自身安全极其危险,同时也威胁到了他们能否成功抢劫。
尽管在银行抢劫案件中实际造成成年人人身伤亡的并不多,但是一些研究表明,银行工作人员,比如收银员,要用几个月的时间来平复抢劫银行案件带来的心理创伤(Jones,2002)。返回到曾经发生心理创伤事件的地方,被害人经常会持续体验到创伤事件带来的心理紧张。在有些情况下,这种状态会持续超过6个月。这些症状可能是生理上的或情感上的,想起在被抢劫过程中耳闻目睹的任何事情都能够将被害人带到那种痛苦状态中。即使是没有直接面对匪徒的银行员工可能也会体验到这些可怕的紧张感。这种体验可能在其家庭成员、朋友、同事中造成连锁反应。这种相似的经验经常会被其他类型的抢劫被害人体验。例如,曾经在医院、保险公司、车辆制造厂、法院等其他类似情境经历过职场暴力的被害人更会有相同的紧张感,即使心理创伤事件过去已久。
表15.3
抢劫银行的犯罪新手和专业老手的对比新手
专业老手 独自一人作案
两人或两人以上作案 在交通繁忙时段抢劫
不在交通繁忙时段抢劫排队
控制情境,威胁 不携带武器
携带并亮出武器 在需要钱的时候临时起意
精心计划 步行或骑自行车逃跑
使用机动车逃跑 抢劫商业场所
大约有13%的抢劫案件发生在商业场所,16%发生在住所。(大家可能记得以金钱或财物为目的进入居所的犯罪称为入室盗窃;如果家内有人,作案人竟以暴力威胁进行抢劫就称为强闯民宅。在第十四章曾有讨论)。商业场所是买卖各种商品的地方,例如,超市、商店、饭馆(包括快餐店)、金融公司、酒馆和旅馆。
发生在便利店的抢劫案件占2013年抢劫案件总数的5%,然后是加油站,占2.4%(见图15.1)。多数便利店没有被抢劫过,但是有一些便利店被抢劫多次(Eck,2000)。与只有1名收银员相比,有2名或者2名以上的收银员在便利店里是否能够减少街面抢劫者的抢劫企图?对此,迄今尚无明确结论。但是2名收银员在便利店里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打消街面抢劫者实施抢劫的念头(Eck,2000)。摄像头和无声报警装置似乎也没有减少便利店抢劫案的发生,但是一些初步的证据表明,安装交互式闭路电视,便利店员工能够与在远方监控的安保人员沟通,可能有效地减少便利店抢劫案件近1/3(Eck,2000)。
尽管从传统上讲,便利店是抢劫偏爱的地点,但美国的快餐店现在逐渐成为抢劫的热点。许多饭馆抢劫案件发生在快餐店,因为快餐店营业到很晚,其员工又多为十多岁的年轻人,店里有很多现金,又多在高速公路附近。快餐店对于持枪抢劫的案犯来说非常容易得手,施洛瑟(Schlosser,2001)曾写道:“在午夜以后,在餐馆值班的人通常只有2名16岁大的员工和一名20岁大的男子”,大约有2/3的快餐店抢劫案涉及现任或前任员工,在抢劫过程中,作案人经常对值班经理进行羞辱,实施暴力行为。
快餐连锁店试图减少抢劫案件的发生,在新型安保措施上花费了上百万美元,包括监控摄像头、应急按钮、保险箱、报警器、附加照明设备等(Schlosser,2001)。但是,即使是安保措施最好的餐馆对于抢劫来说也是非常脆弱的。
图15.1表明,2013年18.4%的抢劫案件的分类情况为杂项(Miscellaneous Category), 杂项分类包括:专门的办公室、教堂、联合大厅、学校、政府部门的建筑、地铁和航道。街面抢劫
就像在上文中提到的,在美国比例最大的抢劫案件是发生在街面和高速路上的抢劫案件(FBI,2014a)。街面抢劫案在城市里非常普遍,特别是在人口超过2.5万的城市。不像在银行和商业机构的抢劫,街面抢劫案更可能是随机事件,而非精心策划实施的犯罪。街面抢劫也受街面文化影响,如前几章中曾提到的抢夺机动车犯罪的特点。抢夺机动车犯罪一般需要更多的专业技能(Nee,2015;Topalli,Jacques,&Wright,2015)。街面抢劫
第十五章·暴力侵财犯罪、网络犯罪和恐吓犯罪
者常常保持着一种“机会警觉”的状态,作案动机随时出现。他们永远需要金钱,去购买物
品、毒品和酒精。当一个抢劫的机会来临时,作案人没有时间思考,否则就会错失良机。街面抢劫者可能早就形成了在街面抢劫的认知脚本,并已经通过多次实施犯罪达到熟练。所以,接下来我们将更详细地讨论街面抢劫的动机以及动态情景如何能够刺激他们出现犯罪行为。
动机和文化影响
有研究人员认为,实施抢劫是一种理性驱使的选择,主要是对于金钱的需要和降低被抓风险的愿望。其他研究人员认为,抢劫呈现出一种文化上的追求,金钱和风险还在其次,对于作案人的生活方式来说,是一种在心理上和社会上的奖赏(Wright et al.,2006)。
有一项研究很有意思,赖特和德克尔(Richard Wright&Scott Decker,1997)曾对86名 常年活跃在圣路易斯一带实施持凶器抢劫的作案人进行了访谈。这些人竟然没有一人被抓住过或受到法律制裁(包括被拘捕、被指控、被假释)。而此前大多数对抢劫犯的访谈都是那些关在监狱里服刑或已经判定其犯有抢劫罪的人。
赖特和德克尔的研究更关注的是那些影响抢劫犯作案的时间,抢劫的对象以及抢劫方式的因素。他们感兴趣的是抢劫犯在实施抢劫过程中的想法和行动方式。除了面对面的访
谈之外,研究人员还选取了10名抢劫犯,要求他们到自己最近一次实施抢劫的地点,重现犯罪情境。这些抢劫犯大部分都是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贫穷男性非裔人。尽管这些抢劫犯有不同的年龄段,但是18~29岁之间的抢劫犯占了很大一部分。许多抢劫犯声称他们实施过无数次抢劫,甚至多到他们自己无法说清准确的作案数字。但是,有60%的抢劫犯并没有因暴力抢劫而被判有罪。几乎所有的抢劫犯(96%)自我报告说他们还曾经实施过一些其他犯罪,特别是盗窃、入室盗窃、伤害或者贩卖毒品。这些抢劫犯中的大部分人(85%)是在街面实施抢劫,有12%的抢劫犯更愿意抢劫商业机构(比如,典当行、珠宝店和卖酒的商店,所有这些场所都被划分为商业场所,见图15.1)。
赖特和德克尔还发现,大部分的抢劫犯在实施暴力抢劫时没有事先计划。“对于许多抢劫作案人来说,实施抢劫已成为家常便饭,以至在日常生活中会自然而然地实施抢劫,经常没有任何计划性和目的性”(Wright&Decker,1997,p.30)。研究人员发现,除了极少见的特殊情况,许多抢劫者都是为了追求享受和放荡的生活方式而需要大量现金,因而决定实施抢劫的。研究还发现,抢劫犯深受街面文化影响,这种文化倡导“及时行乐”的生活方式。许多抢劫犯会很轻率地消费或者丢弃那些抢劫来的物品,对自己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和义务考虑得不多。这些抢劫犯还将暴力抢劫作为自己的生活方式,因为抢劫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大量现金,可以满足需要。其他犯罪(比如,盗窃、商店盗窃和机动车盗窃)在成功后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将赃物出手换取现金,但是暴力抢劫完全没有这样的麻烦。
抢劫犯偏好的作案目标是那些正在实施违法活动的个人,特别是贩毒者和有钱的吸毒者。贩毒者会携带大量现金,那是他们的非法所得。当然,以贩毒者作为抢劫目标的风险也会较高,因为这些贩毒者可能会携带武器,更可能进行反抗,有时这些贩毒者还与某个强大的毒品组织有联系。有钱的吸毒者一般为白人,会在社区里寻找贩毒者,用现金购买毒品。这类吸毒者很容易成为被害人,就像其他违法人员一样,他们不太可能向警方报案。
在对于街面抢劫的研究中,赖特等人(Wright et al.,2006)还发现,美国和英国的街面
文化看起来是一股强有力的社会作用力,对于这类犯罪的发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美国的街面文化包含一些有重要影响的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追求感官刺激的享乐主义、蔑视传统生活方式、缺乏未来导向和逃避责任”(Wright et al.,2006,p.2)。个人形象是最重要的,对于大多数抢劫犯来说,几乎没有可以获得的社会地位资源。同样的社会思潮也出现在英国的街面文化中。就像卡茨(Katz,1988)指出,显而易见,抢劫是为了金钱,那么需要金钱的原因呢,我们还远远没有深入了解。
根据赖特等人(Wright et al.,2006)提出,作案人根据自身需要进行街面抢劫可满足以下五个方面的需求:
·快速获得现金然后快速消费,用于赌博、吸毒和酗酒。
·购买并不急需却可提高生活品质的物品(如服装或珠宝),以追随街面文化。
·创造或体验兴奋感和对被害人的控制感。
·那些时刻准备着打架斗殴和实施暴力行为的作案人可以瞬间释放愤怒。
·实现某种非正规的正义或公正,如收回债务或者替人报复。
赖特和德克(Wright&Decker,1997)的主要发现之一以及赖特等人(Wright et al., 2006)的研究发现是,暴力抢劫没有神秘的心理动机—这些作案人只是需要现金,来维持他们任性的生活方式,而抢劫提供了获取现金的最好途径。有一些抢劫犯也会享受控制被害人和殴打被害人的过程,寻求在这种犯罪情境中的兴奋感,或者不是受那些街面文化影响,只是以获得钱财为动机。必须要强调一点,即使许多抢劫冲动的发生属于“趁热打铁,见机行事”,但作案人遵循着他偏好的认知脚本,实施一系列街面犯罪时也在不断地完善认知脚本。进一步讲,这种认知脚本已经通过观察(社会学习)和有成本的练习(操作性学习)被公式化了。当作案机会来临的时候,他们作案的认知脚本立即调出并付诸行动。认知脚本包含指导作案行为过程的各种信息(Ward&Hudson,2000)。“甚至在作案人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企图或目标只有最低觉知的情况下,认知脚本就已经开始被付诸实施了”(Ward&Hudson,2000)。
团伙抢劫
波特和艾利森(Porter&Alison,2006)调查研究了116起团伙抢劫案件(61起抢劫商业机构和55起抢劫个人或住宅),主要研究抢劫犯如何对待被害人,而被害人对抢劫犯的行为又如何反应。基于作案人和被害人之间的互动方式将其分为四种类型:(1)主导型;(2)屈从型;(3)合作型;(4)敌意型。
在主导型中,抢劫团伙在作案时依仗他们人多势众完全可以掌控被害人。有些作案人会使用武器威胁被害人。有的抢劫团伙还捆绑被害人或堵住被害人的嘴。主导型是专业抢银行犯最愿意使用的方法。
在屈从型中,被害人最终控制了情境,作案人没能抢劫成功。也就是说,抢劫团伙不那么强有力或说一不二,抢劫变成了一种尝试,预定的抢劫对象在控制情境。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拒绝听从抢劫犯的指令,可能会和抢劫犯发生抗争,最后抢劫犯逃跑。波特和艾利森举了一个案例,2名年轻人试图抢劫一家商店,并与店主和店主的妻子发生了肢体冲突,结果店主夫妇赶走了抢劫犯。“抢劫犯离开时咒骂着这对夫妇,并朝摄像头比了一个
第十五章·暴力侵财犯罪、网络犯罪和恐吓犯罪
V字手势,即胜利的意思”(Porter&Alison,2006,p.336)。
在合作型中,抢劫犯掌握被害人使其合作。作案人常常操控被害人遵从他们的指示,参与犯罪过程。这种参与包括交出财物,打开保险箱,提供信用卡的密码,向包里装钱,确定没有其他顾客进入建筑物内。抢劫犯可能使用单一的暴力手段,也可能通过武器胁迫,但目的是让被害人配合,而不是真正伤害被害人。许多被害人愿意遵从作案人的指示,而不是反抗,就像上文提到的,银行会要求工作人员与抢劫犯合作。研究人员发现,这种合作策略是团伙抢劫案件最常使用的,显然也是最有效的。
在敌意型中,作案人从一开始就以攻击的暴力方式对待被害人。研究者在研究多数案例后发现,抢劫犯使用敌意型的方法经常会引起被害人的反抗。许多被害人会进行回击或者试图逃离现场。在这种情境中,作案人会不计后果地攻击被害人,使用暴力动作或口头威胁,他们还经常使用枪支。这种方法最容易导致被害人的抵抗。
波特和艾利森(Porter&Alison,2006)的研究表明,相对于对个人的抢劫,抢劫商业机构更容易出现合作倾向。而对个人的抢劫(如在自动取款机附近)比对抢劫商店更容易引起敌意。抢劫商业机构的目标如前所列,包括商店、加油站、快餐店或银行等。研究人员还发现,抢劫个人会使用更多的暴力行为,因为被害人通常不愿交出个人的财物。
我们在第十二章讨论过反抗性侵犯的策略(Ullman,2007),基本原则是在遇到强奸犯罪时尽量少使用暴力抵抗。这条基本原则对抢劫案件也适用,尽管情境可能差别很大。在那种情境下,交出个人财物可能是比较聪明的应对方法,而不是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