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主义
随着约翰·B.华生(John B.Watson,1878—1958)的标志性论文《一个行为主义者眼中的心理学》(Psychology as the Behaviorist Views It)的发表,行为主义于1913年正式诞生。 这篇论文发表于《心理学评论》(Psychological Review),被认为是第一个对行为主义的明确论述,华生本人被认为是该学派的创始人。但华生绝不是第一个探讨行为主义基本概念的学者。行为主义的渊源至少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时代(Diserens,1925)。华生的行为主义代表了心理学发展周期中的一个循环复兴的阶段。在心理学发展历程中,最初是研究意
识或心理过程的心理学,之后是研究行为和行动的心理学(行为主义),行为主义心理学之
后,研究心理过程和意识的心理学再度崛起,二者更迭交替。今天的心理学再次埋头研究心灵的心理学(尤其是认知过程和大脑的神经心理学)。认知过程是指那些使人类能够展开想象、获取知识、推理判断和评估信息的内部心理过程。尽管一些理论学家认为,认知心理学没有充分认识到自我反思或自我能动性的重要性(Bandura,2001),但对其他人来说,认知心理学确实包括这些方面。有趣的是,当代心理学也欣然接受生物学和发展心理学对人类行为影响的观点,这两种观点对用心理学解释犯罪行为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这些在第三章已经介绍过了。现在还是让我们暂且回到华生的行为主义上,它也深刻地影响了心理学对犯罪行为的解释。
华生经常宣称心理学是行为科学。他认为心理学家该从科学的角度出发,考虑淘汰“心理过程”和所有与之相关的含糊概念,因为它们是不能够被观察或测量的。他深信心理学的基本目标是理解、预测和控制人类行为,只有通过严格的科学方法才能达此目标。
华生深受巴甫洛夫(Pavlov)著名的经典条件反射实验影响,上面已经简单提及。巴甫洛夫(Pavlov,1849—1936)是一位俄国生理学家,对消化系统的研究非常有兴趣。他的研究对象是狗,他把狗拴在一个实验台架上,在它们的嘴里放了不同种类的食物,然后通过用手术植入其面颊的管子测量其唾液的分泌量。在这些实验中,他开始注意到一个奇怪的现象,狗在接到食物之前就开始流口水了。他观察到有些狗仅仅是看到了给它们盛放食物的容器就开始流口水,有些狗则是在看到经常给它们喂食的管理员时开始流口水的。狗的主人也很快认识到了这种伴随发生的现象。当你开始打开一袋狗粮或晃动一盒狗饼干时,狗会变得兴奋异常并开始流口水。巴甫洛夫很快就认识到了这种联系的重要性,竭尽全力研究此类现象。
巴甫洛夫扩展了他的实验条件,控制事件或事情的发生与送食之间的联系。在送食之前他增加了一个中性的事情(与食物没有联系的事情)。在他著名的实验条件中,在送肉粉之前先给一个铃声,肉粉被称作无条件刺激,因为它产生唾液的能力是与生俱来的,并不依赖狗的学习反应。同样,唾液分泌是无条件反应,因为它也不需要学习。但是,狗很快就认识到铃声(甚至是见到铃铛)是给食物的前奏,当狗听到铃声就开始分泌唾液时,铃声就变成了条件刺激,形成条件反应。这种联系是后天习得的。正如我们将在以后的章节学到的,经典条件反射对理解某些犯罪有重大意义,尤其是一些性犯罪。
华生认为,心理学应该只关注刺激和反应之间的交互作用。刺激可以是一个能诱发行为的人、物体或事件。反应则是被诱发的行为。华生深信,所有行为(不管是动物的还是人的行为)都可以按与巴甫洛夫的研究类似的方式进行研究—用刺激诱发反应(有时也
称为S—R心理学)。因此,对华生而言,经典条件反射理论是理解、预测和控制行为的关键,该理论的实际用途不可限量。
行为主义的另一重要代表人物是B.F.斯金纳(B.F.Skinner,1904—1990),他是20世纪美国最有影响力的心理学家,为行为主义代言了几十年。矫正系统和许多为有智力障碍或心理障碍者服务的机构开展行为矫正或行为治疗时,主要应用的就是斯金纳的观点。病人或犯罪人会因良好的行为获得奖赏,但当良好的行为没有如预期发生时,将会损失东西和被扣分。然而,这些机构的发展历史也表明,在实践中也出现过滥用问题:如把一些生活必需品(比如必要的食品和衣物)变成了奖赏物,但其实不管个体的行为表现如何,这类物品都是应该提供给他们的(Rothman,1980)。另外,在一个环境内的所谓“良好行为”并不一定适合带到外面的世界去。
一些有关犯罪行为的当代理论(如Akers,1985)试图把斯金纳的行为主义和社会学观点结合起来。与行为主义相关的概念也同样被许多其他理论支持。但是,在评估斯金纳的方法对犯罪行为研究的影响之前,花点时间概述其总体上对人类行为的贡献是非常值得的。斯金纳的行为理论
像华生一样,斯金纳认为心理学的主要目标是对行为的预测和控制。与华生一样,他认为环境或外部刺激虽然不是所有行为(包括人和动物)的唯一因素,却起着决定性作用。环境刺激是自变量,因此而诱发的行为是因变量。在行为科学中,变量是指任何可被测量的实体(或行为)。行为(或反应)被称作“因变量”,因为它在一个或多个自变量的控制之下,或依赖于自变量。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一致的关系(刺激和反应)是科学定律。因此,按照斯金纳的观点,行为主义心理学的目标是发现这些定律,使对人类行为(包括反社会行为)的预测和控制成为可能。
与华生不同的是,斯金纳并不否认个人心理活动或认知过程的存在,而且肯定了它们的实用价值。但是他强调,这些刺激在行为科学里并非必需的,因为解释心理活动产物不必提及未被观察到的心理状态。特别是,心理活动可以由观察一个人做了什么来解释,一个人做了什么才是最重要的。我们记得,华生坚称意识和心理是根本不存在的。对华生而言,思想只不过是说话器官的微小运动罢了。对斯金纳来说,思想和认知过程确实存在,但研究这些不太可能走向行为的“硬”科学。因此,为了理解和改变反社会行为和犯罪行为,思想、价值观、犯罪决策、犯罪心理意向(intentions of a criminal mind)都是不相关的。按 照斯金纳的说法,为理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和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展,我们必须关注环境刺激、可观测的行为和奖赏。
作为一种科学方法的行为主义
在这里,我们必须强调区分作为科学方法的行为主义和作为透视人性本质理论的行为主义的必要性。作为一种科学方法,行为主义假定有关人类行为的知识是科学家可用来参考的最好的知识,这种知识基于生理基础又可以被其他人公开观察到。由于在我们的头脑中发生的私密事件别人不能看到,所以这类私密事件也就很难被归入科学研究的范围。按照斯金纳的说法,行为科学数据一定要经得起比较和检验,可以被证实也可以被证伪。否则,心理学就只能停留在哲学思辨阶段,沦为扶手椅中的迷思,沉浸于推测和不可验证的观点中。自诩是专家的人可能会继续坚持说商场扒窃像酗酒一样,是一种成瘾行为,而不
第四章·犯罪行为溯源:学习和情境因素
89 去证明其观点的有效性。只有清晰界定了商场扒窃、赌博和成瘾的定义并对其进行了严格
检验的操作良好的系统性研究才能促进我们对成瘾关系的准确度的了解。因此,每一个心理学实验,写进心理学报告里的每一句话,都应该可被观测或可被另一个专家检验证实。不要仅仅说某人很焦虑或很愤怒,我们必须找到准确的行为来支持我们的说法。这就为他人(包括要观察的人)同意或不同意我们的说法提供了根据。
作为透视人性本质的行为主义
把行为主义看作透视人性本质的理论,斯金纳和大多数有着丰厚行为主义素养的心理学家都信奉这样的观点:人类只是在程度上不同于他们的动物始祖。人类行为遵循与所有动物一样的基本自然法则。与达尔文一样,斯金纳认为,人类与动物没有本质区别。就连人类语言和概念思维都不能代表质的区别。言语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行为,但没有程序可把其与非言语行为区别开来,因此言语行为也不能把人类与其他动物区别开来”(Skinner,1964,p.156)。然而,对斯金纳而言,研究近似人类的动物(如猴子、老鼠、鸽子等)有巨大的价值,如果研究能够做得很细致,就能揭示所有有机体及其环境规律性的关系。
很明显,斯金纳也是一个坚定的情境主义者。情境主义指的是认为所有行为都是由环境中的刺激引起的,人类在刺激面前毫无办法,个体实际上无法控制,没有自主决定权,独立思考和自由意志都是神话。动物(包括人类)像复杂的机器人一样会对其环境做出反应。环境刺激和行为反应的范围是复杂的和无限的,但若经仔细研究,这种复杂性也并非不能操纵。复杂的人类行为可被分成多个简单的行为,这是一种有时被称作简化论的程序。换言之,通过审查最简单行为的刺激一反应链,复杂行为也可以得到最好的理解。
斯金纳的概念 操作条件反射
斯金纳接受经典条件的基本原则,但坚称需要增加另一种典型的条件以更全面地解释所有形式的行为。在巴甫洛夫实验提供的经典条件中,狗不用主动对其环境做出行为来获得奖赏,不管它们做什么,事件都会发生(都会得到食物)。斯金纳称其为“应答性条件反射”,把它与一种情境做对比,在这种情境下主体做了可影响情境的事情。换言之,被试(在心理学实验中,现已改叫参与者)做出某种行为,强化就会接踵而至。为揭示这一操作条件反射原则,斯金纳在行为和结果之间建立了联系。他训练鸽子(显然,与狗相比,鸽子的麻烦更少,成本更低)用嘴啄按键或按压杠杆以获取食物。啄或按压动作是对外部环境做出的行为。操作条件反射是行为者为了获取结果、学会去做出或制止一个特别反应的过程。操作条件反射(或操作性学习)是一个基本的学习过程,这是行为之后的结果所要求(或禁止)的。这就使我们想起了前面讲过的一个例子,儿童学会了父母一方在时发脾气有效,而另一方在时发脾气无效的行为方式。儿童通常以这种操作方式应对环境,在不断的行为尝试中“知道”某种行为有效,成年人其实也是这样。你也许已经知道赞美同事会提升你的生活质量,而成为办公室里的牢骚鬼则会使人们远离你。如果你喜欢做孤独者,做办公室里的牢骚鬼是有效的策略。
通过操作条件进行学习在斯金纳之前的时代就已有人论述,但当代人们对操作条件开始关注和进行科学研究则应归功于斯金纳。例如,在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早期的哲学家
切萨雷·贝卡利亚(Cesare Beccaria)和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发现,人类行为是
受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的法则支配的。我们在第一章讲到犯罪古典学派时就提及了这一理
论,人们正是在自由意志的支配下,进行他们的行为选择的。从本质上来说,这也是操作
性学习的宗旨所在。操作性学习假定人们做事单单是为了获得奖赏和避免惩罚。奖赏也许是物质性的(如有形的物质、钱),也许是心理性的(如重要感或命运的可控感),甚或是社会性的(如提高身份地位、被他人接纳或认同)。
强化
斯金纳把奖赏叫作强化,给该术语下的定义是增加未来反应可能性的任何事物。而且,强化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在正强化(又称积极强化)里,我们通过做出相应的行为反应得到我们渴望的结果。我们会花费数小时费力地在琴键上练习一首高难度的曲子或使跳台滑雪动作更加完美,我们的奖赏就是自己的成就感、来自观众的掌声和奥运会金牌。在负强化(又称消极强化)里,我们为了避免不愉快的事件或刺激而做出相应的行为反应。例如,如果你小时候能够通过装病而逃避不喜欢的学校生活,你的装病行为就会得到消极强化。因此,你更可能在未来某日的相似情形下故技重演,这些情形可能是高中对服装仪表的检查、大学课程中艰难的课堂讨论或者某区域领导要来办公室视察。因此,正强化和负强化都能增加未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惩罚和行为消退
负强化要与惩罚和消退区别开来。在惩罚中,有机体接受有害的或痛苦的刺激作为行为结果,如因“做坏事”而被掌掴或袭击。在消退中,人或动物既没有受到强化也没有受到惩罚(见表4.1)。斯金纳认为,惩罚并不是消除行为的有效方式,因为惩罚只是临时压制了行为。稍后,在合适的条件下,行为反应很可能会再次发生。消退则更有效,因为一旦有机体认识到行为带不来任何强化,就会把行为从应对情景的可能反应策略中全部消除。
表4.1
斯金纳的操作性学习的基本原则目标
手段 正强化
增加期望的行为
期望的行为出现后,引入一个愉快刺激负强化
增加期望的行为
期望的行为出现后,除去一个厌恶刺激惩罚
减少不期望行为
不期望的行为出现后,引入一个厌恶刺激消退
消除不期望行为
对不期望的行为既不强化也无惩罚
按照尼采欧(Nietzel,1979)的观点,杰弗瑞(C.R.Jeffrey,1965)是第一位按照斯金纳的操作条件反射的原则提出了犯罪行为由习得而来的犯罪学家。之后不久,伯吉斯和埃克斯(Burgess &Akers,1966)也同意该观点,进一步假设犯罪行为的获得和维持都是通过操作条件。但是,正如尼采欧指出,这一论点的多数证据都直接来自非人类的动物经历,真正通过人做实验获取的证据很少,而且充满了其他可能的解释。
尽管如此,杰弗瑞、伯吉斯和埃克斯都没有仅仅依赖斯金纳的理论。相反,他们更多地是把埃德温·萨瑟兰(Edwin Sutherland)的社会学习理论与操作条件理论结合起来,尤其是强化理论的部分,为犯罪行为寻求合理解释(Williams&Mcshane,2004)。我们稍后将再介绍萨瑟兰的理论。
第四章·犯罪行为溯源:学习和情境因素
91 操作性学习和犯罪
操作条件作为犯罪行为发生基础的这一假设看起来简单:犯罪行为是习得的,会因随后的强化而得以加强。按照斯金纳的观点,人类的行为天生是中性的,没有好坏之分,是文化、社会和环境塑造和标定了行为。所以,行为按社会选择被标记为好的、坏的或一般的。一种行为在一个社会中被判断为“好的”,但在另一个社会或许会被认为是“坏的”。一个社会群体的成员也许认为儿童手淫或把一块木头当作一个玩具卡车都是“坏的”行为,而用暴力惩罚制止这些行为则是“好的”行为。而对另外的社会来说,成年人打小孩是“坏的”行为。如果惩罚很严厉,有可能被视为重伤害,这是法律禁止的一种行为。实际上,即便是不严重的体罚(如掌掴),若按一些地方的法律规定,也会被认为是犯罪行为。对许多人来说,这之所以是“坏的”行为,并非因为它是犯罪,而是因为它对儿童的发展不利。
斯金纳认为,寻求导致犯罪行为的个体倾向性或人格特征是徒劳无益的,因为人们的行为最终是由其所居住的环境决定的。他并不完全忽视遗传在行为形成中的作用,他把遗传的作用视为很小的一部分,认为起主宰作用的是操作性条件。按照斯金纳和其追随者的观点,如果我们想要根除犯罪,首先应该树立关于人类的科学观念,在此基础上建立行为工程学,然后才能改变社会。基于对法律的共识(界定什么行为构成反社会或犯罪行为),我们一定要建构这样的社会,让社会成员从小就知道,正强化不会发生在违法犯罪之际,而是发生在遵纪守法之时。
这是一个近乎严苛的要求,因为对反社会行为的强化已经发生,而且并不总是显而易见的,其强化机制实际上可能还很复杂。诸如商场扒窃和入室盗窃的财产犯罪,再如抢劫之类的暴力犯罪,其动机在很多情况下是由对物质利益的向往引发的。但是,其动机也可能由对社会强化和心理强化的期望诱发,例如,提高在同伴中的地位、自尊的需要、成就感或只是感觉很刺激。但可以肯定的是,许多犯罪行为的实施由强化目的(正强化或负强化)所驱使。所以,问题就演变成了我们该如何辨别、确定这些强化?怎样才能预防其发生?或至少能够降低这类强化的价值?
当代心理学在对人类行为的科学研究上仍然拥护行为主义方向,但对斯金纳关于人类本性观点的热情渐减。不是所有的行为主义者都是斯金纳主义者。许多人(如果不是大多数的话)发现,斯金纳提出的行为主义太过狭隘,稍后探讨的社会学习理论的很多方面倒是更有吸引力。他们赞同一个刺激会引发反射的反应(经典条件反射),也支持行为结果会带来随后的反应(操作条件反射)。但他们也确信,在解释人类行为时,必须结合考虑其他因素。
这就使我们把视线转向心理状态和认知过程这一主题,这是斯金纳规劝所有的行为主义科学家要竭力避开的话题。近些年来,许多心理学家正仔细研究自我强化、预期强化、替代强化以及所有在人类大脑中发生的象征性过程在人类行为中所起的作用。为避免混淆,我们现在必须把斯金纳的行为主义和其他的行为主义区分开来,其他的行为主义包括社会行为主义(社会学习)和不同接触强化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