挫折导致的犯罪
一些学习理论的研究者(如Amsel,1958;Brown&Farber,1951)注意到,当有机体(包括人类)被禁止以先前能够得到奖励的方式进行反应时,其行为通常会变得更加激烈和有力。猫会撕咬,抓挠,咆哮,变得急躁;人类会吼叫,变得烦躁易怒,难以控制(也会用嘴咬,用手抓)。研究者假定,这些唤起的反应源自一种内在的厌恶唤醒状态,他们称之为挫折。
因此,当个体指向具体目标的行为受阻时,内在的厌恶唤醒就会增强,个体就有减少挫折的驱动力。这时,行为被激活,最重要的是减少挫折的反应也会增加或强化。这就意味着个人必须用有力的方式减少挫折。在极大的挫折面前,人的行为会更加猛烈,甚至会
第四章·犯罪行为溯源:学习和情境因素
97 诉诸故意杀人或其他暴力手段来对抗挫折。同样,旨在减少挫折感的暴力行为会得到强化,
因为它可以通过改变突如其来的事件或刺激来减少不愉快的唤醒。社会化犯罪人和个体犯罪人
伦纳德·伯克威茨(Leonard Berkowitz,1962)对挫折引起的犯罪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他把罪犯的人格分为两大类:社会化犯罪人和个体犯罪人。社会化犯罪人在生活中较常见。本章重点讨论的是通过学习、条件和榜样而学会的犯罪,并期望得到回报,犯罪也是他们与社会互动的结果。相反,个体犯罪人是长期遭遇极强烈的系列挫折的结果,而挫折源于需求未能满足。按照伯克威茨的观点,榜样作用和挫折都在犯罪行为的发展中起作用,但一定的生活经历形成了一定的犯罪风格。“大多数违法者既具备挫折感,又具有攻击的反社会行为模式,在生活中不断遭遇的挫折感在个体犯罪人的发展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而反社会行为模式则是对社会化犯罪人的形成最具影响力的因素”(Berkowitz,1962,p.303)。
伯克威茨给挫折增加了一个重要的维度,即期望。他认为,如果一个人对达成目标有非常高的期望,那么未能实现目标时,挫折感会特别强烈(Berkowitz,1969)。渴望实现目标的人对他们的生活有着强烈的掌控和主宰感,所以他们比那些生活无目标的人对外界干预的情绪反应更强烈。在第一种情况下,延迟或阻碍会使人产生强烈的愤怒,甚至会诉诸暴力,特别是当受挫的个体认为这种反应能消除障碍时。在论及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代表着对剥夺、不公正、不公平的合乎情理的反抗时,马斯洛(Maslow,1954)对挫折的力量进行过详细论述。挫折假说也与激进犯罪学家或冲突犯罪学家的理论不谋而合。个体如果感受到被权贵压制,同时认为自己有权在社会利益中分得一杯羹,权贵者长期的统治和对社会的主宰就会使其感受到强烈的挫折感。这些犯罪学家认为,关注的焦点应是那些掌握权贵而犯罪的人,而不是那些由于挫折而犯罪的人。
挫折诱发的暴乱
挫折诱发犯罪的理论可以帮助解释突发事件(如:洪灾、火灾、停电等意外事件)中的掠夺行为。在与司法审判相关的具有争议的判决之后发生的群体暴力也可以引用该理论。例如,1993年,在陪审团宣告4名严重殴打罗德尼·金(Rodney King)的洛杉矶警察无罪之后,引发了4天的暴乱和打砸抢事件,58人在暴乱中丧生,暴乱造成的损失据估计至少有10亿美元。这场洛杉矶暴乱被普遍认为是由于对刑事司法审判中具有明显的族群歧视的判决的不满而产生的挫折愤怒。尽管许多抢掠者是非裔人,但并不全都是。各个年龄段、各色族群背景的人都加入了浩浩荡荡的劫掠大军,劫掠的东西小到食品、白酒,大到火器枪支、电子产品,无所不包(后来,联邦陪审团宣告对4名警察中的2名提起联邦公诉)。
20年后,在2014年的秋天,在美国密苏里州的弗格森,一位身无任何凶器的年轻非裔人被一个白人警官射杀之后,成为了全美关注的焦点。当媒体对发生的事件出现了完全对立的声音时,气氛紧张到剑拔弩张。大陪审团拒绝起诉警察。在事件发生之后和大陪审团做出拒绝起诉的决定之后的数周内,民众纷纷走上街头游行、抗议、示威。但原本担心的大规模的暴乱和打砸抢事件并未发生,尽管也确实发生了一些暴力事件。同样,纽约史坦顿岛的一名没有随身携带凶器的男性非裔人因贩卖散装烟被抓获,并被警察扼颈致窒息,
最终致死,当大陪审团再次拒绝起诉警察时,无数的公众抗议和游行示威风起云涌,但这
些大体上都是和平地进行的。在这两件事情以及其他类似的事件中,挫折会引发犯罪的理论可以预测许多即将发生的犯罪行为,包括暴力行为。当然,也并不是说犯罪(暴力)行为必然发生。
2015年的4—5月,在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一名年轻的非裔人被警察逮捕后,在去往警察局的途中因带着约束械具坐在厢式货车中出现了意外的严重脊髓损伤,并在被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结果巴尔的摩发生了群体暴力行为。在该事件中,和平抗议和暴力抗议都爆发了,一个在下午,一个在晚上。一边是在城市街道上和平穿行的游行队伍,另一边是汽车被焚烧、商店被掠劫和打砸,警察也被扔向他们的石块砸伤。国民警卫队也被召集起来参与平乱行动,社会各界开始呼吁公众要冷静而非诉诸暴力行为。于是,可以看到市民们开始清理被劫掠和焚烧后的街道。调查该事件的巴尔的摩检察官办公室迅速签发了针对6名警官的诸多刑事指控,并指出法医的检验结果为死者死于他杀。
大陪审团最后以不同的罪名对所有6名警官提起了公诉,包括二级“极端轻率”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二级攻击罪、鲁莽危害他人罪和渎职罪。不是所有的指控都会涉及每个当事警官。
总之,当民众意识到社会不公,甚至当一直担忧的贪腐大案或暴动发生时,就会曝出无数关于和平游行和抗议示威的报道。这种感觉到不公平的游行示威不一定涉及警方行动。2011年秋天的“占领华尔街”运动在纽约市发起,之后迅速扩展到全美乃至其他国家。这场运动爆发的导火索是民众强烈而清醒地认识到了金融市场和商业公司的贪婪本性。尽管涌上街头游行示威的民众数不胜数,也有轻微的打砸抢、破坏交通和破坏财产的报道,但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劫掠和暴力。同样的,2012年,一个17岁的未携带武器的非裔青年在佛罗里达州被一个白人(西班牙裔)邻里联防志愿者打死之后,美国各地爆发了许多抗议活动。游行抗议使人们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在这个男孩死后的许多周中,竟然没有一个人因此被逮捕。那个涉事的邻里联防志愿者随后被审判,并被6人陪审团宣判无罪。接着,人们预测会再次发生暴力抗议活动,但事实上并未发生。正如此类事件的一般规律一样,业已发生的抗议和游行都是和平进行的,并无暴力参与其中。
毋庸置疑,人们感受到的挫折感在促使人们进行以上的游行示威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这个年轻的非裔人的案例中,挫折感直指对族群歧视的感知、对被害人妥当处理滞后、对死者遗体不尊重、刑事司法系统明显不情愿对死因迅速展开调查等。占领华尔街的抗议者感受到了由国家经济体系和政策带来的挫折。然而,在这些事例中,挫折攻击假设
仍然不被支持,因为挫折最后演变成了更具积极意义的事情—通过和平而庄重的游行来
引发公众关注社会不公并呼吁改变现状。另一方面,挫折也许在解释个体所为的犯罪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正如我们接下来要探讨的。
挫折和犯罪
挫折在犯罪行为形成中的作用很复杂,它也许是一个程度问题。伯克威茨假设,一个人生活中遭遇的阻碍和挫折强度越大、频率越高,这个人对后来的挫折就越发敏感并容易受其影响。因此,经常以非法或违法的方式愤怒地打击和报复社会的人,也许自身经历过无数严重挫折事件的磨难,尤其在其早期发展时期(童年)磨难重重,却从未放弃希望。伯克威茨引用有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研究结论(如Bandura&Walters,1959;Glueck &Glueck,1950:McCord, McCord,& Zola,1959)来支持该观点,研究结论显示,与不违法犯
第四章·犯罪行为溯源:学习和情境因素
99 罪的儿童相比,违法犯罪的儿童在一生中明显经历了更多的剥夺和挫折的痛苦煎熬。
伯克威茨提出,父母忽视或不能满足儿童对依赖感和关爱感的需要也会被内化为儿童内心深处的强烈挫折感,这种挫折感会使儿童对社会环境中的所有其他人都缺乏信任感。这种不信任感泛化,延伸到大街上,延伸进校园里,年轻人就会表现出“愤世嫉俗”的样子。依赖父母的需求未能得到满足带来的挫折感会使儿童很难对他人建立起情感上的依恋,一般来说,这样的儿童会对他人充满憎恨、愤怒和敌意。
目前,心理学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研究也同意上述观点,但主张不要一味地苛责父母,把责任都推到父母身上。他们认为,父母面临的种种限制是社会问题(如族群主义和经济上的不平等)造成的结果。正如第二章所述,美国有超过20%的18岁以下儿童生活在官方公布的贫困线以下的家庭中,另有20%的儿童的家庭经济状况接近贫困线(Yoshikawaet a1.,2012)。贫穷会对儿童的心理健康、情感健康和行为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已经是公认的事实,我们在第二章和第三章已经提到过这一点。除此之外,现代心理学家还认识到了其他社会制度对未成年人生活的影响,包括同辈群体和教育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