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钱徽自代状
字数:289
元和十二年十二月,公除刑部侍郎,举徽自代。徽字蔚章,吴郡人,尚书郎起之子。以集考之,公举自代凡六人:为刑部,举钱徽;为袁州,举韩泰;为祭酒,举张惟素;为兵部,举韦;为京兆尹,举马总;为兵侍,又举张正甫:皆一时之贤也。〔补注〕陈景云曰:常参官上后三日,举一人自代,诸州刺史亦如之:此建中制也。又曰:集中举人自代状凡六,余五篇皆先具新除之官于前,如“国子监”、“尚书兵部”之类;此状乃除刑部侍郎时进,首行状字下,当有“尚书刑部”四字,盖偶脱耳。
朝散大夫守太子右庶子飞骑尉钱徽
右臣伏准建中元年正月五日敕¹,常参官授上后三日内举一人以自代者。前件官器质端方,性怀恬淡,外和内敏,洁静精微;可以专刑宪之司,参轻重之议。况时名年辈,俱在臣前,擢以代臣,必允众望。伏乞天恩,遂臣诚请。谨录奏闻。谨奏。
¹“正月”,或作“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