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复国子监生徒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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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元十九年,公为四门馆博士时奏请也。

国子监应三馆学士等准六典¹:国子馆学生三百人,皆取文武三品已上及国公子孙从三品已上曾孙补充²;太学馆学生五百人,皆取五品已上及郡县公子孙从三品已上曾孙补充³;四门馆学生五百人,皆取七品已上及侯伯子男子补充。

¹唐六典三十卷,开元十年起居舍人陆坚被诏撰;玄宗手写六条:曰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至二十六年书成。

²“已”,或作“以”,下同。

³或无“从”字。

右国家典章,崇重庠序;近日趋竞,未复本源。至使公卿子孙,耻游太学;工商凡冗,或处上庠。今圣道大明,儒风复振,恐须革正,以赞鸿猷。今请国子馆并依六典;其太学馆量许取常参官八品已上子弟充;其四门馆亦量许取无资荫有才业人充;如有资荫不补学生应举者,请礼部不在收试限;其新补人有冒荫者,请牒送法司科罪。缘今年举期已近,伏请去上都五百里内,特许非时收补;其五百里外,且任乡贡,至来年春一时收补。其厨粮度支,先给二百七十四人,今请准新补人数量加支给。谨具如前,伏听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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