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淮西事宜状
或无“状”字。吴少阳初为彰义军节度使,元和九年卒;而其子元济自立。宪宗欲讨之。明年遣御史中丞裴度视师,还奏兵可用,与宰相意不合,既而盗杀宰相,伤中丞不克,遂相度以主东兵。公时为中书舍人,乃上淮西事宜,谓三小州残弊困剧之余,而当天下之全力,其破败可立而待。然由是失宰相意,左迁为右庶子。十二年,裴度出讨蔡,以公为行军司马,卒擒吴元济,皆如公言。〔补注〕茅坤曰:所论并凿凿中名实,可当施行。其经略措置,与宋、韩、范、富、欧略相似。方苞曰:指事尽意,不为波澜,尚近汉人。又曰:观退之诸状,有豪杰智略,有儒者规矩,所以得为孔子之徒,而庙食百世也。
右臣伏以淮西三州之地,自少阳疾病,去年春夏已来,图为今日之事。有职位者,劳于计虑抚循¹;奉所役者,修其器械防守。金帛粮畜,耗于赏给²。执兵之卒,四向侵掠,农夫织妇,携持幼弱,饷于其后³;虽时侵掠小有所得,力尽筋疲,不偿其费。又闻畜马甚多,自半年已来,皆上槽枥。譬如有人,虽有十夫之力,自朝及夕,常自大呼跳跃,初虽可畏,其势不久,必自委顿。乘其力衰,三尺童子可使制其死命;况以三小州残弊困剧之余,而当天下之全力?其破败可立而待也⁴;然所未可知者,在陛下断与不断耳。夫兵多不足以必胜⁵;必胜之师,必在速战。兵多而战不速,则所费必广。两界之间,疆场之上,日相攻劫,必有杀伤。近贼州县,征役百端,农夫织妇,不得安业。或时小遇水旱,百姓愁苦。当此之时,则人人异议以惑陛下之听⁶,陛下持之不坚,半涂而罢,伤威损费,为弊必深。所以要先决于心,详度本末,事至不惑,然可图功⁷。为统帅者,尽力行之于前;而参谋议者,尽心奉之于后:内外相应,其功乃成。昔者殷高宗大圣之主也。以天子之威,伐背叛之国,三年乃克,不以为迟。志在立功,不计所费⁸。传曰:“断而后行,鬼神避之。”⁹迟疑不断,未有能成其事者也。臣谬承恩宠,获掌纶诰,地亲职重,不同庶寮,辄竭愚诚,以效裨补。谨条次平贼事宜一一如后:
¹“于”,或作“其”。
²“耗于”,或作“匮于”。
³“携”上,或有“皆”字。“饷”,或作“饱”,非是。
⁴“待”下,或有“之”字,非是。
⁵“不足”上,一有“则”字。“必”,或作“取”。
⁶“听”下,或有“矣”字。
⁷“然”,新史作“乃然”,犹然后也。下文“然可集事”,“然拟许其承继”,皆一义。今按:此盖当时俗体如此,故公状中用之,不欲改也。〔补注〕何焯曰:文选注中最多。凡“然后”“然则”皆独用“然”字。
⁸“背叛”,或作“叛背”。
⁹史记:赵高曰:“断而后行,鬼神避之。”
一:诸道发兵或三二千人,势力单弱;羁旅异乡,与贼不相谙委;望风慑惧,难便前进¹。所在将帅,以其客兵,难处使先,不存优恤²。待之既薄,使之又苦,或被分割队伍,隶属诸头³,士卒本将,一朝相失,心孤意怯,难以有功。又其本军各须资遣,道路辽远,劳费倍多。士卒有征行之艰,闾里怀离别之思。今闻陈、许、安、唐、汝、寿等州与贼界连接处,村落百姓,悉有兵器,小小俘劫,皆能自防,习于战斗,识贼深浅。既是土人护惜乡里,比来未有处分,犹愿自备衣粮,共相保聚,以备寇贼。若令召募,立可成军;若要添兵,自可取足;贼平之后,易使归农。伏请诸道先所追到行营者,悉令却牒归本道,据行营所追人额器械弓矢,一物已上,悉送行营,充给⁴所召募人⁵。兵数既足,加之教练,三数月后,诸道客军一切可罢;比之征发远人,利害悬隔。
¹“便”,或作“更”。
²“处”下,或有“指”字;“不”下,或有“抚”字:皆非是。〔补注〕曾国藩曰:凡有艰难之处,使先冒其锋也。
³〔补注〕沈钦韩曰:牙门都将为都头,“诸头”,即谓都头也。辽史契丹领兵官亦有“头下”之称,见食货志。
⁴“却”下,或无“牒”字。“据”下,或无“行”字。“给”上,或无“充”字。今按上下文势,合有“行”字,“行”下更合有“营”字,其理甚明,今辄补足。
⁵〔补注〕沈钦韩曰:“充给”二字属下句读。曾国藩曰:以客军各归本道,而以其兵器给召募人。
一:绕逆贼州县堡栅等各置兵马¹,都数虽多,每处则至少²;又相去阔远,难相应接,所以数被攻劫,致有损伤。今若分为四道³,每道各置三万人,择要害地屯聚一处,使有隐然之望⁴,审量事势,乘时逐利。可入则四道一时俱发⁵,使其狼狈惊惶,首尾不相救济;若未可入,则深壁高垒,以逸待劳:自然不要诸处多置防备。临贼小县,可收百姓于便地,作行县以主领之,使免散失⁶。
¹“绕”,一作“统”。
²“至”上,或有“兵”字。
³或无“分”字。
⁴“隐”,方作“殷”。按:汉书“隐若一敌国”。方本非是。〔补注〕沈钦韩曰:“殷”、“隐”通用。
⁵“四”,或作“诸”。
⁶〔补注〕曾国藩曰:从前各处堡栅皆置兵马,则百姓倚以无恐;今兵马聚为四道,则各处无声援,不免散失:故无兵马屯聚之处,则作行县以主领之。吴汝纶曰:公此等事状,洞晓军谋,非书生空谈也。
一:蔡州士卒,为元济迫胁,势不得已,遂与王师交战。原其本根,皆是国家百姓。进退皆死,诚可闵伤。宜明敕诸军,使深知此意。当战斗之际,固当以尽敌为心;若形势已穷,不能为恶者,不须过有杀戮。喻以圣德,放之使归,销其凶悖之心,贷以生全之幸,自然相率弃逆归顺。
一:论语曰:“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比来征讨无功:皆由欲其速捷;有司计筭所费,苟务因循,小不如意,即求休罢。河北、淮西等见承前事势,知国家必不与之持久,并力苦战,幸其一胜,即希冀恩赦¹。朝廷无至忠忧国之人,不惜伤损威重,因其有请,便议罢兵:往日之事患皆然也²。臣愚以为淮西三小州之地,元济又甚庸愚;而陛下以圣明英武之姿,用四海九州之力,除此小寇,难易可知。太山压卵,未足为喻³。
¹〔补注〕沈钦韩曰:自德宗时韩全义讨吴少诚败后,即复少诚官爵,其弊如此。徐州 张愔亦然。
²“往”,或作“近”。
³〔补注〕何焯曰:此段尤为精彩。
一:兵之胜负,实在赏罚。赏厚可令廉士动心¹,罚重可令凶人丧魄,然可集事²。不可爱惜所费,惮于行刑。
¹“廉”,或作“战”,非是。
²“然”,或作“则”。
一:淄青、恒冀两道,与蔡州气类略同;今闻讨伐元济¹,人情必有救助之意。然皆闇弱,自保无暇。虚张声势,则必有之;至于分兵出界,公然为恶,亦必不敢。宜特下诏云:蔡州自吴少诚已来,相承为节度使,亦微有功效。少阳之殁²,朕亦本拟与元济。恐其年少未能理事,所以未便处置。待其稍能缉绥,然拟许其承继³。今忽自为狂勃侵掠⁴,不受朝命,事不得已,所以有此讨伐⁵。至如淄青、恒州、范阳等道⁶,祖父各有功业,相承命节⁷,年岁已久,朕必不利其土地,轻有改易,各宜自安。如妄自疑惧,敢相扇动,朕即赦元济不问,回军讨之。自然破胆,不敢妄有异说⁸。
¹“伐”,或作“罚”,非是。
²“阳”,或作“诚”,非是。
³“拟”,或作“后”。
⁴“勃”,或作“悖”。
⁵“伐”,或作“罚”。
⁶〔补注〕沈钦韩曰:时淄青为李师道,恒冀为王承宗,范阳为刘总。
⁷或无“命”字。“节”下,或有“制”字,或有“制”字而无“节”字。今按:李德裕之讨泽潞,正用此策以伐其交,世以为奇,不知韩公已言之矣。
⁸〔补注〕何焯曰:李文饶之讨刘桢,祖述公意,以谕河北。吴汝纶曰:区划大似陆宣公。
以前件谨录奏闻,伏乞天恩,特赐裁择。谨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