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佛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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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旧史皆具载于本传。先是,凤翔 法门寺有护国真身塔,塔内有释迦文佛指骨一节,其法三十年一开,开则岁稔人泰。至是宪宗遣中使杜英奇押宫人三十,持香花迎入大内,留禁中三日,乃送佛祠。王公士庶,奔走赞叹。公为刑部侍郎,上表极谏,帝大怒,欲抵死。崔群、裴度、戚里诸贵皆为公言,乃贬潮州刺史。时宰相疑公此表为冯宿所草,以宿尝与公同年进士,又同佐裴度 淮西,故疑之,遂贬宿 歙州刺史。时宰必皇甫镈也,亦可谓无识鉴矣,此表岂宿所能了耶?闻见录云:“宪宗 元和十四年,自凤翔 法门寺迎佛骨入禁中,韩退之以谏逐。十五年有陈洪志之祸。懿宗 咸通十四年,又迎其骨入禁中,谏者以宪宗为戒。懿宗曰:‘生得见之,死亦无恨!’不数月崩,送佛骨还法门寺。愈之谏云‘奉佛以来,享年不永’者,其知言哉!”〔补注〕沈钦韩曰:旧书 德宗纪:贞元六年:岐州 无忧王寺,即法门寺,有佛指骨寸余,取来禁中供养。正月,诏送还本寺。历宪宗、懿宗,竟沿习为故事。何焯曰:惑之大者,则用借鉴;失之小者,则用直陈:极得因事纳诲立言之体。刘大櫆曰:佛骨表是学尚书 无逸篇。姚范曰:叙次论断,简峻明健处,见公文字之老境。又曰:此篇当从旧书题作论佛骨疏。

臣某言:伏以佛者夷狄之一法耳¹。自后汉时流入中国²,上古未尝有也。昔者黄帝在位百年,年百一十岁³;少昊在位八十年,年百岁⁴;颛顼在位七十九年,年九十八岁⁵;帝喾在位七十年,年百五岁;帝尧在位九十八年,年百一十八岁⁶;帝舜及禹年皆百岁⁷:此时天下太平,百姓安乐寿考,然而中国未有佛也⁸。其后殷汤亦年百岁,汤孙太戊在位七十五年,武丁在位五十九年;书史不言其年寿所极,推其年数,盖亦俱不减百岁⁹。周文王年九十七岁,武王年九十三岁,穆王在位百年:此时佛法亦未入中国¹⁰,非因事佛而致然也。汉明帝时,始有佛法,明帝在位才十八年耳¹¹;其后乱亡相继,运祚不长。宋 齐 梁 陈 元 魏已下,事佛渐谨,年代尤促。惟梁武帝在位四十八年¹²,前后三度舍身施佛,宗庙之祭,不用牲牢,昼日一食¹³,止于菜果,其后竟为侯景所逼,饿死台城,国亦寻灭。事佛求福,乃更得祸¹⁴;由此观之:佛不足事,亦可知矣¹⁵!

¹“伏以”,或作“臣伏闻”,或作“臣闻”。

²“流”上旧史有“始”字。新史“流”作“始”。

³“百一十”或作“一百十”。

⁴“百”,或作“一百”。

⁵新史无“八”字,考之世纪,非也。

⁶“百五岁”、“百一十八岁”二语上,或皆有“一”字。

⁷新史“舜”下有“在位”字。以上多帝王 世纪之文。

⁸“而”下方有“此时”二字。旧史无“然而此”三字,今从新史。〔补注〕方苞曰:以下另起叙述,以殷 周而降,治乱相间,不得概曰“百姓安乐寿考”也。

⁹“五十九年”,新 旧史无“九”字,脱也。“言”,方作“定”。新 旧史皆无“年所极”三字。方本无“推其年数”四字,今从新 旧史。方本俱下有“年”字。二史并无“俱”字。

¹⁰“入”,或作“至”。

¹¹或无“耳”字。

¹²“八”,或作“九”。

¹³“昼”,新 旧史作“尽”。

¹⁴“乃”,或作“反”;“乃更”,或作“乃反”。

¹⁵“事”上,或有“信”字。新 旧史无“事”字,有“信”字。〔补注〕曾国藩曰:以上事佛得祸。

高祖始受隋禅,则议除之¹。当时群臣材识不远²,不能深知先王之道³、古今之宜,推阐圣明,以救斯弊⁴,其事遂止⁵,臣常恨焉。伏惟睿圣文武皇帝陛下,神圣英武,数千百年已来,未有伦比。即位之初,即不许度人为僧尼道士,又不许创立寺观⁶,臣常以为高祖之志必行于陛下之手⁷;今纵未能即行,岂可恣之转令盛也⁸?今闻陛下令群僧迎佛骨于凤翔,御楼以观,舁入大内⁹,又令诸寺递迎供养¹⁰。臣虽至愚,必知陛下不惑于佛,作此崇奉,以祈福祥也;直以年丰人乐¹¹,徇人之心,为京都士庶设诡异之观,戏玩之具耳¹²。安有圣明若此,而肯信此等事哉!然百姓愚冥,易惑难晓,苟见陛下如此,将谓真心事佛;皆云:“天子大圣,犹一心敬信¹³;百姓何人,岂合更惜身命!”¹⁴焚顶烧指¹⁵,百十为群;解衣散钱,自朝至暮;转相仿效,惟恐后时;老少奔波¹⁶,弃其业次¹⁷。若不即加禁遏,更历诸寺,必有断臂脔身以为供养者¹⁸;伤风败俗,传笑四方,非细事也¹⁹。

¹武德九年四月,高祖诏有司沙汰天下僧尼道士女冠。

²“材识”,新 旧史作“识见”。

³“知”,新 旧史作“究”。

⁴“圣明”,或作“明圣”。

⁵〔补注〕沈钦韩曰:李德裕贺毁废诸寺德音表云:“高祖 神尧皇帝方欲铲除斯弊,扫刷中区;时属宰臣萧瑀本梁氏之子孙,寻覆车之轨辙,废格明诏,以迄于今。”

⁶“不”上,或无“即”字。“创”上,或无“许”字;新 旧史“创”作“别”。

⁷“常”,新 旧史作“当时”二字。

⁸新史无“转”字。

⁹“舁”,音舆。

¹⁰“迎”,新史作“加”;或作“相”。

¹¹“年丰人乐”,新 旧史作“丰年之乐”。

¹²或无“设”字。

¹³“云”上,或无“皆”字。“敬信”,新史作“信向”。

¹⁴“何人”,新 旧史作“微贱”。“岂合更惜”,或无“岂合”字,而有“于佛”二字。旧史无“更”字,今从新史。

¹⁵“焚顶”上,新史有“以至”字,旧史有“所以”字,谢本作“以至无故”。新 旧史“焚”作“灼”,“烧”作“燔”。

¹⁶〔补注〕姚范曰:晋 载记 慕容垂传云“塞奔波之路”。

¹⁷“少”,或作“幼”。“业次”,或作“生业”。

¹⁸或无“脔”字。

¹⁹曾国藩曰:以上言宪宗不应信佛。

夫佛本夷狄之人¹,与中国言语不通,衣服殊制,口不言先王之法言²,身不服先王之法服,不知君臣之义,父子之情。假如其身至今尚在,奉其国命³,来朝京师,陛下容而接之,不过宣政一见,礼宾一设,赐衣一袭,卫而出之于境,不令惑众也⁴;况其身死已久,枯朽之骨,凶秽之余,岂宜令入宫禁⁵?孔子曰:“敬鬼神而远之。”古之诸侯行吊于其国,尚令巫祝先以桃茢祓除不祥⁶,然后进吊⁷。今无故取朽秽之物,亲临观之,巫祝不先,桃茢不用,群臣不言其非,御史不举其失,臣实耻之。乞以此骨付之有司,投诸水火⁸,永绝根本,断天下之疑,绝后代之惑⁹,使天下之人知大圣人之所作为,出于寻常万万也:岂不盛哉!岂不快哉¹⁰!佛如有灵能作祸祟¹¹,凡有殃咎,宜加臣身;上天鉴临,臣不怨悔¹²。无任感激恳悃之至,谨奉表以闻。臣某诚惶诚恐¹³。

¹“佛”上新 旧史无“夫”字;下或有“者”字。〔补注〕张裕钊曰:意义亦明显无殊绝处,而淋漓古郁,真气坌涌,使人读之不厌。

²“不言”,新 旧史作“不道”。

³新 旧史无“至今”二字。“奉”下或无“其”字。

⁴“而出之于”,或无“而于”二字,或无“之”字。“惑”下旧史有“于”字。新史“惑”作“贰”,误也。

⁵“令”,新 旧史作“以”,又作“直”。〔补注〕张裕钊曰:笔力斩绝。

⁶“祓”,阁、杭、蜀本作“拂”。

⁷礼记:“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注:“桃,鬼所恶;茢,苇苕,可扫不祥。”左氏襄二十九年“公如楚,楚康王卒,楚人使公亲襚;公使巫以桃茢先祓殡,楚人悔之”。

⁸“付”下,或无“之”字。新 旧史作“付之水火”,无“有司投诸”四字。

⁹或无“代”字。“后”,新史作“前”。

¹⁰新史无此二语。

¹¹“祟”,或作“福”。

¹²〔补注〕曾国藩曰:以上请屏斥。

¹³邵太史曰:傅奕上疏请除佛法云:“降自羲 农,至于有汉,皆无佛法;君明臣忠,祚长年久。汉明帝始立胡神,洎于苻 石,羌胡乱华,主庸臣佞,祚短政虐云云。”予谓愈之言,盖广奕之言也;故表出之。林之奇曰:“崔浩辟佛而死于魏,韩愈辟佛而贬于唐:此浮屠者得为口实,以为辟佛者之戒。至于梁武三舍身而饿死台城,宋、齐以下,事之渐谨,而年代尤促;则浮屠之徒,又以为学佛不尽其道之过。自非卓然不惑之士,未有不为其所迷也。”


论捕贼行赏表潮州刺史谢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