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风险因素
缺乏依恋
根据约翰·鲍尔比(John Bowlby,1969)的研究,早期婴儿和照料者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之后的人生中社会关系的质量。鲍尔比提出的依恋理论已在心理学文献中被广泛讨论,并可能扩展到对犯罪行为的研究中。尽管这在本质上是个人的心理风险因素,但它也适用于前面讨论过的有关家庭和父母的问题。
当把一些婴儿放在一个陌生的和不熟悉的环境中时,他们会表现出安全依恋。母亲在场时他们玩得很舒服,表现出对这个新的且具有挑战性的环境的好奇。可是,当母亲离开后,孩子会变得忧虑。当母亲又回来时,孩子表现出极大的喜悦。这些婴儿把他们的母亲或照料者看作安全基地,只有她们在场才可向前探索。其他婴儿可能表现出不安全依恋,这种不安全依恋通常可分为两种类型:(1)焦虑或矛盾型;(2)回避型。焦虑或矛盾型的孩子在新环境中经常不安地贴着他们的母亲,不敢做太多探索;当与母亲分离时,他们会变得极其忧虑和焦急(Ainsworth,1979)。当母亲在分离后回来时,他们可能表现得很不满,甚至对母亲充满敌意。这些婴儿可能会把返回到身旁的母亲推开,咬着嘴唇,或在被抱起时哭泣。然而,有回避型依恋的婴儿不管母亲在不在场都很少表现出忧虑。他们在分离或团聚时很少哭闹。在婴儿和儿童期表现出的回避型依恋可能和孩子成年后的冷漠表现有关(Adshead,2002)。
伴随依恋出现的困扰显然是成年人对婴幼儿的照顾不足所致。DSM—5(AmericanPsychiatric Association,2013)中提到了对反应性依恋障碍(reactive attachment disorder) 和脱抑制性社会参与障碍(disinhibited social engagement disorder)的诊断,二者都被认为 是在婴幼儿时期或童年早期缺乏足够的照顾所致。就反应性依恋障碍而言,社会忽视导致孩子呈现“一种稳定的抑制模式,即对成年照料者无动于衷”(p.265)。脱抑制性社会参与障碍则表现为“一个孩子竟然与不熟悉的成年人积极互动的行为模式······”(p.268)。后一种情况若只是面对陌生成年人不恐慌问题不大,它还必须满足其他标准,比如,照料者没有给予儿童足够的照顾,而且儿童愿意和不熟悉的陌生成年人离开,丝毫没有犹豫。
玛丽·安斯沃思(Mary Ainsworth,1979)观察发现,照料者若在照料婴儿时敏感、深情并能积极回应,能够为他们的孩子树立对世界基本的信任,他们的孩子一般都能成为安全型依恋的婴儿。有安全依恋基础的儿童通常能发展为心理健康的人。等他们成年后,他们能构建良好的人际关系,与他人共情,而且一般会显示出良好的自律性(Ansbro,2008)。“之后,他们在与同伴互动时更有能力,更同情他人”(Ainsworth,1979,p.936)。人们也普遍相信,我们在婴儿期形成的依恋对成年后发展恋爱关系有重要的作用。
根据安斯沃思及其同事(Ainsworth et al.,1979)的研究,回避型依恋的婴儿的父母在抚养中往往显得冷淡、冷漠,而且会避免与孩子形成亲密关系。因此,这些孩子在成年后也很难形成亲密关系。焦虑或矛盾型依恋的婴儿通常有傲慢的、在感情和亲密程度上表现得忽冷忽热的父母。这些婴儿永远不知道他们的父母能在何时以及如何回应他们的需求。长大以后,他们虽然希望发展亲密关系,却不断地担心他们的伴侣和朋友会用什么样的情感回应。他们在关系上往往表现得强迫和全然投入,尤其是对配偶和亲密伴侣。
沃德及其同事(Ward et al.,1995)认为,许多性侵犯者的父母可能都有情感变化无常且难以识别孩子需求的问题。一般而言,性侵犯者在成年的人际关系中表现为冷漠(回避)
型依恋。格温·阿谢德(Gwen Adshead,2002)报告过她研究的暴力罪犯大多缺乏属于安全型依恋的证据。她指出,许多人际暴力的被害人都是施暴者依恋网中的人:孩子、父母、伴侣或前伴侣。害怕失去对方或与对方分离会使犯罪者产生强烈的焦虑和愤怒,往往导致暴力行为。阿谢德发现,多数表现为冷漠型依恋风格的犯罪者显示出他们对被害人或关系不具有共情能力。
但是,把本节所讨论的健康的心理依恋与“亲密育儿法”区别开来是极其重要的,后者是一个在当代流行文化中频繁使用的概念。亲密育儿法又叫作“直升机育儿法”,指的是父母试图完全参与孩子每一个阶段的生活,甚至包括青春期及之后的生活。采取亲密育儿法的父母会频繁地、未加通知地出现在孩子的公寓里,试图干预和解决青春期孩子可能面临的一切关系问题。这些做法所表现出来的并不是一种积极的亲子依恋关系。
讨论依恋过程可以成为本节所回顾的社会风险因素和即将讨论的心理风险因素之间的很好的衔接点。(对于所有发展风险因素的总结见表2.3。)它既涉及父母教养方式,同时依恋过程也折射出了犯罪个体的特征。尽管依恋是一个重要的内容,但它仍是很多因素中的一个,而且不太可能成为主要因素。此外,在与反社会行为发展的关系上,接下来要讨论表2.3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展性风险因素社会风险因素
■贫穷 ■早期的同伴拒绝 ■与反社会同伴接触 ■缺乏学前看护 ■缺乏课后照管 ■学业失败 父母和家庭风险因素 ■单亲家庭
■放纵型或放任型父母教养方式■缺乏父母监管
■父母患有精神疾病
■遭受身体或情感上的虐待或忽视■家庭暴力或药物成瘾
■有反社会的兄弟姐妹心理风险因素 ■缺乏共情 依恋障碍 ■虐待动物 ■认知和语言有缺陷
■智商或心理测量学智力得分低注意缺陷多动障碍 品行障碍 ■对立违抗性障碍
尽管其中有些因素比其他因素更有影响力,但没有一个因素可单独导致反社会行为发生。
的因素得到了更多的研究和关注。
缺乏共情
任何观察一群孩子玩耍的人都可以注意到一种区别:如果有一个孩子受伤并哭了起来,有些孩子会忽略哭泣的孩子继续玩他们的游戏;有些孩子则会有所挂念,并想要确认哭泣的孩子没事。尽管这是一个过分简单化的情况,但我们可能会说,第二种孩子比第一种孩子更能共情。
在实践和研究中,研究者们认为共情存在两个维度:情感维度和认知维度。情感共情是指“一种情绪反应,其特征是具有一种关心他人的感觉,有减轻他人痛苦的愿望”(Young,Fox,&Zahn-Waxler,1999,p.1189)。认知共情是指一种能够理解别人的能力,能 够从他人的参照系或视角(而不是简单地从自己的视角)来理解那个人。乔利夫和法林顿(Jolliffe& Farrington,2007)指出,情感共情是体验别人情感的能力,而认知共情是理解他人情感的能力。然而,这些术语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换句话说,一个人既可以有情感共情也可以有认知共情。
缺乏共情一直被认为是有持续的攻击性和反社会的个体的特征之一(Cohen& Strayer,1996;Hastings,Zahn-Waxler,Usher,Robinson,& Bridges,2000;Hawes & Dadds,2012; Marshall & Marshall,2011)。例如,低水平的共情曾被认为是人格异常的核心要素,是一种同时涉及心理和行为的因素,这种因素与持续严重的反社会行为和暴力行为密切相关。有意思的是,人格异常者能够理解别人的情感表达(有认知共情),但无法对别人的情感感同身受。我们将在第七章更详细地介绍其中的心理病理学问题。我们接下来会讨论缺乏共情也被认为是品行障碍(接下来会进行讨论)和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将在第六章和第七章中讨论)的核心特征(Lynam Vachon&Johnson,2014)。
女孩通常会比男孩更早地表现出两种维度的共情,从2岁左右开始,至少可持续到青少年期(Eisenberg& Fabes,1998;Hastings et al.,2000:Hawes & Dadds,2012)。然而,我 们要特别提醒的是,在讨论任何性别研究时,要特别留意严格的二分法。虽然男孩和女孩之间生理上的差异明显,但性别具有连续性,女孩具有的许多特征也会存在于男孩身上,反之亦然。不同年龄群体之间的差异更为明显。例如,缺乏共情与反社会或极端攻击行为之间的关系可以在小学早期至中期被识别出来(Hastings et al.,2000;Tremblay,Vitaro, Gagnon,Piche,&Royer,1992)。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早期显现出缺乏共情的孩子的问题似乎会变得更严重(Miller&Eisenberg,1988),在三年级就非常缺乏共情的儿童到八年级时的问题会更严重。
尽管研究者已经逐渐发现了在两个共情维度上会有的缺陷,但最近的研究发展,缺乏情感(或情绪)共情似乎与暴力和持续的犯罪行为最为相关(Jolliffe & Farrington,2007;de Kemp,Overbeek,de Wied,Engels,& Scholte,2007;Schaffer,Clark&Jeglic, 2009;Van Langen et al.,2014; Van Vugt et al.,2011)。“看起来,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 出现暴力行为都是因为无法体验他人的情感,而不是无法理解别人的情感”(Jolliffe&Farrington,2007,p.281)。此外,“高频率地出现违法行为的男性和女性的情感共情(不是认知共情)都低于低频率违法的犯罪人”(Jolliffe&Farrington,2007,p.281)。从本质上讲,从事暴力或实施各种严重犯罪的人似乎都明显无法感受到被害人的痛苦。然而,在最近一次较全面的对共情和攻击性之间关系的研究中,瓦尚等人(Vachon et al.,2014)得出结论,
两者的关系可能不如之前的文献报道得那么紧密。因此,瓦尚等人建议,基于当前的认识,
在确定结论之前需要谨慎。他们的发现特别是指情感方面的共情。从逻辑上可以推断,缺乏共情可能会导致一个人更具攻击性,因为他会认为对别人的暴力是合情合理的,但另一种观点也说得通,即大量积累、升级的影响可能对在一生中频繁出现攻击或暴力行为来说,起到了更为重要的作用。
虐待动物
一些研究显示,缺乏共情和虐待动物具有某种联系。虐待动物被定义为“社会不可接受的故意造成动物不必要的痛苦、受难或死亡的行为”(Guymer,Mellor,Luk,&Pearse,2001,p.1057),是一种表明缺乏共情的行为。如果虐待动物的行为发生在童年,它可能是严重行为问题的征兆。拍打苍蝇并不算残忍,但折磨昆虫、鸟类、青蛙等除外。虐待狗、猫和其他家庭宠物则被认为是严重的行为问题。在这里,“残忍”并不指追逐家猫和玩弄它的尾巴,但是抓住猫的尾巴来甩它或点燃它的耳朵是另一回事。
有几项研究已经发现虐待动物和对他人的暴力行为之间具有很强的联系。有一句格言是“虐待动物的人很少只虐待动物”,说的就是这个问题。例如,施陶德哈默—洛伯(Stouthamer—Loeber)及其同事(2004)跟踪调查了13~25岁的年轻男性,发现虐待动物是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最有力的预测指标之一。露西娅和卡利亚斯(Lucia&Killias,2011)发现,在3690名瑞士学生(七~九年级)的样本中,12%的人承认自己曾虐待动物(包括17%的男孩和8%的女孩)。更重要的是,研究人员发现,残忍对待过动物的年轻人出现严重的人际暴力的可能性是没有虐待动物史的年轻人的3倍。赖特和汉斯莱(Wright&Hensley,2003)发现了童年虐待动物和后来连环杀人犯罪之间的可能的联系。事实上,赖特和汉斯莱研究了5个系列杀人犯[其中包括臭名昭著的杰弗里·达赫(Jeffrey Dahmer)],发现他们都用了自己虐待动物的方法折磨和杀害了人类被害人。梅尔兹—佩雷斯、海德和西尔弗曼(Merz—Perez,Heide,&Silverman,2001)报道了类似的发现。阿鲁克和麦德芬斯(Arluke&Madfi,2014)发 现,有43%的校园枪手都虐待动物,最常见的是恶性地、私下地、近距离地射杀猫和狗。莱温和阿鲁克(Levin&Arluke,2009)也在他调查的一系列杀人案中发现了类似的模式。
基于目前的研究,动物虐待和暴力之间的联系不足以把它作为唯一的预测暴力犯罪的指标,尽管它是一个肯定要考虑的因素。此外,虐待动物或许可以被视为反社会和暴力行为的早期危险信号,但不应该单独用它来预测未来的严重犯罪行为(Walters,2013,2014)。在预测评估中也应该包括其他因素,如:认知和人格变量、虐待动物的严重程度、虐待行为开始的年龄。换句话说,在共情研究中,很少用单一的风险因素预测终生的攻击性和暴力行为。认知和语言缺陷
认知和语言机能障碍增加了问题行为和反社会行为的风险,至少对于男孩是这样的(Brownlie et al.,2004;Petersen et al.,2013)。例如,被诊断出具有很高反社会行为倾向 和品行障碍并需要进行治疗的儿童和青春期少年都表现出了语言机能障碍(Cohen et al.,1998;Giddan,Milling,&Campbell,1996)。语言机能障碍通常指语言表达或理解存在问 题,一些研究者甚至把这些问题追溯到了儿童期。在一项对瑞典儿童的重要研究中,斯塔汀和克拉肯贝格-拉尔森(Stattin&Klackenberg-Larson,1993)发现,在儿童出生后的第二
年语言发展出现障碍是成年出现犯罪行为的一个重要预测指标。布朗利等人(Brownlie et
al.,2004)也发现,5岁诊断出患有语言机能障碍的男孩在19岁时比没有早期语言机能障碍的男孩更容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即使控制了言语智力、人口学和家庭因素等变量,这种
关系也是成立的。布朗利推测,这种相关很可能是因为语言机能障碍对孩子的教育和学业成绩有负面影响。此外,有语言机能障碍的儿童往往会遭受同伴拒绝,并经常被老师用负面的眼光看待。从本质上说,语言能力的缺乏往往会使上学成为一件充满痛苦又没有吸引力的事情,从而导致儿童在学业任务上表现不佳。
此外,槽糕的语言沟通能力也可能干扰社会化和与他人相处的能力(Petersen et al.,2013)。有语言障碍的儿童经常被同伴拒绝,且经常被老师负面评价。正如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同伴拒绝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风险因素之一。
以在私下或自主演讲的形式运用语言不仅有助于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提高学习成绩,还可以帮助孩子发展和保持自控与自律能力(Petersen et al.,2013)。毕竟,语言可以让人们告诉自己在面临什么挑战或在冲突时说什么。迪翁(Dionne,2005)指出,“情感管理和自律通常需要复杂的语言工具,如分析社交场合的能力、根据自己的情感组织想法的能力以及根据社会角色制订行为计划的能力”(p.346)。
语言问题还会令难以表达观点的孩子更加沮丧,而正确地表达观点是合理地解决冲突的必要条件。如果自己不能驾驭这种沮丧,就很有可能在家里和学校引发攻击性和破坏性行为。智力和违法犯罪
有段时期,犯罪学家极力宣称,说智力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之间有关系是一种误导,并且没有事实根据,甚至只要提及两者的关系就会遭人嘲笑。正如许多年前,赫希和辛德朗(Hirschi&Hindelang,1977,p.572)写道:“目前,关于犯罪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的教科书都忽视了智商,或是不耐烦地告诉读者,智商已不再被研究者所重视,而这只是因为研究并没有揭示智商与犯罪之间的关系。”但是,赫希和辛德朗认为这些教科书都有误导性,因为有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的文献一向都有报告:作为一个群体,未成年违法者中的许多人在标准智力测试上的得分低于没有违法犯罪的群体。
在1977年的论文中,赫希和辛德朗提出了智商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之间存在着间接关系的假设。即低智商导致学业成绩差,继而引发对学校的消极态度,从而导致学业失败和最终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低智商并不直接导致犯罪。另一方面,高智商导致学业成绩好,对学校持积极的态度,继而导致内心对传统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无违法犯罪)的接受。关键在于,赫希和辛德朗说,不断有研究记录了智商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之间的负相关。
为什么存在这种相关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考虑智商一词的含义并强调它与“智力”并不等同。智商是智力商数的缩写,它是用心理测量法获得的智力测试分数。智力商数通过心理测量计算而来。传统的心理测量法是指通过心理测验来探究个体之间的差异,这些测验包括智力测验、能力倾向测验(SAT)、学业成绩测验、人格测验和其他特殊能力测验等。不同的测验有不同的目的,分别用于筛选、诊断和评估。心理测量法目前仍被心理学家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广泛使用。然而,许多心理学家更主张采用的心理测量学智力(PI)这一术语并没有流行起来。因此,传统术语“智商(IQ)”至今仍在使用,人们也常听说某人的智商测验得分是70分或160分。虽然分数对参加测试的人有好处(如为智力缺陷者或者天才提供一个特殊项目),但如果个人被错误地贴上了智力缺陷的标签,就是不利的。
要想在大多数智力测验中取得满意的成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语言习得和词汇发
展。通常,要在智商测验中取得好成绩,一个人必须拥有大量的使用和定义词汇的经验。
受测者必须要能发现言语概念之间的惯用联系与差别。受测者还必须掌握测验设计者所认定的在主流文化中应该知道的重要知识。因此,几乎所有的智力测试所测量的内容都是学校教授的学习技能或者是那些可以预测学生的在校成就的内容。现在,大多数心理学家一致同意,智商分数在很大程度上受个体的社会、教育和文化经验的影响。总之,所有的智力测验都存在文化偏见。
更重要的是,不能把智商分数和智力混为一谈。智商一词是指从一个测验中获得的一个标准分。而智力是指宽泛的、包罗万象的能力,不能对其进行简单或直接的定义。对于不同的人,智力意味着不同的东西。总的来说,智力通常与能力相关联,是成功地适应现代社会的标志(Masten,2014)。还有相当多的证据表明,智力是一个应对逆境的保护性因素(Masten,2014)。确切地说,从音乐天赋到逻辑运算能力都属于智力的范畴。智力可以是智慧、直觉、判断,甚至是幽默。因此,把智商和智力区分开来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从总体上,少年犯在智力测验中得分偏低,但是不能就此认定其智力比非犯罪人低。例如,巴西的街童虽然在学校里学不好数学,但是为了生存,他们也能在街头交易时熟练掌握算术(Carraher,Carraher,&Schliemann,1985;Neisser et al.,1996)。同样,那些被送进专门 机构的少年犯经常展现出传统智商分数展示不出来的艺术才能和语言才能。
然而,智商分数与学业成绩之间的联系是很强并且一致的。“智力测试得分高的孩子总是比那些得分低的同伴学得更多”。学校教育有助于发展某些智力技巧和态度(Neisseret al,1996,p.82)。教育质量高的学校对智商有积极影响。一些学前教育项目(如启蒙计划)对学龄前儿童有着显著积极的影响。最近的研究表明,如果在儿童就学期间继续给予他们定期的干预,这种积极的影响并不会因为项目的结束而消退(Masten,2014)。
智商和族群
不同族群的智商平均分是有差异的。例如,许多使用了不同的测验和样本的研究表明,非裔美国人的智商分数明显低于白人(Neisser et al.,1996;Suzuki,Naqvi,& Hill,2014)。 但是,这种差距从1980年开始已经在逐渐缩小(Nisbett,2005)。亚裔美国人和白人的智商平均得分相近。美国原住民在言语技能上略低于其他民族,这可能是原住民儿童常患有慢性中耳炎的缘故(McShane&Plas,1984a,1984b)。拉丁裔—在美国人口中占比排在第二位、也是发展得最快的少数民族群体—得分居于非裔美国人和白人之间。我们并不清楚上述差异有何意义,但是可以肯定,没有证据表明,心理测量学智力的族群差异源于基因或生物因素(Sternberg,Grigorenko,&Kidd,2005)。尽管基因可能在心理测量学智力的 个体差异中发挥一定作用,但几乎没有证据能说明族群间的差异。
小结
智商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之间的联系既存在争议,又令人费解,但在这一领域,不断有新的研究发现。群体之间存在的差异常常被解释为社会影响所致,比如受前面讨论的教育质量或者贫穷影响。营养不良、产前护理不当、儿童看护设施匮乏以及职业和培训机会少等也对可以测量的智力有重要但尚未可知的影响。智商分数是主流语言技能的不精确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受个人经验和累积风险因素的影响。总的来说,丰富而多样的经验
可增加智商分数,有限的经验会造成智商分数下降(Garbarino&Asp,1981:Neisser et al.,
1996)。在校经历如果是正面积极的,则有可能增强语言技能;如果在校经历是消极的,则可能会阻碍甚至降低语言技能。智商分数还会受到测验类型、测验内容、测验环境以及主试所接受的培训和技巧的影响。
尽管涉及这么多变量,但智商分数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倾向之间的负相关仍不断被报告(e.g.,Koenen et al.,2006;Nigg & HuangPollock,2003; Parker & Morton,2009; Simonoff et al.,2004;Sorge,Skilling,&Toplak,in press)。智商分数低,行为不端的可能 性就高;反之亦然。智商分数低的儿童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更高。正如克罗克和霍金斯所述,“就我们所知,还没有研究否定了这种关系”(Crocker&Hodgins,1997)。对言语
智商分数来说,这种关系尤为紧密(Culberton,Feral,&Gabby,1989; Kandel et al.,1988;
Parker&Morton,2009)。克罗克和霍金斯(Crocker&Hodgins,1997)还指出,智商分数低 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之间的相关独立于社会经济地位、族群和警方的侦查等因素(Koenenet al.,2006;Lynam,Moffitt,&Stouthamer-Loeber,1993:Moffitt,1990b)。此外,需要强 调的是,这种相关不仅仅适用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成年犯罪上也同样适用。有趣的是,有研究表明,很多成年才开始犯罪的低智商个体在少年时期之所以并没有犯罪,是因为他们被支持他的家庭和学校所保护。等这些认知能力有限的个体成年以后,他们无法成功地进入成年人的角色中(Thornberry & Krohn,2005)。
对智商分数过低者—表现出智力障碍的人—应该予以特别关注。据估计,在美国监狱里,至少有4%的人有智力障碍或认知障碍(Ashford,Sale,&Reid,2001)。人们认为在监管场所,这一比例可能会更高。应该注意的是,这种智力障碍(更正式的称谓是心理发育迟缓)不同于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智力障碍是一种认知损伤,无法逆转,尽管患这种障碍的人可以接受教育、训练,从而过上有价值的生活。但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是情感性的,它可能有、也可能没有生物学基础,更需要临床治疗或药物治疗(但心理学家总的来讲更倾向于前者)。这些与犯罪行为相关的情况将在第八章中得到更详细的讨论。
智商分数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之间的关系到底意味着什么?也许意味着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群体,尤其是那些犯有严重罪行的未成年人,表现出了缺乏融入主流社会的经历、父母教养无效、认知和语言能力发展受限、学校教育糟糕等问题,但面对这些因素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不聪明。虽然我们尚不确定有多大比例的少年犯的认知损伤达到了可被视为有智力障碍的程度,但最终的智商分数与太多的因素相关,如果只是简单地把智商低与违法犯罪联系到一起,是毫无根据的。
与智商相关的一个话题是学习障碍,这一术语并不是智力的同义词。教育心理学家发现,有各种各样的学习障碍,包括可能与脑损伤和感知困难有关的学习障碍。许多有学习障碍的儿童并没有认知能力受损。然而,有相当多的实证研究证实,未成年犯患有学习障碍的概率比没有违法犯罪的同龄人高很多(Brier,1989;Lombardo & Lombardo,1991; Mallett,2014;Scaret&Wilgosh,1989)。根据马利特(Mallett,2014)的观点,大约有 28%~43%的被拘留和监禁的年轻罪犯都有某种程度的学习困难。最常见的问题出现在阅读理解方面(Rucklidge,McLean,&Bateup,2009)。虽然学习障碍明显存在,但是人们 认为这一问题在许多儿童中都被过度诊断或者误诊了,然后这些儿童被贴上了在受教育过程中一直跟随他们的标签(像智商一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学习障碍的关系到底意味着什么仍不清楚。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
儿童们在出生时就受到遗传、神经活动类型和不同气质的影响,虽然社会和自然环境可能改变它们。这些都是生物性因素,有些因素似乎在违法和犯罪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多动综合征(也称轻微脑功能障碍、过度活跃、注意缺陷障碍),目前也称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包括多种行为表现,主要有三种:(1)注意力不集中(看起来没在听或者注意力容易分散);(2)冲动(做事前不经思考,快速从一项活动转向另一项);(3)动作过度活跃(不能静坐、坐立不安、到处跑、多话、吵闹)。也有学者(e.g.,Frick & Nigg,2012)从研究文献中概括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核心指标是二维的而不是三维的,即(1)注意力不集中;(2)多动或冲动。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在美国儿童得到的心理诊断中排在首位(Cowley,1993;Staller,2006)。(参见专栏2.2。)这种障碍的症状通常出现在学龄前,男孩居多,男女的比例大概为3:1(Egger,Kondo,&Angold,2006;Frick & Nigg, 2012; Sjöwall, Backman,& Thorell, in press)。教育工作者注意到,患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孩子难以持续做一件事和保持认知的组织性,在学校难以维持学业成绩并对自己行为的保持控制。虽然人们普遍认为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在长大后会消失,但也有证据表明,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关键症状可一直持续到成年(Frick&Nigg,2012:Molina&Pelham,2014)。然而,应该强调的是,许多患有注 意缺陷多动障碍的儿童长大后过上了成功的生活,并没有出现严重的违法和犯罪行为。有很多的科学家、演艺者、政治家、艺术家、音乐家、运动员和其他的公众人物曾被诊断或者现在仍被怀疑患有注意缺陷多动障碍,他们包括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德怀特·艾森豪威尔、乌比·戈德堡、比尔·盖茨、迈克尔·菲尔普斯、史蒂夫·斯皮尔伯格、沃尔特·迪斯尼、约翰·列侬、安·班克罗夫特、特里·布莱德肖、理查德·伯德、安德鲁·卡内基、罗宾·威廉姆斯、阿加莎·克里斯蒂以及费尔巴哈·贝多芬。
当代热点话题
专栏2.2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使用哪一种治疗方案?美国疾病防控中心(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1 and
刺激大脑中的化学物质来帮助患者抑制自身行为,这些Prevention,CDC)的数据表明(2014),几乎11%的美国
药物可抑制代表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过度神经运动,并学龄儿童被诊断为注意缺陷多动障碍。许多心理健康专
帮助患者集中注意力。尽管药物可能有副作用,例如,家认为,这是过度诊断,尤其是对学前儿童来说,因为一
导致没有胃口或者睡眠问题,但是只要患者适应药物,些特征(如多动和难以专注于任务)呈现的是正常幼儿的
这些副作用就会消除。父母们经常担心使用兴奋剂会导行为。尽管存在上述问题,早期诊断对于预期和解决确
致孩子在十几岁时出现药物滥用,但这是一种没有得到实患有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孩子在学校遇到的问题是有
研究支持的错觉(Sciutto,2015)。然而,许多批评者关帮助的。
心的是药物未经检验的长期影响,他们坚信这些药物用无论儿童的年龄多大,面对这一诊断的父母和照料
在年幼儿童身上是绝对不合适的(Clay,2013)。者既要获取关于此种障碍的准确信息,也要决定治疗对
典型的饮食治疗是减少或者彻底消除糖分的摄入,策。目前主要有三种治疗手段:药物、饮食以及行为治
这种方法起不到多少积极作用。一些父母还将带有刺激疗,有时会综合使用这些手段。
作用的咖啡因作为儿童的辅助饮食。饮食疗法对儿童没典型的治疗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药物属于兴奋剂,
有危害,但不管是医生还是心理专家都不建议单独使用例如,利他林(Ritalin)、阿得拉(Adderall®)等。通过
饮食疗法。
许多(虽不是绝大多数)的心理学家宁愿选择第三
温和的行为训练等。行为治疗在整体上需要父母和教师种措施:基于研究的行为疗法。这种疗法通常包括三
的配合,如果担心化学药物的长期影响,家长和教师们类:父母项目、教师项目和治疗性娱乐项目。父母和教
往往更倾向选择行为治疗。师可以从中学习一些策略,为儿童在家里和课堂上表现
出的专注和专心奖励他们,并减少儿童的破坏行为发生
问题讨论 的可能。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研究者们(e.g.,Fabiano,
1.患有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儿童有可能从心理咨询或2009)已经描述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干预方法,而且可以不
者心理治疗中受益吗?为什么能?为什么不能?使用药物(特别是对幼儿)。这些方法包括从给儿童出现
2.近年来,患有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儿童和青春期少的适当行为予以奖励,到保证儿童充足的睡眠。在通常
年的比例有所上升,上升的可能原因是什么?情况下,每一个娱乐性治疗项目都要持续数周,让参加
3.在上述治疗方法中,你会向一个刚被确诊为注意缺的孩子进行锻炼、做手工、参加体育活动以及进行一些
陷多动障碍的9岁男孩推荐哪一种疗法?
正如专栏2.2提到的,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影响着美国大约11%的学龄儿童(17岁以下),相比之下,它更容易发生在男孩身上,男孩与女孩患者的比例为3:1(CDC,2014)。近年来,被诊断患有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儿童的比例逐渐增加,从2003年的7.8%,到2007年的9.5%,再到2011年的11.0%(CDC,2014)。在成年人中,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发生率也达
到了5%(Kessler et al.,2006)。此外,有直系亲属患过此病的儿童被诊断为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频率更高,表明这一疾病可能涉及重要的生物因素。注意缺陷多动障碍似乎在很大
程度上是与大脑功能问题相关的一种自我控制和情绪管理障碍(Connor,Ford,Chapman,&Banga,2012)。源于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反社会行为和攻击行为通常是冲动性的,是对受挫或感知到的威胁的一种反应(Connor et al.,2012)。患有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男孩出现违法犯罪及反社会行为的风险会更高。“随着年龄的增长,那些没有治疗好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孩子可能会滥用毒品或酒精,参加反社会行为,比普通人更容易遭受人身伤害”(Stern,2001,p.1)。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它产生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未知的。一些科学家相信,患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儿童天生有活动过度的生理倾向。另一部分科学家则认为,有些儿童接触到的环境因素损害了他们的神经系统。罗尔夫·洛伯(RolfLoeber,1990)证明过在学龄前接触有毒物质是怎样阻碍儿童神经发育或带来消极影响的,通常会造成注意缺陷多动障碍。例如,孩子们暴露在低水平的铅毒中(例如,油漆或受污染的土壤)会过度活跃并且易冲动,还更容易分心和受挫。他们在听从简单指令时也会表现出明显的问题。引发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极难识别。
一些研究者发现,患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儿童不具备处理学校日常需求的有效策略和认知组织。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儿童在处理新知识时也缺乏认知组织方式。核心问题似乎围绕着执行功能或称自我调节技巧(Douglas,2004)。自我调节即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弗吉尼亚·道格拉斯(Virginia Douglas,2004)指出,与其说是“不知道”,不如说是“不去做”。注意力、抑制力以及组织力是在认知过程中“做事”的方式。道格拉斯认为,兴奋剂能帮助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儿童改善自我调节的过程。但是,兴奋剂本身就饱受争议,人们普遍认为,此类药物开得太多了(见专栏2.2)。
虽然很多行为已被证明会伴随注意缺陷多动障碍,但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患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儿童往往会被身边的人讨厌。虽然这些儿童会不断寻求和拓展自己的人际交往,但他们最终会激怒那些跟他们交往的人(Henker&Whalen,1989)。他们往往会被同
伴拒绝,尤其是当同伴认为他们带有攻击性时(Henker&Whalen,1989)。根据父母的报告,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儿童在发展与同龄人的友谊方面比非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儿童困难10倍(CDC,2014)。这种遭到同伴拒绝的现象似乎会贯穿他们的成长过程(Murray—Close et al.,2010;Reid,1993)。根据研究数据,大约52%~82%的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儿童会遭到同伴拒绝(Hoza et al.,2005;Murray-Close et al.,2010)。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与犯罪行为
有些研究者(例如,Priffher,McBurnett,Rathouz,&Judice,2005)估计,大约有1/4的 患有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儿童在儿童期和青春期参与过严重的反社会行为,在成年以后则有犯罪行为。特瑞·莫菲特(Terrie Moffit,1993b;Moffitt&Silva,1988)观察发现,大量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患儿报告在其青春期早期有过违法犯罪行为。她发现,在5~7岁表现出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不仅在社交关系中表现出了独特的困难,还在青春期至成年后更有可能表现出持续的严重的反社会行为(Lee&Hinshaw,2004;Moffitt,1990b;Sibley et al.,2011)。专家们普遍认为,与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相关的最常见问题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药物滥用。数据显示,同时具有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和反社会行为的青春期少年更有可能成为终生的严重犯罪人(Moffitt,1990b;Satterfield,Swanson,Schell, &Lee,1994)。大卫·法林顿(David Farrington,1991)在其综述性研究中也发现,暴力罪犯通常曾有过极度活跃、易冲动和注意力缺陷的问题。
还应重视的是,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在惩教矫正机构(secure correctional facilities)中的 发生率是普通人群的3~10倍。具体来说,在被监禁的男性中,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患病率在11.7%~45%;在被监禁的女性中,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患病率在10%~18.5%,然而,普通人群患此病的比例大概只有5%(Connor et al.,2012)。另外,与安全矫治中心里的其他罪犯相比,患有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罪犯表现出了更多的破坏性的、违反规定的和冲动攻击性行为。“在少年司法系统中和安全治疗背景中的患有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年轻人有康复失败、学业失败、职业失败、出现持续的反社会行为、滥用药物、共病精神疾病和学习障碍以及发生冲动性攻击的风险”(Conner et al.,2012,p.743)。
品行障碍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经常同时伴随着品行障碍的诊断(Conner et al.,2012;Offord,Boyle,&Racine,1991:Reid,1993),但是,这两种障碍是不同的。应该指出的是,通常观察到的从儿童期出现注意缺陷多动障碍以至后来的早发型品行障碍,其部分原因可归咎于不称职和强制性的抚养方式(Beauchaine,Hinshaw,&Pang,2010;Meier,Slutske,Heath, &Martin,2009)。研究表明,某些障碍之所以同时发生,是因为心理和生理上的弱点与环境条件(比如养育质量)相互作用。换句话说,童年和成年以后的品行障碍是发展级联因素的结果。
品行障碍(CD)是指有一连串持续不良行为的特征,不良行为包括欺凌、斗殴、对他人使用武器或威胁对他人使用武器、虐待人和动物、破坏财产、习惯性欺诈、性侵犯以及严重的违法行为(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2013)。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品行障碍 与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相关联(Frick&Nigg,2012)。“包括心理健康问题(如药物滥用)、
法律问题(如被逮捕的风险)、教育问题(如辍学)、社会问题(如糟糕的婚姻状况)、职业
问题(如工作表现不佳),以及身体健康问题(如呼吸功能问题)”(Frick&Nigg,2012,p.93)。年轻人的行为问题常常在家庭和学校引起严重的破坏性结果,还可导致暴力和其他严重犯罪的发生(McMahon,Witkiewitz,Kotler,&The Conduct Problems Prevention Research Group,2010)。这种不良行为的表现有偷窃、纵火、离家出走、旷课、毁坏财物、斗殴、习惯性撒谎、虐待动物和他人。根据DSM-5(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2013)中 的定义,品行障碍的核心特征是一种重复和持续侵犯他人基本权利或主要社会规范的行为模式。品行障碍包括从较温和的表达方式(比如,最小限度的对人或财产的侵害)到严重的行为方式(比如,严重伤害他人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在DSM—5中,品行障碍被分为两种主要类型。如果10岁之前开始有症状,称为儿童期发生型品行障碍;如果从青春期开始出现症状,属于青春期发生型品行障碍。儿童期发生型通常早在幼儿园或小学初期就开始出现轻微的行为问题,然后在整个儿童期和青春期的发生频率和程度都有所增加(Frick&Nigg,2012)。按照DSM—5的标准,尽管品行障碍可能发生在上学以前,但“第一个明显症状通常出现在从儿童中期到青春期中期之间,16岁以后才发病是罕见的”(p.473)。
如果品行障碍出现在幼儿期,孩子一定接触了大量、广泛的风险因素,导致其人生充满困难和麻烦。如果品行障碍发生在青春期,个体通常较成熟,其人生往往不会参与严重的或暴力的犯罪行为。
弗里克(Frick)和尼格(Nigg)指出,儿童期发生型品行障碍似乎与神经心理缺陷和认知缺陷紧密相关,家庭冲突和家庭不稳定以及错误的抚养方式又加剧了这一障碍的形成。这个过程会破坏孩子的社会化和与家庭内外的人进行人际交往的能力的发展。
总体来说,美国有2%~10%的儿童和青春期少年表现出了可能会被诊断为品行障碍的行为(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2013;Eddy,2003;Frick,2006)。在进入青春期
之前,男孩患病者与女孩患病者的比例约为4:1;而在青春期,这一比例大约为2:1(Frick,
2006)。另外,品行障碍是少年法庭上出现得最多的诊断标签(Lahey et al.,1995)。安娜·巴多纳和她的同事(Bardone,Moffitt,&Caspi 1996)在其研究中指出,女孩出现品行障碍可有力地预测其一生将面临的问题,包括与生活伴侣、配偶或同龄人的人际交往障碍、犯罪活动、未婚早孕,以及频繁失业和被解雇。与患品行障碍的男孩的情况类似,这些女孩的一生似乎注定充满了与社会环境有关的人际冲突。
对立违抗性障碍
品行障碍和对立违抗性障碍(ODD)通常被归类为破坏性行为障碍(DBD),尽管这些障碍不仅涉及行为,还涉及情感。有时候,注意缺陷多动障碍也会被归入此类。(表2.4描述了与这三种障碍有关的特征。)
根据DSM-5(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2013),对立违抗性障碍表现出的是情 绪和行为的自我控制问题;而品行障碍更多地表现为行为控制问题,还有一些情绪控制问题。DSM—5说明,有对立违抗性障碍的儿童会表现出超出其年龄的消极、敌对、怀恨和挑衅,而且这种表现会持续至少6个月。根据DSM—5,有对立违抗性障碍的儿童和青春期少年会表现出持续的易怒、好争辩、怀恨在心、愤恨和故意违抗等症状。一些研究人员建议,易怒应该被看作此障碍的一个核心维度(Burke et al.,2014)。这些行为和情绪症状可能会指向父母、老师、同学、朋友或者其他权威人士。为了确诊,其消极症状的强度和频率
表2.4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品行障碍和对立违抗性障碍的特点注意缺陷多动障碍
·最常见的儿童心理诊断
·特点是注意力不集中、易冲动、活动过度
·通常会较早地表现出来,在幼儿期
·男孩多于女孩,一般达3:1的比例
·大约11%的美国学龄儿童得到了该诊断
·约一半人持续此症状到成年
·与同龄人相处困难—令人反感或厌恶
·原因未知;相关理论从基
·误诊并不少见 品行障碍
·反复且持续地侵犯别人权利
·典型的行为包括欺凌,破坏财物、虐待动物、盗窃
·问题控制行为和情绪
·分为儿童期发生型和青春期发生型
·儿童期发生型最严重,与一生的问题有关
·患病男孩与女
病男孩与女孩的比例为4:1(儿童期发生型)和2:1(青春期发生型)
·少年法庭中最常见的诊断记录
·可能和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并存对立违抗性障碍
·特点是问题控制情绪和行为
·三者中最少被诊断
·消极的、敌对的、报复性的、挑衅的行为
·可能表现出易怒
·问题通常不会持久
·如果早期发病,可以预测青春期和成年期的适应问题
应该超过其个人的年龄、性别和文化水准。在临床实践中,品行障碍有时并不伴随对立违抗性障碍的特征。此外,虽然对立违抗性障碍在儿童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但对它的诊断和持续性的行为问题并无很大联系。对于某些人来说,对立违抗性障碍只是“正常的儿童和青春期少年的行为”。一般而言,对立违抗性障碍的症状会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减弱(Maughan,Rowe,Messer,Goodman,&Meltzer,2004)。虽然有研究宣称,对立违抗性 障碍的早期迹象预示着品行障碍的早期发作,但从长远来看,对立违抗性障碍是否预示着会出现犯罪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仍是未知的(Burke et al.,2014:Burke,Waldman,& Lahey, 2010)。最近的一些研究表明,对立违抗性障碍不会导致长期的反社会行为或严重犯罪行为(Leadbetter&Homel,in press)。然而,儿童期的对立违抗性障碍已经被用来预测青春期和成年以后的适应问题(Frick&Nigg,2012)。关于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品行障碍、对立违抗性障碍以及犯罪行为之间的复杂关系,以下这句引文可能是最好的概括:“······那些违法犯罪的成年人通常会经过这样一条发展路径:早在学步儿期就有严重的冲动行为,在学前期有对立违抗性障碍,上小学时有早发型品行障碍,在青春期有药物滥用障碍,而成年以后表
现为反社会型人格”(Beauchaine et al.,2010,p.328)。虽然这种发展轨迹在一些青春期少
年身上可能比较典型,但我们还需要加强这类研究,因为有以上任何障碍(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或对立违抗性障碍)的人都可能自发地发展出另一种障碍。毕竟,在生命历程中,经常会出现许多干预性保护性因素可以抵消或减轻潜在的消极结果的情况。
最后,正如本章前面提出的,一系列的累积风险或发展级联效应可能会引起的早发型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或对立违抗性障碍,进而导致严重的社会性的和发展的退步,如果不及早实施预防措施,可能会像滚雪球一样,引发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和反社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