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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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引起了媒体极大的关注,尤其是当他们的犯罪行为不同寻常或是团伙犯罪时更是这样。帮派(团伙)犯罪活动尤其引发了公众的关注,但许多帮派成员已经成年,因此也就不再具有少年犯的法律身份和地位了。由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行为通常被分为五大类:侵犯人身的违法行为、侵犯财产的违法行为、毒品犯罪、违反公共秩序犯罪和身份违犯。在五类犯罪中,侵犯人身违法行为的拘捕统计的数量最小。而且,最近的统计数据表明,所有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近年来都有所下降。

我们是以对身份违犯的简要探讨开始本章内容的,身份违犯是指某类行为若发生在成年人身上就不认为是犯罪。研究者长期研究这些行为,身份违犯有明显的性别差异,身份违犯还经常预示着未成年人的生活中存在深层次的问题,有些身份违犯的未成年人(但不是全部)会出现更为严重的犯罪。在所有的身份违犯中,离家出走是最常见和麻烦的一种。男孩和女孩都会离家出走,但女孩更可能因为在家里是被害人而离家出走,也更可能为了生存而卷人卖淫。对成年女性犯罪人的研究发现,在她们的犯罪背景中,有很多人存在这种情况。

我们探讨了未成年违法犯罪中性别方面的差异,注意到在未成年违法犯罪的统计数据中,女孩的违法犯罪比男孩少许多。在20世纪90年代,这种性别差异曾有逐步缩小的趋势,但女孩违法犯罪在整体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仍占据较小的比重。例外的情况是离家

出走、滥用药物的违法行为的性别差异在缩小,较轻程度的暴力违法犯罪的性别差异也在缩小。GSG的研究人员是来自各行各业的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他们正在做一个持续的研究,以识别哪些女孩会变成违法少年,她们是如何走上犯罪之路的,哪些因素对预防女孩违法犯罪有效。迄今为止,研究揭示,尽管男孩和女孩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风险因素,但某些风险因素对一种性别更为重要,例如,女孩特别容易受到家庭破裂和越轨同伴的消极影响,

第六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而男孩似乎更容易受自控力缺陷的消极影响。

本章最关心的是未成年人严重违法和导致严重违法犯罪的发展路径。严重违法犯罪人通常在很早的年龄就出现了反社会行为模式。长大后,他们很少把其违法行为限定在任何一种犯罪形式上。但是,正如发展路径(Mulvey,2011)研究所揭示的,我们不能假设,即使是严重犯罪人也不会终止犯罪。特瑞·莫菲特的发展理论对于理解严重犯罪尤其具有指导意义。莫菲特提出的持续终身型犯罪人和限于青春期型违法者的分类引起了人们对这两种发展路径的浓厚兴趣。后来的研究者(包括莫菲特自己)也开始认识到需要有另外的路径来解释犯罪行为。即便如此,具有持续终身型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从心理学视角看仍能引发人们浓厚的研究兴趣。持续终身型犯罪人不能获得亲社会性和人际交往技能,常常饱受心理问题的困扰,直到成年还是这样。然而,绝大多数的未成年人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只是局限于未成年时期,他们成年后就转向了亲社会的生活,过起了守法的生活。

我们也探讨了其他的发展理论。帕特森的强制发展理论把很多出现严重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因归咎于父母的教养方式,尤其是父母监管不良。尽管帕特森没有反对儿童的个体差异会影响其行为的观点,但他把家庭环境看作儿童后来出现反社会行为的基础,反社会行为往往是从父母那里学来的,父母管教中的简单粗暴、强制和高压方式是促进未成年人反社会行为发生发展的重要原因。帕特森及其合作者继续为那些有违法犯罪风险的儿童的家庭提供矫治项目并对其做出评估。

近年来,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联系的最具争议的心理学理论之一就是由劳伦斯·斯坦伯格提出的冒险行为的双系统模型。根据该理论,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比其社会情感成熟度更早达到了顶峰,这是一种由于人类大脑发育造成的生理现象。发展较为缓慢的情感系统使得未成年人易受同伴影响,从而做出冒险行为,纵然他们“知道”他们不应该实施那种行为。

在这个大多数公众恐惧犯罪、质疑犯罪人改造前景的年代,与一些矫治方法(甚至是对严重少年犯的矫治方法)相关的研究结果是鼓舞人心的。我们强调和重视取得良好结果的项目所具有的共同特点。果然,如果可能,高效项目会在儿童早年就开始介入;它们意识到了包括性别差异在内的儿童和未成年人发展的核心原则:它们聚焦于儿童生活中的多重环境(即儿童本人、家庭、学校等);它们能够认识到文化背景的不同并尊重这种不同;它们首先关注的是家庭,目标之一是改善父母的教养技巧。对于最后一个特点,有些功能失调的家庭很容易放弃。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家庭对孩子来说是很熟悉的环境。如果不对此保持敏感,有些治疗师就会忽视和低估家庭中已经存在的爱和归属感的力量。

少年司法体系的预防和矫治项目可分为三级:初级预防或普遍预防,二级预防或选择性预防,矫治或干预(也称作三级预防)。初级预防项目的目的是为既定群体里的所有儿童服务,而不管其是否具有参与违法犯罪的“危险性”。产前服务、鼓励儿童适应、学校的营养计划等都是普遍预防的实例。尽管对这类项目的研究结果是积极的,但由于它们的普遍性本质,很难开展充分的追踪研究来确定儿童是否仍然会参与违法犯罪行为。二级预防的目标是“风险”儿童:即那些具有人口学特征或鲜明个性特征的儿童,这些特征暗示他们可能会参与违法犯罪行为。分流计划是一个常见的二级项目,但研究显示,只有特定类型的分流计划是有效的。另一个备受瞩目的项目是密切跟踪项目,许多公立学校正在火热开展该项目。

矫治或三级预防包括众多项目,但几乎都没有经过仔细的评估。由机构实施的矫治研

究从目前来看有些令人气馁。尝试的罪犯改造方法也经常太过简单化且目光狭隘;或者,没有经过实证研究,所以我们不知道它们是否有效。和接受社区强化型矫治的未成年人相比,接受传统机构矫治或非传统机构(如军训式矫治中心)矫治的未成年人表现不佳。但是,在机构矫治的环境下,有些项目可能比其他项目更有前途和希望,对未成年性犯罪人的矫治就是其中一例。

两个富有前景的矫治策略是多系统治疗和家庭功能性治疗。两者都是针对严重犯罪人并基于社区的强化矫治方式,但是家庭功能性治疗的重点几乎专门放在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心理需求及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上。这两个项目的基本前提是未成年人—即便是已犯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危险未成年人—若在家中能够得到更好的矫治服务,就会远离机构化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些项目也被用于药物滥用者和严重的但非暴力的犯罪人。有关多系统治疗和家庭功能性治疗的研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适用于一系列犯罪人,这使得它们成为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治中的“典范”项目。

尽管这些基于社区的项目获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如果认为所有的严重少年犯都可以在社区里得以矫治,也未免太过天真了。除非废除少年司法体系,把所有的未成年人置于“成年人”矫治机构中监禁,否则就总会有将未成年人放在安全的住宅环境里矫治的需要。所以,我们面临的挑战就是开发高效的矫治项目,对象是那些不能从限制较少的社区矫治中获益的一小部分未成年人。

关键词

持续终身型犯罪人[life-course-persistent(LCP)offenders,

冷酷无情特质[callous-unemotional(CU) traits,p.164] p.156]

品行障碍(conduct disorder,p.148) 初级预防/普遍预防(primary prevention/universal prevention,

强制发展理论(coercion developmental theory,p.162) p.171)

三级预防/矫治(tertiary prevention/treatment,p.171) 多系统治疗(multisystemic therapy,MST,p.177)

身份违犯(status offenses,p.146) 儿童犯(child delinquents,p.148)

双系统模型(Dual Systems Model,p.162) 二级预防/选择性预防(secondary prevention/selective

外化障碍(externalizing disorder,p.178) prevention,p.171)

限于青春期型违法者 [adolescent-limited(AL)offenders, 反社会行为(antisocial behavior,p.148)

p.157] 家庭功能性治疗(Functional Family Therapy,FFT,p.179) 思考题

1.概述持续终身型犯罪人和限于青春期型违法者的区别,

些结论? 讨论一下为什么会有两种犯罪轨迹和路径。

5.辨析三级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项目类别,在每一级2.讨论一下研究女孩课题组和终止违法路径研究的重要发

都给出了一个例证。 现。

6.作为矫治严重少年犯的策略,多系统治疗和家庭功能性3.简述杰拉尔德·帕特森的强制发展理论模型。

治疗都有哪些优点? 4.什么是身份违犯?有关身份违犯的性别差异的研究有哪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干预和矫治第七章 犯罪与人格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