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理论之人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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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犯罪学理论都有人性视角或涉及人性的假设。迄今为止,有三种探讨人性的主要观点。从众观点认为,人具有从众的本性,想去做“正确”的事情。这种假设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人本主义的理论基础。基本上,人们都是试图发挥最大潜能生活的“好”人。同样的,心理学中的“积极心理学”主要以研究个体的生活价值为特征,如满足感和亲密体验(Perterson,2006;Seligman&Csikszentmihalyi,2000)。因此,积极心理学与从众观点一致。

在犯罪学中,最具代表性的从众观点是紧张理论,最早出现在罗伯特·莫顿(Robert K.Merton,1957)的著作中,直至今日仍有罗伯特·阿格纽(Robert Agnew,1992,2006)和他们的追随者在阐述这一理论。莫顿最早的紧张理论认为,人类从根本上是一种从众的生物,受他们生活的社会价值观和社会态度的强烈影响。简言之,大部分生活在特定社会中的成员的需求和渴望也是其他社会成员所共同需要渴望的。在许多社会和文化中,财富的积累和社会地位很重要,是所有人为之奋斗的目标。不幸的是,接近这个目标的机会是不平等的。一些人有良好的教育背景、社会关系、私人人脉、家庭势力去获得财富,而其他人却被剥夺了这种机会。因此,莫顿的紧张理论认为,人们一般追捧物质至上的价值观和目标并以此维护自己在社会中的高自尊:而当人们发现合法的手段无法让自己实现这些目标的时候,就会发生犯罪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这种情况即为所选择的财富和权力目标与实现

第一章·犯罪行为导论

5 这一目标的手段之间出现明显的错位。某一群体或某个人所经历的错位或扭曲程度越大,

他们就越要被迫做出抉择:是违反约束和法律去获取他们所重视的财富或者权力,还是放弃他们最初的梦想。他们要经历内心冲突、孤立和挣扎。值得强调的是:尽管紧张理论是根据美国社会的现实提出的,但其论述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都存在。

继莫顿的开创性理论之后,其他紧张理论强调,对于那些有权力、有财富的人的犯罪,紧张理论也能予以解释。即使是那些已经有更多的合法途径和方式实现目标的人,仍

然有持续积累更多的财富和拥有更大权力的欲望,以此来维持他们在社会中的特权地位。(Messner&Rosenfeld,1994)

这一理论又进一步改良为普通变形理论(General Strain Theory,1992),阿格纽(Agnew) 用“变形”这个词来淡化扭曲的含义,无论是事情本身还是条件错位,都不是个人所愿意的。实现某一目标的能力只是一种条件;如果其他价值逐渐丢失,或者其他价值被忽略,就为变形(2006)。普通变形理论得到了更多的研究和评论,也一直在被检验并评估:这里要指出的是,它仍属于紧张理论的一种,是从人性具有从众性的理论发展而来的。

第二种观点—非从众观点—假定人类从根本上是无组织、无纪律的生物,若没有社会规矩和纪律的约束,在特定的背景下就会不择手段地犯罪。这一观点将人视为难以管教和离经叛道的生物,需要受到控制。本书第三章中将要讨论的生物学和神经生物学就认为,具有遗传或其他生物学特征或缺陷的个体容易出现具有暴力性的反社会行为。近年来,一些犯罪学家强调了生理因素对行为的重要影响,不是作为决定行为的唯一因素,而是作为被考虑的因素之一(DeLisi,2009)。它们可能呈现在出生时或者早期性格形成时期。非从众观点不会因为人的异常行为而受到责罚。读者们将会在第三章了解到,许多理论家坚信一些特定的行为(如攻击行为)是由营养不良以及暴露于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导致的。当然,这种煽动性观点需要读者去辨析和探讨。

另一位很好地阐述了非从众观点的是特拉维·赫希(Travis Hirschi,1969)提出的社会控制理论。我们会在许多章节中讨论到这一理论。社会控制理论认为,犯罪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个人与传统的秩序或规范标准之间的关系非常薄弱或基本上不存在关系。换句话说,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因为控制个体基本人性的社会化机制不够完善。这种视角把人性基本看作“恶的”“反社会的”或至少是“不完善”的。这种天生的倾向必须被社会控制。社会控制理论经过数年的发展,戈特弗莱森和赫希(Gottfredson& Hirschi,1990)又进一步提出了一般犯罪理论(GTC),这个理论也称为自我控制理论(SCT),是当今犯罪学中最杰出的理论之一。它指出,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的缺乏是解释犯罪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关键因素。此理论有争议的地方在于,它认为自我控制是一种稳定特质,8岁后就不再改变。但许多研究者已经检验了控制理论的这个观点,并指出自我控制在8岁之后可以发展变化。(e.g.,Arnett,2000:Sweeten &Simons,2014;Zimmermann & Iwanski,2014)

第三个角度—学习观点—认为人类在出生时是中性的(既不具有从众本性也不是毫无规则的)。这一观点认为,人的所有行为事实上都是学来的,从信仰到个性倾向都源于所在的社会环境。这种学习观点被当今社会学习理论发展得更加完善并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这一理论与将在第四章介绍的埃德温·H.萨瑟兰(Edwin H.Sutherland,1947)提出的不同接触理论相近。社会学习理论强调这样一种观念,即人是通过模仿和强化而从别人那

里学习行为方式的。根据不同接触理论,犯罪行为就像其他社会行为一样,都是通过与他

人的互动习得的。既不是情绪困扰的结果,也不是精神疾病的结果,或者是本质“善”“恶”的结果。相反,当一个人成为犯罪人时,是因为他从别人那里获取了相关的信息并被人教会了犯罪。亦即,赞成违法犯罪的信息超过了反对的信息,从而促进了犯罪活动。有句老话叫“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也佐证了不同接触理论的正确性。

从20世纪中叶开始到今,许多犯罪学家都强调一种发展的观点和研究,将犯罪行为和其他反社会行为视为儿童期就开始并在成年期继续发展的行为。发展心理学家认为,人类的生命发展过程由不同的阶段构成。对反社会行为感兴趣的研究常常会研究这些阶段和犯罪的关联性。在过去的10年里,成年初期是一个介于青春期和成年期的阶段,大约指从18岁到20多岁这个阶段,尤指18—25岁(Arnett,2000,2014)。人到成年初期大多希望自己能够摆脱父母和学校老师的控制,同时也要探索自我认同。因此,他们或许会无忧无虑地探索自己的未来,或许会很艰难地进入成年状态。处于这个阶段的人既没有立业,也没有成家。在本书的后面将加以讨论。成年初期的划分推动了反社会行为的相关研究。

研究发展的犯罪学家着重研究人的发展路径或那些出现犯罪行为的路径。例如,有的反社会行为出现在此人较早的年龄点,有的则在青春期或更晚的年龄出现。研究发展的犯罪学家辨识了发展中的风险因素,这些因素与保护性因素同样受重视。根据已研究的结果,女孩和女人作为一类群体,其发展路径与男孩和男人明显不同。研究者对于这些差异发生的原因有不同解释。或许不同文化群体的犯罪方式也有差异,尽管这方面的研究不像性别研究那么多。

表1.1总结了三种观点(从众,非从众以及学习观点),并列举了代表理论,而且为每种角度提供了解释。发展犯罪学不能非常严格地归入以上三种分类中,尽管它看起来似乎最应该归在学习观中。相反,上述每一种观点都可在发展犯罪学家的著作中找到相关的研究和总结(e.g.,Farrington,Ttofi,&Coid,2009;Le Blanc& Loeber,1998;Moffitt,1993a, 1993b;Odgers et al.,2008;Patterson,1982)。我们会在第六章具体讨论这些理论的细节。 表1.1

有关人性的观点 观点

代表理论

人性是····.. 从众观

紧张理论(Merton)

基于目标、力量;被社会众多价值观和态度影响;理论(Agnew)

非从众观

社会控制理论(Hirschi)

基于无教养,个人与社会秩序关系薄弱,个人先天倾向犯罪生物学理论

必须得到社会控制,个体缺乏自我控制普通犯罪理论

自我控制理论 学习观

不同接触理论(Sutherland)

人生来是中性的;行为是通过与他人的社会互动习得社会学习理论(Rotter,Bandura)

的;生命过程的变化影响人的行为发展犯罪学

第一章·犯罪行为导论


犯罪理论多学科角度的犯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