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对被害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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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女性最有可能成为性侵或者强奸的对象。男性被害人的数量很少,但是他们受到的心理创伤不容忽视。虽然大部分研究都集中在女性被害人身上,但是不管被害人的性别是什么,也不管犯罪人的性格特征、犯罪动机以及犯罪方式如何,给被害人造成的社会和心理伤害都是无法估量的,甚至是毁灭性的。

正如之前提过的,我们必须知道,许多被性侵的人,尤其是成年人,都偏向于认为自己是幸存者而不是被害人。声称自己是“幸存者”强调了个体坚强的和自愈的力量,而“被害人”给人一种懦弱的感觉。我们还必须知道,性侵的消极影响一般都是普遍存在的,有的甚至可以削弱被害人的意志力。

一个经常被引用的对洛杉矶流行病学区域(Epidemiologic Catchment Area,ECA)的 3132户家庭进行的早期调查就可以很好地证明这一点。超过13%的采访对象遭遇过至少一次性侵(Burnam et al.,1988;Siegel,Sorenson,Golding,Burnam,&Stein,1987;

第十二章·性侵害

Sorenson,Stein,Siegel,Golding,&Burnam,1987)。2/3的性侵被害人遭遇过两次以上的

性侵。16.7%的女性和9.4%的男性称遭遇了长时间的性侵。13%的性侵发生在6~10岁,19%的性侵发生在11~15岁,34%的性侵发生在16~20岁,15%的性侵发生在21~25岁。遭遇性侵会显著提高被害人抑郁、滥用药物、焦虑以及有交际障碍的并发风险。总之,流行病学区域项目发现,性侵被害人患严重心理问题的概率是正常人的2~4倍。

心理创伤

人们常说,性侵的被害人一般会受到两次伤害,第一次是性侵者造成的直接伤害,第二次是调查过程中法律程序造成的间接伤害。媒体的密切关注、舆论的质疑以及指责都会给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在校园性侵案件中,被害人比性侵者更有可能辍学。

自责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而且是造成心理创伤的一个主要因素。被害人经常指责自己,并且认为自己才是应该承担责任的人,而别人的负面反应更会加深这种自责(Sigurvinsdottir&Ullman,2015,p.192)。同时,自责会扰乱心态,造成心理负担,甚至有 可能恶化创伤后应激障碍(如果存在的话)。你可以回忆一下第八章对创伤后应激障碍的介绍。

如果报告性侵案件,执法人员就会指望被害人回忆并描述清楚具体的细节。现在越来越多的警局正在努力减轻对被害人的再次伤害,例如,会允许亲人陪同,安排女性警察与女性被害人接触,训练警察的保密意识。除了问询以外,被害人还要接受医疗检查,以获得性侵的证据;如果是强奸,还要检查是否存在暴力行为。许多被侵犯的人更加愿意让别人称自己为幸存者,而不是被害人。幸存者意味着一切还在掌控之中,而且性侵者、司法系统及舆论没有彻底摧毁其自我概念。

如果被害人能够经受住这些来自父母、配偶、伙伴、家人、朋友的消极反应,甚至是性侵者的威胁,那么被害人必须为上法庭做好心理准备,因为在审判的时候,无论是隐私还是名誉都会受到侵害。尽管新闻媒体不会披露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但是它们一般都会广泛报道性侵案的审判。在传统上,在犯罪案件中,因为被害人的名誉很重要,所以辩护律师会有意聚焦被害人之前的性生活史。早期的研究显示,92%的公诉人坚持认为,名誉是说服陪审团定罪的一个重要因素(Chappell,1977)。20世纪七八十年代,这种伤害被害人名誉的做法备受争议,许多州修改了证据规定以限制使用被害人的性隐私。21世纪,美国所有州通过了“强奸庇护”的法案以约束将被害人的个人性生活史的记录带入法庭(Kilpatrick,Whalley,&Edmunds,2000)。然而,这部法律并不能得到充分实施(Ross & Bachar,2002),并且州与州之间的相关条文不尽相同(Kinports,2002)。结果许多被害人仍会在法庭上被问到自己的性生活史,经常意外得目瞪口呆—法律并没有保护他们的权益(Ross&Bachar,2002)。幸运的是,在1994年通过、2000年修订、2013年再次补充的《遏止暴力侵害女性法》解决了以前的很多难题,并且更具统一性。另外还包括很多提升校园安全的规定。

总之,大部分性侵的被害人受到的心理创伤都没有得到完全的康复。被害人或没有寻求心理帮助,或没有意识该去接受治疗,但是研究表明,他们的心理创伤是确确实实存在的。实际上,心理创伤一般比身体上遭受的伤害更大,也更难治愈,可导致抑郁症、恐惧症以及性适应问题。重伤的被害人会遭受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双重痛苦。在美国,性侵案件中的女性被害人是最大的易患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群体(Leiner,Kearn,Jackson,Astin,&

Rothbaum,2012)。而且,强奸案被害人拥有比正常人高4倍的自杀倾向,其中13%的人尝试过以自杀解决问题(Carbon,2011)。

身体伤害

根据NCVS,平均60%的女性性侵被害人有身体外伤,包括割伤、瘀伤、内伤、骨折以及枪伤(Planty et al.,2013)。大约1/3的人表示接受了某种形式的治疗,其中80%的人接受过医院、医疗人员或者急救室的救治。调查显示,1/10的伤害是由枪支或者刀具造成的。

传统的观点认为,女性在遭遇强奸时应该不反抗,以减小受其他外伤甚至被杀害的风险。后来越来越多的证据发现,外伤的发生率与反抗并没有很大的对应关系(Ullmnan,2007)。如今的研究支持女性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包括大喊大叫、撕咬,也可以反击。反抗会降低被强奸的风险,但不会提高遭受其他伤害的风险(Tark&Kleck,2014)。另一方面,乞求、哭泣或者与之理论在很大程度上都不是有效的应对方式(Rosenbaum,Lurigio,&Davis,1998;Ullman,2007)。需要强调的是,不反抗并不能够证明被害人是自愿接受强奸的(U.S.Department of Justice,2012)。被害人也许没有机会反抗,所以不能根据被害人反抗的力度来评判他们。


定义和统计易发生性侵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