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者的特点:谁会性侵他人
性侵的原因错综复杂。根据系统研究所积累的知识,清楚的一点是,这种行为受多方面的、相互作用的因素影响。个人过去的教育经历、认知期待和信念、作案条件、环境刺激和可能的强化(包括奖励和惩罚)都是其影响因素。正如本章开头提到的,“性犯罪人是一个异质的群体,有不同的人口学特征、个性特质、个人史、作案动机和再犯风险”(Ennis,Buro,&Jung,in press,p.1)。个体在儿童期、青春期及以后所遇到的风险因素会对个人的性犯罪倾向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些研究(例如,Revitch&Schlesinger,1988)揭示,许多性犯罪人的品性并不具有暴力倾向或会对人进行肉体折磨,反而偏向于胆怯、害羞以及内敛。这特别符合猥亵儿童的作案者的典型特点(下一章将详细讨论此类犯罪人)。但强奸犯可不是这样的,除了强奸一词本身所定义的暴力性外,他们在作案时一般带有很强的其他的攻击行为。也就是说,根据定义,强奸本身就是暴力的攻击性行为,但该行为一般还伴随着额外的暴力,例如,对被害人进行打、掐和刺,伤害宠物,或者破坏个人财产。有的性侵者是有裸露癖的人,从来不会和被害人有身体接触。尽管性犯罪人并不全都雷同,但是针对他们产生的许多惩罚性
第十二章·性侵害
法律以期阻止性侵害,例如,限制他们的住所,以及要求他们注册自己的居住地址等。其
中的某些法律是针对所有性侵者的,而不是针对某一种类型的性犯罪人的。而且,有研究人员表示,许多性犯罪人并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危险(Hanson&Morton—Bourgon,2005;Harris&Lurigio,2010)。如果按危险程度对性犯罪人进行区分(就像人们对这类人的典型区分一样),尤其会印证这种说法。
本章的重点是强奸犯所犯的罪。前面提到,强奸涉及嫌疑人将身体部位或者使用工具插入或企图插入被害人的任何身体孔穴的行为。性侵包括至少两种类型:工具型性侵和表达型性侵。工具型性侵指嫌疑人使用工具胁迫被害人服从自己的意愿。表达型性侵指嫌疑人最初的目的是在心理上和身体上伤害被害人。在某些案件中,对被害人的身体和心理实施暴行会使得表达型性犯罪人的性欲亢进。正如你在接下来会看到的,这两种简单的分类无法让我们充分的理解强奸犯,我们还会介绍对他们的更复杂的分类。
什么样的人会强奸别人?他们采用了什么手段?他们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强奸犯的
性格特点能够被轻易识别吗?强奸犯精神正常吗?一般来说,性的社会化和社会学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强奸犯对于强奸和男子气概的理解。性社会化或性学习极少来自家庭或学校,而是更多地来自同伴、朋友、娱乐媒体和经验,有的还和生理因素、社会环境有关。我们中的很多人,甚至在孩童时,所接受的性观念就在误解、避讳、不知如何处理性交往方式。男性从小形成的对“男人气概”的印象就是在性爱中要主动出击,坚持自己,甚至征服抵抗。最麻烦的是,许多人在实施约会强奸或熟人强奸时都不认为这是犯罪意义上的强奸。
本节将讨论我们目前对会实施强奸的男性的了解,包括风险因素。环境因素、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和其他特征都可能促使一个人成为强奸犯。然而,这个领域的研究并没有刻意区分强奸和性侵。
性犯罪人的年龄
对这类人员的调查结果一致认为,强奸犯主要是年轻人。2013年的UCR数据显示,42%的入狱强奸犯在25岁以下;15%的入狱强奸犯小于18岁(FBI,2014b)。6%的入狱强奸犯和9%的人狱的其他性侵犯罪人小于15岁。在加拿大,性侵犯罪率最高的年龄段是12~17岁(Worling&Langton,2012)。因强奸案被捕入狱的未成年人的比例常年都居高不下。
虽然数据显示,青春期少年的性犯罪率很高,但是也有例外情况。例如,某研究结论就认为,至少有三组因为性犯罪而被逮捕的年龄轨迹:第一组年龄峰值在25岁,第二组年龄峰值在30岁,第三组年龄峰值为32岁(Francis,Harris,Wallace,Knight,&Soothill,2014; Freiburger,Marcum,Iannacchione,&Higgins,2012)。另一研究提出(Lussier,Tzoumakis, Cale,&Amirault,2010),许多性犯罪人的犯罪年龄始于大约45岁时,大龄性侵者多数不是强奸女性,而是猥亵儿童。弗朗西斯等人(Francis et al.,2014)提出,性犯罪人还有第四种发展轨迹,他们“从青春期开始性犯罪,之后以每年至少一次的频率持续作案到58岁”(p.325)。此外,他们实施强奸和猥亵儿童的概率差不多。被害人的年龄不是重点。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前面介绍过的研究里,还是在之后会讲到的研究里,人们都倾向于使用“性侵者”来涵盖实施强奸和性侵犯的人。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这类犯罪都符合强奸罪的标准,但是正如我们在后面会了解到的,强奸者还常涉及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
再犯和犯罪史
总的来说,在过去5年里,有记录的再犯率为10%~15%,比人们普遍认为的比例低(Mann,Hanson,&Thornton,2010:Zgoba,Miner,Levenson,Knight Letourneau,& Thornton,in press)。但是,许多性犯罪人经常会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重复作案,直到某一个年龄才停止。
一份对出狱的3115名强奸犯的研究报告显示,1.3%的强奸犯在释放后的6个月内因再次作案被捕(Langan et al.,2003)。5%的强奸犯在释放后的3年后因再次作案(强奸或性侵)被捕。41%的强奸犯在释放后的3年内因其他犯罪再次被捕。15%的强奸犯因为其他暴力犯罪(而不是强奸和性侵)再次被捕。在这个庞大的样本中可以看出,强奸犯再次性侵的犯罪率比较低,但再次犯其他罪行的概率很高。
性侵再犯的另一个关键点是:假如我们考察再犯率就会发现,那些性侵的再犯者还会涉及其他罪行(Francis et al.,2014)。特别是持续强奸的犯罪人,包括那些非暴力的性犯罪人,他们一般是犯罪的通才,即犯罪的多面手(Parent,Guay,&Knight,2011)。许多被指控或判定为强奸罪的人往往在出现强奸行为之前已有与社会格格不人的行为表现了。有学者将他们的这种犯罪倾向称为犯罪通犯(Babchishin,Hanson,& Blais,in press)。“犯罪 通犯是指这类人可以触犯人类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无耻、冲动,他们与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特征者有重叠,表现出了人格异常并有反社会人格的模式等”(Babchishin et al.,inpress,p.3)。犯罪通犯的要点特征是往往会实施各种类型的犯罪和更为严重的犯罪。在讨论强奸犯的人生轨迹时,弗朗西斯等人指出:“只进行性犯罪的人在这些犯罪人中只占少数”(p.323)。
另一方面,亵童者虽然再犯率比较高,但是他们很少牵涉其他犯罪类型,而且他们的犯罪行为没有那么暴力(Hamdi&Knight,2012)。亵童者一生的性犯罪次数和强奸犯是差不多的(Parent et al.,2011)。
可以预测强奸犯再犯与预测亵童者再犯的因素是不同的(Parent,Guay,&Knight,2012),下一章会详细介绍。反社会、暴力行为、易怒、预谋和施虐等可用于预测强奸者的再犯可能性。而孤立、冲动和强烈的性欲等因素可以预测亵童者的再犯可能性。
总而言之,预防性犯罪再犯的关键是减少犯罪通犯者的出现。卡尔·汉森和大卫·桑顿(R.Karl Hanson& David Thornton,2000,2003)开发的测量工具“静态-2002R(Static- 2002R)”可以很好地预测这类再犯和犯罪通犯。这个工具实用性强、可靠性强、成本低、应用范围广,很受市场欢迎。静态—2002R中有检测犯罪通犯的行为量表,包含5项与犯罪史有关的内容(Babchishin et al.,in press)。这一犯罪通犯的行为量表结合犯罪人的年龄可以很好地预测再犯的可能性。
以犯罪现场分析来预测再犯
有些犯罪学家尝试用不同的方法来预测再犯率,其中之一是犯罪现场分析。犯罪现场分析(crime scene analysis,CSA)源于犯罪心理画像研究(见第十章),犯罪现场分析并不只关注同一性认定的问题,还会考虑这种犯罪有无持续(即系列)作案的可能,从而排查犯罪嫌疑人。罗伯特·莱赫曼等人(Lehmann,Goodwill,Gallasch-Nemitz,Biedermann,& Dahle,2013;Lehmann,Goodwill,Hanson,&Dahle,2014,in press)详细地介绍了强奸现
第十二章·性侵害
场的某些特征如何为预测再犯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犯罪现场分析考察作案人的行为模式
和犯罪中的一些特点(惯技),包括怎么和被害人互动,怎么对待被害人。为了研究哪些具体的方面可以预测再犯可能性,莱赫曼等人(Lehmann et al.)分别研究了陌生人强奸、熟人强奸以及猥亵儿童。在本章,我们将讨论有关陌生人强奸和熟人强奸的研究,有关猥亵儿童的研究将在下一章进行介绍。
关于陌生人强奸案件,莱赫曼等人(Lehmann et al.,2013)探讨了三个主题,用于再犯预测,分别是敌意性主题、犯罪性主题、性剥削或性投入主题。根据以前的研究,每一个主题都牵涉一系列性侵行为。敌意性主题是指将被害人当作一种泄愤工具。一般来说,这种攻击行为是突然而且十分暴力的。敌意可包括言语暴力、侮辱性话语、撕扯以及一般的暴力行为(Bartol&Bartol,2013)。
犯罪性(criminality)通常是指犯罪通犯实施的强奸行为,这类犯罪人的强奸只是其反社会行为的一种表现方式。他们实施强奸就是为了得到性欲的满足,而不是金钱或者财产。被害人只是一个攻击对象而已(Lehmann et al.,2013,p.243)。在犯罪性主题中,强奸犯把被害人视为没有生命力的物体,必须控制和胁迫,但是控制的目的是使被害人失去行动能力而不是侮辱被害人。在这种案件中,控制是关键的犯罪动机,控制的手段包括捆绑、遮眼和堵嘴等。
性剥削/性投入(也称“假亲密”)主题指犯罪人通过示爱、道歉等方式试图和被害人建立亲密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被当作一个活生生的人,被当作情感需要满足的对象,而不仅仅是性爱的对象。犯罪人可能会亲吻被害人,并且指望听到对方的回应,也许他还会赞美对方的外表。
莱赫曼等人(Lehmann et al.,2013)的研究成果认为,犯罪性主题是预测强奸再犯的显著指标,同时还可参考他之前是否具有各种非性侵的犯罪史来预测其再犯。另外,在犯罪性主题中,强奸陌生人分值高则显示这类犯罪的预谋与策划水平较高。犯罪人通常会使用凶器和反侦查措施,以防泄露自己的身份。另外两个主题—敌意性主题和性剥削主题—不是预测再犯的好指标,但是如果强奸陌生人时的作案手段比较温柔,一般属于性剥削主题而不属于犯罪性主题。性剥削主题还和异常的性兴趣有关,而敌意性主题反映了性犯罪人施虐和极端暴力的作案特征。
莱赫曼等人(Lehmann et al.,2014)的第二项研究的对象是德国柏林的247名男性熟人强奸犯。此次研究测试了这三个从陌生人强奸中提取的主题(敌意性主题、犯罪性主题和假亲密主题)在熟人强奸中的有效性。研究结果表明,“假亲密”和“敌意性”的性犯罪人再犯的可能性大,而且“明显牵涉长期性侵作案”(Lehmann et al.,2014,p.16)。有意思的是,这些发现恰恰与对陌生人强奸的调查结论相反。莱赫曼等人认为,这种差异表明,陌生人强奸和熟人强奸有不同的影响因素。陌生人强奸者一般具有强烈的反社会倾向和暴力倾向,而熟人强奸者是“真的分辨不清自己的行为是对还是错,他们认为被害人是心甘情愿的”(Lehmann et al.,2014,p.16)。(见表12.2,在陌生人强奸和熟人强奸中总结了这些主题。)
另一项新近的研究(Almond,McManus,&Ward,2014)再次检验了这三个主题,研究对象是男—男强奸案。这个研究没有测试再犯的可能性,也没有比较陌生人强奸和熟人强奸。但是研究发现,74%的男—男强奸犯共有一个主导的主题。42%的男—男强奸犯因为敌意性主题而犯罪;23%因为犯罪性主题而犯罪;只有9%是为了寻求性刺激而作案。总之,此研究证明了男—男强奸犯作案的主题和作案原因多种多样。阿蒙德(Almond)等人表示:
“有的强奸犯通过犯罪寻求亲密关系,有的强奸犯通过犯罪释放愤怒和沮丧,有的强奸犯通过犯罪彰显自己的社会地位。”(p.1293)
表12.2
在陌生人强奸和熟人强奸中用主题预测再犯主题
陌生人
熟人 敌意性
不可预测
可预测 犯罪性
可预测
不可预测 假亲密
不可预测
可预测
来源:Adapted from Lehmann,R.J.B..Goodwill,A.M.,Gallasch-Nemitz,F.,Biede
Applying crime scene analysis to the prediction of sexual recidivism in stranger rapes.Law and Human Behavior,37, 241-254.
强奸和性侵的错误观念
无疑,性犯罪人的观念态度是性侵女性的一个重要因素。研究表明,其实很多人都有这样的观点和态度。早前,科斯等人(Koss&Dinero,1988)对美国32所大学或学院进行调查,约有3000名男性学生参与调查。调查内容是男性学生对女性同学的胁迫性口头威胁和肢体动作,以及他们的态度和习惯。结果表明,具有高度攻击性的男性学生对女性同学更有敌意,经常酗酒,经常浏览暴力和色情视频,为伍的同龄人对女性存在偏见。学生性攻击性越强,越认为武力和胁迫是争取性主导权的合法手段。研究结论支持“早期经历和心理特点为后期性暴力建立了条件,性攻击观念也在慢慢得到发展”。
现在的许多研究也有相似的结论:“性侵女性的男性认同男性是主导方、控制方,而女性是服从方、宽容方和屈服方”。例如,一个具有强奸倾向的男性认为,大部分女性喜欢被控制。他们认为,如果女性不自愿,是不可能被强奸的;他们还认为,说“不”的女性都是在撒谎(Blake&Gannon,2010)。
性幻想和想象力在性攻击行为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Knight & Sims—Knight,2011)。根据性犯罪人的自我报告,对性攻击场景的想象尤其会引导和驱动性攻击。有意思的是,格林德林格和伯恩(Greendlinger&Byrne,1987)所进行的一项自我报告调查发现,在114名男性被调查者中,有1/3的人报告幻想过暴力强奸一名女性,有54%的人幻想过“强迫一名女性与自己发生性行为”。但是,不能说幻想一定会转变为性侵行为。对真实罪犯的性幻想的研究记录显示,其性幻想更有重要意义。许多女性也幻想过自己被性侵,但事实上没有人愿意真的被强奸。
强奸谬见
强奸谬见在过去的40年里得到了研究的关注。强奸谬见是指“广泛且持续地将对女性的性攻击视为具有合理性的固执的错误态度和观念”(Lonsway&Fitzgerald,1994,p.134)。它们源自于对于男子气概的传统观点,认为男性应该强壮、独断、具有性主导地位,并且是异性恋(Davies,2002)。从本质上说,强奸谬见就是女性在性活动中必须被支配的错误观念。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关于强奸谬见的研究大多以男性作为侵犯者而女性作为被害人,但同样可能涉及男性对男性施暴的情况。目前还没有探讨女性性犯罪人,这个问题将在下一章讨论。
强奸谬见和憎恨女性是发生性侵女性行为的重要原因。许多强奸犯或者性攻击性非
第十二章·性侵害
常强的男性都是这样的。研究表明,认同这些观点的男性对女性都持敌对的态度(Forbes,
Adams-Curtis,&White,2004;Suarez&Gadalla,2010)。尽管本节引用的多数研究都是很 多年前的研究了,但是有关仇视妇女的当前研究和逸事证据也不难找到。2015年春天,某大学的男生联谊会因为其脸书主页是一幅因嗑药而失去意识的赤裸女性的图片而被停运了一年的时间。女性政治家、女性名人和女性媒体人物经常收到充满恨意的邮件。整个博客世界因为经常有针对特定女性和普遍的女性群体的匿名的侮辱性言论而声名狼藉。诽谤女性的观念也许到处存在。一些让人忧心的证据指出,强奸犯可能或直接或含蓄地反映了许多人所持有的这些观念。
为了评估性侵害,一个被广泛采用的工具是修订版的性经历调查(Sexual ExperiencesSurvey,SES),它被用来评估强奸、性侵的发生率(Koss et al.,2007)。性经历调查提出了一些问题来询问被调查者是否实施过强奸、强奸未遂、性威胁或对方不想要的性接触(Swartout et al.,2014;Swartout et al.,in press)。目前在大学校园里调查性侵多采用这种性 经历调查。
有证据表明,尽管性侵案件还是存在,但大学生至少已经开始转变这些错误的性观念了。例如,费罗等人(Ferro,Cermele,&Saltzman,2008)的研究报告提出,现在的大学学生不太可能对性侵秉持错误的观念,甚至普遍同情被害人的遭遇。但是对于婚内强奸,还是有学生不能理解,因为他们相信在亲密的关系中不可能会发生强奸这样的事情。他们不相信在这种关系内发生的性行为是对妻子权利的侵害或会造成心理伤害。
交流中的认知误解
某些男性在与女性的交流中,对女性的口头语言或肢体语言存在理解和感知上的偏差(Knight&Sims-Knight,2003,2011)。总之,一部分具有性暴力和性威胁倾向的男性(Farris, Treat,Viken,&McFall,2008)会比女性更容易把女性自己或其他女性的某些行为当作一种具有性意图的表达。例如,某些男性会把女性表示友好的行为(包括言语和动作)当作撩人的行为,把女性表示自信的行为当作攻击性行为。简单的触碰一下手臂这个动作可能会被男性看作对他感性兴趣。某些男性相信,在某些情况下的性侵是正当的,他们甚至不能区分女性什么时候有性兴趣或者什么时候没有性兴趣(Farris,Viken,Treat,& McFall,2006)。不难想到,酒精会加剧这种判断和认知上的误解。
按照法里斯(Farris)等人的观点,有些男性很难理解他们觉得穿着性感的女性可能并不想和他们发生关系,而穿着更保守的女性并非没有这方面的意愿。也就是说,他们认为,穿着性感的女性一定是有性兴趣的,而穿着得体的女性一定是没有性兴趣的。研究者还发现,具有性攻击性的男性尤其难以做出快速推断。“在我看来,性感的服装特别容易在那些具有攻击性的男性需要快速做出判断的时候分散其注意”(Farris et al.,2006,p.874)。用穿着的“性感”和“得体”来判断对方是否有性兴趣对当今的研究者来说是一个研究难题,因为当今流行的时装在10年前一定是性感的。
色情作品的影响
强奸与色情作品的关系充满困惑并饱受激烈争议。两个国家级委员会对色情作品对犯罪和人类行为影响的研究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第一个委员会成立于1967年,综合实力
最强,但是被要求不得发表任何意见,除非影响是非常清晰的。由于研究的复杂性,委员会
没有对露骨的色情作品是否影响犯罪得出一个结论,后来尼克松总统宣布这个委员会缺乏道德意识。许多人以这个结论为由,认为色情作品对犯罪没有消极影响。1984年,美国总统成立了第二个关于淫秽和色情的国家委员会,该委员会建议严厉打击色情内容。这个委员会被广泛指责缺乏客观的科学理论。然后,色情作品广泛传播,甚至可以从网上直接下载。
色情作品是否会导致性侵由两方面决定:一是色情作品的类型,二是犯罪人的性格特征。有些研究者提出要将色情作品与情色作品区分开来。情色作品(erotica)是指“描写男性和女性双方自愿进行愉悦的、非暴力的、体面的性交的材料”(Seto,Maric,&Barbaree,2001,p.37)。而色情作品(pornography)更多地宣扬其中一方是被另一方胁迫进
行性行为的。而且,某些色情内容涉及暴力、侮辱等恶劣行为。色情内容是在客观描述性
行为,没有主观的感情。儿童色情是一种完全不一样的内容,因为涉及儿童性剥削,所以保留并传播儿童色情资料是违法的,可能因此入狱。儿童色情的问题会在下一章介绍。总之,赛托等人(Seto et al.,2001)认为,色情内容和性侵害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但是,早期的某些研究证明,在特定条件下,色情内容可以促进性侵行为的发生。多那斯坦恩(Donnerstein,1983)和马拉姆斯(Malamuth&Check,1981;Malamuth,Haber,& Feshbach,1980;Malamuth,Heim,&Feshbach,1980)的研究表明,色情内容要想不造成 消极影响,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在一系列正在进行的实验中,多那斯坦恩发现了三个条件:(1)色情电影引发的性唤起水平;(2)攻击性内容的水平;(3)在色情图片或电影中的被害人的表现(e.g.,Meyer,1972;Zillman,1971)。多那斯坦恩等人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来激怒男性实验被试,而色情内容可以很显著地提高这些被试对其他人的攻击性。在特定的情况下,易怒的特性在色情内容的刺激下会产生对其他人的攻击情绪。这个发现符合伯克威茨关于性冲动和攻击情绪的关系的理论(在第五章中讨论过)。在以攻击情绪为主导的环境下,任何能够提升性冲动水平的因素都会促进攻击行为的发生。此时,性冲动可能也会夺走个人的自我控制机制,从而忘记考虑行为的后果。
在某一些情况下,即使男性没有愤怒情绪,极端暴力的刺激(包括色情的和非色情的)也会加剧其针对女性的攻击情绪。色情电影的暴力水平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关于被攻击的女性的描述(甚至是非色情的)可以增加男性对女性的攻击行为。所以,具有高度攻击性和暴力性的内容会促使某些男性实施强奸。因为许多强奸犯把自己的行为看作对女性的直接攻击,所以观看虐待女性的电影可能会支持和鼓励他们自己的暴力特性。赛托等人(Seto et al.,2001)认为,本来就具有性侵倾向的人的性行为和攻击行为更有可能受到色情内容的影响。而没有性侵倾向的男性不太可能受色情内容的影响。
影片对被害人的描述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女性如果看起来很享受被强奸的样子,就会加深观看者对错误观念的接受程度(Allen,Emmers,Gebhart,&Giery,2001; Malamuth&Check,1981)。实际上,艾伦(Allen)和同事发现,色情内容中所表现出来的胁迫水平越高,人们对强奸谬见的接受度就越高。相反,如果被强奸的女性看起来非常痛苦或者非常憎恨强奸,男性观众表现出的攻击性就会减少。但是,这个发现有几个前提条件。如果这个男性本来就是愤怒的(或被唤起的),被害人的痛苦反而会激怒他,因为任何刺激都会增加本来就已经被唤起的人的攻击行为。只要能够刺激观看者,电影的内容也就不那么重要了。另一方面,没有愤怒或者冲动的男性看到一个女性被虐待的场景不太可能会有攻击女性的行为。
以上研究开展得比较早,但即使在今天,暴力色情内容和性侵的关系仍然是复杂而麻
第十二章·性侵害
烦的。某些研究坚持认为暴力色情和针对女性的暴力观念存在重要关系(Hald,Malamuth,
&Yuen,2010)。对于存在高性侵或强奸风险的男性来说,这层关系尤为突出(Malamnuth,Huppin,&Bryant,2005;Vega&Malamuth,2007)。此外,支持性侵的观念(例如,接受强 奸谬见)、缺乏自制力(例如,因为滥用酒精)以及色情作品所传达的标准这三个因素汇聚在一起,和强奸犯罪的可能性有关联(Abbey,Jacques-Tiura,&LeBreton,2011;Malamuth, Hald,&Koss,2012;Tharp et al.,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