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性犯罪人的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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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性犯罪人拒绝改变自己异常的行为模式。许多矫治项目暂时还没有收到好效果。1985年有一个涉及297个成年性犯罪人和346个未成年性犯罪人的矫治项目(Knopp,Rosenberg,& Stevenson,1986):1994年有一个涉及710个成年性侵者和684个未成年性犯罪人的矫治项目(Longo,Bird,Stevenson,&Fiske,1995)。尽管矫治项目在数量上有所 增加,但是成功的比例还是不高(Camilleri&Quinsey,2008: Thakker,Collie,Gannon,& Ward,2008)。一个最具打击性的早期评估是由菲尔比、威尔纳特和布莱克肖发表的(Furby,Weinrott,& Blackshaw,1989,p.27)。他们在对一系列矫治方案进行研究后指出,“没有证据表明,临床矫治可以降低再犯的比例,也没有数据可以评估对不同性犯罪人进行矫治的效果有何不同。”也有乐观的消息,元分析发现,基于认知行为疗法的矫治项目收到了积极的效果。

如今,许多临床医生相信,对犯罪人(指所有犯罪人,性犯罪人只占其中很少的一部分)最有效的干预遵从三个基本原则,即风险、需求和响应原则(RNR)。这三个原则被有关心理矫治的文献频繁引用(Andrews&Bonta,2010:Andrews,Bonta,& Hoge,1990: Bonta &Andrews,2007)。“这一认识已经被业内人员普遍接受,即对犯罪人的矫治康复项目若遵从有效的康复原则,就可以更有效地降低再犯的概率”(Ennis,Buro,&Jung,inpress,p.2)。

风险、需求和响应原则中的第一个原则是风险原则,它表示评估一个犯罪人是否再犯非常重要。矫治和康复是最主要的目标,即可降低再犯率。第一步就是评估再犯的风险,简称为风险评估。安德鲁斯和伯恩塔(Andrews&Bonta,2010)指出,风险评估应该考虑两个方面:(1)假设犯罪的行为可以预测;(2)矫治等级应该匹配犯罪人的风险水平。请回忆本章前面提到的与再犯有关的风险因素

利亚姆·恩尼斯、卡伦·布罗和桑迪·荣格(Liam Ennis,Karen Buro,&Sandy Jung, in press)提出了一个新的在临床上卓有成效的评估系统。研究者用静态—2002R量表预测了三组具有再犯倾向的性犯罪者。这三组主要是根据风险得分进行划分的。再犯风险最高的标记为中至高风险犯罪人。他们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在儿童期和青春期就存在社会适应问题和反社会行为。通常而言,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面临并累积了大量的风险因素。他们不仅有严重的犯罪史(犯罪通犯),在成年之后也有情感的需求,而且在实施性侵的时候更有计划性。恩尼斯等人提到:“从风险、需求和响应原则来看,中至高风险群体需要最强的矫治以及最强化的管理”(p.17)。

第二组和第三组的分别被称为中至低等级风险和低风险组。这两组之间的差异并不是很大。具体来说,与低风险组相比,中至低风险组个体的年龄小20岁,并且存在更严重的犯罪史。而低风险群体呈现出更加分散的性兴趣,在他们年纪较大的时候才出现犯罪行为。

在风险、需求和响应原则中的第二原则是需求,这实际上是犯因性需求原则的简写。犯因性需求原则强调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动态风险因素(“犯因性”的意思是生成犯罪)。之所以把这些风险因素称为动态的,是因为与那些静态的风险因素相比,这些因素会发生变化。这些动态的风险因素包括家庭、学校和工作中的人际关系。与有犯罪倾向的其他人有联系以及药物滥用也是动态风险因素的例子。性态度和性信念也是很好的例子。相反,

第十二章·性侵害

静态风险因素指犯罪史或者在成长过程中被性虐待过。不管这些事情发生在何时,其出现

在个人的生活经历中时就已成既定事实。安德鲁斯和伯恩塔(Andrews&Bonta,2010)使用“需求”一词(源于术语“犯因性需求”)是出于实践的原因,最初使用这词是因为“它带有一种希望,如果犯因性需求被降低了,犯罪人参与犯罪的概率也就会降低”(p.28)。因此,基于动态的风险因素的假设,矫治的有效性是可以预测的(Olver et al.,2012)。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年龄对性犯罪的减少具有重要的影响,不管犯罪人有没有接受矫治,随着年龄的增长,尽管不是所有的反社会行为都会减少,但是大部分反社会行为(包括性侵行为)都会减少(Olver et al.,2012,p.399)。也就是说,犯因性需要会随着年龄发生变化。

在风险、需求和响应原则中的第三个原则是响应原则。响应原则是指为需要矫治的犯罪人提供与他们的能力和学习风格相一致的服务风格和模式。“根据犯罪人的特点(例如,对人际关系的敏感性、焦虑、言语智力和认知成熟度)来决定矫治服务的模式”(Andrews&Bonta,2010,p.50)。

根据安德鲁斯和伯恩塔的研究,对临床患者最有效果的方法就是认知行为疗法和认知社会学习法。认知行为疗法收效很好,这种方法让犯罪人主动加入矫治中。2005年,在一个涉及69项研究、覆盖10000多名性犯罪人的元分析中,罗赛欧和史姆克尔(Lösel&Schmucker,2005;Schmucker&Lösel,2008)发现,基于认知行为疗法的矫治效果显著。 同样,汉森等人(Hanson et al.,2009)和奥尔弗等人(Olver et al.,2012)发现,忠实地按照风险、需求和响应原则实施的矫治项目与性犯罪人的再犯率的明显降低关系密切。

其他研究者同意奥尔弗的研究结论,“对北美性犯罪人矫治项目的全面调查发现,大多数项目都采用了认知行为疗法和社会学习疗法”(Oliver,Nicholaichuk,Gu,&Wong, 2012,p.397)。汉森等人(Hanson,Bourgon,Helmus,&Hodgson,2009)也对风险、需求 和响应原则进行了总结:“·····当矫治者明确了犯罪人重新犯罪的风险等级(中等风险或高风险)并定位了重新犯罪的目标特征(犯因性需求),匹配了犯罪人的学习风格和能力(响应性)时,使用认知行为疗法矫治才是最有效的”(p.867)。

有趣的是,对低风险犯罪人的矫治效果并不好。可能是因为侧重点不一样,稀缺资源都用在了最需要矫治的犯罪人身上。低犯罪风险的犯罪人能够从社区服务中获益(比如帮助他们找到工作,或者提高他们的社交技能)。另外一方面,中等风险和高风险的犯罪人能够从心理矫治中获益,这些矫治会关注他们的犯罪需求,并根据犯罪人的学习模式和能力匹配矫治(Hanson et al.,2009)。总的来说,在关于成年性犯罪人的矫治领域,研究慢慢取得了成效。与过去相比,许多矫治师和研究者对此都更加乐观了。在下一章,我们将讨论亵童者、女性性犯罪人和未成年性犯罪人的研究成果和矫治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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