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扭曲
认知方面的理论和研究似乎最能解释对儿童的性侵害,就像基于认知原则的疗法最 可能预防犯罪的累发。然而,正如沃尔特斯、戴明和艾略特(Walters,Deming&Elliott, 2009,p.1025)提到的,“在性犯罪方面,认知因素还没有得到研究者应有的重视”。
近年来,性侵儿童者的认知和信念(特别是他们的认知)扭曲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 关注。这和我们在第十二章中讨论的关于强奸的未解问题类似,认知扭曲假说认为,性侵 儿童者稳定的和普遍的与此类犯罪有关的观念会促使他们对儿童实施性侵害(Gannon& Polaschek,2006,p.1001)。曼恩等人(Mann et al., 2010)指出,为性侵害开脱的信念对他 们实施的性侵害起了重要的支持作用,这种信念包括相信孩子也需要寻求和享受性爱,成
年人和孩子的性关系对孩子有教导意义,两者只展示了感情,孩子可以被挑逗等。
神经认知功能
新的研究表明,在执行性、认知神经功能和前额叶处理区出现的问题可以在很大程 度上解释一些性侵儿童者的性欲倒错行为(Eastvold,Suchy,&Strassberg,2011;Kruger& Schiffer, 2011; Schiffer & Vonlaufen, 2011; Seto et al., 2015)。这些研究者推测,神经发育 的损害可能在性侵儿童者的幼年时就出现了。换句话说,一些性侵儿童部分由于脑功能和 认知处理方面的问题导致其判断力与性冲动控制力减弱。我们虽不能原谅他们的行为,但 或许可以解释他们行为的由来。另外,具有较低认知技能或有脑功能障碍的人更有可能在 性方面被同龄人拒绝,因此有可能转向小孩子寻求性满足(Seco & Lalumière,2010)。较 低的认知水平或有缺陷的认知加工能力会限制这些人认识性侵害的性质或这种行为对儿童 被害的长期影响。
累犯和风险评估
“累犯是性犯罪研究中最重要的且被关注得最多的问题之一” (Harris, Knight, Smallbone, & Dennison, 2011)。应当强调,预测导致强奸累犯的因素一般不同于预测导致性侵儿童者 的因素。例如,反社会和攻击性行为(如愤怒)、谋划及施虐一般可以预测强奸再犯(Parent et al., 2012)。社会孤立、强烈的性取向和性偏好、性欲倒错等能够预测性侵儿童者的再 犯(Parent et al., 2012)。此外,研究不断发现,相对于其他性犯罪,终身再犯在性侵儿童者 中发生率最高(Langevin & Curnoe,2012)。这一数据包括家庭外部的性侵儿童者、乱伦犯 罪人和性侵成年人与儿童混合的犯罪人。
性上瘾似乎可以强有力地预测猥亵儿童的累犯(Knight & Thornton, 2007; Mann et al., 2010)。“性上瘾是指对性有着异乎寻常的强烈兴趣并主导其心理功能”(Mann et al., 2010,p.198)。性是自我陶醉的,由自己定义。它和爱情或对某个特定的人的强烈的爱无关。 然而,有趣的是,这一可以强有力地预测猥亵儿童累犯的因素也可以用于预测所有暴力的 和普通的性侵害的累犯(Hanson & Morton—Bourgon, 2004, 2005)。一些研究人员认为,过 度的性欲和性上瘾是促成各种性犯罪的根本原因(Zakirek,Ronis,&Knight,2008)。
一些研究发现,既侵害男童又侵害女童的犯罪人的累犯率最高(Harris et al., 2011)。 在另一项研究中,达勒等人(Dahle et al.,2014)发现,在性侵儿童者中,侵入体内的性侵害
比其他方式的性侵害更能预测性侵犯的再犯。性侵儿童者比普通强奸犯更可能再次实施性
侵犯。另一方面,既性侵儿童又性侵成年人的强奸犯更可能通过其他犯罪方式再犯,而且 经常是暴力性再犯(Harris et al.,2011)。
多重性欲倒错可以预测性侵儿童的累犯(Knight & Thornton, 2007,Mann et al., 2010)。多重性欲倒错是指在具有两种以上的“对个人、对物品或对性活动具有少见的 不寻常或有悖社会伦理的性兴趣”(Mann et al.,2010,p.200)。具体包括对儿童强烈的性 兴趣(恋童癖)、暴露狂、恋物癖、偷窥癖、性奴役和暴力施虐的性兴趣。一个假设是,一 名性侵儿童者如果多重性欲倒错,就可以肯定地预测其有进一步实施儿童性侵犯的倾向, 尽管对于这个假设的实证研究还很少。
然而,像难以获得全国的累犯数据一样,性侵儿童者的累犯数据也很难获得。例如,
第十三章·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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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为性犯罪的人只有不到一半最后被判定为性犯罪(Langevin & Curnoe,2012)。犯罪 人经常被指控或被改判为非性犯罪。此外,如果他们第二次作案,性侵儿童者无疑会更谨 慎、更熟练地避开侦查需要的证据。另一方面,他也会被刑事司法系统更密切地监控,或 者置于矫治中。因此,有意思的是,一些研究得出了累犯率低的结论,因为其研究对象大 多是非暴力的性侵儿童者。总之,对性侵害累犯的研究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汉森(Hanson,2001)研究了4500多名来自不同背景(加拿大、美国和英国)的性犯罪 人的累犯率。该数据显示,在平均5年的时间里,家庭外性侵儿童者的累犯率是19%,而 强奸犯的累犯率是 17%。与其他研究者的发现相比,这些数字似乎很低。例如,随后的一 项研究调查了 1994年从监狱释放的4295 名性侵儿童者,兰根,施密特和多罗斯(Langan, Schmitt,& Durose 2003)研究后发现,有 39%的人在获释后的3年内又再次被捕。然而,这 个数字代表的不仅是性犯罪的情况,而是所有犯罪。如果只搜集对儿童的性犯罪的重捕数 据就会发现,在3年内重新逮捕的只有3.3%。因此,兰根得出的重犯数据实际上比汉森的 低很多。在英国进行的另一项研究发现,413名亵童者中有12%在矫治后的2—4年内再 次犯罪(Beech,Mandeville—Norden,& Goodwill,2012)。大部分(59%)累犯再次犯的罪行 从很严重的(例如,强奸)到不太严重(非接触)的性侵犯(例如,露阴)都有。但是,目前 还不清楚有多少惯犯性接触过儿童。
也有相当多的证据表明,冲动的、自我调节能力差的未成年的性侵儿童者可能比那些 被评估为不太冲动的未成年的性侵儿童者有更高的重犯率(Waite et al., 2005)。
如果性侵儿童者不仅对儿童有不正常的性兴趣,而且显现出了人格异常,那么他们重 复犯罪就特别危险(Seto, 2008; Strassberg, Eastvold, Kenny, & Suchy, 2012)。斯特拉斯 伯格等人(Strassberg et al., 2012)的研究划分了两种类型的性侵儿童者:一种是典型的性 侵儿童者,其主要的兴趣是与儿童的性接触;另一种是人格异常的性侵儿童者,他们主要 的性兴趣不在儿童。“那些以自我为中心、容易冲动、不关心他人、爱摆布别人、无良心、 有所有典型的人格异常特点的人更容易有多种反社会行为,其中就包括对儿童的性侵害 (Strassberg et al., 2012, p.381)。
风险评估
对累犯风险的评估——已在前面的章节中讨论过——对于负责矫治的医生来说是极其 重要的任务。它需要在矫治前和犯罪人被释放回归社会之前进行。被评估为低风险的犯罪 人通常可以在当地社区内矫治和康复。被评估为中等至严重风险的犯罪人最好在成年人或 未成年管教所里矫治,或对其保持严密监控直到累犯的风险显著降低。然而,一旦犯罪人 服完刑,就不可能这样做了。
对性犯罪的研究促进了一些针对成年的和未成年的性犯罪人的风险评估工具的发展。 如上所述,研究表明,在预测强奸犯和性侵儿童者的累犯方面有不同的因素(Parentet al. 2012),例如,性侵儿童者往往比强奸犯更少犯非性方面的罪,但在性犯罪方面的数量相同 (Parent,Guay,& Knight,2011)。此外,对性欲倒错的检测对于预测性侵儿童的累犯更有效, 而对暴力的检测对于预测强奸累犯更有效。因此,评估性侵儿童者时需要用不同于强奸犯 的因素来进行累犯预测。
帕伦特等人(Parent,2011)断言,性侵犯再犯风险快速评估(Rapid Risk Assessment for Sex Offender Recidivism,RRASOR)、静态—99和静态—2002都可以很好地预测成年性侵儿
童者的再犯。专为未成年的性侵儿童者设计的风险评估工具是青春期性犯罪再犯风险评估 (ERASOR,Worling& Curwen,2001)和第二版未成年人性犯罪再犯风险快速评估(Juvenile Sexual Offense Recidivism Risk Assessment Tool-II, J-SORRAT-II: Epperson et al., 2006)。性 侵犯再犯风险快速评估(Hanson, 1997)和静态-99 (Hanson, Hanson, & Thornton, 2000) 是当前最常用的评估性侵者再犯风险的工具。汉森分析了大量再犯的数据和 2592名性侵 者的样本来研发 RRASOR,该工具包含四个项目,其总分范围是0 ~6。这四个项目分别 是:(1)因性犯罪被捕过:(2)年龄:(3)一直针对男性被害人:(4)是否有被害人与犯罪人 无关系。
静态—99有 10个项目,也用于风险评估。它的项目包括静态的、历史的因素,如之前 的犯罪次数,被害人的特征和犯罪人的年龄。这些项目是在对累犯的研究和管理经验的基 础上严格筛选出来的(Hason,Morton—Bourgon,2009)。为了提高静态—99的准确性,汉森 和桑顿创建了静态—2002。研究继续表明,静态—99和静态—2002R确实提高了预测性侵儿 童者再犯的准确性(Hanson,2010;Hanson et al., in press)。
对性侵儿童者的分类、诊断和评估类似于其他性犯罪人,也涉及复杂的多变的个体差 异性,由人格特征、生活经历、犯罪史和犯罪动机等组成(Prentky et al., 1997)。“没有一 个定义可以准确描述或解释所有性侵儿童的犯罪人” (Prentky et al., 1997, p.V)。为了更 准确地显现性侵儿童者的多样性,最好的办法是使用两种分类体系和分类方法。前一章曾 提到过的强奸类型分类,是由马萨诸塞矫治中心和格罗斯研发的,马萨诸塞矫治中心的分 类有更多的研究基础,而格罗斯的分类更具临床基础。另外,像前一章已经介绍过的,强 奸分类主要是基于男性犯罪人的信息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