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和身份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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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涉及使用欺骗手段获得非法经济利益。诈骗犯罪经常涉及与事实不符的表述,故意实施欺骗行为,比如承诺提供物品、服务或者其他利益,而这些物品、服务或者其他利益可能根本不存在或者他们根本无意提供(Deem&Murray,2000)。诈骗的事例包括盗用身份、骗取老年人财物、伪造、邮件欺诈、银行欺诈、各种各样的机构和组织欺诈。在2009年,伯纳德·麦道夫(Bernard Madoff)被判有罪,他操纵了一个庞氏(Ponzi)骗局计划,被认为是单个人实施的最大的投资诈骗案(Bray,2009)。这个庞氏骗局涉及上千名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共损失了650亿美金。今天,麦道夫还在监狱服刑,他被判处了150年监禁。

在过去的20年里,知名度较高的诈骗案件不断涌现,比如20世纪80年代的存储和贷款崩溃,2000年前后的安然(Enron)和泰科(Tyco)案件。在2009年的经济危机中,银行、信用卡公司和其他组织的公司都受到过是否从事欺诈活动的审查。尽管这些公司的许多行为常受质疑,但社会也只能谴责其不道德,因为它们通常并不违法。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一点区别非常重要,但从心理学的角度看,这些有责任的机构的行为动机值得质疑。我们将在后面探讨这些问题。

盗用身份是指个人或者团体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他人的身份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或者母亲婚前的姓名),并利用这些信息来取得信用卡账号或者银行账户,从而申请大量抵押贷款、大量消费或者购买保险等(Dcem&Murray,2000)。(见专栏14.1,一起盗用身份案件。)另外,通过非法取得的密码,盗用身份犯罪的作案人能够获得敏感的个人健康信息,获得收益,甚至申请并考取大学。这类案件涉及两个分离的基本要素:信息被盗取以及这些信息数据被用来从事非法目的的诈骗。

当代热点话题

专栏14.1 身份盗用—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被害人身份盗用案件在被害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经常发生,

税)。当他们在联邦和州的退税申请被拒时,他们才发现一旦被害人发现,则需要一个很长的令人沮丧的复杂的

被骗了。显然,身份盗用案件的作案人已经盗用了他们弥补纠正过程。如本章提到的,这类身份盗用案件的被

的身份数据,并在他们之前填写了假冒的退税申请,并害人可能是儿童、独居老人或者需要看护的残疾人,甚

获得了超过3000美元的联邦退税款。至是大学生。没有人能够避免成为此类犯罪的被害人。

就像在本章提到的,美国白领犯罪研究中心(NW3C,在一个典型的案件中,一对夫妇准备填写2014年

2015)进行了身份盗用诈骗案件的追踪研究,并出版了如年度电子联合退税报表(政府越来越被鼓励我们这样报

何避免成为身份盗用犯罪案件的被害人的指南。但现在第十四章·入室盗窃、强闯民宅、偷窃及“白领”犯罪

仍然有在被害人可控之外的个人数据被盗用。尽管被害

诈骗? 人能够向多个部门报告身份盗用,但是这些案件不可能

2.假设司法部门必须优先处理一些案件,以下诈骗案都获得满意的处理结果。而且本章还提到,身份盗用诈

件更值得去调查还是不值得去调查:(a)儿童的出骗案件常常不会被发现。

生日期和社会保险信息被盗用;(b)填写虚假收入

退税信息并获得退税;(c)冒领已故者的现金支票问题讨论

收益。 1.有哪些中立的技术可能被骗子用来实施身份盗用

美国白领犯罪研究中心(National White Collar Crime Center,NW3C,2015)发布盗用 身份案件的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如何避免成为身份被盗被害人的建议。美国白领犯罪研究中心(NW3C,2015)报告,在2005—2014年,美国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发生了5029起数据泄露案件,涉及6.77亿条记录。仅在2015年的头两个月内,共发生了115起个人身份信息数据泄露案件,影响涉及超过8800万条个人信息。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泄露的信息必然用于诈骗活动。但是,若要实施需要身份的诈骗,必须事先盗取身份信息(Vieraitis,Copes,Powell,&Pike,2015)。所以,个人信息被盗窃容易遭到诈骗。而且,盗取身份的作案人可能会把个人信息卖给第三方,而这第三方可能会去实施诈骗。

威瑞塔斯和她的同事们(Copes&Vieraitis,2009;Vieraitis et al.,2015)详细地讨论过 这类犯罪人获得信息的不同渠道。方法简单的有从家中、汽车里、办公室以及偷来的钱包里获取个人信息;复杂的有通过网上在线的黑客攻击以及通过欺诈网站间接进行数据挖掘。许多盗窃身份的作案人会根据消费者和生意需要盗取包含有价值信息的数据(Vieraitis&Shuryadi)。在许多案例中,被害人常常一无所知,直到有一天突然收到来自开设信用卡的银行的电话,或在个人找工作、申请贷款或抵押时遇到麻烦才发觉。

2007年,大概有7%的美国居民(约800万人)报告至少有一次成为一种或多种类型身份盗用的被害人(Langton&Baum,2010)。盗用信用卡是最普遍的盗用身份的犯罪。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到发生异常的账户变动或收到信用卡公司的通知时,人们才会发现自己的身份已经被盗(见表14.5)。第二种最多见的盗用身份犯罪是以非授权的方式使用其身份,并利用其银行账户或手机账户借款(Langton&Baume,2010)。在2007年的盗用身份犯罪案件中,人均资金损失达1830美元。根据最近的数据,盗用身份犯罪案件的数量在近两年迅猛增长。例如,在2011年,1160万成年人成为身份盗用犯罪的被害人,比2010年增长了表14.5

美国家庭的身份盗用情况(2007)在过去的6个月内,你家有人发现身份被盗用

家庭数量 比例/%

受害家庭的比例/% 9.9

7928 500

非授权使用现有信用卡

3 894 300

3.3

49.1 其他账户(比如支票账户)

1917 000

1.6

24.1 滥用个人信息(获得新账户或者贷款)

1031 200

0.9

13.0 在同一时段,发生多种类型的身份盗用

1 086 100

0.9

13.6 没有

197 000

90.5

VN 不知道

3 378 000

2.8

NA 来源:Langton,L.,&Baum,K.(2010,June).Identity theft reported by households,2007-statistical tables.

13%(Javelin Strategy&Research,2012)。智能手机(一种新型科技)以及人们的社交媒体 (如,“脸书网”)可能已经成为身份盗用犯罪的重灾区。例如,在拥有公共社交媒体账户的

人中,有68%的人会分享他们的出生日期信息(其中45%会显示年月日),63%的人会展

示他们就读的高中的名字,18%的人会展示他们的电话号码,12%的人会展示他们宠物的名字(Javelin Strategy&Research,2012)。而这些基本就是在金融活动中用来鉴定个人身 份的个人信息。

在过去的5年里,大量消费者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窃取。各类商业领域都遭受过黑客攻击,一些大公司(如索尼公司)的计算机都遭到过入侵。另外,一些较小的组织(比如雇员信用联盟,社区医院等)也遇到过信息泄露。值得强调的是,信息泄露并不意味着遭受诈骗,但是消费者需要时常监控自己的信用卡和健康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亡故者和儿童的身份盗用常常不会被人们发现。最近的一个地方媒体报道说,一名妇女将她已故亲人的尸体藏在公寓中,骗取亡故者的社会保险。根据美国白领犯罪研究中心(NW3C,2012)的报告,盗用死者身份的行为非常普遍。获取社会保险号码就可以实施身份盗用犯罪。一些作案人获得了死者的社会保险号码,就像上文中提到的那名女子盗用其亡故亲人的社会保险号码,继续使用亡故者的信用卡获益。其他盗用亡故者身份的犯罪案件涉及获得其他信息,比如其工作地点。这些作案人有时会给亡故者的亲人打电话,假装是亡故者的同事。提供足够的信息,他们就能够使用其信用卡购物或者在线购物,这种情况可能经过数月都不会被发现。被害人已经过世,无法监控这种情况的发生,在世的亲人可能也不会注意其账户的变化。

美国白领犯罪研究中心报告,他们调查了超过40000名儿童,发现其中大约有10.2%的社会保险号码被盗用,盗用的目的非常广泛,包括获得贷款或者开信用卡账户。有时候,身份盗用的作案人是其父母或者亲人,社会保险号码也有可能被陌生人盗用。美国白领犯罪研究中心指出,儿童还是白纸一张,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他们没有信用档案,因此他们信用违规不会导致诈骗报警。处于监护中的儿童经常成为身份盗用犯罪案件的目标。儿童身份盗用犯罪与虐待儿童案件相比算是较轻微的犯罪,但是身份盗用犯罪的危害可能在之后显现出来,在其找工作或者申请大学和其他贷款时可能会遇到困难。这是最可能出现的身份盗用犯罪案件。

这类作案人的信息非常有限。然而,考布斯和威瑞塔斯(Copes&Vieraitis,2007,2009)访谈了59名在联邦监狱服刑的身份盗用犯罪作案人,访谈涉及他们的背景情况、方法和动机。数据表明,这些作案人的组成非常多元化。大多数作案人的年龄在25~44岁,至少上过大学,职业范围也很广。他们以快速获得现金为动机,认为“身份盗用犯罪容易实施,而且可以相对没有风险地挣钱”(Copes&Vieraitis,2007)。大约有1/3的作案人利用工作之便就能实施身份盗用犯罪。例如,为抵押贷款机构和政府部门工作,或者从事能够接触到信用卡号码或社会保险号码的工作。许多身份盗用犯罪作案人拥有关于银行信用卡机构运行方式的大量知识。大概有2/3的研究对象之前曾因各种犯罪(比如,身份盗用、吸食贩卖毒品、侵财犯罪)被拘捕过。

大多数作案人会使用中立技术来解释他们的犯罪行为,促使他们持续犯罪。例如,一些作案人会否认他们给被害人造成了现实的伤害。还有一些作案人会给出犯罪的合理理由,宣称他们的犯罪活动是为了帮助其他人。考虑到作案人假冒了另一人的身份,所以这种犯罪类似于去人性化,同时还可否认对被害人本人有伤害。除了与被害人的经济活动相

第十四章·入室盗窃、强闯民宅、偷窃及“白领”犯罪

关的信息,作案人没有必要见过被害人的长相,去体验被害人的压力,或了解任何与被害

人的生活相关的事情。

威瑞塔斯等人(Vieraitis et al.,2015)也指出,在身份盗用犯罪中变得专业化和持续实施这类犯罪有助于作案人成为“专业人士”。“这类犯罪的作案人能获得专业知识和专业技巧,更好地实施犯罪,更加流畅地完成犯罪,让作案人的焦虑和恐惧感下降,而这种焦虑和恐惧感是会伴随一般犯罪出现的”(p.13)。

克服了作案过程中的挑战性阻碍,身份盗用犯罪的作案人通常会获得相当的满足感。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很难规劝身份盗用犯罪的作案人停止其犯罪活动,特别是当他们成为专业人士并能够轻松地获得外在和内在的双重收益时。

尽管我们对于身份盗用犯罪的作案人了解得很少,但我们还是发现,就像普通诈骗犯罪一样,身份盗用犯罪对被害人的感受的影响是实在的,不应该被低估。另外,被害人会产生自责的情感,可能不再相信自己处理经济事务的能力,或者可能不再相信其他人。这种体验经常被认为是一次情绪情感上的“过山车”,特别是在处理信用危机、受损的信誉、无力感和个人脆弱性中会涉及持续很久的痛苦体验。根据美国白领犯罪研究中心(NW3C,2015)对于身份盗用犯罪案件的年度调查报告,近一半的被害人在接受调查时还不知道他们的身份被盗用了。大概有1/3的被害人说,他们花了6个月的时间才恢复正常(比如,重新建立信用);有10%的被害人说,他们花了1年的时间才恢复正常:3%的被害人说,他们花了超过5年的时间才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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