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密伴侣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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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密伴侣暴力(IPV)这一术语是研究者用来描述由现任或前任有性关系的伴侣之间发生的身体暴力、心理暴力和性暴力。过去将这类暴力行为归到家庭暴力来研究,在本章的后面部分也会有所涉及。关注亲密关系能够考虑其他研究中不包含的性亲密关系,如同性恋关系、恋爱关系和过去的亲密关系。21世纪以来,对亲密伴侣暴力的研究数量急剧上升,比家庭暴力的其他话题都多,例如,最近的研究开始关注发生在不同文化群体下的老年人的亲密伴侣暴力(Dinnen&Cool,2014;Roberto,McPherson,&Brossoie,2014;An Couture-Carron,Alvi,& San Antonio,2014)。

尽管如此,犯罪学家和研究者仍将亲密伴侣暴力归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甚至更广泛地说是家庭暴力的一种类型。尽管女性攻击男性的暴力行为和同性恋的暴力行为越来越受关注,但人们依然认为女性多为暴力的被害人,男性往往是暴力的实施者。关注女性被害人是有正当理由的,因为她们往往会经历最严重的暴力,如1994—2010年,有4/5的亲密伴侣暴力的被害人是女性(Catalano,2012)。另外,研究人员开始关注特定人群或亚文化下的亲密伴侣暴力的被害人特点和犯罪特点,下面将介绍相关的研究。

大量的研究表明,亲密伴侣暴力是一个复杂的话题,亲密伴侣暴力的真实情况很难获得,调查发现有1/7的关系中表现出躯体虐待,还有将近2/3的关系中表现为情感虐待或心理虐待,但相当多的研究并不包括情感或心理虐待。另外,研究的目的不同,询问的方式也会不同,如有的调查会问:“你曾经受到过来自亲密伴侣的肢体伤害吗?”其他调查会问:“在最近两年,你受到过伤害吗?”还有的调查会同时问这两种问题。最近出版的关于未成年人约会的研究发现(Mumford&Taylor,2014),有667名12~18岁的未成年人被问到是否受到过躯体、性或心理上的虐待,将近20%的男孩和女孩声称他们曾是躯体和性虐待的被害人;令人意外的是,有60%的说人他们既是被害人也曾是心理虐待的施暴者(如侮辱、指责)。或许人们认为心理虐待可能不那么严重,但研究人员指出,这些行为是不健康的,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暴力。

廷尼和吉劳克(Tinney&Gerlock,2014)在四种不同的情境下发现,亲密伴侣暴力的形式并不都是一样的,因此在做出关于被害人的安全和如何处置犯罪人的重要决定时,需要考虑先前的情境因素。他们强调:“潜藏在任何情境中的暴力行为都可能是危险的或致命的。明确暴力行为的情境不是为了减弱亲密伴侣暴力行为的危险水平,更不意味着要原谅犯罪行为”(p.402)。(见表9.2对暴力情境的总结。)

卡塔拉诺(Catalano,2013)根据美国犯罪被害调查对亲密伴侣暴力的报道资料,对1993—2011年的非致命性伤害进行了研究,发现无论对女性来说还是对男性来说,严重的和非严重的亲密伴侣暴力都在大幅下降(分别下降72%和64%)。严重的暴力行为包括性侵犯、抢劫和重伤害。轻伤害是不会产生严重的身体伤害的行为,或仅仅是以暴力相威胁,严重的暴力行为不包括这些,尽管在报告中没有说明。作者强调,反复实施非严重的暴力行为或侵害可能会对伴侣的未来造成更严重的伤害。在这一时期,无论是男性被害人还是女性被害人,均报告称他们更多地受到了来自亲密伴侣的伤害,而不是来自非亲密的人(如亲戚、朋友、邻居、熟人和陌生人)的伤害。同样,女性和男性都报告称,来自亲密伴侣暴力的伤害更严重,更需要就医。与男性相比,女性更有可能因为此类伤害而就医(女性

第九章·杀人、伤害、亲密伴侣与家庭暴力

表9.2

四种亲密伴侣暴力情境和相关特征情境

特征 伴有强制性控制的亲密伴侣暴力

·持续的强制控制模式(殴打)

·在家庭以外的地方监控被害人的行为

·进行社会隔离

·采用虐待的方式拖垮被害人

·伴有躯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反应性暴力

·被害人长时间地受到虐待

·被害人可能使用自我防卫的手段

·被害人最初采用了回击的方式以克服暴力

·可能处于一种愤怒和报复的模式中

不伴有强制性控制的亲密伴侣

·典型的以报复为目的的暴力暴力

·源于某种冲突,如资金上的冲突或不忠的行为病理原因的暴力行为

·源于心理问题的影响

·受脑损伤或药物滥用的影响上述慕力情境可能会同时发生,如药物滥用

来源:Adapted from Tinney&Gerlock(2014).Intimate Family Court Revicw,52,400-416.

中有13.0%,而男性中有5.4%)。

正如上面所提到的,当代研究者们开始关注特殊人群中的亲密伴侣暴力情况,如不同种族、族群和特定性别认同群体范围内的情况。这些研究依据的是一个一般性假设,即制定应对亲密伴侣暴力行为的预防性策略或公共政策需要明确在某种群体内关于亲密伴侣暴力行为的风险因素和保护性因素是否有异同。下面将介绍相关的研究。

老人间的亲密伴侣暴力

尽管老年人的虐待行为在下面会涉及,但这里仍关注该群体的亲密伴侣暴力。我们承认家庭成员、熟人、保姆及陌生人对老年人有虐待行为,但忽略了来自亲密伴侣的暴力行为。关于这一主题的一项研究发现,老人间的亲密伴侣暴力同样值得关注(Roberto,McPherson,&Brossoie,2014),回顾过去15年间发表的57项相关实证研究可发现: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施虐者往往持续做出虐待行为,尽管他们自身的健康每况愈下。

·躯体的和性的暴力行为逐渐减少,而非躯体的亲密伴侣暴力(如情感暴力)持续存在。

·随着时间的推移,伴侣间的躯体虐待逐渐被心理虐待取代,但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施虐者身体状况下降,躯体虐待依然存在。

·在日后的生活中结束一段关系往往是很复杂的,不仅要冒着经济和情感的风险,还可能有损健康及脱离与邻里和社区的社会联系。

·很多健康服务机构拒绝给老年人的亲密伴侣暴力伤害做检查,尤其是躯体暴力或性暴力导致的伤害。

·即使老年人没有被局限在乡村,将其与社区隔离同样是发生亲密伴侣暴力的风险因素。

与其他形式的虐待风险(将在本章后面涉及)相比,老年人经受的来自亲密伴侣暴力的风险似乎不是最严重的。很多老年人在失去了老伴后,或独自生活,或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生活,或居住在养老社区。一位老人如果过去有过虐待行为史,与其生活在一起的人都有危险。很少有证据表明个体在年事已高的情况下会突然出现虐待行为。毋庸置疑,仍有大量的隐藏的虐待行为始终没有引起政府当局和研究者关注。

西班牙裔人群中的亲密伴侣暴力

在美国的西班牙裔人群通常包括拉丁裔人口,是指那些来自包括墨西哥、波多黎各、古巴、南非和中美洲,或其他西班牙语地区的个体,无论他们来自哪个族群,这一群体的

人口数量在美国增长很快(Catalano,2013)。全国性的研究发现,与非西班牙裔夫妇相比,

西班牙裔的同居男女间亲密伴侣暴力发生率更高(6%:14%),即使控制了社会经济地位等因素结果还是一样(Caetano et al.,2005)。与非西班牙裔的女性被害人相比,西班牙裔的女性被害人的心理健康状况更差(Bonomi et al.,2009)。在美国有的州,与非西班牙裔的女性被害人相比,西班牙裔女性被杀害的可能性更高(Azziz—Baumgartner et al.,2011)。卡明斯等人(Cummings,Gonzalez-Guarda,&Sandoval,2013)对日益增多的相关研究进行 综述发现,有29篇研究都提出了相关的被害风险因素,并对该群体内与亲密伴侣暴力相关的保护性因素进行了初步研究。

被发现并具有一致性的风险因素既涉及施虐人,也涉及被害人,包括他们个人的、社区的和关系的因素。个人的因素包括:如躯体或性虐待史、失业、年幼、不良教育及对性别角色的传统信念等。社区因素包括:贫穷、暴力街区环境及工作条件。关系因素包括:缺乏社会支持和不忠(完整的列表见Cummings et al.,2013)。尽管研究者尚没有明确社会风险因素都有哪些,但他们强调,在其所综述的29篇研究中,都没有对社会风险因素进行分析。例如,其中的一个社会风险因素是对非法移民施加压力的移民政策,比如,不让他们获得社会服务或威胁将他们驱逐出境。

已有的研究发现,无论是亲密伴侣暴力行为的施暴者还是被害人,西班牙裔这一群体都有很高的风险。卡明斯等人(Cummings,2013)的研究指出了为什么有的被害人宁可选择留在受虐的关系中,因为若不解决潜在的社会环境问题,其他的干预措施(如心理治疗)不会有效(p.168)。针对西班牙裔未成年人和他们的家庭的独特需求应当给予相应预防策略支持。此外,因为来自不同国家的个人持有的规范和价值存在差异,因此需要在拉美裔社区内对不同的亚文化进行研究。

同性恋或非异性恋的亲密伴侣暴力

近几年来,同性恋现象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正如在亲密伴侣暴力的其他研究中,一些研究人员曾用“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DV)”来报告有关同性恋的亲密伴侣暴力的研究(Hellemans et al.,2015;Messinger,2011;Murray & Mobley,2009;Potoczniak,Mourot, Crosbie-Burnett,&Potoczniak,2003;Turrell,2000)。有少数例外,大多数的研究提出在异 性恋和非异性恋群体中,亲密伴侣暴力的状况相似(Hellemans et al.,2015)。此外,很多研究发现,在背景特征(如虐待史)和与暴力相关的因素方面,施暴者和被害人有相似性。越来越多的州赋予了同性恋结婚的权利,这种亲密关系逐渐成为了婚恋研究的内容,包括调查他们的离婚率、为人父母的风格及暴力行为。一些研究者发现(Potoczniak,Mourot,

第九章·杀人、伤害、亲密伴侣与家庭暴力

Crosbie-Burnett,&Potocznick,2003),同性恋的家庭暴力(same-sex domestic violence,

SSDV)和异性恋的家庭暴力(opposited-sex domestic violence,OSDV)在暴力的演化和发展 阶段上有很大的相似性。例如,和异性恋家庭暴力实施者相比,同性恋家庭暴力实施者同样具有极大的控制欲,易受外界的威胁,极其自私并把虐待行为归责于伴侣。此外,同性恋家庭暴力被害人表现出了许多与异性恋家庭暴力被害人相似的行为特征和思维特征。

另一方面,研究也对异性恋和非异性恋的亲密伴侣暴力间的差异给予了关注。梅辛杰(Messinger,2011),根据来自全国女性暴力行为调查的资料发现,在同性恋关系中的女性报告的言语攻击、控制行为、躯体攻击及性攻击是异性恋关系中的2倍。通过对异性恋和非异性恋个体的广泛研究,赫勒曼斯等人(Hellemans,2015)发现,二者所报告的来自亲密伴侣的躯体暴力和心理暴力几乎相等,且男性和女性所报告的亲密伴侣暴力在整体上相等。然而,无论是在异性恋关系还是非异性恋关系中,女性往往更容易成为亲密伴侣心理暴力的被害人。在非异性恋关系中,调查会询问受测者,其伴侣是否当着别人的面对其做出过贬损或侮辱,故意做点什么来吓唬或恐吓受测者,或威胁要伤害受测者或其所爱的人。

值得一提的是与男同性恋关系相比,研究对女同性恋关系的关注更多,这可能是因为在整体上,女性被害人与男性被害人相比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到目前为止,关于双性的、变性的、跨性别的或不把自己认同为任何性别者之间的亲密伴侣暴力的研究相当少。如前所述,以性别二分法出发的研究是典型的,很少有研究关注那些不属于二分法的群体。

执法警员和军人家庭中的亲密伴侣暴力

执法工作几乎是公认的压力最大的职业,主要是因为执法人员随时都有遇到危险的可能。有关警方压力的研究表明—对于大多数执法人员来说—潜在危险造成的工作压力不如来自行政因素造成的压力大,后者包括轮班工作或与同行监督人员发生冲突等。然而,若不考虑压力源,可能有一个溢出效应(spillover effect),即工作情绪会超出工作范围,影响工作以外的关系,包括家庭关系。

研究发现,在执法人员的家庭中,亲密伴侣的暴力发生率在比一般人群中高(Johnson,Todd,&Subramanian,2005)。与其他群体比较可发现,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无论处在何种级别(如大都市、郊区、市、农村)或无论处在何种派出机构(如本地、县、州、联邦),其压力都与家庭内的暴力现象有关(Gershon et al.,2009)。这些负面结果通常源于工作的专制性质并波及家庭。约翰逊等人(Johnson et al.,2005)发现,专制主义与男性警官和女性警官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显著相关。

安德森和卢(Anderson&Lo,2011)对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的1104名全职的城市警官的有关亲密伴侣暴力的自我报告进行了研究。(2015年在巴尔的摩发生了一件争议性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警察拘留期间死亡,导致6名警员被指控了不同类型的杀人行为。)在安德森和卢的样本中,有9%的人承认曾失控并对亲密伴侣进行过身体攻击。正如所料,他们发现了亲密伴侣暴力与以下因素有显著的正相关:(1)压力(工作中经历的压力事件);(2)专制的溢出效应(如感觉需要控制他人的生活,想在家庭中说了算);(3)负面情绪(如对与工作有关的问题感到不开心或没有耐心、心情忧郁,因此缺少追求有趣活动的兴趣)。通过回归分析,研究者分析了性别差异(男性和女性)及族群差异(白人和非裔美国人)。有意义的是,与男性和白人警员相比,女性和非白人警员更有可能实施身体攻击。此外,女性和非裔美国警员似乎很少出现独裁溢出效应,而男性和白人警员表现有溢出效应。

目前,关于军人(正在服役和退伍)家庭中的亲密伴侣暴力的研究逐渐增多。将这一话题与执法警员的亲密伴侣暴力放在一起讨论是因为二者从事的职业特点有重叠。执法工作是一种准军事化的职业,从业者接受过主张服从绝对权力的军事化的培训。此外,很多军人退伍后会到执法岗位上工作。据我们所知,目前没有针对先前是军人家庭而后成为执法警员家庭中的亲密伴侣暴力进行的研究。

但另一方面,军事领域具有执法领域所不具备的特征,例如,他们容易患上与战争状态有关的创伤后应激障碍或创伤性脑损伤;与家人分离;对服役地区的文化陌生;退役后到一个完全不同于部队的机构,需要做出调整适应。对这些进行的研究发现,创伤后应激障碍与亲密伴侣暴力之间呈正相关(如,Gerlock,2004;Sayers,Farrow,Ross,& Oslin, 2009;Taft et al.,2011)。

施虐者的心理和人口统计学特征

早期关于亲密伴侣暴力的心理研究—那时称为家庭暴力—几乎无一例外地关注被虐待者的特征,尤其是异性恋关系中的女性。在有些地方,一种传统的观点认为,受虐女性是自己甘愿受虐的(Frieze&Browne,1989);还有人认为,被配偶虐待的被害人自身

有受虐的倾向,他们有意无意地促使自己受虐(Megargee,1982);还有人认为,受虐妻子

缺乏自尊、极其顺从并依赖丈夫,往往认为维持婚姻关系的重要性远远大于自身的安全(Megargee,1982)。许多研究者、理论家和心理健康从业人员接受了受虐女性综合征这一术语(Walker,1979),用来描述一系列包括低自尊和习得性无助的概念。随着对亲密伴侣暴力研究的进步,对其复杂性及与社会、心理因素等关系的认识逐渐成为常态。此外,研究人员开始将他们的兴趣转向施虐者。

早期的研究无一例外地将施虐者(主要是男性)描述为在关系中要保持权力和控制力,他们的占有欲极强、无端生妒,将妻子视为被他人觊觎的财产,这种描述也让人产生了对施虐丈夫的假设,他们自信心不足、缺乏能力且自尊水平低,认为别人在处处挑战他们的男子气概。尽管权利和控制一直是亲密伴侣暴力研究的主题(Menard et al.,2009),但仍不能假定运用一类因素就可以对所有的亲密伴侣暴力进行解释(Kelly&Johnson,2008),酗酒和暴力史也可以被看成一类主要的风险因素。

研究试图以人格特征勾勒出施虐者的整体轮廓,却发现结果远比想象的复杂。“事实上,大量的证据表明,亲密伴侣暴力施虐者具有人格的异质性”(Jackson,2014,p.14)。

相关研究提供了一个可能有助于预防、干预和治疗施虐者的分类方式,通过综合评述大量的相关文献,霍尔茨沃思-芒罗和斯图尔特(Holtzworth-Munroe& Stuart,1994)划分 出了三种基本的男性配偶施虐者的类型:(1)只针对家庭成员的施虐者:(2)因情绪问题而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施虐者;(3)不论对家庭成员还是对外人都有暴力倾向的施虐者。第一种类型的施虐者最为常见,其暴力性与另外两类施虐者相比弱一些,他们往往会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一般是信心不足、被动性和依赖性强的一类人。第二种类型的施虐者以边缘性人格或烦躁不安为主要特征,一般是抑郁的、缺乏自信的个体,他们的情绪多变,有患人格障碍和精神病理学原因的迹象。第三种类型的施虐者叫一般暴力或反社会组,通常是反社会的、容易犯罪、有暴力倾向、容易酗酒,这类人几乎对所有的人都好战,他们更有可能对配偶实施严重的暴力行为,与本章的这一部分相关。后来,霍尔茨沃思—芒罗、斯图尔特和他们的同事(Holtzworth—Munroe et al.,2003)发现了第四种类型,并称其为低

第九章·杀人、伤害、亲密伴侣与家庭暴力

水平的反社会组。这种类型的个体表现出的反社会和暴力水平比只针对家庭成员的施虐者

高,但比一般的暴力类型低。

还有很多研究关注施虐者的病态人格特征,其中最主要的有施虐者的不安全依恋,众多研究发现,这是与家庭暴力和亲密伴侣暴力相关的因素(Buck et al.,2012;Dutton et al.,1994;Mikulincer&Shaver,2010)。不安全依恋与嫉妒、低自尊及附和他人意见等人格特征有关。为了进一步检验亲密伴侣暴力和不安全依恋之间的关系,巴克(Buck)等人对来自法院组织实施的团体治疗项目中的72名被试(他们只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进行了研究,发现分离焦虑和对配偶的不信任是与依恋相关的特征,对配偶的不信任明显地增加了实施暴力的可能性,其重要性超过了依恋本身。

尽管在人格特征方面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对是否存在施虐者人格特征仍有争议。对相关人员特征的研究,没有得出清晰和确定的结论(Hotaling&Straus,1989:Weis,1989)。如上文所述,亲密伴侣暴力在各个人群中存在。酗酒和药物滥用似乎对家庭暴力起着加剧恶化的作用,但它们不是家庭暴力的直接原因。酗酒和药物滥用与亲密伴侣暴力之间的关系在研究中多次出现(Buck et al.,2012)。无论是在喝醉的还是清醒的状态下,有施虐倾向的男性在酒精和药物的作用下都有对伴侣实施虐待的倾向。但是,与不酗酒或没有药物作用下有施虐倾向的男性相比,在酗酒和药物的作用下,有施虐倾向的男性对配偶使用的暴力更频繁,造成的伤害更严重(Frieze&Browne,1989)。


心理学对杀人的研究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