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效应与恐怖主义的本质
在“9·11”恐怖袭击以后的一项全美调查中,44%的美国成年人表示他们经受着巨大的压力,90%的人表示他们承受了某种程度的压力(Schuster et al.,2001)。然而研究显示,族群背景、性别以及年龄都对恐怖主义所引发的心理反应具有影响(Walker&Chestnut,
2003)。许多参与沃克和切斯特纳特调查(Walker and Chestnut survey)的人都认为美国过
多地卷入了他国事务,而那些国家现在开始报复了。此外,参与调查的人觉得美国过去产生了一种虚假的安全观,这种观念认为恐怖组织不会因为美国对其他国家或文化的政策进行针对性报复。“9·11”恐怖袭击距今已有10多年了,美国社会还在是否该介入他国冲突和引起针对美国领土的外来袭击的问题上存在分歧。
尽管心理学家或其他精神健康工作者为遭受恐怖袭击后形成心理困扰的人们提供了专业帮助,但同样重要的是,要阻止这种不良心理后果的发生。此处需要重复本章之初曾指出的重要一点:“众多证据压倒性地表明以暴制暴仅会带来更多的暴力”(Wagner&Long,2004,p.215)。
除为了阻止危在旦夕的、有据可考的针对某国或人民的恐怖威胁外,进攻性军事行
动很少能够解决问题。在找到根源并从源头解决问题以前,国际恐怖主义很难遭到削弱:
“这一事业经常涉及一些真实的或想象中的关于人类基本需求的不公,这些不公表现为困苦的生活条件、无安全保障、缺乏民族自决以及社会地位得不到尊重”(Wagner& Long,2004,p.219)。
认知重构
正如本书第一章提及的,社会心理学家经观察发现,许多人认为这个世界是有公正存在的,每个人都得到了其应该得到的,而这也是理所当然的(Lerner,1980)。倾向于相信世界有公正存在的人认为:你是什么样的人、你做了什么或你相信什么将导致你会发生什么事。由于认知的连贯性,倾向于相信世界公正的人很难相信这世界其实是由一系列随机事件控制的。这样一来,一些无辜或可敬的人并没有做任何坏事却备受苦难将是不可接受的且是不公正的(Lerner&Simmons,1966)。因此,当现实中发生此类悲剧时,相信世界公正的信徒会倾向把问题归咎给被害人,总觉得这些人之所以受到命运的责罚或许真的事出有因。麦考维奇(Maikovich,2005)将此心理过程与恐怖主义行为联系起来。她曾写道:“当恐怖分子通过世界公正这一偏见的视角观察其身边的社会政治情境时,他们就会认为其袭击杀害的被害人并没有被不公正地对待,他们有这样的下场是因为他们自己或他们那群人,尤其是他们与他们的政府,一起干了不公正的事”(Maikovich,2005,p.383)。这样一来,干掉这些人的行为就被视为正确的且符合道德标准的(Staub,2004)。
恐怖组织通常等级森严,因而那些实际从事暴力行为的人基本上可以说是遵从了某些高层人士的命令而为之(Maikovich,2005)。心理学家发现,很多人在根据命令而从事某些应受法律谴责的行为时,脱离了自己原本的内化道德标准。恐怖组织就是这样将其头目视为不容置疑、必须绝对服从的领袖人物的(Maikovich,2005)。当一个拥有实际权力或有权力意识的人对一些人发出命令时,尽管这些命令可能与接收命令的人的内化道德标准不符,接收命令的人也会从某种程度上借由命令而使自己的行为摆脱责任的束缚。这就是班杜拉所提出的“责任转移”(Bandura,2004),或斯陶勃所说的“迷信权威”(Staub,2004),亦或米尔格拉姆所说的“权威服从”(Milgram,1974)。
道德发展
关于恐怖主义让人最难理解的是,为什么想象中很有能力的恐怖组织头目那么不在乎生命,不仅是敌人的生命,还包括所招募的恐怖组织成员的生命。新招募的恐怖分子对身边无辜的生命通常也会不在乎。例如,在近期的一桩自杀式炸弹袭击案例中,一名女性身
第十一章·现代恐怖主义心理学
上捆绑着炸弹步人集市,手里牵着自己6岁的女儿。已知有恐怖组织人员给孩子武装爆炸
物,在发动爆炸袭击时儿童必然丧命。看似聪明的恐怖组织头目为何能够如此残忍、无情地杀害那么多平民和儿童呢?蒂莫西·麦克维(Timothy McVeigh)如何下得了手去炸毁内有儿童的大楼呢?
为了探寻这些问题的答案,一些心理学家将研究方向聚焦于道德发展。道德发展是一种与认知复杂组合、密切相关且与认知重构略有区别的概念。道德发展是指人的是非观念、良知、伦理、价值观、社会性以及行为方式的逐渐发展和形成。一个认知组合复杂的人,通常会表现出较高的道德发展水平。然而我们发现,在某方面(例如,领导力)显示出认知复杂性和技巧的人可能在另一方面并没表现为相应的认知复杂性(或道德发展水平)。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着认知复杂的个体能做出应受到谴责的、伤害无辜平民的暴力行为,除非他们自己从道德层面接受其所从事的“事业”。发展心理学的研究主要聚焦道德评价和归因这两方面。瑞士心理学家让·皮亚杰(Jean Piaget,1948)是研究人们如何从心智上认识社会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判断的先驱。他假设:道德的发展是按照有序的步骤和阶段进行的,每一阶段的发展都建立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之上,与道德同步发展的还有人的智力、认知能力及个体独特的经历。发展心理学家劳伦斯·柯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1976)大幅修订了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并进一步提出了许多相关研究。他相信,道德发展的根本关乎公平和正义,而且道德发展过程贯穿人的一生。
与皮亚杰相似的是,柯尔伯格提出道德发展是按一定顺序行进的过程(详见表11.2)。该序列是不变的: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精神面貌、技能和是非观念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变化过程。柯尔伯格还指出了道德发展过程的三个主要阶段: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在每个阶段内还可分为两个阶段亚型:早期和晚期阶段。在道德前习俗水平早期,个体的行为完全出于追求奖励和规避惩罚。此时,个体还未发展出是非对错观念,因此也谈不上道德。这种趋利避害、盲目服从外部权威的策略正是7岁以下儿童的主要特征,但不幸的是,一些成年人也是如此。
表11.2
柯尔伯格的个体道德阶段和行为动机道德阶段
行为动机 前习俗水平早期
避免受罚 前习俗水平晚期
平等交换,付出就要索取回报习俗水平早期
别人是否赞赏(人际和谐)习俗水平晚期
责任、遵守规则 后习俗水平早期
规矩很重要,但在有疑问的情况下可以打破后习俗水平晚期
普适的公义及伦理原则
在道德的前习俗水平晚期阶段,个体的行为以满足自身需要为主。此阶段反映了自私的倾向。在这一阶段,个体认为在某些方面,其他人的需要只是可进行利益的交换的东西:“你抓我的背,我也帮你。”根据柯尔伯格(Kohlberg,1976)的研究结果,人与人的关系被视为类似商界的商业关系:不是出于忠诚、感恩或是公正,而是利用他人谋得利益。需要注意的是,其关注点还是从个体需要出发的。
道德习俗水平早期阶段追求的是“好孩子”形象。个体的行为被引导向获取社会认可
和接纳,即符合多数人观念中的好孩子的行为模式。在此阶段,良心或知罪感开始形成。到了道德习俗水平晚期阶段,个体行为定位于责任且开始尊重他人的权益。个体开始意识到特定的规章制度是维持社会功能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在恐怖组织中亦然。社会认可的行为是由对某人不称职的行动进行预先批评而驱动的。知罪感主要形成于侵犯他人的行为中。“基地”组织等恐怖组织的年轻成员普遍从这一道德发展阶段开始从事恐怖主义活动。
后习俗水平阶段是道德发展的最终也是最高级阶段,世界上可能只有少数人能够达到这个阶段。达到这个阶段需要一定的抽象思维能力和认知加工能力。在道德后习俗水平阶段早期,个体认为法律和规范是一种社会契约,是在帮助维护个体的权益。在此阶段,个体还会从个人价值角度出发去考虑其行为正确与否。道德后习俗水平早期的个体认为任何律法和社会规范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道德后习俗水平晚期即为原则或良心定向阶段,正如柯尔伯格所述“以良心和自己选定的普适性伦理等一般原则为标准进行思考和衡量”(Kohlberg,1977,p.63)。这些道德原则是抽象的伦理,它反映了平等、正义等人的基本权利。要发展出这些道德原则还需要较高水平的复杂的认知活动。这一阶段的人依赖于自己的道德原则,认为人类普遍的道义高于一切。
人们道德发展的进度各不相同,且部分个体永远也达不到道德后习俗水平阶段。然而,
对柯尔伯格理论的批评也不少。许多批评认为,柯尔伯格只强调了正义观而忽视了共情和其他道德价值观,如对他人的关心敏感性。另外,柯尔伯格的研究还忽略了女性。现在的理论建立在对女性更多的测量研究的基础之上,特别是在共情和亲社会行为方面(Spinrad,Eisenberg,&Bernt,2007)。尽管如此,柯尔伯格的理论还是为我们理解恐怖主义组织中的头目和追随者的道德观念提供了一个有意思的视角。
恐怖分子经常因其行为而受到来自其团体的社会支持和道德支持。他们很可能被奉为自由英雄战士和殉道者。恐怖组织经常标榜其事业是正确和道德的,其目的是崇高和正义的(Stevens,2005)。例如,“基地”组织和“伊斯兰国”组织的道德标准就基于所谓的正义、从压迫中获得自由和神的旨意,或犯“我”人者必遭报应的意识形态(Kruglanski&Fishman,2006)。他们依靠道德责任来证明他们的事业和整体使命。他们坚信这些价值观和他们自身的道德标准。因此,在他们虔诚的信仰看来,恐怖组织可能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
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是否适用于恐怖主义犯罪人是另一个问题。柯尔伯格在西方文明的正义概念基础上提出了他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然而,柯尔伯格的理论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伊斯兰激进分子还是值得商榷的,而且这个问题远远超出了目前实证研究的支撑范围。
然而,宗教激进团体存在于多种环境下,而且其中只有少部分人在从事恐怖主义活动。宗教激进主义达到目的的最重要途径之一就是认为世界非黑即白的教条化思想意识。“基地”组织倾向于狭隘地定义穆斯林的范围,他们通常排斥什叶派、苏菲派和逊尼派穆斯林(Piazza,2009)。本章探讨过的其他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也有相似之处。“上帝军”就相信他们在关于堕胎和同性恋婚姻等社会问题上的态度是正确的,激进的环保主义者也相信,必要时必须采取暴力手段来保护环境。
正如所见到的,恐怖分子在某种“大义”的前提下为其暴力行为做出辩解。比如,他们这么做是为了将社会从某种残暴统治或腐朽中解放出来等。甚至有的独狼式恐怖分子也会采用这种观念。道德发展水平较高的人常常会在道德原则的基础上打破律法的教条,
第十一章·现代恐怖主义心理学
这种最纯粹的形式就像一些不合作主义者因某些自认为不公的事由而违反某些法律一样。
亨利·大卫·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拒绝缴纳人头税,而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和其无数追随者抵制公交车上的种族隔离法律。还有一种形式,公民抗命涉嫌违反某些法律,而这些法律并不存在针对当事人的不公正,特定的法律被破坏是为了引发社会对其某种主张的注意(这些主张往往在当事人心目中代表了更大的罪恶)。因此,一个人可能只有非法侵入或入室盗窃才能接近给猴子注射毒素的设备。或许我们会不认同他们的做法,但我们可能不会去怀疑许多以身试法、为民请命的人的道德发展水平。但是,我们倾向于将使用暴力或以暴力手段相威胁来达到目的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因此,将恐怖分子归类为道德发展水平较高的个体是极度困难的,尽管恐怖分子对此深信不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