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陆歙州诗序

字数:592

陆傪也。或无“诗”字,或作“送陆员外出刺歙州诗并序”。〔补注〕沈钦韩曰:权德舆陆歙州志云:在途发疡,卒于洛师。

贞元十八年二月十八日,祠部员外郎陆君出刺歙州,朝廷夙夜之贤,都邑游居之良¹,赍咨涕洟,咸以为不当去。歙,大州也;刺史,尊官也:由郎官而往者,前后相望也。当今赋出于天下,江南居十九;宣使之所察,歙为富州:宰臣之所荐闻,天子之所选用,其不轻而重也较然矣。如是而赍咨涕洟以为不当去者:陆君之道行乎朝廷,则天下望其赐;刺一州,则专而不能咸²;先一州而后天下,岂吾君与吾相之心哉³?于是昌黎 韩愈道愿留者之心泄其思,作诗曰:

¹“居”,一作“从”。

²或作“或”而属下句。方从阁本作“咸而”,属上句。今按:庄子有“周遍咸”之语,方本得之。

³“先”上,诸本有“谓”字。方从阁本云:杭本讹“咸”作“或”,然尚无“谓”字,蜀本始作“或为”,今本易“为”作“谓”,讹转甚也。

我衣之华兮,我佩之光¹,陆君之去兮,谁与翱翔²。敛此大惠兮,施于一州;今其去矣,胡不为留?我作此诗,歌于逵道;无疾其驱,天子有诏。

¹“华”,一作“美”。

²诸本如此。方从阁、杭本“光翔”下皆有“兮”字;“去”下无“兮”字。今按:古诗赋有句句用韵及语助者,赓歌是也;有隔句用韵及“兮”,而“兮”在上句之末,韵在下句之末者,骚经是也;有隔句用韵,而上句不韵不“兮”,下句押韵有“兮”者,橘颂之类是也。今此诗方本若用赓歌之例,则“华”、“光”有“兮”而不韵,其“去”字一句又并无也。若用骚经之例,则“光”、“翔”当用韵,而不当有“兮”,“华”虽可以有“兮”,而“去”复不可以无“兮”也。若用橘颂之例,则下三句为合,而首句不当有“兮”也。韩公深于骚者,不应如此。盖方所从之本失之也。今定从诸本,以骚经及贾谊吊屈首章为例。若欲以橘颂为例,则止去方本首句一“兮”字,尤为简便。但无此本,不敢以意创耳。〔补注〕曾国藩曰:洒然而来。


第四卷 序送孟东野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