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张道士序
公逸诗有饮城南道边古墓上逢中丞过赠兵部卫员外少室张道士,岂此道士耶?〔补注〕方苞曰:此篇善于立言。
张道士,嵩高之隐者¹,通古今学,有文武长材,寄迹老子法中,为道士以养其亲。九年,闻朝廷将治东方贡赋之不如法者²,三献书,不报,长揖而去。京师士大夫多为诗以赠,而属愈为序。诗曰:
¹“高”,或作“南”,下同。“隐”,或作“有道”。今按:“有道”语似太重,当且作“隐”。
²“方”下,或有“诸侯”字。〔补注〕孙葆田曰:元和九年,淮南节度使吴少阳卒,子元济自为留后,诏山南东道节度使严绶等讨之。
大匠无弃材,寻尺各有施。况当营都邑,梓用不疑。张侯 嵩高来,面有熊豹姿。开口论利害,剑锋白差差¹。恨无一尺捶²,为国笞羌夷。诣阙三上书,臣非黄冠师。臣有胆与气,不忍死茅茨。又不媚笑语,不能伴儿嬉。乃著道士服,众人莫臣知。臣有平贼策,狂童不难治³。其言简且要,陛下幸听之。天空日月高,下照理不遗。或是章奏繁,裁择未及斯⁴。宁当不俟报,归袖风披披。答我事不尔,吾亲属吾思。昨宵梦倚门,手取连环持。今日有书至,又言归何时。霜天熟柿栗,收拾不可迟。岭北梁可构,寒鱼下清伊⁵。既非公家用,且复还其私。从容进退间,无一不合宜。时有利不利,虽贤欲奚为?但当励前操,富贵非公谁。
¹“白”,或作“自”,非是。
²“捶”,或作“箠”。
³“治”,平声。
⁴或从阁、杭作“期”,非是。〔补注〕曾国藩曰:述上书不报事,立言飘洒,不著痕迹。
⁵“伊”,或作“漪”。今按:伊水在嵩北,若前两处作“嵩南”,即此处不可作“伊”;若彼作“嵩高”则此乃可作“伊”耳。“漪”字虽可通用,然本不从水,只是语助辞,如书“断断猗”。大学作“兮”。庄子“犹为人猗”,亦是此类。故说文 水部无之,但因伐檀“涟漪”、“沦漪”,故俗遂加水用之,而韩公亦有“含风漪”之句,则此作“漪”亦未可知。今上文既作“嵩高”,则此且作“伊”亦无害。若有他证见得上文果当作“南”,则此却当改为“漪”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