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张童子序
“子”下或有“兵曹”字,唐制有“童子科”,公此序甚备,公贞元八年陆贽门下及第,童子时亦升于礼部,故谓俱陆公之门人。〔补注〕唐顺之曰:止是科举常事,而叙得何等顿挫。曾国藩曰:前半志选举,疏健;夜半勖童子,简宕。
天下之以明二经举于礼部者,岁至三千人。始自县考试定其可举者,然后升于州若府——其不能中科者,不与是数焉;州若府总其属之所升,又考试之如县,加察详焉,定其可举者,然后贡于天子而升之有司——其不能中科者,不与是数焉:谓之乡贡。有司者总州府之所升而考试之,加察详焉,第其可进者,以名上于天子而藏之属之吏部,岁不及二百人:谓之出身。能在是选者,厥惟艰哉!二经章句,仅数十万言——其传注在外——皆诵之,又约知其大说¹,繇是举者,或远至十余年然后与乎三千之数,而升于礼部矣;又或远至十余年然后与乎二百之数,而进于吏部矣:班白之老半焉²。昏塞不能及者,皆不在是限,有终身不得与者焉。
¹或无“大”字。
²“之老”二字,或作“者”。
张童子生九年,自州县达礼部,一举而进立于二百之列¹;又二年,益通二经。有司复上其事,繇是拜卫兵曹之命²。人皆谓童子耳目明达,神气以灵;余亦伟童子之独出于等夷也。童子请于其官之长,随父而宁母。岁八月,自京师道陕南至虢东及洛师,北过大河之阳,九月始来及郑³。自朝之闻人以及五都之伯长群吏,皆厚其饩赂⁴,或作歌诗以嘉童子,童子亦荣矣!
¹“百”下,或有“人”字。
²“卫”,谓左右卫。“兵曹”,谓兵曹参军。
³“洛师”,或作“洛阳”。“及郑”,或作“反郑”云。此序疑作于郑。序云“愈与童子俱陆公之门人”,是童子以贞元八年升于礼部,又二年拜卫兵曹,盖十年也。公十年曾往河阳省坟墓,见祭老成文,序当作于此时,童子岂或郑人邪?今按:“反”字诸本多作“及”字,盖自洛东出便可至郑,今以北过河阳,故九月始及郑,童子未必为郑人也。
⁴“闻”或作“文”。“五都”:当谓雍、陕、虢、蒲、洛。“群吏”,从以阁、苑本定。蜀本讹作“郡吏”,今本并讹“吏”为“县”,其失远矣。
虽然,愈将进童子于道,使人谓童子求益者,非欲速成者。夫少之与长也异观¹:少之时,人惟童子之异;及其长也,将责成人之礼焉²。成人之礼,非尽于童子所能而已也,然则童子宜暂息乎其已学者,而勤乎其未学者可也!
¹“与”,或作“于”。
²“礼”上,或无“之”字。
愈与童子俱陆公之门人也。慕回 路二子之相请赠与处也,故有以赠童子¹。
¹“与处”上,或有“出”字,非是。礼檀弓:子路去鲁,谓颜子曰:“何以赠我?”颜子请曰:“何以处我?”义不当有“出”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