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幽州李端公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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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益时佐幽州 刘济幕。今相国,李藩也。公因益来东都,序以送之,盖勉其归使为济言,率先来觐,奉职如开元时也。〔补注〕陈景云曰:唐人称御史为“端公”。虞集曰:命意高,结体奇,絜提从天降。方苞曰:句法皆学三礼,与史记不类。储欣曰:立言无裨世道,文虽奇不足尚也。读此及送董序,公之言所以奇而益纯,久而益尊。刘大櫆曰:讽司徒以来觐奉职,而运词简古浓丽。曾国藩曰:骨峻上而词瑰伟,极用意之作。张裕钊曰:用意高妙,造言瑰奇,可见下笔时经营措注,摆落一切。又曰:体制字法皆仿三传 三礼,而鹿门以为描画得史记之髓,误矣。

元年,今相国李公为吏部员外郎¹,愈尝与偕朝²,道语幽州司徒公之贤³,曰:某前年被诏告礼幽州⁴,入其地,迓劳之使里至⁵,每进益恭。及郊,司徒公红帓首、鞾袴、握刀,左右杂佩⁶,弓服⁷,矢插房⁸,俯立迎道左⁹。某礼辞曰:“公天子之宰,礼不可如是。”及府又以其服即事,某又曰:“公三公,不可以将服承命。”卒不得辞¹⁰。上堂即客阶¹¹,坐必东向。

¹“年”下,或有“春”字。洪玉父云:是年春,公犹在江陵,安得有“偕朝道语”?

²元年六月,公始自江陵召为国子博士。

³贞元二十一年三月,济检校司徒。

⁴二十一年正月,德宗崩,以藩为告哀使,故至幽州。

⁵“里”,或作“累”,或作“狭”。

⁶“帓”,或作“帕”。“鞾”,或作“靴”。方从杭本“刀”下有“在”字,而读连下文“左”字为句。谢本又校作“在右”。今按:若如方意,则当云“左握刀右杂佩”矣,不应云“握刀在左”,亦不应唯右有佩也。“在”为衍字无疑。杭本误也。礼疏云:“带剑之法在左,右手抽之为便。”则刀不当在右。谢本亦非矣。“左右杂佩”,当自为一句,内则所谓“左右佩用”者也。“鞾”,许戈切。〔补注〕姚鼐曰:此当从杭本作“握刀在左”,盖“握刀”者,其佩刀之名,若不连“在左”二字,则真为手执刀而见,无是理也。此“杂佩”止是戎事之用,如射决之类,与内则之杂佩不同,右有而左无不害。弓矢亦在右,“右杂佩弓服矢插房”九字相连,送郑尚书序“左握刀,右属弓矢”,文正与此同。按:欧本“握刀在右”,姚从杭本以“右杂佩”为句,谓与“左握刀右属弓矢”文同。吴曰:当从欧本,考异云:“不应惟右有佩”是也。其引礼疏带剑之法在左,不必然也。盖右属弓矢,则握刀在左,此文“弓矢”在“杂佩”下,盖不必身负之,则握刀在右可也。下文“迎于宾左”,握刀在右,所以向宾而为敬;若在左,宾不见握刀矣。

⁷“”,作“”,或作“在”。阁、杭、蜀、苑作“张”,引说文云:弓施弦为张。又云:服,弓衣也。今按:服皆弓室也,然诗云“言其弓”,又曰“交二弓”,则“”字又可通作虚字用矣。此“弓服”谓纳弓于服耳,况弓云施弦与否,于服无利害,作“张”非是。“”,丑亮切。

⁸左传:“抽矢纳房。”房,箭舍也。

⁹方从阁、杭本“道”作“宾”,非是。

¹⁰“卒”上,或有“及馆又如是”一句。方从阁、杭、苑、粹无之。今按:据次第当有此句,但下文云,“上堂即客阶,坐必东向”,若至馆如此,即是常礼,不足言;唯在府如此,乃见其尊事天子使者,不敢以主礼自居之意。当从方本为是。

¹¹“阶”下,一本复出“即客”二字云,文粹亦有“即”字,则知古本诚然也。今按:复出二字,古本虽有,然不知是何文理,不足为正也。

愈曰:“国家失太平于今六十年矣。夫十日十二子相配¹,数穷六十,其将复平;平必自幽州始,乱之所出也²。今天子大圣,司徒公勤于礼,庶几帅先河南 北之将来觐奉职,如开元时乎?”李公曰:“然。”今李公既朝夕左右,必数数为上言,元年之言殆合矣。

¹〔补注〕陈景云曰:甲乙之属,十日为母,子丑十二辰为子。见周礼 匠人疏。

²按天宝十四载,范阳节度使安禄山反,范阳,幽州也。其年岁在乙未,至元和九年甲午数穷六十一,,甲子终矣。公此序元和四年二月以后为之,故云。“平”,或作“乎”。今按:若作“”乎字而属上句,则下文不应便重出“如开元时乎”。下句但云“必自幽州始”而上无“平”字,即又不成文理。今定作“平”,仍属下句。〔补注〕陈景云曰:两“平”字,文粹与宋、浙、蜀二本并同。张裕钊曰:高卓精简,笔力天纵。

端公岁时来寿其亲东都¹,东都之大夫士莫不拜于门²。其为人佐甚忠³,意欲司徒公功名流千万岁,请以愈言为使归之献。

¹益父时官洛阳,公时亦官洛阳。

²或无复出“东都”字,“大夫士”,或作“士大夫”。

³“佐”,谓为幽州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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