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湖南李正字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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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作“送李础判官正字归湖南”。础之父仁钧也。贞元十九年登进士第,元和初为秘书省正字,湖南观察推官。公分司东都,础自湖南请告来觐其父,于其还,公以诗及序送之。〔补注〕方苞曰:三番叙述,不觉其冗,良由笔力天纵。姚范云:叙交游聚散之感,老洁自不可及。

贞元中,愈从太傅陇西公平汴州¹,李生之尊府以侍御史管汴之盐铁²,日为酒杀羊享宾客,李生则尚与其弟学读书,习文辞,以举进士为业。愈于太傅府年最少,故得交李生父子间。公薨军乱,军司马从事皆死³,侍御亦被谗为民日南⁴。其后五年,愈又贬阳山令,今愈以都官郎守东都省,侍御自衡州刺史为亲王长史⁵,亦留此掌其府事⁶。李生自湖南从事请告来觐。于时,太傅府之士惟愈与河南司录周君独存⁷,其外则李氏父子,相与为四人⁸。离十三年⁹,幸而集处,得燕而举一觞相属,此天也,非人力也¹⁰!

¹贞元十二年七月,以董晋镇宣武。

²“府”,或作“父”。

³贞元十五年二月,晋卒,军乱,杀行军司马陆长源、判官孟叔度等。

⁴“日”,或作“由”,仁钧以谗流爱州。

⁵“官”下,或有“员外”字。“王”下,或有“府”字。此谓“东都”,盖李亦分司也。

⁶“亦留此”,或无“亦”、“此”二字,“留”作“收”,皆非是。

⁷周君名愿,字君巢,时为河南府司录参军。“君”下,或有“巢”字。

⁸“外”下,或无“则”字。“子”下,或无“相”字。

⁹时元和六年,自贞元己卯至元和庚寅才十二年耳,此言十三年,岂退之与础别在戊寅岁乎?

¹⁰〔补注〕张裕钊云:风神萧竦,以静气得之,熟玩此种,自能远绝俗嚣。

侍御与周君于今为先辈成德¹,李生温然为君子²,有诗八百篇,传咏于时。惟愈也业不益进,行不加修,顾惟未死耳。往拜侍御,谒周君,抵李生,退未尝不发愧也³。

¹“成”,或作“盛”。

²“李”上,或有“若”字。

³或无“退”字。

往时侍御有无尽费于朋友¹,及今则又不忍其三族之寒饥,聚而馆之,疏远毕至²,禄不足以养³;李生虽欲不从事于外,其势不可得已也⁴。重李生之还者皆为诗,愈最故,故又为序云⁵。

¹〔补注〕曾国藩曰:“有无”,犹“多寡”也。檀弓“称家之有无”。

²“寒饥”,或作“饥寒”。“至”,文苑作“在”。今按:“在”乃“至”字之误,书史多互用者,如此则当作“至”;而“治道不至多言”,“不至学古兵法”之类,以他书所引考之,却当作“在”也。

³“养”下,或有“为”字。

⁴“已”,或作“止”。

⁵“为序”,或作“序之”,或作“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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