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郑十校理序
旧史云:郑余庆之子瀚,本名涵,以文宗藩邸时名同,改名瀚,贞元十年举进士,以父谪官累年不仕,自秘书省校书郎迁洛阳尉,充集贤院修撰,改长安尉,集贤校理。公以元和四年六月为都官员外郎,分司东都,涵求告来宁,公于其行,作是序以送之,盖五年春也,故有“归骑春衫薄”之句。
秘书,御府也。天子犹以为外且远,不得朝夕视,始更聚书集贤殿,别置校雠官,曰“学士”、曰“校理”¹,常以宠丞相为大学士²。其他学士皆达官也,校理则用天下之名能文学者³;苟在选,不计其秩次,惟所用之。由是集贤之书盛积,尽秘书所有不能处其半;书日益多,官日益重。四年,郑生 涵始以长安尉选为校理⁴,人皆曰:是宰相子,能恭俭守教训,好古义施于文辞者;如是而在选,公卿大夫家之子弟其劝耳矣⁵。
¹“士”下,或无“曰”字。
²开元十三年改集仙殿为集贤殿,聚四部书其中,置修撰、校理官:五品以上为学士,六品以下为直学士,以宰相张说为大学士。
³“名”下,或有“士”字,又或有“而”字。
⁴“为”,一作“授”。
⁵“家”下,或有“选”字,非是。〔补注〕吴汝纶曰:此讥郑公以公卿子弟为之,非其任也。
愈为博士也,始事相公于祭酒;分教东都生也,事相公于东太学;今为郎于都官也,又事相公于居守¹:三为属吏,经时五年,观道德于前后,听教诲于左右,可谓亲薰而炙之矣²。其高大远密者,不敢隐度论也;其勤己而务博施,以己之有,欲人之能,不知古君子何如耳³。今生始进仕,获重语于天下,而慊慊若不足,真能守其家法矣。其在门者可进贺也⁴。
¹“居”上,或无“于”字。按旧史:元和元年,郑余 庆罢相,为太子宾客,迁国子祭酒,冬十一月庚戌,迁河南尹。三年夏六月甲戌,自河南尹拜东都留守,六年十月,除吏部尚书。唐制:东都置六馆学,与京师同;故掌其职者谓之分教。而旧史又云:愈始举进士,投文于公卿间,故相郑余庆为之延誉,由是知名于时。
²或无“后”字。“炙”,之石切。
³或无“耳”字,或作“尔”。
⁴“门”下,或有“下”字。
求告来宁¹,朝夕侍侧,东都士大夫不得见其面;于其行日,分司吏与留守之从事²,窃载酒肴席定鼎门外³,盛宾客以饯之。既醉,各为诗五韵,且属愈为序。
¹涵以元和四年为校理,五年宁亲东都,时余庆为东都留守。
²“司”下,或有“郎”字。
³古今地名曰:河南有鼎门,九鼎所定也,即成王定鼎于郏 鄏之所。〔补注〕沈钦韩曰:续汉志:河南郡 洛阳东城门名鼎门,刘昭注:帝王世纪云:东南门九鼎所从入。又曰:武王定鼎洛阳,西南洛水,九鼎中观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