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陈秀才彤序
字数:531
公贞元十九年冬自御史出为阳山令,过潭州,见陈彤于杨湖南门下,永贞元年,徙掾江陵,送彤举进士,彤后以元和十三年登第。
读书以为学,缵言以为文,非以夸多而斗靡也¹;盖学所以为道,文所以为理耳。苟行事得其宜,出言适其要,虽不吾面,吾将信其富于文学也。
¹“非以”,或无“以”字。
颍川 陈彤始吾见之杨湖南门下¹,颀然其长²,薰然其和。吾目其貌,耳其言,因以得其为人;及其久也,果若不可及。夫湖南之于人,不轻以事接;争名者之于艺,不可以虚屈:吾见湖南之礼有加,而同进之士交誉也,又以信吾信之不失也。如是而又问焉以质其学,策焉以考其文³,则何信之有⁴?故吾不征于陈⁵,而陈亦不出于我,此岂非古人所谓“可为智者道,难与俗人言”者类邪⁶?
¹谓潭州刺史、湖南观察使杨凭也。“之”下,或有“于”字。
²“颀”,音祈。
³时公为考官。
⁴诸本“何”下有“不”字。旧读此序尝怪“则何不信之有”以下,文意断绝不相承应,每窃疑之。后见谢氏手校真本,卷首用建炎奉使之印,末有题字,云:用陈无己所传欧公定本雠正,乃删去此一“不”字,初亦未晓其意,徐而读之,方觉此字之为碍,去之而后一篇之血脉始复通贯,因得释去旧疑。尝谓此于韩集最为有功,但诸本既皆不及,方据谢本为多,而亦独遗此字,岂亦不尝见其真本耶?尝以告之,又不见信,故今特删“不”字,而复详著其说云。〔补注〕曾国藩曰:只此一意,再作往复,亦复傲兀自喜。
⁵“吾”,一作“余”,下同。
⁶〔补注〕沈钦韩曰:司马迁报任少卿书语。
凡吾从事于斯也久,未见举进士有如陈生而不如志者¹,于其行,姑以是赠之。
¹“志”上,或有“其”字。今从阁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