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滥用药物的一致发现

字数:4053

纵观研究文献可发现,许多研究都指出,酗酒和药物滥用会增加一个人从事犯罪活动机会,而且滥用药物的影响更为明显(DeMatteo,Filone,&Davis,2015)。在此先介绍滥用非法药物与犯罪的关系,同时本章随后也要介绍酗酒与犯罪的关系。

可以从两个角度探讨毒品与犯罪的关系:(1)非法药物的吸食、贩卖、制造和持有等所有活动本身就是犯罪;(2)在非法药物的药理学影响下,吸毒者做出的犯罪行为。近年来,对这两方面的研究获得以下六点发现,本节将逐一讨论:

1.因涉毒犯罪而被拘捕或关在监狱及看守所的个体多于因其他犯罪类型而被拘捕或关押的个体,这导致看守所和监狱里关押的人数迅速增加,居高不下。

2.被拘捕者的吸毒检测结果经常呈阳性。

3.那些被拘捕者和被监禁的犯罪人常常是在非法药物的作用下实施犯罪活动的。4.一些作案人实施财产犯罪也是为了维持他们吸毒的经费。

5.贩毒交易经常会引发暴力犯罪。

6.毒品与犯罪的关系非常复杂,很难认定、测量和事先下定论。

第一个一致的发现是在看守所和监狱里的拘押服刑人员中,涉及毒品犯罪的人远远多于涉及其他犯罪类型的人,造成监狱里人满为患。近些年,美国许多州为了降低羁押率做

出了重大调整,加快了对羁押服刑的毒品犯罪人员的释放速度。如上所述,目前联邦政府已在如此尝试,改变现行的毒品犯罪的审判方法,使用新的方法,改变了针对滥用药物的犯罪标准诉讼程序,通过参加社区提供的滥用药物治疗来代替到监狱的服刑。最新的研究表明,有一种人具有滥用物质与心理障碍并存的问题,这种人在看守所、监狱的羁押人员中的比率更高(Peters,Wexler,&Lurigio,2015)。换言之,有些人既有心理障碍又有滥用物质的麻烦。这些滥用物质与心理障碍并存的人更容易被逮捕,而且他们也会“更多地出现违反社区监控规定和实施暴力的行为”(Peters et al.,2015,p.1)。他们与周围居民相比更容易被收进监所或被更长时间地监押。正如彼得斯等人(Peters et al.,2015)指出,在研究滥用物质与心理障碍并存的人员中有一个重要的发现,即滥用物质可能具有“点燃效应(kindling effect)”,可引发潜在的心理疾病。也就是说,频繁使用某些物质可以改变大脑的生理神经功能,导致对心理功能的永久性损害。另一方面,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可能会使用不当药物或非法药物来缓解症状。研究表明,监禁具有滥用药物与心理障碍并存问题的人的结果只会更加糟糕,通常来说,若把他们安置在社区进行治疗和监督,效果更好。此外,在司法系统中,滥用药物与心理障碍并存的白人比具有同样障碍的非裔人和说西班牙语的人更容易接受治疗(Hunt,Peters,& Kremling,2015)。

在2013年,在美国有150万人因为滥用药物等违法行为(包括贩卖和持有毒品)而被逮捕(FBI,2014a;见表16.3)。另有280860人因为触犯禁酒令而被逮捕,有将近100万人因为酒驾而被逮捕。

表16.3

滥用药物、贩卖、制造或持有各种毒品的逮捕率(2013)毒品类型

比例/% 总数

贩卖或制造

17.7 海洛因或可卡因(或衍生物)

6.0 大麻

5.6 合成毒品

1.9 非麻醉性药物

4.2 非法持有

82.3 海洛因或可卡因(或衍生物)

16.4 大麻

40.6 合成毒品

4.6 非麻醉性药物

20.7

来源: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2014a).Crime in the United States 2013:Uniform Crime Reports.Washington, S.Department of Justice.

如前文所示,随着对药物滥用涉及的健康问题的认识的提升,社会认识到这些人更需要的是治疗,许多社区开始建立毒品法庭。毒品法庭最早出现在1989年的佛罗里达州的迈阿密,对那些存在滥用药物的非暴力人员实施治疗,或让他们参加社区的其他矫治项目。人们期望这些人可以通过毒品法庭的模式接受长期的治疗、指导、处罚和激励,希望他们经常来毒品法庭。假如这些犯罪人成功地完成了矫治项目,他们不仅可以免于入狱服刑,还可以在许多方面免除犯罪记录。在2003年,美国现有的和计划成立的毒品法庭有1424

第十六章·药物滥用与犯罪

个(Office of National Drug Control Policy,2003d)。在毒品法庭裁决处理的人员中,具有重

新涉毒经历的人员占5%~28%,而这一比例在完成了毒品法庭矫治项目的人员中低于4%

(Office of National Drug Control Policy,2003d)。马洛(Marlowe,2012)引用六份不同的调 查报告进行了元分析,结果表明,“毒品法庭可以显著减少再次的涉毒犯罪(一般采用再次被拘捕者的比例作为数据),平均的再次犯罪率为8%~26%”(p.151)。

第二个一致的发现源于那些被逮捕的违法或犯罪人员被频繁地检测出药物阳性反应。美国药品管制局资助了被拘捕者药物滥用监测项目二期(ADAMII),按美国地理分布的县为单位收集被拘捕成年男性的检测数据。在2013年,此项目收集了美国5个县内超过1.3万人次的数据(网点)。从2000年起,对被拘捕者药物检测项目一期和二期共进行了3万次的访谈和2.7万次的尿液检测,可代表30万被逮捕人群。二期项目进行了尿液检测并要求自我报告,同时用这两种方法来确定被拘捕者在48小时内的药物滥用情况。在每个监测检测执法登记点、采集数据时都要进行一次20~25分钟的面对面访谈,按照官方统一的询问信息进行访谈,同时收集尿液样本进行药物检测,一般要检测10种药物反应。

被拘捕者药物滥用监测项目二期持续发现,被拘捕者中使用毒品的情况很严重。在被拘捕时,有52%~80%(地区不同)的被拘捕者至少呈现了一种毒品的尿检阳性。49%的被拘捕者尿检是大麻呈阳性。11%~37%的被拘捕者尿检是可卡因呈阳性。2%~18%的被拘捕者尿检是海洛因呈阳性。正如迪马特奥等人(DeMatteo etal.,2015)指出的,“将正常人群中依赖药物人员的比例与犯罪人群中依赖药物人员的比例进行比较,其结果相当令人震惊”(p.326)。迪马特奥和他的同事发现,在美国的犯罪人群中,有80%的犯罪人吸毒或涉嫌滥用药物。

第三个对非法药物研究的一致性发现是,被拘捕者和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人经常在毒品的影响下实施犯罪。在2004年,有近1/3的州立监狱服刑人员和1/4的联邦监狱服刑人员是在毒品的影响下实施犯罪活动的(Mumola&Karberg,2006)。

而且,某些特定的犯罪团伙经常倾向于使用同一种毒品。专业的扒手、偷窃商店犯、入室盗窃犯等对毒品也有不同的偏好,有的是为了缓解他们“职业”压力(Inciardi,1981)。职业扒手经常认为鸦片对他们的作案有辅助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这是一种恶性循环,他们得用犯罪获得的钱财换取毒品。

第四个发现是一些犯罪人之所以实施侵财犯罪,是因为他们需要满足毒瘾的费用。2004年,美国州立监狱内的17%的服刑人员和联邦监狱内的18%的服刑人员都承认他们所实施的各种犯罪其实都是为了解决购买毒品的财源问题(见表16.4;Mumola&Karberg,2006)。当然,为了满足毒瘾而偷窃的犯罪还是比公众普遍认为的少许多。最近的一份研究(Bennett,Holloway,&Farrington,2008)发现,以侵财犯罪或其他犯罪来维持吸毒的作 案人是不吸毒者作案的3~4倍。另外,差异最大的是快克可卡因吸食者(高达6倍),其次是海洛因吸食者(高达3~4倍以上)。

研究的第五个发现是毒品交易经常会引发暴力犯罪。相当多的证据表明,毒品交易伴随着暴力犯罪,比如,敌对帮派之间的地盘之争,买家和卖家之间的冲突(Roth,1996;Walker,2001)。毒品交易场所聚集了价值不菲的毒品、大量的金钱、武器还有充满暴力倾向的犯罪人。这些不安定因素增加了暴力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研究的第六个发现是毒品与犯罪之间的关系难以被明确和测量。毒品与犯罪之间关系非常复杂,有四种相互重叠和相互作用的因素:(1)毒品的药理学效应,即毒品化学效应对

表16.4

服刑人员为吸毒而实施各种犯罪的比例最严重的犯罪

州立监狱/%

联邦监狱/% 总体

16.6

18.4 暴力犯罪

9.8

14.8 ~

财产犯罪

1

0.6 30

毒品犯罪

26.4

25.3 扰乱治安

6.9

6.8 *包括未显示的罪名

来源:Mumola,C.J.,&Karberg,J.C.(2006,October).Drug use and depe

Washington,DC:U.S.Department of Justice,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

身体的影响;(2)吸毒者的心理特征;(3)吸毒者吸毒时的社会心理条件;(4)某一毒品和其他毒品滥用时的相互作用。对药理学效应的讨论包括吸毒者的神经系统特征,例如,神经元内神经递质的数量、吸毒者的体重、血液成分以及受其他毒品化学效应影响的神经心理特征。心理学变量包括某人在吸毒后的心境、吸毒的体验以及对毒品效应的期望。社会心理变量包括个体在吸毒时的社会氛围。个人的期望、心境和行为表现等所有因素都可能影响个人对于某种毒品的反应。在讨论毒品效应时,多种毒品相互作用的因素必须被考虑进去,因为大多数非法吸毒的情况是吸毒者同时吸食多种毒品,特别是和酒精同时使用时。例如,我们经常发现十几岁的少年和青年人在酒吧喝酒的同时会吸毒,他们有时会将可卡因粉末或快克可卡因与酒精同时使用(被称作“快速球类运动”,speedball)。2010年,有超过一半的被拘捕者的毒品检验显示其不止一种毒品反应呈阳性(ADAM II,2011)。吸食复合毒品加酒精的情况很普遍。

为了理解毒品的效应,我们必须综合考虑药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相互作用。考虑到犯罪行为本身就非常复杂,解码毒品和犯罪之间的关系也非常困难。目前得出的结论更多的是难以解释的,或只能给出表面性的解释。考虑到毒品消费过程中的文化因素、亚文化因素和人口学因素,毒品和犯罪之间的关系会更加复杂。不同年龄段的人群或者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对于特定毒品的态度和认识常常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对于某种毒品的偏好变化取决于某种毒品的可获得性、法律上的执行力度以及对文化态度的改变。另外,人口统计学研究也表明,某种毒品的流行程度一般会经历四个不同阶段:潜伏阶段、扩展阶段、平台阶段和下降阶段(Golub&Johnson,1997)。在潜伏阶段,吸毒者尝试某种新出现的毒品,学习吸毒的方法和技巧。在扩展阶段,毒品价格下降,吸食方法简化,更容易获得,人们对于这种毒品的关注度上升,这种毒品变得更加流行。在平台阶段,吸毒人数维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比例。在下降阶段,这种毒品通常会被一种新型毒品代替,新毒品开始流行。

三维概念模型

保罗·戈尔斯坦(Paul Goldstein,1985)提出了三维概念模型,会对我们理解毒品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有所帮助。戈尔斯坦确定了三种与毒品密切相关的犯罪类型:(1)精神药物作用下的犯罪;(2)贩毒系统自生的犯罪;(3)强迫性侵财犯罪。戈尔斯坦三维概念模型中的精神药物作用下的犯罪假定,短期或者长期吸食某种毒品或者化学物质会使吸食者变得易于激动,失去理智,并出现暴力行为倾向。换句话说,这种因素假定,一些毒品会导致某些吸食者(即使是平时没有暴力倾向的人)变得充满暴力倾向,并且会实施多种犯罪行为。

第十六章·药物滥用与犯罪

但是,对于受精神药物驱使出现暴力行为的这一假定,更为普遍的观点认为这种情况极少

发生,即使发生了,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酒精造成的,而不是非法药物导致的(MacCoun,Kilmer,&Reuter,2003)。

模型中的贩毒系统自生的犯罪假定的是毒品交易与配给过程会形成犯罪。其案例包括敌对的毒贩之间出现地盘冲突,由于贩卖毒品产生的恐吓、攻击和杀人犯罪。实质上,这类犯罪植根于毒品贩卖与配给之间的暴力冲突。这一点和前文中提到的第五点发现相一致。

强迫性侵财犯罪是指那些为了维持毒瘾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例如,吸毒者为了维持昂贵的毒品开销而实施抢劫犯罪。对毒品的获取和使用已经成为他日常的一种巨大驱动力,

特别是在遇到健康问题和负面生活事件的时候。无底洞一样的毒资需要驱使其犯罪和前文中讨论的第四个发现相一致。在下文中,我们将继续讨论几种主要毒品的效果,即认为药物驱使是暴力行为和犯罪活动产生的原因,但这种药理学驱动力的观点很难得到支持。

在开始讨论之前,强调一下,在本书中,我们没有关注与毒品相关的公共政策。在本章开始的时候,我们提到了人们对政府应该在多大程度上继续对毒品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政策还存在相当大的分歧。2001年9月11日发生恐怖事件后,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向反恐战争中投入了更大力量。2009年,一道新的总统政令颁布,即在不能忽略国家安全的同时,施政关注点将转移到治理不断攀高的失业率、银行破产以及医疗健康保障体系的危机。但是,持续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会使少数族裔和经济上的劣势群体受到影响。尽管本书关注吸毒者的个体行为,但读者还是应该意识到在毒品管理及治理毒品犯罪的公共政策上还存在着很多争论。


未成年人药物滥用毒品的主要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