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格异常犯罪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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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格异常犯罪者的治疗和其康复历来都被悲观和沮丧的观点所笼罩。黑尔(1996.p.41)称,“目前没有公认有效的人格异常治疗方案”。他告诚说:“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人格异常者的自我中心和麻木不仁的态度及行为是不可变的,只是目前还没有针对人格异常犯罪人的有效的治疗或再社会化的方案。”陆续开展的大量研究显示:无论是在监狱、精神治疗中心还是在社区里,针对成年人格异常者实施的治疗都收效甚微(例如,Hare et al.,2000)。一些评论指出,对人格异常者的心理治疗或干预简直就是浪费时间。奥尼尔、利兹和海布仑(O'Neill,Lidz,&Heilbrun,2003)指出,“至今为止,还没有任何有效的人格异常治疗方法”(p.300)。事实上,某些形式的治疗(例如,环境疗法)已被用于针对人格异常者中再犯率较高的暴力犯(Rice,Harris,&Cormier,1992)。一些研究表明,人格异常者要么完全不配合治疗,要么玩转这个治疗的“游戏”,他们表面假装配合,实际上已经操纵了治疗师(Hare,1996;Porter et al.,2000;Rice et al.,1992)。法林顿(Farrington, 2005a)指出,“似乎存在一个普遍的观点,即人格异常者是很难被治疗的。原因是:(1)他们在性质上属于一个极端另类的群体;(2)人格异常在他们的生命历程中根深蒂固;(3)人格异常有其生理原因,无法通过心理干预改变;(4)人格异常者有擅长撒谎、操控等特质,使其疾病变得更难治”(pp.494—495)。

但也有研究文献反对这一结论(Salekin et al.,2010),很多研究者和临床工作人员认为,人格异常不可治疗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Salekin,2002;Skeem,Monahan,&Mulvey, 2002;Skeem,Poythress,Edens,Lilienfeld,&Cale,2003;Wong,2000)。显然,治疗人格 异常犯罪人实属不易,斯基姆等人(Skeem et al.,2011)提到,人格异常犯罪人和其他高风险罪犯一样,“往往会逃避责任,说话爱占上风,充满敌意,搪塞敷衍,具有破坏性,拒绝改变,很少能完成工作或学习上的相关活动,而且更容易中断治疗或过早地逃离治疗......”(p.134)。

有一些证据表明,相对于接受少量治疗的人格异常者,接受过更多治疗的人格异常者日后不易表现出暴力行为(Skeem,Poythress et al.,2003)。值得一提的是,绝大多数的研

第七章·犯罪与人格异常

究都聚焦于男性人格异常犯罪人的再犯率,而女性人格异常犯罪人的再犯率则无人问津。

一般很难正确评估人格异常治疗方案的有效性,因为他们有操控局面的能力。举例来说,许多人格异常的罪犯都自愿参加在监狱开展的各种治疗项目,并在治疗后有了“显著改善”,表现得像模范罪犯一样。他们善于使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和假释委员会相信他已经变好了,但在被释放后,他们的再犯风险仍然极高。事实上,有证据表明,相对于没有被治疗的人格异常者,参与过治疗的人格异常者在结束治疗后更易于实施暴力犯罪。莱斯等人(Rice,1992)调查过一项在惩戒机构实施的“强化治疗团体项目(intensive therapeutic community program)”,这项研究对有效性的评估是回顾性的,研究者们在治疗结束了10年之后再次回顾当时的记录和文件,结果显示,参与了治疗团体的人格异常者表现出的暴力再犯率高于未参与者。这些结果和非人格异常者正相反—接受治疗的非人格异常者比没有接受治疗的此类人更不易再犯。

此项研究也受到了非议,批评者指出,这只是在惩戒机构中开展的非常典型的治疗项目,并没有代表性和普遍意义。另外,研究的主持者们也曾告诫说,调查中涉及的人格异常的罪犯群体是情况最严重的一群人,其中有85%的人有暴力犯罪史,情况稍轻的人格异常者是否会呈现类似的结果尚未可知。研究者们认为,“经综合考虑后得出的结论是,团体治疗并不是人格异常者的首选治疗方案,尤其不适合有大量犯罪史的人”(Rice et al.,1992,p.408)。黑尔(Hare,1996)提到,团体治疗或内省导向的治疗方案(两个都是前述“强化治疗团体”项目的特点)能使人格异常者发展出更好的操控和欺诈能力。

对人格异常的未成年人的治疗

如前所述,对成年的人格异常犯罪者的治疗充斥着悲观和沮丧的观点。然而也有例外,也有极少的治疗方法成功了。不幸的是,我们对能有效预防和治疗儿童或青春期少年的人格异常者的方法所知甚少(Farrington,2005a,p.494)。或者,许多研究者和临床医生宁愿表示儿童和青春期少年具有人格异常倾向或征象。(专栏7.2是一个例外。)

从逻辑上说,有理由推断,鉴于具有人格异常征象的儿童和青春期少年的可塑性比较强,因而会比成年的人格异常者更具有积极预防和治疗的意义。所以,研究者已着手评估其效果:(1)针对具有人格异常特征的儿童的治疗方案的有效性;(2)针对具有人格异常特征的青春期少年的治疗方案的有效性。

很多研究都强调,具有人格异常特征的儿童和青春期少年表现出了明显的情感和认知缺陷,导致他们有暴力和反社会行为。斯奥肯和弗里克(Salekin&Frick,2005)提出,了解这一领域的知识非常重要,即为具有人格异常特征的未成年人设计个性化的干预方案更为有效。比如,实验室研究发现,有行为问题、高冷漠无情特质的儿童存在一种倾向,即对以奖励为导向的干预措施反响积极,而对以惩罚为导向或诱发恐惧的干预措施反应不佳(Hawes&Dadds,2005)。这就意味着,表现出高奖励导向和低恐惧的儿童相对于无人格异常特质的行为问题的儿童会对父母使用奖励方式(比如表扬、奖励、强化的奖品等)的管教反应更好;相反,并不在乎父母使用惩罚性的管教方式(比如隔离、责骂或没收喜爱玩具等口头或行为上的惩罚等)。哈维斯和戴兹(Hawes&Dadds,2005)总结道:“如果排除其他不良因素,仅对有冷酷无情特质的儿童进行治疗,是可以考虑的更具针对性的个性化干预措施”(p.740)。

把具有人格异常特征的未成年人放在戒毒门诊用戒毒治疗方案治疗其人格问题的效果

并不理想(O'Neill et al.,2003)。在研究中发现,PCL:YV得分高的未成年人在这种治疗期间更易再次被捕,他们对治疗有着更高的阻抗,参与质量极低,并频繁地酗酒或吸毒。这种治疗方案以认知行为疗法为基础,未成年人可以设定目标并学习各种应对技能。他们每天都开展团体治疗晤谈,并且每周进行两次(每次1小时)个体治疗面谈。虽然那些得低分的未成年人确实因此项目而获益,但得高分者并无好转。项目失败的原因尚未可知。

但也有一线曙光,斯奥肯、罗杰斯和梅钦(Salekin,Rogers,&Machin,2001)在对超过500名儿童临床心理学家进行调查后发现,许多临床专家报告称,他们在治疗具有人格异常特征的儿童或青春期少年的过程中曾有过中等程度以上甚至显著的成效。治疗具有人格异常特征的未成年人的平均疗程约12个月。斯奥肯等人(2001)提到,“在经过近1年的治疗之后,这些未成年人在暴力和再犯率等指标上被指有显著改善”(Salekin et al.,2001,p.192)。临床专家预计,大约有42%的男生和45%的女生的人格异常症状获得了中度至明显的改善。斯奥肯等人总结说,“这些发现很重要,它表明人格异常,至少是未成年人的人格异常,并不像之前所想的那样难以治愈”(p.192)。

斯奥肯(Salekin,2002)也发布过一份涉及42项调查的研究综述,这些调查都是讨论人格异常治疗的专题。尽管其中的很多调查存在一些方法上的缺陷(比如样本量小、对人格异常的定义不同,等等),但运用认知行为疗法、精神动力疗法以及折中疗法的干预措施被证明是有效的。最明显的效果是人格异常特性减弱,如说谎减少、悔意增加,或共情以及和他人关系的改善。斯奥肯特别指出,强化行为导向的方案对有人格异常倾向的未成年人非常有效(88%)。英格拉姆等人(Ingram,Gerard,&Levison,1970)研发出了一个专门治疗有人格异常特征的未成年人的方案。此方案基于寻求刺激模型,在谈话过程中始终保持20名未成年参与者的兴趣。这个项目能降低惯性攻击行为并在总体上改善社会适应性。那些被证明最有效的心理疗法往往具有更高的强度并能充分结合其他方法,比如团体心理治疗、药物治疗或家庭治疗等。斯奥肯写道:“这些结果表明,至少是初步表明,针

对像人格异常这类复杂的问题,若其干预方案详细并深入,再结合个体心理治疗、家庭治

疗以及团体治疗等,会大有裨益;同时能提高整体治疗的有效性”(p.105)。人格异常治疗成功的关键在于治疗范围、类型、强度以及疗程,同时还有对治疗师的训练。斯奥肯指出,那些不够成功的干预方案往往缺乏训练有素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而且也非常缺乏一对一式(病人和心理专家)的接触。他进一步指出,对具有人格异常特征的儿童来说,早期干预非常重要。最后,斯奥肯还总结说,也如他之前不断强调的(Salekin & Lynam,2010;Salekin,Worley,&Grimes,2010),对人格异常治疗持悲观态度以及会破坏积极探索有效干预方案的说法都是毫无根据的。


人格异常者的童年总结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