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异常的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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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前面反复强调的,很多人格异常者没有严重的反社会行为史,而持续严重犯罪的人也并不都是人格异常者。就我们的目的而言,这里所指的“人格异常的犯罪者”是指那些被证实具有广泛、持续且严重的反社会行为的人格异常者。他们似乎是“一个以冲动、冒险和反社会的生活方式为特征、具有强烈的支配和操控欲的群体。他们从各种各样的性满足中获得极大的兴奋,终日猎取不同的被害人”(Porter et al.,2000,p.220)。

如上所述,当代理论和研究普遍认为,人格异常的特质和倾向存在于一个持续的过程中。娱乐媒体经常把人格异常者刻画成惨无人道、卑鄙无耻的暴力分子。因此给大家的印象是,一个人要么是人格异常,要么不是。然而,不管是在青春期还是在成年以后,最好把人格异常的特质和特征看作一条沿着一个维度或连续体发展的过程,一些人会比其他人表现出更多的人格异常倾向。就像我们接下来会了解的,根据测试结果是否达到临界分值来确定一个人是不是人格异常者。人格异常特征的数量是影响最终诊断的决定性因素,但并非所有人都认同必要的临界分值。因此,学习后续材料时,最好的视角是:人格异常有不同的等级,而非直接认定一个人是或不是。然而,当我们提及人格异常者在人群中的比例时,我们指的是已经达到临界分值(由特定的研究单独定义)的百分比。

人格异常犯罪的发生率

总体而言,罗伯特·黑尔(Hare,1998)评估人格异常者在普通人群中的比例大约是1%,在成年囚犯中的比例约为15%~25%。然而,一些研究者(例如,Simourd & Hoge,2000)质疑这种说法言过其实。西蒙德和霍格(Simourd&Hoge,2000)推测,只有11%的在押犯人可以被划为人格异常者。他们的研究样本包括了321名因暴力犯罪而服刑的在押犯。其中,一半以上的人以前被判过刑,几乎所有的被试都有长期的犯罪生涯。与文化、族群、年龄和犯罪史一样,关押机构的类型也会影响对人格异常的犯罪者患病率的估计。人格异常犯罪者的模式

普遍认为,人格异常的犯罪者这一小部分人决定了社会上大量的犯罪案件数量,他们是最暴力和顽固的罪犯(Declercq,Willemsen,Audenaert,& Verhaeghe,2012; Forth & Burke,1998;Hart&Hare,1997;Newman,Schmitt,&Voss,1997;Saltaris,2002)。格雷 顿、麦克布莱德、黑尔、奥桑尼斯和库姆卡(Gretton,McBride,Hare,O'Shaughnessy,& Kumka,2001,P428)指出,人格异常的犯罪者一般“缺乏正常的伦理和道德感受,按他们自己的准则生活。他们倾向于使用冷血的、工具性的威胁和暴力来满足个人需要,无视社会规范和他人的权利”。黑尔(Hare,1996,p.38)提出“人格异常者容易投入······不带任何感情的暴力犯罪中,这对于社会大众,尤其是执法人员,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黑尔引用了美国联邦调查局(FBI,1992)的一份报告,该报告发现,在因公殉职的执法人员中,有近一半的人是被具有人格异常特征的罪犯杀害的。此外,有人格异常特征的性罪犯者比其

他性犯罪者更加暴力、残忍、无情,对被害人实施的虐待也更严重(Hare,Clark,Grann,&Thornton,2000:Porter,Birt,&Boer,2001;Woodworth&Porter,2002)。还有,与单 纯被性唤起激发的犯罪者相比,人格异常的性犯罪者更多的是被寻求刺激和兴奋所驱使(Porter,Woodworth,Earle,Drugge,&Boer,2003)。人格异常的犯罪者比非人格异常的暴 力犯表现出了更多的施虐倾向(Holt,Meloy,&Stack,1999),而且在人格异常的犯罪者所犯下的性侵犯杀人案件中,罪行种类更多、情节更严重(Firestone,Bradford,Greenberg, &Larose,1998;Porter et al.,2003)。波特和他的同事(Porter et al.,2003)以监禁于两所加 拿大联邦监狱的男性杀人犯为样本开展了一项研究,他们发现近一半的人可以被划为性欲

杀人犯(性欲杀人犯的入组标准是:有足够的物证证明他们在杀人前、或杀人中或杀人后有过对被害人的性侵害)。

极度凶狠残暴的杀人犯往往有很多人格异常的特征(Hare et al.,2000;Stone,1998)。具有人格异常特征的连环杀手相对其他杀人犯更变态残酷。总体上说,研究表明,人格异常犯罪者似乎比其他犯罪人更能从对他人的性虐待或非性的虐待中获得快感(Porter et al.,2003)。

很多非人格异常者的杀人或严重人身攻击行为大多是在家庭争执或激情状态下发生。这种暴力模式很少在人格异常的犯罪者中发现(Declercq etal.,2012;Hare,Hart,&Harpur, 1991;Williamson;Hare,&Wong,1987)。人格异常的犯罪者常常把暴力作为一种报复或惩罚的手段,或者当他们醉酒后也会频频使用暴力。很多非人格异常的犯罪者的施暴对象是他们熟悉的女性,相反,人格异常的犯罪者的施暴对象经常是陌生人。黑尔等人(Hare etal.,1991,p.395)指出,人格异常犯罪者的暴力行为冷酷无情,“与非人格异常的犯罪者的暴力行为相比,没有丝毫情感色彩”。研究还表明,在有人格异常特征的强奸犯中,很多是由于“非性欲”动机激起的犯罪,比如愤怒、报复、施虐或有机可乘(Hart&Dempster,1997)。人格异常的重新犯罪者

研究显示,人格异常者的重新犯罪率很高。重新犯罪是指倾向于再次犯罪。关于重新犯罪的测量存在分歧(如犯罪的标准是按照逮捕、定罪,还是自我报告的犯罪行为)。换句话说,无论采取什么样的阻止和矫治方法,人格异常的犯罪者总是容易重新犯罪。波特(Porter,2000)指出,人格异常的犯罪者违反假释规定的时间比非人格异常犯罪者短,他们在监禁时间可能实施的暴力行为更多。有一项研究(Serin,Peters,&Barbaree,1990)专门调查男性囚犯在一个无监管短期休假项目中的行为违规率,其中人格异常的犯罪者的违规率达到了37.5%,非人格异常的犯罪者则没有违规现象。对违反假释期间规定的犯罪人也进行了统计,发现有约7%的非人格异常的犯罪者违反了假释规定,而有33%的人格异常的犯罪者违反了假释规定。在另外一项研究中,对从联邦监狱释放的299名男性犯罪人进行的追踪调查研究发现,在3年内,有65%的人格异常者再次犯罪,而在非人格异常的犯罪者中,只有25%的人被再次定罪(Serin&Amos,1995)。昆西等人(Quinsey,Rice,& Harris,1995)发现,80%以上的人格异常犯罪者在刑满释放后的6年内会作为性犯罪者再次实施暴力犯罪,而非人格异常的性犯罪者重新犯罪率是20%。暴力重新犯罪以重新逮捕或重新定罪作为测量的标准。

男性青春期少年人格异常者重新犯罪率也很高。在本章后面,我们将讨论是否存在少年人格异常的犯罪者及相关的争议,目前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持肯定态度。格雷顿发现,与

第七章·犯罪与人格异常

非人格异常的犯罪者相比,未成年人人格异常犯罪者更有可能从管教所逃脱、违反缓刑

条件,在释放后5年的追踪调查中更有可能实施暴力和非暴力的犯罪行为(Gretton et al.,2001)。异常人格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呈现的较高的重新犯罪率使研究者相信:“没有什么行为科学可以治疗人格异常的犯罪者”(Gacono et al.,2001,p.119)。但是,作者补充道:“有些精神药理学的案例显示可以降低冲动性和暴力性”(p.119)。最终得到的是悲观的结论,因为人格异常犯罪者没有改变自己的动机,缺乏对他们的精神病理症状的性质和程度的认知能力(Skeem,Edens,&Colwell,2003,p.26)。然而,下面的研究者则较乐观(e.g., Salekin,Worley,&Grimes,2010)。斯奥肯等人(Salekin et al.,2010)通过观察某些调查的 结论发现,大量的心理健康专业人士认为,有人格异常的犯罪者是可以治疗的。


行为描述人格异常的心理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