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异常的核心因素
对PCL—R的研究表明,人格异常在本质上是一个多维度的结构。为了在测试数据中发现不同的维度或因素,当研究者使用PCL—R评定人格异常并将数据进行因素分析时,发现有两个行为维度或因素较为突出(Hare,1991,Harpur,Hakstian,& Hare,1988,Hart, Hare,&Forth,1993)。很多研究者指出,越来越多的因素被辨识出来了。利林菲尔德和福勒(Lilienfeld&Fowler,2006)甚至提出了八因素模型。尽管人格异常者最初是一个两因
素的结构,现在其主要的结构已扩展为至少包括四个因素。双因素观点
在双因素方案中,因素一代表了患者的人际关系和情绪内容,构成的项目包括残忍、麻木不仁、自私、利用和操纵他人。在这个意义上,人格异常者肆无忌惮地利用他人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因素二与异常的社会生活方式密切相关,比如缺乏计划、做事冲动、对刺激的极度渴求、容易厌倦、缺乏现实目标。有研究表明,因素一与有计划和预谋的掠夺暴力行为有关,而因素二与自发的和缺乏抑制的暴力行为有关(Hart&Dempster,1997)。因素一还与阻抗心理治疗、无法从治疗中获益有关(Seto&Barbaree,1999)。因素二与社会经济地位、受教育程度、文化、族群背景有一定关系;相反,因素一可能与生物心理因素有关(Cooke&Michie,1997)。研究发现,作为诊断人格异常的指标而言,因素一可能比因素二更加有效(Cooke,Michie,Hart,&Hare,1999)。此外,研究还表明,因素一在一般人群中鉴别人格异常的效果更好,因素二预测一般累犯和暴力累犯的效果更好(Walters,2003)。
三因素观点
仅用两个因素是很难涵盖多样化人格异常行为的。随着统计方法的日臻完善(如验证性因素分析和基于模型的聚类分析的应用),当今研究预计,至少要三个核心行为或人格维度才能最好地描述人格异常(Cooke&Michie,2001:Cooke,Michie,Hart,&Clark,2004; Vitacco et al.,2005)。第三个核心因素(因素三)指的是人格异常者情感浅薄、冷酷无情及缺乏共情能力。在一篇著名的文献中,库克和米基(Cooke&Michie,2001)挑战了传统的人格异常双因素解释,并建议将人格异常分为以下三个核心维度:
1.傲慢的、有欺骗性的人际交往风格,包含夸大的自我价值感、花言巧语、外表迷人、诈骗、
操纵和不真诚(这个维度也被称为印象管理)。
2.行为风格冲动、肆意妄为,包括未经思考行事、缺乏长远目标、寻求刺激、不尽如人意的工作习惯以及寄生虫式的生活方式(靠他人生活,包括配偶、亲朋好友或父母)。
3.缺乏情感或情绪体验,特点为低自责、低内疚、良心乏弱、无惧无虑、冷酷、麻木不仁、缺乏共情以及不负责任等。
四因素模型
有些研究者(如Hare,2003;Hare&Neumann,2008:Salekin,Brannen,Zalot,Leistico, &Neumann,2006;Vitacco et al.,2005)指出,除在人际交往、情感体验和行为风格上的障碍外,人格异常的定义还应该包含第四项因素或维度—反社会行为。黑尔和诺伊曼(Hare& Neumann,2008)提到,“最近的一些研究······为人格异常的四因素模型提供了相当大的支持,这些研究多样,且主要是包含非常大的男女罪犯样本”(p.232)。四因素模型也已在不同文化、族群、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以及司法病患中得到认可和支持(Jackson,Neumann,&Vitacco,2007:Jones,Cauffman,Miller,&Mulvey,2006:Neumann,Hare,&Newman, 2007;Neumann,Kosson,Forth,&Hare,2006)。
四因素模型的论证基于这样的发现:具有人格异常特征的个体往往表现出更多的暴力
第七章·犯罪与人格异常
性和其他大量的反社会行为模式,同时做事缺乏计划性并具有因素二所描述的冲动性。因
此,研究者和临床医生探讨的人格异常的内容和界定时,若把反社会行为测评排除在外,就遗漏了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他们还指出,倘若将过去的犯罪行为考虑在内,对人格异常的预测能力就会更强(Salekin et al.,2006)。按照四因素的观点,这四个因素分别是:(1)人际关系,如病态说谎、诈骗;(2)生活方式,如不负责任、寻求刺激和冲动;(3)情感表达(缺乏情感或情绪反应,不知悔改);(4)反社会倾向,如自控力差、反社会行为范围广等。表7.2对这四个因素进行了总结。
表7.2
人格异常的四项假定核心因素总览表因素
核心特征 因素一:人际关系
说谎、操控他人、外表迷人、淫乱的性行为、浮夸的自我价值因素二:冲动的生活方式
不负责任、寻求刺激、缺乏现实目标、无计划性、冲动因素三:情感表达
缺乏情感、麻木不仁、缺乏共情、不能对行为负责任因素四:反社会倾向
自控力差、长期违法行为、反社会行为、早期行为问题胆大因素
近些年,研究者们一直在争论胆大是否应该成为人格异常的一个核心因素。有意思的是,胆大并不被认为是人格异常的一个负性特征。胆大因素(有时也称无畏主导)指的是一种人际关系的风格,以胆大为特征,对压力和焦虑有免疫力,为了达到期望的目标能够在社会交往中成功地谈判(Douglas et al.,2015,p.265)。帕特里克、福尔斯和克鲁格(Patrick,Fowles,& Krueger,2009)和斯基姆等人(Skeem et al.,2011)将人格异常者的胆大因素定 义为在高压或者紧急情况下保持冷静和高度集中的能力,并在绝大部分社会场景中表现出了高度的自信和社会效能。另外,胆大反映了个体从压力事件中快速恢复、寻求新奇和危险的一种能力。请注意,如果没有上述提到的特征(例如,冷酷无情、不善于自我调节、操控、不负责任),单独的胆大因素可能是很多人羡慕的特性。
“企业界的人格异常者”可能是胆大因素的最好诠释,如专栏7.1中巴比亚克和黑尔在2006年出版的书《穿着西装的蛇:当人格异常者工作的时候》中所讨论和描述的。不幸的是,除了巴比亚克等人的研究外(2010),其他人很少对这一主题进行研究。
在一项有趣的研究中,利林菲尔德及其同事(Lilienfeld et al.,2012)对美国总统的胆大水平(或无畏特性)进行了研究,发现人格异常中的胆大因素与总统的表现、领导力、说服力、危机管理能力及与国会的关系等有密切的联系。笔者随即补充到,他们没有暗示只有人格异常的个体才能成为特别有效的总统,但他们表示,胆大似乎是有助于成为优秀的政治家和企业领导者的因素。
卑鄙因素
有些研究者认为,人格异常还应该包括另外一个核心因素—卑鄙因素(Patrick et al.,2009)。在这里,卑鄙指的是“缺乏共情能力,不屑和不能与他人建立依恋,反叛,寻求刺激,利用他人,以及通过残忍地对待他人来获得权力”(Patrick et al.,2009,p.927),表现为极端的傲慢,对权威的蔑视、破坏性地寻求刺激、对人和动物进行身体虐待(Skeem et al.,2011)。他们不断地追求快感和享乐,完全不考虑他人的感受,帕特里克等人指出,卑鄙往
往是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和违法行为的核心特征。在确定胆大因素和卑鄙因素作为人格异常的核心要素之前,仍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但初步研究有力地支持二者应该作为核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