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 文公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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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不曰‘公’,曰‘夫己氏’”;《註》:“猶言某甲。”按洪亮吉《春秋左傳詁》載孔廣森説,謂懿公母乃桓公妾次第六,故以甲乙之數名之;則今語所謂“六姨娘的那個兒子”也。“夫人” 訓此人或彼人,亦訓人人或衆人,前載已詳,可得而略,兹言其有時省爲“夫”者。如襄公三十一年,子皮欲使尹何爲邑,曰:“使夫往而學焉,夫亦愈知治矣”,《註》:“‘夫’謂尹何”;《孟子·公孫丑》:“夫既或治之,予何言哉?”,趙歧註:“夫人既自謂有治行事”,即指王驩;《漢書·賈誼傳》上疏陳政事云:“彼且爲我亡,故我得與之俱存;夫將爲我危,故吾得與之俱安”,颜師古註:“‘夫’,夫人也,亦猶彼人耳。”“夫”即彼人、此人也。昭公七年,無宇曰:“昔武王數紂之罪,以告諸侯曰:‘紂爲天下逋逃主,萃淵藪,故夫致死焉’”,《註》:“人欲致死討紂”;則“夫”即人人、衆人,如張衡《東京賦》:“執誼顧主,夫懷貞節”,《文選》載薛綜註:“‘夫’猶人人也。”


二三 文公十年二五 宣公二年